针对政府最近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他认为,这项新法令提供比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更大的空间,不过,针对当中的一些细节必须厘清,例如集会的通知期限到底是30天内或是30天后,这必须事先厘清,以免后引起混淆。
他说,和平集会是人民的权力,不过也必须要有一些条件要遵守,例如英国伦敦发生暴动后,英国内政部长也下令人民不能集会。
询及30天的通知期是否太长时,他说,这个期限可能会引起混淆,政府应该交代清楚,以免日后引起争议。
针对反对党批抨新法令仍允许警方干预集会一事,魏家祥指出,反对党肯定会炒作这项课题,但公平而论,在新法令下举行集会已无需申请准证,但警方干预集会是为了保障集会的和平举行及人民的安全。
他也重申,马青不认同任何型式的街头示威,但尊重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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