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天向国会提呈解除3次紧急状态,以及所有在紧急状态下颁布的法令也一并废除,并强调这是政府出于爱国而自愿将这个特殊权力交出来。
首相周四在下议院亲自提呈这项动议时指出,一旦获得通过,有关动议将在6个月后解除,政府也将会采取必要的步骤确保上述紧急状态及法令的废除,不会对政府打击罪案及国家安全及生活经济构成影响。
首相建议,随着紧急状态被废除后,政府将不再有权利根据联邦宪法150条款来制定法令,正如联邦宪法150(5)授权国会,如果发现因为紧急状态有必要制定一项法令,除非有关法令与回教法律与马来习俗或任何与沙巴与砂拉越有关的州法令。
他说,这意味着日后如果有需要制定相关的紧急法令将会交由国会来制定。
该3次紧急状态包括(1)国家元首于1966年9月14日宣布紧急状态,以让政府解决当时的政治问题(2)国家元首于1969年5月15日颁布紧急状态,起因乃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冲突。(3)国家元首于1977年11月8日在吉兰丹州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以解决当时在回教党执政下出现的政治分裂问题。
他说,由于紧急状态对国家的生活经济构成影响,当时颁布紧急状态的情况已经没有出现,因此建议解除紧急状态,这也证明政府在国家法律革新方面做好准备,确保符合时势需求。
首相说,这是他在915大马日前夕宣布的系列改革后,所推动的第二波政治转型计划,首阶段转型为他宣布废除内安法令、限制居留法令及驱逐他州法令,而政府也会在明年3月提呈新法令。
他说,政府是基于对人民的智慧及成熟、为了所爱的国家而采取这项步骤,并深信现有的普通法律足以保护新的威胁蓄意破坏、暴力、间谍及策划性罪案。
他说,对一个政府而言,真正的考验是在当权的所采取的措施,因此,对于一些尚未组成政府的单位而言,可以轻易许下美丽的承诺,诸如星星与月亮,甚至宇宙。
“他们时常说先尝试,但我深信大马人民不会拿未来的前途当赌注,并会继续支持我们的队伍。”
和平集会法案遭炮轰 纳吉指具革命意义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遭民联左右开弓,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力指新法案更具革命(revolutionary)意义,比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更好。首相也表示,政府坚决反对街头示威。
首相周四在下议院提呈动议解除三项紧急状态说,政府在推进革新的过程中,在国家安全及民主自由权力中取得平衡的路线不会止于此,在取代的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的新法案中,警察将会从原有的决定性角色换成法律监督者,集会的准证申请也被废除。
他续说,相对于原有的法令施予的监禁,新的法案仅有罚款,政府的意愿是何其的单纯,反而遭反对党抹黑,声称新法案会钳制集会的自由。
他说,这是不正确的指责,在新法案下,警方无权阻止和平集会的进行,即使是条件与限制也仅限于不准举行集会的地方,而且,主办单位只需根据条文通知执法当局及提供资料,倘若执法当局没有在特定期限内回应,主办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律的允准下进行。
“最重要的是,政府承诺根据法案所阐明般,国民有权力以和平及没有持械的情况下集会,但是正如在法令条款中阐明的限制主要是为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
他强调,政府有责任有权利保证国家的安全及全体国民的人权。
首相强调,在保护人权之余,也得顾及那些希望安宁寻找生活的人的权力。
朝野议员罕见同声同气 通过解除3紧急状态
(吉隆坡24日讯)首相提呈动议解除3项紧急状态,朝野议员罕有同声同气支持这项动议,并在大多数赞成的声浪下,通过这项动议。
议长相信涉取过去议员爱打岔的经验,限定动议辩论时间仅有2小时,部长则获一小时的时间总结,而国阵与民联各派4名代表辩论动议,独立人士则可派1名代表,首名代表辩论时间20分钟,其他的10分钟。
值得一提的是,林吉祥和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加巴星一度在首相宣读动议时要求打岔,但遭议长拒绝,加巴星解释,由于这是紧急(darurat),所以我才要求打岔,不过,议长不为所动,断然拒绝加巴星的要求。
另外,参与辩论的代表包括民联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巫统冬株巴都依德利斯哈仑、行动党怡保东区林吉祥、巫统林茂议员凯里、巫统哥打毛律拿督阿都拉曼、巴西马独立拿督依布拉欣阿里、伊斯兰党古邦阁亮议员沙拉胡汀、国大党乌雪议员卡玛拉登。
所有参与辩论的议员都表示支持政府解除紧急状态的动议,唯民联议员希望在解除三项紧急状态及相关的法令之余能够收回早前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15非政府组织国会大厦外纠察 反对落实和平集会法案
(吉隆坡24日讯)50名来自15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周四在国会大厦外展开纠察行动,高举字条反对政府落实《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这场名为“维护集会自由运动”,简称是“KKB”,即马来语的“Kempen Kebebasan Berhimpun”,主要是抗议政府落实《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及要求政府即刻废除这项法案。
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茨万在纠察行动中强烈反对该法案,他认为,小孩也有他们的人权,但该法案却对小孩参与集会罚款2万令吉。
他认为,这项法案完全限制了人民的自由,并剥夺了人民发表不满心声的权利。
“小孩也有参与示威活动的权利,因此不该限制小孩参与示威活动。”
他指出,在国外,无论小孩或成年人,都有权利参与集会,而警方的责任就是要给予人民保护,确保他们的安全。
他也指出,就像数十年前很多孩童站出来示威,为的是不要再继续受打压,争取他们应有的权利。
“和平集会法案是在限制人民的自由,并认为所有的和平集会是暴力及具威胁性的。”
他续说,只要集会是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身为孩子监管人也有权利携带小孩出席集会,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他表示,“维护集会自由运动”的颜色与净选盟一样采用黄色,并会继续展开3场活动表达心声:
(1)本周六下午2时在吉隆坡双峰塔:“马来西亚人无需警方准证就可自由行走”。
(2)本周六晚上7时30分在独立广场的烛光会。
(3)下周二晚上8时在隆雪华堂主办“公共论坛”。
竞选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公正党宣传主任蔡添强及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也在国会辩论休息环节时,到场支持这项纠察行动。
安美嘉表示,这项法案和现有的宪法有冲突,而且是一项不民主的法案,因此该法案不应继续辩论,并即刻撤销。
”人民不应该轻易相信这项法案能够为我国带来集会自由,因此法令将会更进一步限制人民的集会自由。”
修改大专法令第15条文 允成年大专生加入政党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天宣布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下第15条文,允许届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大专生加入政党,但不准将政治带入校园!
首相也说,政府也会正式对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和宣判大专法令中允许国立大学向学生采取纪律行动是违反宪法和言论自由提出上诉,因为法庭的裁决对国家的法律有一定的诠释,无论如何,政府相信大专生的成熟及智慧。
他说,为了尊重届法定成年人年龄(age of majority)的大专生的权力,政府将会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下第15条文,以允许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大专生加入政党,但不准将政治元素带入校园。
首相周四在下议院提呈解除紧急状态时作出上述宣布。
在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下,大专生禁止未经校长的许可下,与任何政党、劳工组织或团体结盟,或支持、同情及反对这些党团,罪成者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除此,该条文也禁止大专生或学生组织未经校长许可进行任何筹募活动,其中第15D条文更说明,学生若在刑事罪名下被控,其学籍立即遭吊销及禁足任何大学,一旦罪成其学籍即遭开除。
上诉庭是在国民大学4名学生提出的上诉案中,推翻吉隆坡高庭原本的判决。高庭在去年9月宣判,国大援引大专法令15(5)条文对付学生是符合宪法的举动,不过,4名学生过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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