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集会条文违宪法

(布城25日讯)上诉庭今日作出标志性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返宪法,并撤销去年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一万令吉。

上诉庭也宣布,上述法律条文下被定罪者所将面对的一万令吉罚款也是无效的。

过去多名民联领袖曾因主办黑色集会,而遭到相同条文提控。因此这项裁决势必影响其他案件。

聂纳兹米是于2013年5月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控状指他因为没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所举办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

没特定集会非法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之后便入禀上诉庭,要求撤销有关召集非法集会的控状,如今得偿所愿。

以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在和平集会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宣布一项和平集会是非法的。其他2名承审法官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马永贵及哈密苏丹阿布峇克。

阿里夫指出,有关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当局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

马永贵在书面判词中认为,第9(1)和(5)条文都违反宪法,但阿里夫与哈密在不同判词中,则只认为第9(5)条文违宪。

破坏集会自由权

阿里夫说:「第9(1)条文规定10天通知符合宪法,但第9(5)条文的惩罚却是违宪。」

哈密则表示,「和平集会的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因此不能被当作犯罪。」

马永贵说:「第9(5)条文破坏了集会自由的权利。集会自由的重要性,超越集会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如交通阻塞。」

他认为,在安全丶公共秩序等其他条件下给予10天的通知根本不合理,更何况现已有充足法令可惩罚任何在集会中违法或破坏公物的行为。

「如果集会衍生任何问题,可以用其它法律来对付。」

哈密也说,法庭有责任保障基本权利,以及捍卫司法誓言。

针对这项裁决,聂纳兹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这是我国独立57年来,法庭首次捍卫集会自由。

「法庭今日的裁决意味着法庭或其他执法单位,不可惩罚没有给予10天集会通知的人士。」

「这意味着,如今通知不是一个需要,而是主办单位或其他人可以选择这麽做。」

「这肯定是一个标杆裁决,因为法庭接受我们的陈词,指第9(5)条文是违宪。」

法令小词典: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丶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

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一万令吉。

聂纳兹米:民主斗争抬头

获上诉庭撤销控状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形容,有关裁决象徵人民在斗争路上的一大胜利。

他表示,这项历史性的裁决也向一些存有恶意,企图以不合理法令,恐吓集会主办单位和人民的单位,传达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历史性裁决

「上诉庭不只撤销对我非法召集大集会的控状,同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感谢上苍!在马来西亚独立57周年后,人民迎来一项历史性的裁决,也证明人民可无惧参与和平集会。」

聂纳兹米也呼吁人民踊跃出席在5月1日,于吉隆坡举办的「反消费税大集会」。

警总长坚持人人须守法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他不了解法庭撤销聂纳兹米控状的原因,但站在他的立场,他坚持,人人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

「我不知道法庭作出这裁决的原因,所以不能发表更多谈话。但法令说明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就必须遵守。」

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于去年5月8日号召「人民之声丶圣洁之声」黑色大集会,但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不过,上诉庭今日裁决,撤销对于他的控状。

卡立是于今午出席在文艺企业DIGISTA公司进行的「911安全监控系统」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被询及法庭此次的判决,是否会影响警方日后执法工作,这麽回应。

出席者包括该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李华中及公司主席丹斯里扎曼甘。该公司投资500万令吉,并用了2年时间钻研,终于推出「911安全监控系统」。目前,此系统已推广至吉隆坡丶马六甲丶柔佛及槟城4个州属。

丹斯里扎曼甘表示,该公司也计划将此系统推广至沙巴,尤其鼓励岛屿度假村安装闭路电视。对此,卡立表示警方会评估其可行性,并要求文艺企业呈上计划书。

「911安全监控系统」拥有备用电池,即使停电,也不会影响系统及闭路电视的操作。一旦启动警报,24小时操作的控制室即会联络屋主及警方,防止罪案发生。

资料档:发动黑色集会 民联多人被控

505大选后,民联为了抗议选举不公而发动的「黑色大集会」,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丶芙蓉丶怡保丶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聂纳兹米是首名因举办黑色集会被控的民联代议士,其他被控的包括行动党怡保东区候任国会议员苏建祥丶霹雳人民公正党秘书安诺丶槟州民联秘书处执行秘书王佑良丶公青团森州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丶柔州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和公正党彭州秘书卡玛查曼。

在2013年9月26日,公正党柔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被判非法举办「505黑色集会」罪名成立,被罚款6000令吉。

当时,尤尼斯华岚选择坐牢一天,以示对判决不满。

“和平集會法條文違憲”‧上訴庭撤銷聶納茲米控狀

(布城25日訊)上訴庭宣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已違反聯邦憲法,鑑此,上訴庭撤銷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因舉辦“黑色大集會”而被控的控狀。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里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說,聯邦憲法是大馬至高無上的法律,不過,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卻已超越了聯邦憲法,所以理應被宣判為無效及不合法的。

三司發表3份不同判詞

由於本案涉及聯邦憲法課題,上訴庭三司在裁決時各自發表了3份不同的判詞,不過,三司皆異口同聲認同,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是違憲的;另2名聆審此案的法官為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馬永貴及拿督哈密蘇旦。

三司認為,和平集會不能被判定為非法或犯法的活動,再者,若集會衍生任何暴力事件,總檢察署仍可引用其他法律,如刑事法典來作出提控。

雖然阿里夫在裁決時認同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屬違憲,但他卻不認同第9(1)條文是違憲的。

馬永貴在宣讀判詞時則說,他認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及第9(5)條文都是違憲的,特別是第9(5)條文,已導致公民所賦予的集會自由權利顯得沒有價值。

要求10天前通知不合理


他強調,公民所應享有的集會自由權利超越任何或因集會而造成的不方便,如交通阻塞等問題;同時,要求集會舉辦者在10天前給予通知的舉措是不合理的,因為這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沒有任何合理的聯繫。

他指出,第9(5)條文所設立的標準是不一致的,因為舉辦集會者將被懲罰,但參與集會者卻可享有集會的自由權利。

“自由只能受到合理的限制,卻不能被禁止。”

另一名法官哈密蘇旦則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公民在聯邦憲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捍衛司法宣言。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10(1)(b)條款保障公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而這種集會不應被判定為非法的。

上訴庭三司的書面判詞料將在下週一對外公開。

蘇仁登:裁決具標杆性意義

另一方面,聶納茲米的代表律師兼公正黨副主席蘇仁登指出,上訴庭今日的裁決具有非常重要的標杆性意義;同時,捍衛了大馬公民在聯邦憲法下獲賦予自由集會的權利。

他披露,上訴庭的裁決意指法庭或任何執法單位不可對沒有給予10天前通知的集會主辦者採取懲罰行動,因為10天前的通知已不再是法律所規定的。

首名辦黑色集會被控州議員

聶納茲米也是首名因舉辦“黑色集會”而被控的民聯代議士聶納茲米也是公正黨宣傳局前主任,他因未能在10天前通知警方舉辦508格拉那再也集會而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而於去年5月17日被控上地庭;聶納茲米也是首名因舉辦“黑色集會”而被控的民聯代議士。

控狀指納茲米於去年5月8日約晚上8時30分,在雪蘭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館,身為集會的主辦人,無法在集會的至少10天前通知靈市的警區主任,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第9(1)條文,並可在第9(5)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納茲米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聯邦憲法闡明,議員一旦涉及刑事案且被判罪成及罰款2千令吉或以上,或監禁1年或以上,其議員資格將被吊銷。

聶納茲米曾分別向地庭與沙亞南高庭提出撤銷控狀的申請,惟皆被駁回。

集會10天前須通知警方
◆2012年和平集會第9(1)條文闡明,舉辦集會者必須在集會進行的10天前,向有關地區的警局發出通知。
◆2012年和平集會第9(5)條文闡明,任何抵觸第9(1)條文者,可被判最高罰款1萬令吉。

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

卡巴星追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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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和平集會法案”組織(Kill The Bill)昨晚(18日)號召民眾到國家獨立廣場參與卡巴星的追悼會,有約150人出席。  主辦單位顧全到許多人遠在吉隆坡,無法出席卡巴星的追悼會,遂安排了追悼會讓眾人獻上心意。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纳吉任首相满5年 说好的转型呢?

报道 / 陈瑞雯

现任首相纳吉于2009年4月3日上任迄今已经5年,在去年大选领军国阵对垒民联,所得国会议席下跌,连总得票率也不超过半数,仅以缺乏正当性的47%得票率,弱势执政。

5年前,纳吉在一片争议声下就任首相。曾出任州务大臣、执掌多个不同部门及出任副首相的他虽然拥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却被许多丑闻缠身,比如在他出任国防部长时推动的国民计划频传出学员死在营内的案例,以及军购案丑闻和受到国际注目的蒙古女子命案等。

在就任首相之前的两个月,还是副首相的纳吉在霹雳策动极度丑恶的政变阴谋,夺走了霹雳民联的州政权,然而,因为政变事件过后被民联带到法庭挑战,事情纠缠至他宣布就任一个月后,霹州议会发生了史无前例的蔑视议会闹剧及宪政危机,直到现在,这些丑闻仍不时被提起。

我们也可以对照看看,5年前的中文主流媒体是如何描述纳吉。2009年4月1日,《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在未正式就任为首相的纳吉拜访该报后,写了一篇文章──《与纳吉面对面》,他在文中这么说:

“……纳吉的回应相当正面,表明政府不会对媒体采取高压手段,但也希望媒体给政府平衡的报导。

……对於华社问题,他承诺要有效和平等的处理。

……言谈之间,纳吉展现自信和干练,以及掌握议题的高度能力;对於未来政策,也隐然有全面的腹稿。

……对於国家的治理,纳吉提出他的理念,重点是‘全民的马来西亚(One Malaysia)’;尊重多元社会,团结各族人民,推动国家进步。

显然,纳吉要走出过去的影子,也要跨越巫统和马来族群领袖的局限。

他准备接近非马来社群,塑造全民首相的地位。

从巫统大会到这次交流会,他提出许多开明和进步的施政纲领,契合人民的期望,也符合进步国家的需要。”

接着下来的5年时间,纳吉的确是创立了他的施政口号──“一个马来西亚”来试图打造一个中庸和开明的形象。随后他推出经济转型计划和政府转型计划,来展示其领导的愿景。

推进政治民主进程?

越靠近大选,纳吉的动作越大,在2011年马来西亚日前夕,他宣布一个“小开放”政策,废除数个恶法包括恶名昭章的《内安法令》、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文(此条文规定集会必须有准证)和修改经常拿来对付报章媒体的《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星洲日报》副总编郑丁贤再写一篇《改革没有退路》,文中大赞纳吉的这个改革,把大马的政治民主进程,推进了10年,甚至是20年。

接着,纳吉宣布最广为人知的“一马援助金”,大派现金又大搞生意如“一马商店”、“一马布店”、“一马餐单”等,种种举动普遍上都被认为是捞取选票。

5年是个不短的时间,以纳吉的“自信及干练”,要推动改革、带领国家进步理应上是略有所成,但是在过去这5年,纳吉到底在政经文教各领域中,交出了什么样的成绩?是否真的把“政治民主进程推进了10年甚至20年”?事实总是骗不了人,比起主流媒体的描绘,历史及数据更加能真实地让人去看清楚一国之首的诚意、决心和能力到底去到什么位置。


不满意纳吉指数创新高


独立调查中心于最近发表民调结果,受访者对纳吉的不满意度创新高,从去年12月的40%上升至44%。此外,他在2013年创下就任以来最低的民意指数(52%)保持不变。

这次的民意调查是在电费起价、配水事件、发放一马援助金、安华肛交案罪成及马航MH370事件后进行。

国债飙升却由人民来担

2010年开始,马来西亚的国债占国民生产总值(GDP)大幅增加,国债至去年第4季已累积至5千566亿令吉,占了GDP 53.1%,非常接近法定限制的55%。近97%是属于国内债务,国阵政府填补债务的方法,就是扩大政府收入及减少津贴,造成了汽油、白糖等津贴被削减、落实消费税,简而言之还债的人就是人民。

司法不公冤案频生

纳吉执政期间,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再遭质疑,与政治扯上关系的命案仍沉冤待雪、被炸尸的蒙古女子阿丹杜雅、到反贪会助查却坠楼身亡的赵明福至今仍是悬案,有罪案却没有罪犯;多名因贪污滥权的前高官不是被判无罪就是获轻判;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再背上肛交罪名,突然在加影补选前夕被判有罪。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因就霹雳政变事故发表其看法,结果被控告煽动罪成立,可能丧失议员资格,然而在这之前,纳吉曾经高调地宣布要废除煽动法令,结果却拿来对付在野党领袖。

小开放真的开放?结果是…

2011年916的小开放宣布废除《内安法令》后,纳吉也明言会以新法令来取代,结果他祭出的是《防范罪案法令》,里面依然为警方保留未审先扣的权力,这无疑是旧酒装新瓶。事实上,我们现有的法令是足以对付罪案,这项新法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纳吉宣布修改《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结果在2013年12月,《热点》(The Heat)英文周刊却在报道了纳吉夫妇如何花钱以后,遭内政部吊销出版准证,到2月才解冻。另一个英文报章《FZ日报》本已取得准证,却在一期未出版过情况下,突然被撤回。

处理MH370事件表现昏庸


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我国政府遭受庞大的批评声浪,尤其首相纳吉的表现更是被指为无能及昏庸。

在客机于今年3月8日凌晨1时许失去联系后,纳吉竟然是迟至早上8时才在其夫人罗斯玛的通知下获知此事,在事发后,纳吉只为此事召开记者会三次,其中两次甚至只是依稿诵读声明,完全不接受媒体提问。

既便前往澳洲官访时,他和澳洲总理阿博特召开联合记者会时,也只是依稿诵读声明,拒绝接受媒体提问。

此外,在举国关注搜救MH370进展的紧张时刻,他竟然带着官员及媒体逛超级市场,还喜获一令吉的鸡,在各大报章及媒体上出现的他,竟然是笑着手握一只鸡。社交媒体上也流传一张他和夫人逛街的照片,引来非议。

败家行为掏空国库

在人民饱受汽油、水电费涨价的折腾时,纳吉夫妇出巡的帐单每张都热辣辣,交通开销平均每年约4千250万令吉、随从的出国开销平均每年880万令吉、政府专机燃油及维修保养费一年1亿8千200万令吉、首相官邸公用事务开销一年224万令吉、顾问经费4年72亿令吉、首相官邸电费一年86万令吉、水费全年10万令吉。

打压集会自由不手软

纳吉曾经扬言要把我国变成“全球最民主的国家”,但是他其中一个最有名的“成就”却是镇压集会。2009年8月1日两万人的反内法大集会,有438人被捕,警方发射超过400杖催泪弹。接着的2011年709净选盟2.0大集会、2012年428净选盟2.0大集会,警方同样以暴力侍候民众,打人、逮捕、催泪弹和水炮车全派上用场。

因镇压集会而招致批评,纳吉过后宣布检讨限制集会自由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但是马上推出《2011年和平集会法》,内里列明一堆对群众集会的限制包括必须通知警方,更大的败笔是这个法令阐明不允许街头示威。

505大选后,民联发动多场集会抗议选举不公,内政部随即援引和平集会法提控多人包括行动党的苏建祥、公正党的拉菲兹和蔡添强等,还有学运领袖阿当、社运人士淡林嘉峇、哈里斯等也被煽动法令逮捕及提控。

新闻自由排名创新低

2013年,马来西亚在无国界记者设立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排名,在179个国家中排在第145名,2014年下跌两位到147名,创下历史新低,缅甸则排在145位,比去年上升了6位。

教育水准低落排名下降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每年都花上数百亿令吉在教育领域,但我国的教育水准及素质一再受到国际质疑。2012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测试(PISA)排位中,我国不只被新加坡、台湾、香港及多个欧美国家远远抛离,即便是在发展中国家之中,也不及越南、中国及泰国等国家,在65个国家中排名第52。

世界银行的报告还点评,我国政府虽然比其他国家投入近多一倍的钱发展教育,但教育素质却日渐恶化。

在4年一度的“国际数学与科学教育成就趋势调查(TIMSS)”中,我国在2011年的数学得分在42个国家中排在第26,科学得分在42国家中排行第32,有38%学生在2011年评估中,没达到数学及科学的最低标准。

在大学排名方面,我国最优秀的国立大学,依然挤不进100大,在2009年至2012年游走在204名至156名之间。

选前为全民 选后保土著

2010年3月纳吉宣布落实“新经济模式”,打着迈向高收入国的口号,强调有包容性及持续性的发展,平衡土着地位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并采取亲市场的扶弱政策帮助穷人,以及考虑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等。

但是,在2013年大选后,他宣布落实强化种族经济政策,以一系列协助土着的措施回报马来人在大选时对国阵的支持,还高喊从以前、现在到永远,都是要保障马来人和土著的命运。

如此看来,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口号不只苍白无力,还是在自相矛盾。

洗黑钱榜上有名

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推出的《2002-2011年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外流》报告指出,马来西亚被列为全球15大流出非法资金(俗称洗黑钱)的发展中国家,在这15个国家中,马来西亚名列第4,在6个榜上有名的亚洲国家中,我国只落后于中国。

2009年,我国外流的非法资金约有1千104亿令吉,2010年则有2千零64亿令吉,2011年共1千734亿令吉。

种族主义及暴力政治横行

过去数年,我国政治一直充斥种族及宗教的各种争议及纷乱,在野党及社运人士频频被骚扰,即便是州首长也饱受暴力威胁及充满种族意味示威的干扰,比如有光大狂人送棺材、恶心蛋糕到槟州政府大厦、土权到绿色集会捣乱辱骂首长,甚至动手伤人;巫统、土权组织不断发表破坏种族及宗教和谐的言论,2009年以巫统为首的示威队带着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外示威;在“阿拉”字眼风波开始后,伊斯兰教及基督教的关系一再被挑动,2010年一家位于雪州的教堂被人纵火焚烧。

大选后,各种破坏宗教和谐的行径和言论更加猖獗,有教堂被抛汽油弹、神父被威胁、圣经被充公,民联领袖也被扣上冒犯种族的罪名,甚至有人威胁悬赏掌掴郭素沁。但是,纳吉在这些事情上,没有表现出积极的行动,也没有谴责或对付这些滋示者,似乎是在默许这些事情的发生。

公害发展计划处处林立

纳吉在“新经济模式”强调推动发展时会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大选竞选宣言中,也声称会保护环境及落实持续性发展,但是我们却看见一个个公害发展计划在我们的国土设厂,比如莱纳斯稀土厂、石化工业、炼铝厂、煤炭发电等等。

总结:我们迈入马哈迪2.0时代?

2009年4月3日纳吉从阿都拉手中接过首相棒子时,主流媒体评论人无不寄以厚望,并对每一个“转型”的小动作歌颂赞叹。实际上,纳吉五年的首相任期中,在政策上没有长远的思考,只有讨好选民的权宜性的伎俩,如一个马来西亚援助金(BR1M)、买书券等。

经济上,纳吉自我推翻了刚上任时推出的“新经济模式”,505后以强化土着政策之名,让“新经济政策”回魂。

政治上,尽管纳吉在民众压力下废除了《内安法令》,却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和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PCA)中,赋予警方“未审先扣”权限,俨然是《内安法令》2.0版本。净选盟集会2.0与3.0皆遭警方以暴力驱散,新闻自由更因政府一度吊销《热点》(The Heat)准证一事,而雪上加霜。

更甚的是,在纳吉掌政的年代,再度以“鸡奸案”给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定罪,马哈迪时代的悲剧在纳吉时代演成了闹剧。种种迹象显示,“马哈迪主义”的幽灵继续在巫统徘徊,纳吉只是取代了马哈迪,将马哈迪主义进行到底。

五年了,说好的“转型”呢?主流媒体没有告诉你的是,马来西亚在纳吉掌权圆满五周年时,已悄悄迈入马哈迪2.0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