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

雲大舜:反映煽動法遭濫用‧“盼律師再遊行”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3日訊)人權律師雲大舜被警方援引煽動法令調查引起嘩然,當事人今日開腔表示希望通過本身的案例,迫使律師們站出來舉行另一次遊行,向政府清楚傳達煽動法令已被濫用的訊息。

目前人在泰國曼谷的雲大舜受詢時說,將在返國後配合警方調查前往錄取口供,而其代表律師為另一名人權律師阿米爾韓沙。

自本身的律師樓接獲警方通知,正援引煽動法令調查他後,他就在社交媒體推特上連發數則推文,以嘲諷的語氣表示感到很興奮,該事件讓他想要有去遊行的想法,並反問律師公會是否會因此舉辦遊行。

煽動法控異己違反法治
律師公會19日開特大商討


由於近期總檢察署一連串的提控行動,讓律師公會決定在本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馬華大廈三春禮堂召開特大,討論是否通過譴責政府通過煽動法令提控異己的行動,已違反法治的動議。

律師公會將召開理事會議,目前尚不清楚除了特大外,該會是否會再次舉行“公正之行”或“自由之行”之類的大型遊行。

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和林志偉,分別於2007年及2011年,率領逾千名律師浩浩蕩盪前往首相署及國會提呈備忘錄,前者為資深律師林甘短片事件,後者則為反對和平集會法令。

雲大舜因在今年1月發表非穆斯林不需遵循國家宗教裁決理事會(Majlis Fatwa)或伊斯蘭法庭裁決的言論,而被傳召,他也是繼多名民聯政治人物、社運分子、宗教司及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之後,另一名被當局援引煽動法令調查者。

在推特上擁有超過1萬名追隨者的雲大舜獲得大量網友的支持,甚至有人認為當局應該提控他,以顯示煽動法令的荒謬。

雲大舜:煽動法違言論自由

對此雲大舜表示感謝各界給予他加油的訊息,和所提供的協助,他再次強調會捍衛那些被煽動法令對付者,包括被指言論極端的馬來西亞穆斯林連線(ISMA)。

“煽動法令違反聯邦憲法10條款(言論自由)。”

雲大舜律師樓也通過其推特帳號透露,一組逾20人,由前總檢察署第二律政司拿督尤索夫為首的律師團,已準備為當事人抗辯,其他律師尚包括梁信友、法立阿扎等人。

與雲大舜對同課題發言
艾力:或被對付


另一方面,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擔憂,和雲大舜共同針對相關課題發言的他,會成為當局的下一個對付目標。

無論如何,他表示尚未接獲任何來自警方的通知,本身將靜觀其變。

“雲大舜已經中招了,會有另一個公正之行(或自由之行)。”

此外,他也表示,已過時的殖民時代煽動法令一些條文苛刻,如對“煽動”的定義非常廣泛,任何人都可以輕易被對付,而辯護不易。

1948年煽動法令2條文闡明,任何具有煽動傾向的言論、文字、刊物或行動,即為煽動。

該法令內3條文所列出的6項煽動傾向包括質疑國語、馬來統治者、馬來人特權、在不同種族或階級之間引起仇視或敵意、導致憎恨、藐視或鼓動對任何統治者或政府產生不滿行動等。

換言之,該法令沒有明文規定那個字眼屬於煽動字眼,哪種挑釁的行為具有煽動傾向,艾力鮑爾森認為,相關條文賦予當局廣泛權力詮釋何謂煽動,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包括對政策提出質疑都可能被對付。

阿米爾韓沙:律師勿畏懼發言

另一方面,律師阿米爾韓沙則表示,一旦雲大舜被控,將成為近期內第三名被控的律師。

另兩名被控的律師分別是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登及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和前兩者不同的是,雲大舜非民聯政治人物,背景較類似馬大副教授阿茲米,因發表專業言論而被對付。

行動黨已故前全國主席卡巴星,也是另一名被控煽動法令罪名成立的律師兼政治人物,他不幸於案件處於上訴階段,因車禍意外逝世。

阿米爾韓沙認為,恐懼是壓迫者的工具,逾萬名律師公會的成員,不應因律師被控,就不敢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