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

雪隆福建会馆2014年度会员大会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于09/11/2014举行2014年度会员大会暨选举第63届董事会及颁发会员子女学业成绩奖励金及助学金。今年学业成绩优秀的会员子女共有146名,助学金受惠者7名。

该会署理会长林忠强博士在致词时称,我国2014年财政预算案给各类型学校的总拨款从2014年的4亿5千万令吉增加到8亿令吉,其中所增加的3亿5千万令吉拨款悉数拨给5863所国小,反观1294所华小与523所淡小所得到的拨款却停留在5千万令吉。这种厚此薄彼的分配,令人感到遗憾和失望。在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 78所国民型华文中学第一次在财政预算案下获得2千5百万令吉拨款,对此我们表示欢迎,希望全国60+1所华文独中也能获得拨款,共享国家教育资源。他强调,政府有义务拟出一套透明与完善的教育拨款机制,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和类型学校,确保各类型学校,以及在不同源流学校受教育的各族学生都享有平等的国家教育资源。

他也提醒对该会《聚福阁》骨灰福位有兴趣者掌握良机,从速订购。该会为会员提供的10%及非会员5%的优惠期将于今年秒结束;反之,将在明年初建竣后调整价格。

大会提案


当天的大会也通过7项提案:

提案(一):

促请政府废除侵犯人权的《煽动法令》、《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SOSMA)、《和平集会法》(PAA)、《大专法令》、《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及《1977年贫困人士法令》。

案由:尽管首相纳吉曾宣布政府将会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但是至今《1948年煽动法令》仍被用来对付异己。

此外,《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让警方有权力在未经法庭审讯下扣留被告长达28天,并允许警方延后48小时才给被扣者见律师。法令也赋予警方在没有庭令下,广泛搜查和拦截通讯的权力。同时,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底下的审讯也不公正,控方拥有更多优势,即是控方证人无需公开身份于辩方、控方的证人可以在不必出庭下提供供词导致辩方失去盘问权利,以及法庭必须接受控方的所有证据或证词由法院所接受,其中包括未成年证人的陈述。

《和平集会法》则严厉限制人民集会的权利。上诉庭也宣判一部分《和平集会法》违宪。

自2014年起,已有多达三十三名大专生遭到各大专学府的纪律委员会援引《1971年大专法令》及《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提控。

《1977年贫困人士法令》允许政府恣意逮捕,并将街友送进纠正中心。被捕者无法获得律师代表,也没有机会上诉推事庭的裁决,因此政府可以扣留他们至少30天,甚至延长至3年。

政府必须废除以上恶法。

提案(二):

促请政府马上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

案由:所有扣留者的安全及健康必须被保障,然而从2003年至2014年间却发生了超过200宗扣留犯死亡案件。因此,警察部队必须马上改革,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并揪出害群之马,避免警察暴力事件陆续发生以及让警队专业化和重视人权。

提案(三):

促请联邦政府改革大马选举委员会,使之公正民主,选区划分根据选民一人一票等值的原则进行。

案由:第13届全国大选出现严重舞弊,也凸显了选举制度和选区划分的扭曲和不公。这导致了议席不具比例性,让民主政治最基本的一人一票原则荡然无存。大马选举委员会成员已经严重失责、不公平以及无法推动干净、自由及公平的选举。因此,联邦政府必须马上改革选举委员会。

在新一轮的选区划分中,不应增加过州议席,而应以“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的原则,根据选民人数平均划分选区,以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民主精神。同时,与有公信力的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如净选盟合作,改善和强化我国选举制度。

提案(四):

促请联邦政府及州政府马上检讨或终止国内各种侵犯人民权利和严重破坏环境的发展计划。

案由:政府应该终止所有剥夺人民知情权利、居住权利、土地权利、健康权利、文化权利以及严重破坏环境的发展计划,如莱纳斯先进材料工厂(LAMP)、武吉公满山埃采矿厂、砂拉越炼铝厂、巴南水坝和穆仑水坝计划等等。政府应该重视环境民主及确保发展计划符合地球宪章宣言,确保所有涉及环境的经济活动必须透明化及符合环境评估报告。

提案(五):

促请政府增建华小和增加华小师资,并拟出一套透明及完善的教育拨款机制,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和各类型学校。

案由:长期以来,增建华小的申请很难获得批准,导致许多华裔人口密集区一直面对华小短缺和学生拥挤问题,这些华小或社区被迫自寻校地和筹募建校经费,遭遇的不公平及不合理对待,引起了民怨和不满。事实上,拨款拨地建校本是政府的责任,以满足当地居民对教育的需求。因此,政府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各源流学校,真正从教育角度来看待华小不足的问题,建立实际和合理的建校制度,根据社区人口结构和学校规划原理兴建各源流学校,包括在华裔人口密集区制度化拨地拨款兴建华小,确保了国内各族人民都拥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

与此同时,教育部没有从政策和制度上根本地解决华小师资短缺及不具华文资格教师问题。教育部长、副部长或教育总监应听取民意,重视华社心声,为华小培训和委派足够、合格及具有华文资格的行政高职人员和各科目教师,把大马教育文凭或华文独中统考文凭的华文科优等成绩列为师训申请条件,彻底解决华小50年来师资不足的问题。

提案(六):

促请政府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批准华文独中设立分校或增建更多华文独中。

案由:如今,统考证书已经获得国外许多著名大学及国内私立大专院校的直接承认,然而在国内却一直无法获得政府的正式认可。政府应听取华社民意,借鉴国际教育和学术承认机制,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并列为进入国立大专学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格之一。

近年来,在民间自动自发办学和努力经营下,华文独中缔造了卓越的成就,学生人数日益增加,并为国家培育了许多人才,政府应全面支持华文独中的发展,修改《1996年教育法令》,明文保障华文独中的地位,应允社区根据需求增建独中或设立独中分校,同时给予独中固定的拨款,使得华文独中的办学特色如:以华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采用统考课程办学等等可以延续下去,以满足当地华社对母语教育的需求。

提案(七):

促请各州政府严厉禁止在第三级(25度至35度)及第四级(35度以上)斜度的山坡兴建任何工程。

案由:万挠邓普勒公园(Templer Park)山坡上的高级公寓发展工程自2011年杪动工以来,已为山脚下居民带来许多困扰。每每倾盆大雨后,山上的泥浆就会涌入屋内。最近,武吉布伦东更发生土崩,逾800居民被紧急疏散。政府应该知道,第三级(25度至35度)及第四级(35度以上)斜度的山坡一旦受到破坏,就很容易爆发闪电水灾、山洪及土崩。

选举第63届董事

该会选举委员会主席赖康辉称,据章程需选出43位董事,而被提名并符合资格者恰为43人,因此无需投票全部入选。以下为入选董事:

陈庆地、吕清云、戴炳基、戴炳煌、林德顺、周其辉、强壮行、骆清忠、

李雪燕、方绥珸、邱锦成、陈添福、苏爱然、连文光、李 萍、翁清玉、

张新福、谢中正、李雪凤、林雲南、蔡峤清、李亚兰、侯渊富、潘长顺、

陈承杰、邱庆财、苏秀清、黄亚峇、陈正智、曾名庆、王志强、梁水哲、

白维耀、苏坤南、叶炳南、陈明辉、黄和福、郑月凤、陈炳钟、杜嘉华、

蔡庆文、林忠强、黄和来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東南亞人權論壇‧副教授:上街和平集會須准證 政府無誠意奉行民主

 (吉隆坡15日訊)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說,人民上街和平集會必須向警方申請准證,顯示政府有意監控人民,並無誠意奉行民主自由,一直在打壓國人的基本人權。

 “我們走上街頭是和平集會,手中也沒有持有任何武器,為什么也要向他們(警方)申請准證?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民主和人權?”

 他說,聯邦憲法闡明,在不威脅公眾和國家安全利益之下,我國人民每一人都擁有走上街頭和平集會的權利表達訴求,它不能被判定為非法或犯法的活動。

 阿茲米沙隆今日在第3屆東南亞人權、和平與糾紛論壇上發表演說時,這么指出。

 此場論壇由東南亞人權、和平與糾紛聯盟和馬大法律系聯辦。

 其他出席者,包括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巴藍、馬大法律系主任佐翰穆哈迪、馬大人權研究所研究員莎朗和泰國人權學者斯麗芭拉芭等。

 他說,人民可接受和平集會受到適當管制,但不應被阻止,更不用警方勞師動眾派出大批警力嚴陣以待。

 “一個國家若出現民主赤字,往往接下來就會發生一連串違反基本人權的事件,而這不是我們想看到的。”

 阿茲米沙隆補充,民主赤字在我國並非新鮮事,政府的政治治理與民意相差巨大,執政者構建的國家管理方式,得不到民主的支持。

 “人民對政府的決策深感無力,參與感降低,對政府的不滿反映在選票上。”

政黨輪替制進正軌
有利民主制度發展


阿茲米沙隆說,大馬獨立57年以來,都是由單一執政聯盟執政,沒有政黨輪替執政,這間接使得國家民主和競爭力,沒有取得顯著的進步。

 他說,社會要進步,國家的政黨輪替制必須進入正軌,那么執政政府才會因競爭而不斷改善,成為更好的政府。

 “政黨輪替對國家來說百利無弊,這種現象的持續反而有利國家的民主制度發展,但遺憾的是,這種情況在我國沒有出現。”

 他指出,在野黨會為了贏回議席執政而更加努力表現服務人民,希望從執政黨手中搶過執政權。

 另一方面,阿茲米沙隆也指出,我國的選區劃分必須在公平的情況下進行。

 他強調,選區劃分必須依據特定區域的選民人數劃分出合適的選區,對此,他希望選舉委員多接觸公民社會,採納民劃選區地圖,實施更具透明度的選舉制度。

濫用法令對付批判言論
泰學者:國家欠民主


泰國人權學者斯麗芭拉芭認為,當一個國家濫用法令來對付發表批判性言論的學者或社運分子,那就表示該國家的民主制度已出現裂痕。

 她說,東南亞國家大部分都是發展中國家,他們的主要目標就是提升國家經濟發展,但在發展國家經濟的同時,卻忽略同樣重要的民主制度。

 她指出,人民若對政府有所不滿做出批評,為的只是希望政府能改進並做得更好,政府應嘗試接受而非對這些批評和建議視而不見。

 “政府應嘗試接受這些批評和建議,而不是利用法令或武力來對付發表這些言論的人,這樣落后的做法等同民主制度開倒車。”

東協國家重經濟輕人權

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巴藍說,東南亞區域的政治領袖沒有太大的政治意願為國民基本人權做出改革,反之是更著重在經濟發展上。

 他說,東協國家在2012年東協峰會上簽署了《東協人權宣言》,而當時代表大馬簽署宣言的,便是現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他補充,人權宣言闡明,每個人不分種族、性別、年齡、語言、宗教、政治都享有權利及自由;這包括發表批判性言論和集會。

 “但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是政府壓制人民言論自由,這種情況跟不上全球化的腳步。”

 巴藍說,政治權利使國家的人權發展受到阻礙,同時也讓國家經濟發展速度變得緩慢。

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

雲大舜:反映煽動法遭濫用‧“盼律師再遊行”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3日訊)人權律師雲大舜被警方援引煽動法令調查引起嘩然,當事人今日開腔表示希望通過本身的案例,迫使律師們站出來舉行另一次遊行,向政府清楚傳達煽動法令已被濫用的訊息。

目前人在泰國曼谷的雲大舜受詢時說,將在返國後配合警方調查前往錄取口供,而其代表律師為另一名人權律師阿米爾韓沙。

自本身的律師樓接獲警方通知,正援引煽動法令調查他後,他就在社交媒體推特上連發數則推文,以嘲諷的語氣表示感到很興奮,該事件讓他想要有去遊行的想法,並反問律師公會是否會因此舉辦遊行。

煽動法控異己違反法治
律師公會19日開特大商討


由於近期總檢察署一連串的提控行動,讓律師公會決定在本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馬華大廈三春禮堂召開特大,討論是否通過譴責政府通過煽動法令提控異己的行動,已違反法治的動議。

律師公會將召開理事會議,目前尚不清楚除了特大外,該會是否會再次舉行“公正之行”或“自由之行”之類的大型遊行。

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和林志偉,分別於2007年及2011年,率領逾千名律師浩浩蕩盪前往首相署及國會提呈備忘錄,前者為資深律師林甘短片事件,後者則為反對和平集會法令。

雲大舜因在今年1月發表非穆斯林不需遵循國家宗教裁決理事會(Majlis Fatwa)或伊斯蘭法庭裁決的言論,而被傳召,他也是繼多名民聯政治人物、社運分子、宗教司及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之後,另一名被當局援引煽動法令調查者。

在推特上擁有超過1萬名追隨者的雲大舜獲得大量網友的支持,甚至有人認為當局應該提控他,以顯示煽動法令的荒謬。

雲大舜:煽動法違言論自由

對此雲大舜表示感謝各界給予他加油的訊息,和所提供的協助,他再次強調會捍衛那些被煽動法令對付者,包括被指言論極端的馬來西亞穆斯林連線(ISMA)。

“煽動法令違反聯邦憲法10條款(言論自由)。”

雲大舜律師樓也通過其推特帳號透露,一組逾20人,由前總檢察署第二律政司拿督尤索夫為首的律師團,已準備為當事人抗辯,其他律師尚包括梁信友、法立阿扎等人。

與雲大舜對同課題發言
艾力:或被對付


另一方面,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擔憂,和雲大舜共同針對相關課題發言的他,會成為當局的下一個對付目標。

無論如何,他表示尚未接獲任何來自警方的通知,本身將靜觀其變。

“雲大舜已經中招了,會有另一個公正之行(或自由之行)。”

此外,他也表示,已過時的殖民時代煽動法令一些條文苛刻,如對“煽動”的定義非常廣泛,任何人都可以輕易被對付,而辯護不易。

1948年煽動法令2條文闡明,任何具有煽動傾向的言論、文字、刊物或行動,即為煽動。

該法令內3條文所列出的6項煽動傾向包括質疑國語、馬來統治者、馬來人特權、在不同種族或階級之間引起仇視或敵意、導致憎恨、藐視或鼓動對任何統治者或政府產生不滿行動等。

換言之,該法令沒有明文規定那個字眼屬於煽動字眼,哪種挑釁的行為具有煽動傾向,艾力鮑爾森認為,相關條文賦予當局廣泛權力詮釋何謂煽動,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包括對政策提出質疑都可能被對付。

阿米爾韓沙:律師勿畏懼發言

另一方面,律師阿米爾韓沙則表示,一旦雲大舜被控,將成為近期內第三名被控的律師。

另兩名被控的律師分別是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登及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和前兩者不同的是,雲大舜非民聯政治人物,背景較類似馬大副教授阿茲米,因發表專業言論而被對付。

行動黨已故前全國主席卡巴星,也是另一名被控煽動法令罪名成立的律師兼政治人物,他不幸於案件處於上訴階段,因車禍意外逝世。

阿米爾韓沙認為,恐懼是壓迫者的工具,逾萬名律師公會的成員,不應因律師被控,就不敢發言。

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

法官指和平集會法條文違憲 華嵐集會案上訴得直

 (新山24日訊)因舉辦“505黑色集會”而被定罪的人民公正黨柔州執行秘書華嵐,上訴高庭后,法官今早以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批准華嵐撤銷控狀的申請,讓他上訴得直。

 此案原本本月11日下判,但因總檢察署當時申請將此案移交聯邦法院審理,所以法官將案件展延至今日,才決定是否讓該案送交聯邦法院。

 高庭法官莫哈末蘇菲安今早先在庭上宣布,不批准總檢察署將此案移交聯邦法院的申請,休庭5分鐘后,再針對華嵐上訴案下判,裁定地庭早前判決無效,批准華嵐取回之前繳付的6000令吉罰款。

不後悔坐牢一天

 莫哈末蘇菲安指出,高庭參考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一案,遵從上訴庭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而做出今早的判決。

 此案主控官為賽夫副檢察司,華嵐代表律師是潘偉斯和哈山卡林。

 華嵐步出高庭后坦言,滿意高庭裁決,且不后悔當初選擇坐牢一天的決定。

 華嵐早前被控于2013年5月15日晚上8時30分,在優景鎮博拉道務19路舉辦505黑色大集會,而主辦單位未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因此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9(5)條文下同讀。

 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莫哈末嘉米爾,于2013年9月26日裁決華嵐罪名成立,判以罰款6000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

 華嵐聞判后,選擇坐“一日牢”,隔天才繳交罰款,并通過代表律師針對案件提出上訴。

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有缺陷的法令阻碍和平集会的展开

Rita Jong

吉隆坡:自2012年国会通过《和平集会法》以来,该法令就一直是公共辩论的焦点。 批评者认为,这只是莫须有的法令,且违反了宪法所赋予的集会权力,这不过是政府让集会形成犯罪的做法。

自该法令实施以来,许多人包括民联的政治人物因此遭提控。近年来,有那么多的公共集会,包括“Black 505” 在各地所展开的一系列集会,相关活动的主办者主要为政治人物。他们一直会触犯有关法令的条文,尤其是无法履行条例所阐明的“在10天内通知警察”的规定。

目前,已有10人在《和平集会法》下被控,其中4月25日的相关判决更具有标杆意义。上诉庭承认集会权,清楚的宣布《和平集会法》第9(A)条文要求集会者,必须在10天内通知当局,这条文是无效的。(《和平集会法》第9(A)条文阐明:“集会主办者需要在集会10天前,通知集会所在的县警区的负责官员。违例者将面对罚款1万令吉的处分”)。

有关判决受到《和平集会法》控诉者和辩护律师的欢迎,不过,却震撼了总检察署,意味着人们不能遭控于不存在的犯罪。因此,《和平集会法》真的有必要存在吗?何况这有违联邦宪法。

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执行董事艾力柏尔森(Eric Paulsen)对《热点》说,《和平集会法》不仅无关紧要,其实更无需存在。

他说:“这个法令是荒谬无理的。虽然它说需要《和平集会法》来允许每个人能实行宪法下的和平集会,但其起草的方式太宽了,不合逻辑。”

柏尔森说,法令最常引用的就是“在10天内通知警察”的要求,成熟的民主机制里,10天的要求是合理的,这让警方能安排保安。
他说:“不过,10天太长了,如果你要为死囚办声援集会,10天太迟了。”

他说:“也就是说,没人能在少过10天的通知下办集会,因此没人可以和平集会了。这是不对的,因为他们会假设你若集会,你就是犯法了。这是他们的逻辑。”

惟在宪法之下,无论附有通知与否,每个人都赋予和平集会的权力。若在集会时犯罪,我们还有其他法令包括刑事法典来覆盖犯罪,如骚乱、破坏公物和阻碍交通。

因此,制定《和平集会法》的目的,真的是为了管制和平集会?不是的,正如该法令阐明,这不过是要让集会变成犯罪。联邦宪法第10(1)(b)阐明,所有公民都有“非武装集会权力”。

“《和平集会法》可恶之处在于,集会被允许展开前,必须满足各种情况的要求。”

柏尔森指出,集会者不允许出现在公共场所方圆50公尺内。

此文章最先刊载于2014年5月17日的《热点》。欲阅读全文和其他热门新闻,请登陆www.theheat.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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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5日星期二

警援和平集会法查罢驶收集证据对付厂巴司机

(新山3日讯)警方援引和平集会法令调查日前在新山关卡发生的工厂巴士“罢驶”事件,若获得足够证据,则将采取行动。

《南洋商报》今日询问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关于发起厂巴罢驶的司机是否将受对付,他表示,警方会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柔佛长堤交通顺畅

他仅简短回应:“调查结果将交由总检察署定夺,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另一方面,据网民反映,周日早上8时开始,从新山东部疏散大道驱车,一路通畅至新山关卡;而柔佛长堤今早交通顺畅,同平时周末车流量相比,从新加坡入境新山的车辆明显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网民互相询问路况的答复大部分是“通畅无阻”,有者猜测是过路费调高,加上正值农历七月,新加坡人减少入境新山。

至下午5时30分,柔佛长堤往返新加坡方向的车辆交通仍然顺畅,预料晚上时分,大批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返新山,车流量才会涌现和增加。

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

触犯和平集会法 4人或判罚款万元

(新山14日讯)4名人民公正党领袖和社运分子被控触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今日第四度过堂,法官今日裁决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控状,惟4人所面对的和平集会法令4(2)(b)控状则保持,案件8月19日和20日开审。

4名被告高悦发、钟少云、莫哈末沙烈及范平东,今日在3名代表律师潘伟斯、哈山卡林及罗为哲的陪同下,出庭聆聆审。

潘伟斯较后接受访问时表示,过去辩方以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举办“黑色大集会”案例为参考,在该案件未有决定前,要求展延4名被告被控案。

聂纳兹米被控非法举办集会案,虽在今年4月25日获宣判无罪释放,惟主控官将此案带到联邦法院,案件在7月10日被宣布无限期挪后。辩方律师决定就此提出申请,要求撤销4名被告的2项控状。 潘伟斯指出,案件今日过堂后,地庭法官扎米尔胡申仅同意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控状,保持该法令下第4(2)(b)条文控状。

根据控状指出,4人被控在去年5月21日,晚上9时,于新山敦阿都拉萨路一家油站,即在属于禁区和距离集会禁区50公尺的地段,举办“声援学运分子阿当阿里和平烛光晚会”,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一旦被定罪,将影响4名被告在未来5年的政治动向,特别是他们不能在5年内参与大选竞选。在4名被告中,钟少云及莫哈末沙烈曾在505大选上阵。

相同法令第9(1)条文,则是指控身为集会主办者,没有在集会前10天前通知新山南警区主任。

随着地庭维持其中一条控状,并择定8月19日及20日为审讯日期,主控官乌玛赛夫丁表示,控方届时将传召10名证人上庭供证,相信证人供词时间不会过于冗长,他相信两天足够传召所有证人。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禁止靠近莱纳斯违集会自由,民间组织谴责警方暴力逮捕

一群非政府组织谴责警方,昨日下午在关丹格宾工业区暴力对待参与“622终结莱纳斯”活动的人士,并逮捕16名党团领袖与澳洲人。

这些组织表示,这一事件再次表明警方缺乏纪律和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政府必须立即成立警察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警察滥用权力的问题。

“此前,警察申请庭令禁止人民进入莱纳斯工厂20米范围,这显然已违反宪赋的集会自由及法治精神。”

“警察的行动极不合理,公民有权对任何社会问题表达意见,尤其是莱纳斯工厂生产的放射性废料将对关丹人民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

商业利益高于人民健康

33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发表联合文告,批评警方无理逮捕16人,不但曝露了政府毫不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将商业利益置于公民的健康之上。

文告抨击政府只维护外国大企业和本地朋党企业的利益,典当公民拥有安全与健康居住环境的基本权利。

“政府在批准莱纳斯计划前,完全没有咨讯当地居民的意见,也没有呈上环境评估报告,侵犯当地居民的民主权利。”

“莱纳斯并非单一个案,全国各地已爆发多个环境污染课题,引发许多反污染示威运动,如关丹的反莱纳斯运动,武吉公满的反山埃采金运动,边佳兰的反石化工程运动,砂拉越原住民发起的反巴南水坝等。”

文告指出,地方民主制度的匮乏,将严重摧毁当地的环境和文化,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有权决定居住地的发展方向。

“我们呼吁政府立即恢复地方选举,以地方民主制度解决环境公害的问题,以免情势继续恶化。一旦落实地方议会选举,公民将有权推翻批准环境公害计划的政府,也可在下届选举否决不负责任、贪腐及牺牲公民权益的政客。”

联署团体:
1. 全民挺明福运动
2. 彭亨劳勿反山埃冶金委员会
3. 人民之声
4. 隆雪华堂青年团
5. 雪隆社区关怀协会
6. 向日葵选举教育运动
7.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8. 马佛青森州联委会
9. 柔南黄色行动小组
10. 政改研究所(KPRU)
11. 社区传播中心
12. 雪隆社区协会
13. 社区发展中心
14. 被压迫人民阵线
15.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16. 净选盟母亲团
17.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
18. 边佳兰自救联盟
19. 大马反公害青年联盟
20. 北马绿色青年
21. 森美兰潮州会馆青年团
22. Hands of Malaysians Extended (HOME)
23. 全国印裔权利行动小组
24. JIHAD for Justice
25. 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
26. 妇女行动协会
27. 孟沙俱乐部
28. 伊斯兰复兴阵线
29. 淡米尔基金
30. 愿景工程
31. 我是马来西亚之子
32. 居銮希望种子
33. 创意集会小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66551

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隆雪华青2014团员大会顺利召开,通过十项提案

日期: 16, Jun, 2014 时间: 1:07 pm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已于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下午1点假隆雪华堂楼上讲堂顺利召开2014年团员大会,并通过了10项提案。

隆雪华堂副会长兼青年团顾问陈康益为团员大会主持开幕时表示,隆雪华青成立至今29年,都秉持“育我华青,民主为训”的精神,旨在提高青年的政治意识,维护及宣扬民主、人权,但他提醒青年不应为了反对而反对,在这多元社会,青年必须要有多元思维,以理性及和平思维,有效唤醒民主醒觉。他也呼吁青年团要继续扮演两线制的维护者,希望两线制的理念可以带动突破种族、宗教之间的对立及狭隘思维。

隆雪华青团长赖康辉感谢所有团员的出席,他表示隆雪华青过去都有积极配合母会90周年主题“扎根华社,迈向多元”,筹办各项活动,当中筹款晚宴,筹获约6万令吉予母会,以协助提升硬体设施。

他指出,自505大选后,社会运动似乎陷入闷局及出现无力感,因此各种的培训课程以培养更多的志工青年更为重要,隆雪华青自2011年开办的“大红花志工培训研习计划”已逐渐开花结果,今年即将迈入第3届,由培训计划下的学员负责筹备。除此,本团今年也联合林连玉基金及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组团到台湾进行社区及公民社会考察,期望能开启社区营造。因此,隆雪华青未来一年将着重于培训及社区营造。

大会上,团员也一致通过及检讨2013年团员大会记录、 2013年度秘书报告及财政报告,大会议长是隆雪华青团员黄祖严,其他出席的包括署理团长霍韦彣、副团长李伟康、戴永胜、秘书谢光亮、财政张新福、副财政戴永胜等全体理事。

赖康辉在大会结束前也呼吁团员随同到吉隆坡冼都甘榜朱芭达(Kampung Chubadak Tambahan)探访因房屋被强行拆除,而被迫蜗居在停车房的村民,了解当地情况,并视乎可提供什么形式的援助。

2014年团员大会通过提案:

1. 要求政府废除侵犯人权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SOSMA)、《和平集会法》(PAA)、《大专法令》及《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

《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让警方有权力在未经法庭审讯下扣留被告长达28天,并允许警方延后48小时才给被扣者见律师。法令也赋予警方在没有庭令下,广泛搜查和拦截通讯的权力。同时,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底下的审讯也不公正,控方拥有更多优势,即是控方证人无需公开身份于辩方、控方的证人可以在不必出庭下提供供词导致辩方失去盘问权利,以及法庭必须接受控方的所有证据或证词由法院所接受,其中包括未成年证人的陈述。

《和平集会法》则严厉限制人民集会的权利。上诉庭也宣判《和平集会法》违宪。

自2014年起,在短短的六个月内,已有多达二十五名大专生遭到各大专学府的纪律委员会提控。在这25人当中,24人遭到校方援引1971年大专法令(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 1971)提控;1人则被控违反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Akta Institusi-Institusi Pelajaran (Tatatertib) 1976)。

政府必须废除以上恶法。

2. 要求政府马上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

所有扣留者的安全及健康必须被保障,然而在今年短短六个月就发生了8宗扣留所死亡案件。因此,警察部队必须马上改革,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并揪出害群之马,避免警察暴力事件陆续发生以及让警队专业化和重视人权。

3. 要求政府马上停止国内各种侵犯人民权利的公害经济活动。

政府应该终止所有剥夺人民居住权利、土地权利、健康权利以及严重破坏环境的公害经济活动,并尊重人民知情权,如莱纳斯先进材料工厂(LAMP)、武吉公满山埃采矿厂、万挠高压电计划、红土坎铁矿厂、砂拉越炼铝厂、逼迁当地人祖坟及剥夺当地历史文化的边佳兰石化计划、占用原住民土地的水坝计划等。政府应该重视环境民主及确保发展计划符合地球宪章宣言,确保所有涉及环境的经济活动必须透明化及符合环境评估报告。

4. 严厉谴责政治暴力与反智行为

第13届全国大选后,国内政治活动趋向保守与反智。政党放纵党员破坏私人产物、悬赏掌掴议员、洒鸡血泼红漆,其目无法纪的野蛮行为已构成刑事成分。我们尊重和平的集会、抗议或示威,可是政党党员的行为已是滥用自由,并诉诸于暴力和恐吓手段。

5. 要求联邦及州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还我民主第三票

我们要求联邦及州政府立即恢复被废除超过四十年的地方政府选举,让选民投选心目中的议会代表。地方政府的组成应由有民意基础的代表出任,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及打造问责文化。

6. 反对政府落实消费税

虽然消费税法案已经在国会通过,但是消费税的落实,对中低收入群是雪上加霜。消费税渗透社会经济的层层面面,其影响之深叫人苦不堪言。虽然,政府指出日常必需品或将豁免消费税,但是却无法避免其他相关行业(运输、小贩、超市等)的消费税,额外的税务开销必然转嫁于消费者承担,所有必需品也会受到影响。

7. 要求政府遏止房屋市场的炒作,建立更多可负担房屋

国内房价高起不下,房产已经变质为一种赚取高额暴利的工具,高房价带动高租金,使得各行各业的生产成本大增,也将直接打击各行各业的效果。政府不能视房屋为一般商品,任由市场规律升降。政府必须干预房屋价格,确保中低阶层买得起房子,以及建立更多可负担房屋,让居者有其屋。

8. 要求吉隆坡市政厅停止拆除吉隆坡冼都甘榜朱芭达的房屋(Kampung Chubadak Tambahan)

居住权是公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政府不应借国家发展的理由,破坏清场原居民居住了几十年的社区,否决人民尤其弱势者所拥有的居住权利。

9. 反对中央或特定州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一个国家不能有两套刑事法律,这将造成司法与执法上的混乱。官方、民间、朝野政党应以多元开放态度讨论此课题,政府应与民间团体推动跨宗教、族群对话,开明与理性讨论伊斯兰刑法课题,而非把课题沦为单一种族宗教课题。

10. 要求中共平反六四

动用军队血腥镇压学运分子与中国公民的血腥事件。虽然时隔25年,但是许多热爱民主和自由的人士,对当时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流血事件依然历历在目。人权是普世价值,也是每个世界公民的道德义务。只有勇于反思历史的国家,才是真正受人尊重的国家。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被指非法办集会 马国警方再提控6民联领袖

六名被提控的民联领袖是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公正党森美兰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纳兹里、民联槟城州执行秘书王优良、公正党霹雳州秘书安努亚、公正党柔佛州执行秘书华岚,以及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秘书卡马鲁查曼。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警方昨天又提控六位民联领袖,另一人被传召问话。六名被控者都获保释候审,无人遭扣押。警方本月15日来已提控八名民联与学运领袖,并有22人先后被捕。

昨天被控的民联领袖,包括上周被传召问话的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以及公正党森美兰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他们昨天分别在法庭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两人皆否认有罪。

其他也在各地法庭面控的民联领袖包括民联槟城州执行秘书王优良、公正党霹雳州秘书安努亚、公正党柔佛州执行秘书华岚,以及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秘书卡马鲁查曼。此外,公正党林茂区部主席巴特鲁希山昨天上午也被警方传召到芙蓉警区问话。

警方5月15日起已经提控八名被指抵触和平集会法令或煽动法令的民联与学运领袖。被控者除了上述六人,还包括著名学运分子阿当阿里,以及雪兰莪州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兼公正党通讯局主任聂纳兹米。

15日至今也有22人被捕,包括阿当阿里及18名在增江警局扣留所外出席声援阿当阿里的和平烛光请愿者,当局过后只提控阿当阿里。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只要不是巫统”(ABU)联盟主席哈斯里与伊斯兰党代表淡宁嘉化也曾被捕,不过他们过后被法庭宣布无条件释放。

此外,雪兰莪代总警长达威甘昨天表示,警方将援引和平集会法和煽动法令,调查上周六在八打灵再也阿玛广场前举行的“505人民之声大集会”。他说,这是因为主办当局没有依法预先通知警方将进行大集会。

达威甘指出,警方一旦完成调查,将呈交报告给总检察署,由当局定夺是否提控参与集会者。

由“505人民之声”联盟发起的上述集会,是于25日傍晚5时在阿玛广场前的东区草场举行。

虽然警方目前已经逮捕及提控多人,不过“505人民之声”昨天在一项声明中,再度要当局开除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或者他们全体辞职,并表示如果当局无法满足这项诉求,他们将再次将号召民众上街抗议而不再举行定点集会。

声明表示:“人民已经准备为被夺走的民主走上街头。”

“505人民之声”联盟是由马国青年团结阵线(SAMM)等超过60个非政府组织组成。
(联合早报网编辑:卢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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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巴德鲁苏建祥同控集会法令 八打灵与怡保地庭不同判决

尽管上诉庭早前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两宗同样在上述法令被控的案件,今日却在两个州属的地庭出现不同的裁决。

八打灵再也地庭驳回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撤销控状的申请;怡保地庭则宣判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获得假释。

巴德鲁希山早前入禀法庭,向八打灵再也地庭申请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但承审的地庭法官雅思敏(Yasmin Abdul Razak)驳回其申请,并择定6月5日过堂。

相同法官曾判假释

巴德鲁希山被控未就去年5月25日在东大草场举行黑色大集会,在10天前通知执法单位,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巴德鲁希山辩护律师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基于上诉庭在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并撤销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而向地庭申请撤销巴德鲁希山的控状。

总检察署上周二援引相同条文,重新把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同样承审该案的雅思敏却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苏建祥控状被撤销


另一边厢,怡保地庭今天撤销苏建祥和霹州公正党秘书安努亚(Anuar Zakaria)的相同控状。

他们两人早前皆因去年5月12日在怡保举办黑色集会,而在上述法令下被控。

地庭法院朱莉(Julie Lack Abdullah)认同辩护律师哥宾星的上诉理由,即上述条文违宪,因此必须遵循现有的先例判决。

法庭判决必须一致

艾力保森表示,法庭的判决必须一致,相互矛盾的裁决不利于司法行政。

他说,在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令》违宪后,总检察署曾援引该条文,重新提控巴德鲁希山和其他3名社运分子,最后被吉隆坡地庭撤销控状。

另外,哥宾星也认同艾力保森的说法,并指不一致的法庭裁决必须得以解决。

哥宾星表示,尽管总检察署曾透露,要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和平集会法令》违宪的裁决,但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其他法庭目前必须依据上诉庭的判决。

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蓝眼举办和平集会 捍卫我们的宪法

(新山10日讯)虽然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却有多名在野党议员陆续被控,柔州公正党法律局周五晚在没有通知警方的情况下举办 “捍卫我们的宪法”和平集会,这也是上诉庭作出上述裁决后,由该党号召的首场没有提前知会警方的和平集会,现场可见警方到来监督。

上述集会 是周五晚9时在马塞城公正党巴西古当区部党所楼下举行,近50名公众出席这项集会。这项集会的主办人为公正党柔州法律局主任兼武吉峇都区州议员潘伟斯律师。一同出席的还包括公正党柔佛副主席哈山卡林律师、柔州秘书苏果、新山区部党员莫哈末沙列、伊斯兰党人民投中心主任赛奥斯曼、愿景工程南马区负责人范平东等。

潘伟斯致词时向在旁的监督的巡逻直言,本身就是当晚集会的主办人,警方若要采取行动无需寻找其他目标。

他说,由于和平集会法条例遭上诉庭做出标志性“违宪”判决,因此一直到联邦法院宣判前,和平集会法条文已不存在,警方无权对他采取行动。

哈山卡林则表示,宪法高于国会,因此国会所通过的立法如果违宪,应被视为不合法。

“在和平集会法下若有任何人遭对付,是属于法庭传召案件,并非是刑事逮捕。这是由于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违宪,因此和平集会并非犯罪。一旦有任何人遭对付,我们将抗争到底,不会允许滥权情况一再发生。”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等和平集會法判違憲上訴‧4人控集會案展延審

(新山訊)4名人民公正黨領袖和社運分子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被控的案件,控方以總檢察署還在針對和平集會法令被判違憲進行上訴為由,要求展延案件。

這起案件於週一開庭進行審前會議,控辯雙方各自進行辯論,最終案件獲准延期至本月27日開庭。

4名被告是高悅發(53歲,工程師)、鍾少雲(56歲,會計師)、莫哈末沙烈(電子工業工會執行秘書,62歲)及范平東(53歲,自僱人士)。

他們的代表律師於週日已聯署致函向柔州檢察署主任烏瑪賽弗丁,提出撤銷兩項控狀的要求。

辯方要求撤銷2控狀


他們要求撤銷案件的理由是,上訴庭於4月25日宣判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舉辦“黑色大集會”被控案件因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5)條文已違反聯邦憲法而無罪釋放,以及4名被告不應該在不是法令的法令下被控。

主控官柔州檢察署主任烏瑪賽弗丁向法庭指出,總檢察署已針對聶納茲米案件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因此他要求本案進行短時期展延等待有關方面的判決。

他說,即便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無法作為提告的條文,但4名被告因抵觸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而面對的另一控狀仍能繼續進入司法程序,提控機會仍是50對50。

“即便撤銷本案兩項控狀,主控方還是會以其他方式將4名被告提控上庭。”

他在庭上要求法庭允以一個短期,如一個月的時間,展延本案。

辯方律師哈山卡林指出,聶納茲米的案件只是已提呈上訴庭自我審核的要求,還未進入審訊,加上總檢察署並未針對案件提呈展緩執行判決的要求,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既然已被宣判違憲,4名被告不應該在不是法令條文的條文下被控。

“尤其本案是刑事案而非民事案,4名被告的控狀也應該因此被撤銷。”

他說,即便無法撤銷控狀,法庭也應該判以被告獲得假釋。

辯方律師潘偉斯也指出,既然法令條文被視為無效,因此被告不應該被視為犯法者,更不應該被傳召上庭聽審,控方提出的50對50提控機會的說法也不應該成立。

辯方認為,即便展延案件也不應該過長,並提出兩週的建議。承審法官莫哈末嘉里爾允許將案件展延3週,至本月27日開庭。(CBH)

新聞背景
控辦聲援阿當燭光晚會


4名被告於4月20日被控上庭,共面對兩項控狀。

第一項控狀指他們於去年5月21日晚上9時,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一家油站,即在屬於集會禁區和距離集會禁區50公尺的地段,舉辦“聲援學運分子阿當阿里和平燭光晚會”,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3)條文下被定罪。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於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身為集會主辦者,沒有在集會前10天通知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9(5)條文下被定罪。

在這兩項條文下罪成的刑罰,皆為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被告高悅發的代表律師為羅為哲,被告鍾少雲的代表律師為約翰弗南迪斯,被告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師為潘偉斯,被告范平東的代表律師為哈山卡林。

在這之前,4名被告曾於3月26日在這兩項相同控狀下面控,承審法官莫哈末嘉里爾基於控方未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的程序進行提控,裁定4名被告釋放不等於無罪。(CBH)(光明日報)

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集会条文违宪法

(布城25日讯)上诉庭今日作出标志性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返宪法,并撤销去年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一万令吉。

上诉庭也宣布,上述法律条文下被定罪者所将面对的一万令吉罚款也是无效的。

过去多名民联领袖曾因主办黑色集会,而遭到相同条文提控。因此这项裁决势必影响其他案件。

聂纳兹米是于2013年5月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控状指他因为没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所举办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

没特定集会非法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之后便入禀上诉庭,要求撤销有关召集非法集会的控状,如今得偿所愿。

以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在和平集会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宣布一项和平集会是非法的。其他2名承审法官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马永贵及哈密苏丹阿布峇克。

阿里夫指出,有关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当局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

马永贵在书面判词中认为,第9(1)和(5)条文都违反宪法,但阿里夫与哈密在不同判词中,则只认为第9(5)条文违宪。

破坏集会自由权

阿里夫说:「第9(1)条文规定10天通知符合宪法,但第9(5)条文的惩罚却是违宪。」

哈密则表示,「和平集会的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因此不能被当作犯罪。」

马永贵说:「第9(5)条文破坏了集会自由的权利。集会自由的重要性,超越集会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如交通阻塞。」

他认为,在安全丶公共秩序等其他条件下给予10天的通知根本不合理,更何况现已有充足法令可惩罚任何在集会中违法或破坏公物的行为。

「如果集会衍生任何问题,可以用其它法律来对付。」

哈密也说,法庭有责任保障基本权利,以及捍卫司法誓言。

针对这项裁决,聂纳兹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这是我国独立57年来,法庭首次捍卫集会自由。

「法庭今日的裁决意味着法庭或其他执法单位,不可惩罚没有给予10天集会通知的人士。」

「这意味着,如今通知不是一个需要,而是主办单位或其他人可以选择这麽做。」

「这肯定是一个标杆裁决,因为法庭接受我们的陈词,指第9(5)条文是违宪。」

法令小词典: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丶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

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一万令吉。

聂纳兹米:民主斗争抬头

获上诉庭撤销控状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形容,有关裁决象徵人民在斗争路上的一大胜利。

他表示,这项历史性的裁决也向一些存有恶意,企图以不合理法令,恐吓集会主办单位和人民的单位,传达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历史性裁决

「上诉庭不只撤销对我非法召集大集会的控状,同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感谢上苍!在马来西亚独立57周年后,人民迎来一项历史性的裁决,也证明人民可无惧参与和平集会。」

聂纳兹米也呼吁人民踊跃出席在5月1日,于吉隆坡举办的「反消费税大集会」。

警总长坚持人人须守法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他不了解法庭撤销聂纳兹米控状的原因,但站在他的立场,他坚持,人人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

「我不知道法庭作出这裁决的原因,所以不能发表更多谈话。但法令说明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就必须遵守。」

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于去年5月8日号召「人民之声丶圣洁之声」黑色大集会,但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不过,上诉庭今日裁决,撤销对于他的控状。

卡立是于今午出席在文艺企业DIGISTA公司进行的「911安全监控系统」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被询及法庭此次的判决,是否会影响警方日后执法工作,这麽回应。

出席者包括该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李华中及公司主席丹斯里扎曼甘。该公司投资500万令吉,并用了2年时间钻研,终于推出「911安全监控系统」。目前,此系统已推广至吉隆坡丶马六甲丶柔佛及槟城4个州属。

丹斯里扎曼甘表示,该公司也计划将此系统推广至沙巴,尤其鼓励岛屿度假村安装闭路电视。对此,卡立表示警方会评估其可行性,并要求文艺企业呈上计划书。

「911安全监控系统」拥有备用电池,即使停电,也不会影响系统及闭路电视的操作。一旦启动警报,24小时操作的控制室即会联络屋主及警方,防止罪案发生。

资料档:发动黑色集会 民联多人被控

505大选后,民联为了抗议选举不公而发动的「黑色大集会」,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丶芙蓉丶怡保丶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聂纳兹米是首名因举办黑色集会被控的民联代议士,其他被控的包括行动党怡保东区候任国会议员苏建祥丶霹雳人民公正党秘书安诺丶槟州民联秘书处执行秘书王佑良丶公青团森州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丶柔州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和公正党彭州秘书卡玛查曼。

在2013年9月26日,公正党柔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被判非法举办「505黑色集会」罪名成立,被罚款6000令吉。

当时,尤尼斯华岚选择坐牢一天,以示对判决不满。

“和平集會法條文違憲”‧上訴庭撤銷聶納茲米控狀

(布城25日訊)上訴庭宣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已違反聯邦憲法,鑑此,上訴庭撤銷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因舉辦“黑色大集會”而被控的控狀。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里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說,聯邦憲法是大馬至高無上的法律,不過,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卻已超越了聯邦憲法,所以理應被宣判為無效及不合法的。

三司發表3份不同判詞

由於本案涉及聯邦憲法課題,上訴庭三司在裁決時各自發表了3份不同的判詞,不過,三司皆異口同聲認同,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是違憲的;另2名聆審此案的法官為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馬永貴及拿督哈密蘇旦。

三司認為,和平集會不能被判定為非法或犯法的活動,再者,若集會衍生任何暴力事件,總檢察署仍可引用其他法律,如刑事法典來作出提控。

雖然阿里夫在裁決時認同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屬違憲,但他卻不認同第9(1)條文是違憲的。

馬永貴在宣讀判詞時則說,他認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及第9(5)條文都是違憲的,特別是第9(5)條文,已導致公民所賦予的集會自由權利顯得沒有價值。

要求10天前通知不合理


他強調,公民所應享有的集會自由權利超越任何或因集會而造成的不方便,如交通阻塞等問題;同時,要求集會舉辦者在10天前給予通知的舉措是不合理的,因為這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沒有任何合理的聯繫。

他指出,第9(5)條文所設立的標準是不一致的,因為舉辦集會者將被懲罰,但參與集會者卻可享有集會的自由權利。

“自由只能受到合理的限制,卻不能被禁止。”

另一名法官哈密蘇旦則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公民在聯邦憲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捍衛司法宣言。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10(1)(b)條款保障公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而這種集會不應被判定為非法的。

上訴庭三司的書面判詞料將在下週一對外公開。

蘇仁登:裁決具標杆性意義

另一方面,聶納茲米的代表律師兼公正黨副主席蘇仁登指出,上訴庭今日的裁決具有非常重要的標杆性意義;同時,捍衛了大馬公民在聯邦憲法下獲賦予自由集會的權利。

他披露,上訴庭的裁決意指法庭或任何執法單位不可對沒有給予10天前通知的集會主辦者採取懲罰行動,因為10天前的通知已不再是法律所規定的。

首名辦黑色集會被控州議員

聶納茲米也是首名因舉辦“黑色集會”而被控的民聯代議士聶納茲米也是公正黨宣傳局前主任,他因未能在10天前通知警方舉辦508格拉那再也集會而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而於去年5月17日被控上地庭;聶納茲米也是首名因舉辦“黑色集會”而被控的民聯代議士。

控狀指納茲米於去年5月8日約晚上8時30分,在雪蘭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館,身為集會的主辦人,無法在集會的至少10天前通知靈市的警區主任,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第9(1)條文,並可在第9(5)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納茲米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聯邦憲法闡明,議員一旦涉及刑事案且被判罪成及罰款2千令吉或以上,或監禁1年或以上,其議員資格將被吊銷。

聶納茲米曾分別向地庭與沙亞南高庭提出撤銷控狀的申請,惟皆被駁回。

集會10天前須通知警方
◆2012年和平集會第9(1)條文闡明,舉辦集會者必須在集會進行的10天前,向有關地區的警局發出通知。
◆2012年和平集會第9(5)條文闡明,任何抵觸第9(1)條文者,可被判最高罰款1萬令吉。

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

卡巴星追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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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和平集會法案”組織(Kill The Bill)昨晚(18日)號召民眾到國家獨立廣場參與卡巴星的追悼會,有約150人出席。  主辦單位顧全到許多人遠在吉隆坡,無法出席卡巴星的追悼會,遂安排了追悼會讓眾人獻上心意。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纳吉任首相满5年 说好的转型呢?

报道 / 陈瑞雯

现任首相纳吉于2009年4月3日上任迄今已经5年,在去年大选领军国阵对垒民联,所得国会议席下跌,连总得票率也不超过半数,仅以缺乏正当性的47%得票率,弱势执政。

5年前,纳吉在一片争议声下就任首相。曾出任州务大臣、执掌多个不同部门及出任副首相的他虽然拥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却被许多丑闻缠身,比如在他出任国防部长时推动的国民计划频传出学员死在营内的案例,以及军购案丑闻和受到国际注目的蒙古女子命案等。

在就任首相之前的两个月,还是副首相的纳吉在霹雳策动极度丑恶的政变阴谋,夺走了霹雳民联的州政权,然而,因为政变事件过后被民联带到法庭挑战,事情纠缠至他宣布就任一个月后,霹州议会发生了史无前例的蔑视议会闹剧及宪政危机,直到现在,这些丑闻仍不时被提起。

我们也可以对照看看,5年前的中文主流媒体是如何描述纳吉。2009年4月1日,《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在未正式就任为首相的纳吉拜访该报后,写了一篇文章──《与纳吉面对面》,他在文中这么说:

“……纳吉的回应相当正面,表明政府不会对媒体采取高压手段,但也希望媒体给政府平衡的报导。

……对於华社问题,他承诺要有效和平等的处理。

……言谈之间,纳吉展现自信和干练,以及掌握议题的高度能力;对於未来政策,也隐然有全面的腹稿。

……对於国家的治理,纳吉提出他的理念,重点是‘全民的马来西亚(One Malaysia)’;尊重多元社会,团结各族人民,推动国家进步。

显然,纳吉要走出过去的影子,也要跨越巫统和马来族群领袖的局限。

他准备接近非马来社群,塑造全民首相的地位。

从巫统大会到这次交流会,他提出许多开明和进步的施政纲领,契合人民的期望,也符合进步国家的需要。”

接着下来的5年时间,纳吉的确是创立了他的施政口号──“一个马来西亚”来试图打造一个中庸和开明的形象。随后他推出经济转型计划和政府转型计划,来展示其领导的愿景。

推进政治民主进程?

越靠近大选,纳吉的动作越大,在2011年马来西亚日前夕,他宣布一个“小开放”政策,废除数个恶法包括恶名昭章的《内安法令》、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文(此条文规定集会必须有准证)和修改经常拿来对付报章媒体的《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星洲日报》副总编郑丁贤再写一篇《改革没有退路》,文中大赞纳吉的这个改革,把大马的政治民主进程,推进了10年,甚至是20年。

接着,纳吉宣布最广为人知的“一马援助金”,大派现金又大搞生意如“一马商店”、“一马布店”、“一马餐单”等,种种举动普遍上都被认为是捞取选票。

5年是个不短的时间,以纳吉的“自信及干练”,要推动改革、带领国家进步理应上是略有所成,但是在过去这5年,纳吉到底在政经文教各领域中,交出了什么样的成绩?是否真的把“政治民主进程推进了10年甚至20年”?事实总是骗不了人,比起主流媒体的描绘,历史及数据更加能真实地让人去看清楚一国之首的诚意、决心和能力到底去到什么位置。


不满意纳吉指数创新高


独立调查中心于最近发表民调结果,受访者对纳吉的不满意度创新高,从去年12月的40%上升至44%。此外,他在2013年创下就任以来最低的民意指数(52%)保持不变。

这次的民意调查是在电费起价、配水事件、发放一马援助金、安华肛交案罪成及马航MH370事件后进行。

国债飙升却由人民来担

2010年开始,马来西亚的国债占国民生产总值(GDP)大幅增加,国债至去年第4季已累积至5千566亿令吉,占了GDP 53.1%,非常接近法定限制的55%。近97%是属于国内债务,国阵政府填补债务的方法,就是扩大政府收入及减少津贴,造成了汽油、白糖等津贴被削减、落实消费税,简而言之还债的人就是人民。

司法不公冤案频生

纳吉执政期间,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再遭质疑,与政治扯上关系的命案仍沉冤待雪、被炸尸的蒙古女子阿丹杜雅、到反贪会助查却坠楼身亡的赵明福至今仍是悬案,有罪案却没有罪犯;多名因贪污滥权的前高官不是被判无罪就是获轻判;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再背上肛交罪名,突然在加影补选前夕被判有罪。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因就霹雳政变事故发表其看法,结果被控告煽动罪成立,可能丧失议员资格,然而在这之前,纳吉曾经高调地宣布要废除煽动法令,结果却拿来对付在野党领袖。

小开放真的开放?结果是…

2011年916的小开放宣布废除《内安法令》后,纳吉也明言会以新法令来取代,结果他祭出的是《防范罪案法令》,里面依然为警方保留未审先扣的权力,这无疑是旧酒装新瓶。事实上,我们现有的法令是足以对付罪案,这项新法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纳吉宣布修改《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结果在2013年12月,《热点》(The Heat)英文周刊却在报道了纳吉夫妇如何花钱以后,遭内政部吊销出版准证,到2月才解冻。另一个英文报章《FZ日报》本已取得准证,却在一期未出版过情况下,突然被撤回。

处理MH370事件表现昏庸


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我国政府遭受庞大的批评声浪,尤其首相纳吉的表现更是被指为无能及昏庸。

在客机于今年3月8日凌晨1时许失去联系后,纳吉竟然是迟至早上8时才在其夫人罗斯玛的通知下获知此事,在事发后,纳吉只为此事召开记者会三次,其中两次甚至只是依稿诵读声明,完全不接受媒体提问。

既便前往澳洲官访时,他和澳洲总理阿博特召开联合记者会时,也只是依稿诵读声明,拒绝接受媒体提问。

此外,在举国关注搜救MH370进展的紧张时刻,他竟然带着官员及媒体逛超级市场,还喜获一令吉的鸡,在各大报章及媒体上出现的他,竟然是笑着手握一只鸡。社交媒体上也流传一张他和夫人逛街的照片,引来非议。

败家行为掏空国库

在人民饱受汽油、水电费涨价的折腾时,纳吉夫妇出巡的帐单每张都热辣辣,交通开销平均每年约4千250万令吉、随从的出国开销平均每年880万令吉、政府专机燃油及维修保养费一年1亿8千200万令吉、首相官邸公用事务开销一年224万令吉、顾问经费4年72亿令吉、首相官邸电费一年86万令吉、水费全年10万令吉。

打压集会自由不手软

纳吉曾经扬言要把我国变成“全球最民主的国家”,但是他其中一个最有名的“成就”却是镇压集会。2009年8月1日两万人的反内法大集会,有438人被捕,警方发射超过400杖催泪弹。接着的2011年709净选盟2.0大集会、2012年428净选盟2.0大集会,警方同样以暴力侍候民众,打人、逮捕、催泪弹和水炮车全派上用场。

因镇压集会而招致批评,纳吉过后宣布检讨限制集会自由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但是马上推出《2011年和平集会法》,内里列明一堆对群众集会的限制包括必须通知警方,更大的败笔是这个法令阐明不允许街头示威。

505大选后,民联发动多场集会抗议选举不公,内政部随即援引和平集会法提控多人包括行动党的苏建祥、公正党的拉菲兹和蔡添强等,还有学运领袖阿当、社运人士淡林嘉峇、哈里斯等也被煽动法令逮捕及提控。

新闻自由排名创新低

2013年,马来西亚在无国界记者设立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排名,在179个国家中排在第145名,2014年下跌两位到147名,创下历史新低,缅甸则排在145位,比去年上升了6位。

教育水准低落排名下降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每年都花上数百亿令吉在教育领域,但我国的教育水准及素质一再受到国际质疑。2012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测试(PISA)排位中,我国不只被新加坡、台湾、香港及多个欧美国家远远抛离,即便是在发展中国家之中,也不及越南、中国及泰国等国家,在65个国家中排名第52。

世界银行的报告还点评,我国政府虽然比其他国家投入近多一倍的钱发展教育,但教育素质却日渐恶化。

在4年一度的“国际数学与科学教育成就趋势调查(TIMSS)”中,我国在2011年的数学得分在42个国家中排在第26,科学得分在42国家中排行第32,有38%学生在2011年评估中,没达到数学及科学的最低标准。

在大学排名方面,我国最优秀的国立大学,依然挤不进100大,在2009年至2012年游走在204名至156名之间。

选前为全民 选后保土著

2010年3月纳吉宣布落实“新经济模式”,打着迈向高收入国的口号,强调有包容性及持续性的发展,平衡土着地位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并采取亲市场的扶弱政策帮助穷人,以及考虑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等。

但是,在2013年大选后,他宣布落实强化种族经济政策,以一系列协助土着的措施回报马来人在大选时对国阵的支持,还高喊从以前、现在到永远,都是要保障马来人和土著的命运。

如此看来,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口号不只苍白无力,还是在自相矛盾。

洗黑钱榜上有名

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推出的《2002-2011年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外流》报告指出,马来西亚被列为全球15大流出非法资金(俗称洗黑钱)的发展中国家,在这15个国家中,马来西亚名列第4,在6个榜上有名的亚洲国家中,我国只落后于中国。

2009年,我国外流的非法资金约有1千104亿令吉,2010年则有2千零64亿令吉,2011年共1千734亿令吉。

种族主义及暴力政治横行

过去数年,我国政治一直充斥种族及宗教的各种争议及纷乱,在野党及社运人士频频被骚扰,即便是州首长也饱受暴力威胁及充满种族意味示威的干扰,比如有光大狂人送棺材、恶心蛋糕到槟州政府大厦、土权到绿色集会捣乱辱骂首长,甚至动手伤人;巫统、土权组织不断发表破坏种族及宗教和谐的言论,2009年以巫统为首的示威队带着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外示威;在“阿拉”字眼风波开始后,伊斯兰教及基督教的关系一再被挑动,2010年一家位于雪州的教堂被人纵火焚烧。

大选后,各种破坏宗教和谐的行径和言论更加猖獗,有教堂被抛汽油弹、神父被威胁、圣经被充公,民联领袖也被扣上冒犯种族的罪名,甚至有人威胁悬赏掌掴郭素沁。但是,纳吉在这些事情上,没有表现出积极的行动,也没有谴责或对付这些滋示者,似乎是在默许这些事情的发生。

公害发展计划处处林立

纳吉在“新经济模式”强调推动发展时会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大选竞选宣言中,也声称会保护环境及落实持续性发展,但是我们却看见一个个公害发展计划在我们的国土设厂,比如莱纳斯稀土厂、石化工业、炼铝厂、煤炭发电等等。

总结:我们迈入马哈迪2.0时代?

2009年4月3日纳吉从阿都拉手中接过首相棒子时,主流媒体评论人无不寄以厚望,并对每一个“转型”的小动作歌颂赞叹。实际上,纳吉五年的首相任期中,在政策上没有长远的思考,只有讨好选民的权宜性的伎俩,如一个马来西亚援助金(BR1M)、买书券等。

经济上,纳吉自我推翻了刚上任时推出的“新经济模式”,505后以强化土着政策之名,让“新经济政策”回魂。

政治上,尽管纳吉在民众压力下废除了《内安法令》,却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和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PCA)中,赋予警方“未审先扣”权限,俨然是《内安法令》2.0版本。净选盟集会2.0与3.0皆遭警方以暴力驱散,新闻自由更因政府一度吊销《热点》(The Heat)准证一事,而雪上加霜。

更甚的是,在纳吉掌政的年代,再度以“鸡奸案”给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定罪,马哈迪时代的悲剧在纳吉时代演成了闹剧。种种迹象显示,“马哈迪主义”的幽灵继续在巫统徘徊,纳吉只是取代了马哈迪,将马哈迪主义进行到底。

五年了,说好的“转型”呢?主流媒体没有告诉你的是,马来西亚在纳吉掌权圆满五周年时,已悄悄迈入马哈迪2.0时代。

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

国家总检察司必须伸张司法及必须一视同仁对这些流氓所为采取行动,以维持槟城的公共秩序、种族与宗教和谐

国家总检察司必须伸张司法及必须一视同仁对这些流氓所为采取行动,以维持槟城的公共秩序、种族与宗教和协。以下是2014年3月25日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国会的书面回答显示,警方的调查报告已经呈交副总检察司。

如果包括巫统领袖的涉案者在未采取行动之下就这样被放过的话,这将会推波助澜让这些流氓组织动摇国家安全,制造更多让人们不想看到的类似事件。

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3月25日的国会口头问题的书面回答

问题:

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要求内政部长回答关于2014年1月间在诗布朗再也及马章武莫牵涉巫统领袖的2起示威、还有在乔治市3家教堂悬挂3张布条及轰炸一家教堂,所造成的种族及宗教紧张之暴力事件的调查结果。

答案:

警方已经调查槟州巫统所主办的抗议行动,是因为一名姓名为Lee Khai Loon(李凯伦)的男子在其推特中拥有喂食首相人像吃空心菜的照片有关。

该集会约有1000人出席,当中包括了巫统领袖、土全非政府组织及当地居民。集会当中有“因为民主行动党的嘴巴,513才会发生…还想再来吗?”的布条。针对该抗议行动,依据在诗布朗再也编号 454/2014的报案书,已经开案调查。该调查是依据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及煽动法第4(1)条文之下进行。调查报告已经于2014年2月17日呈交给副总检察司,等候他的意见与看法。

第二次抗议行动是在大山脚的马章武莫,参与者包括巫统领袖、Pekida非政府组织及当地居民,针对同样一件事而展开抗议。针对该抗议行动,依据大山脚编号734/2014的报案书,已经开案调查。该调查是在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下进行。调查报告已经于2014年2月17日呈交副总检察司,等候他的意见与看法。

关于华贵街天主教圣母升天堂遭到汽油弹攻击事件,已经接到有人报案,总部报案书编号是854/2014,在刑事法第436与第511条文下进行调查。该事件是在凌晨1时30分发生,当时指控的警卫称听见玻璃爆碎声及看见教堂门外着火。经法证调查是汽油弹,附近并没有目击者及闭路电视协助调查。调查报告已经于2014年2月27日呈交副总检察司。

关于将“阿拉”布条悬挂在3家基督天主教堂的案件已经分别开了3个调查档案。该三宗案件,其实是属于同一案件及同样内容的布条写着“伟大的阿拉,耶稣是阿拉的儿子”,背景图则是耶稣像及十字架。经在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发现因为事发时在凌晨,并没有目击者,同时也没有闭路电视可供协助调查。调查报告已经完成,并将呈交副总检察司,等候其意见与看法。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

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和平集會法下被控‧檢控違程序4人無罪

(新山26日訊)因控方未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的程序提控,4名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下被控的人民公正黨領袖和社運份子在不等於無罪的情況下獲釋。

新山第二刑事地方法庭法官莫哈末加米爾於週三上午在審理這起案件時,獲悉第一被告高悅發(53歲,工程師)、第二被告鍾少雲(56歲,會計師)、第三被告莫哈末沙烈(電子工業工會執行秘書,62歲)及范平東(53,自僱人士),在未接獲法庭傳票以及不是遭警方逮捕後押送至法庭的情況下出庭,認為檢控工作未依據程序。

根據相關程序,法庭須發出傳票傳召4名被告出庭,或者4名被告須被警方逮捕後押送至法庭才符合程序。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和第四被告於週一接獲警方的電話指示他們出庭;第三被告雖沒有接到電話,基於同伴被控,所以也隨他們出庭。

因此,被告的代表律師覺得其中的程序有問題,在抗辯時提出有關論據。

莫哈末加米爾在聆聽控辯雙方的論述後,裁定4名被告在不等於無罪的情況下獲釋。他說,如果控方對這項裁決有意見,可向高庭上訴。

高悅發是社運份子,鍾少雲是人民公正黨副總秘書,莫哈末沙烈是公正黨新山區部署理主席,范平東則是凈選盟南區副主席,他們共面對兩項控狀。

第一項控狀指他們於去年5月20日晚上9時,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一家油站舉辦“聲援學運分子亞當阿里和平燭光晚會”,觸犯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3)條文下治罪。有關集會地點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被列為集會禁區。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於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身為集會主辦者,沒有在集會前10天通知新山南區警區主任,觸犯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

這起案件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阿菲夫副檢察司,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是羅為哲、潘偉斯、哈山卡林和約翰弗南迪斯。(CBH)

新聞背景
警署前聲援社運分子


網民、柔南黃色小組和柔佛人民行動小組於去年通過面子書,號召公眾出席於去年5月21日晚上9時,在新山中央警署前聲援亞當阿里的和平燭光活動。

當晚大約有150人出席,並手持白色蠟燭及高唱國歌,在半小時內以和平的方式向警方傳達釋放亞當阿里心聲。(CBH)(光明日報)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譴責流氓種族政治,回歸理性政策辯論

我們,下述聯署的公民團體,譴責檳州巫統將馬章武莫州議員李凱倫發起的蕹菜示威種族化,將一場純粹控訴物價高漲的抗議,硬生生扭曲成檳州政府邊緣化及打壓馬來人的議題。

在檳州巫統發動2場示威后,李凱倫近日接獲多封死亡恐嚇,直呼李凱倫與其家人「去死」;示威者在詩布朗再也那場集會高舉「是否要重演513」布條,在李凱倫服務中心外那場集會則出手毆打路人陳偉健,後者摩托也在事後不翼而飛。如此對公民施暴及恐嚇民選議員,已觸犯我國刑事罪行條例,警察必須馬上援引刑事法典調查滋事分子。

當卑劣的種族政客操弄虛假議題撕裂族群,訴諸流血恐嚇及暴力攻擊,影響全民的經濟課題業已失焦,公共論述被流氓政治橫蠻阻斷。政府減少津貼,汽 油、白糖、門牌稅、電力、大道過路費高漲,計劃推行消費稅等打擊各族群底層人民生活的措施,竟然要執政黨使用暴力流血手段護航,簡直是民主政治的墮落。

首相納吉至今對檳州巫統的所作所為三緘其口,難道是默許所屬政黨訴諸暴力與流血恐嚇?納吉遲遲不譴責暴力行為,使得他過去幾年倡議的「政府轉型」、「經濟轉型」、「人民優先」等政策和口號付諸流水,國陣政府依然無法擺脫馬哈迪威權統治的本色。

我們警惕巫統與國陣政府,2008年大選種族政治蒙受重創,2013年大選國陣進一步失去更多政治領地,證明了全國人民堅定拒絕種族政治,追求民主與社會公正的決心。倘若巫統繼續冥頑不靈操弄種族議題,與民心和世界潮流背道而馳,下屆大選人民將對種族與流氓政治進行審判。

國陣成員黨必須回歸理性政策辯論,有自信地駁斥反對黨的批評。國營電視台應馬上安排檳州巫統署理主席利查瑪力肯與李凱倫公開辯論百物漲價議題,讓民眾聆聽國陣的解釋及民聯的替代政策,邁向成熟的民主文化。

聯署團體:

1. Baram Kini
2. Bersih Sibu
3. Bukit Koman Ban Cyanide Action Committee
4. ENGAGE
5. Group of Concerned Citizens (GCC)
6. Hands of Malaysians Extended (HOME)
7. 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
8. JawatankuasaHak Sivil DewanPerhimpunan Cina KL dan Selangor
9. Jihad for Justice
10. Johor Yellow Flame (JYF)
11. Kelab Bangsar Utama
12. Kill the Bill
13. Lightup Borneo
14. Malaysia Youth & Student Democratic Movement (DEMA)
15. Malaysians for Beng Hock
16. Mamas Bersih
17. National Indian ActionTeam (NIAT)
18. Northern Green Youth
19. Pemuda Dewan PerhimpunanCina KL dan Selangor
20. Pemuda Dewan Perhimpunan Cina Melaka
21. Pemuda Dewan Perhimpunan Cina NegeriSembilan
22. Pemuda Persatuan Wui Leng KL dan Selangor
23. Perak Young GraduateAssociation
24. Persatuan Kesedaran Kominiti Selangor(EMPOWER)
25. Persatuan Prihatian KL dan Selangor
26. Persatuan Alumni PBTUSMBahagian Utara
27. Persatuan Alumni PBTUSMSelangor & KL
28. SemparuthiIyakkam
29. Solidarity for Civil Rights in China
30. Sunflower Electoral Education Movement
31. Suara Rakyat Malaysia (SUARAM)
32. Universiti Malaya NewYouth Association
33. Xue Le Shu Yuan
34. Youth for Change (Y4C)
35. 528 Media Action Group

(此文告1月21日首度发出,1月23更新,联署团体增加至35个)

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邀国人联署反对泰益家天下 党团:若受委砂元首乃国耻

近60个党团组织强烈反对,在泰益玛目卸下其担任了33年的砂拉越首席部长职位之后,受委砂拉越州元首。

这些组织提出3大理由,认为若泰益如媒体所臆测般接任砂州元首职,乃是马来西亚的国耻。

他们也同时设立了个人联署网页,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声抗议泰益出任州元首。网站连署:http://chn.ge/1cbEJuh

以下是联署声明全文:

我们(以下联署单位)强烈反对泰益玛目卸下其担任了33年的砂拉越首席部长职位之后,受委砂拉越州元首。我们基于以下几点,认为若泰益如媒体所臆测般接任砂州元首职,乃是马来西亚的国耻:

1. 贪污腐败、掠夺资源


泰益玛目在位33年来长期滥用职权,掠夺砂州自然资源,中饱私囊。根据报道,砂拉越是亚洲区森林开伐率最高的地区,90%的原始森林因伐木而流失。泰益政府且在全州建造没有经济效益及破坏环境的大型水坝。讽刺的是,拥有丰富天然资源的砂拉越仍马来西亚最贫穷的州属之一,但泰益却是马来西亚首富。总部设于瑞士的非政府组织“布鲁诺曼梳基金”(Bruno Manser Fund)曾发布详尽的研究报告,估计泰益坐拥150亿美金(460亿马币)财产,其20名家族成员的财产总合更是高达210亿美金(640亿马币)。另外,国际非政府组织“全球见证”(Global Witness)的卧底调查显示泰益涉嫌利用其发放砂州伐木及油棕园执照的权力,贪赃枉法、掠夺土地及逃税。

2. 严重侵犯人权

泰益在砂拉越的独裁领导令州内民主及人权状况每况愈下,公民及政治权利遭到严重的压制,媒体自由被牢牢钳制,选举则出现公然舞弊的现象。尤有甚者,尽管泰益本身是马兰诺族原住民,但是在其主政下砂州内陆原住民的人权却遭到大肆侵害,大多数内陆原住民无法享有基建发展,并且生活在赤贫线上。由于泰益及其家族及朋党明目张胆且肆无忌惮地掠夺土地以发展大型水坝、进行伐木及开发种植地,许多原住民更是被驱离他们的土著习俗地,甚至面临灭族危机。就连泰益本身的选区万年烟,当地人也因泰益批准设立的一家炼铝厂,而深受污染之害。

州元首理应是砂拉越全民及持有不同政见者的团结象征。显而易见,象征着族群及政治对立并令广大砂拉越人受苦的泰益,完全没有资格出任砂州元首。

3. 家天下统治

由于砂拉越州长年来是泰益家族的家天下,泰益若转任州元首,这就不是退隐山林,而是换汤不换药地继续盘踞砂拉越,让人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泰益的舅舅拉曼耶谷(Rahman Yaakob)在1981年卸下首席部长职转任州元首,让舅甥两人得以牢控砂拉越州,而今天,泰益钦点的继承人则是其前妹夫阿德南(Adenan Satem),交棒日期订于2月28日,即现任州元首任期届满当天。若是泰益转任州元首成事实,那么这对曾有姻亲关系的领导人分别将坐镇州元首官邸阿斯达那(Astana Negeri)及首席部长公署,完全掌控砂拉越州,这亦意味着泰益将可获得其前妹夫的庇护,让他可免于调查及提控,尽管对砂拉越人民犯下种种罪行,却仍能逍遥法外。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全体马来西亚人挺身阻止泰益受委州元首,因为,砂拉越人有权享有真正的民主,而不是沦为一族一家的私产。

除此之外,泰益必须为他对砂拉越和砂拉越人犯下的罪行负责。泰益最应该站在嫌犯栏面对贪污、掠夺土地及逃税的指控,而非入主州元首官邸。

连署名单

一、公民团体

1 ALIRAN(国民醒觉运动)
2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AWAM,妇女行动组织)
3 BARAMKINI(当今峇南)
4 BERSIH Sibu(诗巫净选盟)
5 Center for Orang Asli Concerns (COAC,原住民关怀中心)
6 Civil Rights Committee of The KL &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7 Community Development Center (社区关怀中心)
8 Damn the Dams Action Group(反水坝行动小组)
9 ENGAGE(愿景工程)
10 Gerakan Bunga Raya(行动大红花)
11 Hands Of Malaysians Extended(HOME,社会关怀小组)
12 Himpunan Hijau(绿色盛会)
13 Jaringan Rakyat Tertindas(JERIT,受压迫人民阵线)
14 JIHAH for JUSTICE
15 Johor People's Action Group(JPAG,柔佛人民行动小组)
16 Johor Yellow Flame(柔南黄色行动小组)
17 Kajian Politik untuk Perubahan (KPRU,政改研究所)
18 Kelab Bangsar Utama(艋砂第一会馆)
19 Kill the Bill(“反对和平集会法案”组织)
20 KOMAS(社区传播中心)
21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林连玉基金)
22 Malaysia Youth & Students Democratic Movement(DEMA,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
23 Malaysian for Beng Hock(全民挺明福)
24 Malaysian Spring Single Mothers’Society(马来西亚春晖单亲妈妈协会)
25 Malaysian Election Observers Network(MEO-Net,马来西亚选举观察员网络)
26 Mama Bersih(净选盟母亲团)
27 National Indian Rights Action Team(NIAT,全国印裔权益行动组织)
28 Northen Green Youth(北方绿色青年)
29 Oriental Hearts and Mind Study Institute(OHMSI)
30 Pahang Ban Cyanide in Gold Mining Action Group(BCAC,彭亨反山埃采金行动小组)
31 Penang Voters Awareness(槟城选民醒觉小组)
32 Peoples' Green Coalition(人民绿色联盟)
33 Persatuan Alumni PBTUSM KL & Selangor(雪隆理华同学会)
34 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EMPOWER,雪兰莪社区自强协会)
35 Persatuan Komuniti Prihatin Selangor dan KL(雪隆社区关怀协会)
36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PSWS,雪兰莪妇女之友协会)
37 Pertubuhan Pembangunan Wanita Malaysia, PJ Branch(大马妇女发展机构—八打灵分会)
38 Pertubuhan Solidariti Hijau Kuantan(PSHK,关丹绿色团结组织)
39 Radio Bangsar Utama(艋砂第一电台)
40 Sahabat Rakyat Working Committee(人民之友工委会)
41 Save Malaysia Stop Lynas(SMSL,拯救大马委员会)
42 SAVE Sarawak's Rivers Network(拯救砂拉越河流网络)
43 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SABM,我是马来西亚之子)
44 SEED Lemon Melaka(马六甲向日葵选举教育运动)
45 Selangor and KL Hokkien Association Youth Section(雪隆福建会馆青年团)
46 Sembang-sembang Forum(大炮论坛)
47 Serdang Bharu School Alumni Youth Section(沙登新村学校校友会青年团)
48 Solidariti Anak Muda Malaysia(SAMM,大马青年团结阵线)
49 Solidarity for Civil Rights in China(SCRC,中国维权大马后援会)
50 Suaram Penang(马来西亚人民之声槟城支部)
51 SUARAM(马来西亚人民之声)
52 Sunflower Electoral Education Movement(SEED,向日葵选举教育运动)
53 Sunflower Paper(太阳花报)
54 The 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伊斯兰复兴阵线)
55 Writer Alliance for Media Independence(WAMI,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二、政党组织
1 Angkatan Muda Keadilan(AMK,人民公正党青年团)
2 DAP Socialist Youth(DAPSY,民主行动党社青团)
3 Dewan Pemuda PAS Malaysia(DPPM,马来西亚伊斯兰党青年团)
4 Parti Sosialis Malaysia(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

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

林冠英承认曾劝告展延集会 ·反涨组织暗批中选后勿忘本

2014年1月25日 下午5点00分
傍晚6点更新

在人民公正党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的蕹菜快闪风波未息之际,反涨价非政府组织明日将会移师槟城举行第二场的集会。不过,在集会前夕,却传出槟州首长林冠英劝告主办单位展延集会的说法。这场“反涨价集会2.0”是由降低生活费运动(Turun)和几个亲民联的非政府组织,如大马青年团结阵线(SAMM)、橙色十三和Lang-Gar组织所号召,将于明天(26日)下午2点至4点在诗布朗再也双威镇举行。林冠英尝试劝阻集会的说法,最先由橙色十三槟州协调员阿米祖丁(Amizudin Ahmat)在面子书和部落格贴文传出。林冠英下午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承认此事。他表示,展延集会是所有槟州民联议员一致提出的看法和决定,而他们是因为情况危急,才向主办单位建议看是否可以展延。

“不过, 若主办当局坚持要主办,我们也不会阻止。”

“这是因为情况危急,才向主办当局提出的建议。”

坚持集会如期举行

较早前,阿米祖丁披露,林冠英劝告主办单位展延集会,但他们坚持集会将如期举行。

“橙色十三尊重林冠英劝告展延反涨价集会的看法。但我们同时也要提醒领袖,不要与人民反对物价高涨的怒火背道而驰。”

他未点名说:“人民不要忘本的领袖,人民不要只懂得在大选期间利用他们,但胜选后忘记人民的领袖。”

他更奉劝,不需要因为巫统在李凯伦蕹菜快闪后恫言重演513事件,就产生杯弓蛇影。

阿米祖丁较后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披露,林冠英是在昨午3点召开的槟州民联国州议员紧急会议上劝告展延集会,而与会的一些人民公正党州议员则在晚上9点的会议上,向主办单位转述林冠英的劝告。

不过,阿米祖丁补充,多名民联领袖已经跟主办单位确认,将会出席明日的集会,计有班丹区国会议员兼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伊斯兰党全国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伊党巴里文打国会议员穆查希、槟州第一副首长拉昔哈斯诺、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峇鲁希山和橙色十三全国协调员法里慕沙等。

最近成为新闻人物的李凯伦早前也已表明,不会向巫统的威胁屈服,肯定会响应出席集会。

此外,槟行政议员兼槟州公青团团长阿菲夫(Afif Bahardin)在民联紧急会议前也发文告表态支持,同时会号召团员一起赴会。

黄伟益否认下禁令

在这以前,李凯伦蕹菜快闪活动引起争议时,林冠英也显得与风波划清界线,包括数次申明这场快闪跟槟州政府无关,也未正面表态支持或反对。

无论如何,首长政治秘书兼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受询时否认,林冠英曾在昨天会议中告诫议员不可出席明日的集会。

但是,身为槟州社青团团长的黄伟益明天刚好需出席社青团的执行理事会会议,而不克出席集会。

党员有权出席集会

行动党籍的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受询时表示,不知道所谓的林冠英劝告,而他亦因为明天行程紧凑,不会出席反涨价集会。

槟州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黄汉伟则说,反涨价集会2.0不是州政府的活动,他本身需出席一早预约好的选区农历新年活动而未克出席。

不过,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今日在记者会上受询时却强调,和平集会应被允许举行,而警方也应该协助维持秩序。

他认为明日的集会不会有问题,行动党党员也有权利出席。

他一并奉劝,警方不要双重标准地使用和平集会法来对付集会者。

询及是否鼓励党员出席,他说,只要是和平集会,而集会目的合法,特别是触及反涨价的议题,而不是要推翻政府,党员都有权利出席。

“事实上,国阵的代表也应该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