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大马人可无需警察准证为国许新年愿望

日期: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中马
活动:大马人无需警察准证可在轻快铁内往双峰塔时许新年愿望
时间:下午1点-3点半
地点:吉隆坡中环广场轻快铁至双峰塔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42639605761701/

南马
活动:大马人可无需警察准证在古来名牌城集会许新年愿望
时间:下午1点-2点
地点:柔佛古来名牌城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9027359825242/

东马:
活动:大马人可无需警察准证集会许新年愿望-快闪
时间:下午1点-5点
地点:砂拉越古晋旧法庭
详情:http://www.facebook.com/events/198410586920036/

北马
活动:大马人可无需警察准证在双溪大年金銀禧公園集会许新年愿望
时间:下午2点-3点
地点:吉打双溪大年金銀禧公園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2857955827078/

活动:大马人可无需警察准证集会许新年愿望-快闪
时间:晚上9点至2012年
地点:槟城升旗山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26880124054410/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周六创意集会述新年祈愿 组织冀大马明年自由无惧

创意集会的网络组织Killthebill.org在周六继续创意集会反对《和平集会法案》,并吁请人民在气球上写下给国家的新年愿望。该组织也祈愿2012年将是马来西亚自由和无惧的一年。

创意集会的网络组织Killthebill.org今天发表新年献词称,2011年见证了平民崛起重夺自身权益和声音,这场运动从集权的阿拉伯国家蔓延到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

至于在马来西亚,人民也站出来,在709当天,共有五万人在干净与公平的选举联盟2.0的号召下走上吉隆坡的街头要求民主。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违抗了警方和极端右派组织如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的暴力恐吓。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全马黄色花开

1居銮--黄在圣诞街头倒数晚会
日期 : 24/12/2011
时间 : 傍晚六点
活动:居銮“欢乐居銮2011”圣诞节街头倒数晚会 "1 Joy 1 Kluang" Christmas countdown
地点:居銮星光大道 Kluang Bintang Walk, Jalan Persiaran Dato Haji Ismail Hassan, Kluang
集合地点:圣诞树下
负责人:lee kok li
做什么?
五点或五点多到,拿黄色气球到处乱逛(气球看看 Lee KokLi 可以准备吗,到时跟她拿,如果她没准备,大家自行解决),逛到接近六点时,就到圣诞树附近等机会,六点一到,就马上聚合起来,拍张照片,然后,又各自去做各自的事情,当然大家可以相约喝茶或吃晚饭等。

2砂拉越--黄在博物馆
负责人: yitping
日期∶4/12/2011
时间∶2pm
活动:参观砂拉越博物院,认识历史,认识自己
地点:砂拉越州博物院
集合地点:砂拉越博物院大门口的草坪
做什么:自己,一家人,朋友……一起在两点之前或之后到博物院参观。但是,2点正必须在大门口集合,在草坪上拍照。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29901733791699/

3昔加末--黄到吉日在火車&巴士站 (如果沒有淹水)
日期 : 25/12/2011 (注意是圣誕節當天)
时间 : 下午兩点
集合地点:火車站候車室
负责人:Eric Ng
配備:任何黃色衣服,黃色氣球,如果沒有黃色衣服就手綁黃色絲帶
活動:從火車站出發到巴士站,沿途發送氣球給鄉親父老。給大家加油打氣。

4槟威---黄花朵朵渡两岸之旅
公共交通:渡轮
地点: 北海码头
日期: 24/12/2011
时间: 早上8时
节目重点: 早上8时集合在北海码头,较后在渡轮上来回两岸遥望美丽的槟威两岸至9时;接着步行到小印度或任何地点吃早餐---黄花朵朵耀古迹;接着到槟州大会堂观看画展!

有意参与的朋友请将名字加入此贴的下面:
5关丹--黄在海边
日期:24/12/2011
时间 :2pm
活动:享受海风,珍惜大自然,捍卫行动自由
地点:Teluk Chempedak
集合地点:海滩 /店铺五脚基(若下雨)
负责人:Elle Eff Fly
做什么:穿上黄衣/stop lynas衣服,在黄气球上写上要说的话。把黄气球派送给游客们,传达信息。拿着气球在店铺/餐馆前走动、绕圈。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8685132548821

6太平--黄在太平湖
日期: 24/12/11
时间 :2pm-3pm
活动:太平湖的黄色party
地点:太平湖
集合地点:太平湖Flemington Hotel 前面
负责人:Cheng Fui Lien
做什么:请大家穿黄,带黄色气球,到时会在气球上面写“KILL THE BILL-平安夜快乐!"等字,在沿着美丽的太平湖绕一圈,送给每个经过的朋友,并祝他们圣诞节快乐~

7吉隆玻--黄在KLCC生日会
日期:12月24号(星期六)
时间:下午两点至三点
活动:黄很大生日派对
集合地点:KLCC The Apartment
负责人:Beh Sin Yee
做什么:请大家穿黄衣。由于这间餐馆消费比较高,大家可以先行用过午餐,再来到这里喝杯茶。三点左右,会有朋友带头唱生日歌,大家自动跟唱。然后拍照。散会。大家拿着黄色气球(如果明天我买到),逛KLCC各商店。

8安顺--黄在斜塔下

9新山--黄在高尔夫球练球场--
日期 : 24/12/2011
时间 : 1pm-2.30pm
活动:新山活力一杆挥去阿彪,捍卫行动自由
地点:Driving range@Johor jaya, Johor Bahru
集合地点:
负责人:Eddie Leong and Cloey Chong
做什么:
一点或一点多到,人人穿黄衣,自己,一家人,朋友练习挥杆,小孩拿黄色气球,两点一到,就马上聚合起来,拍张照片,然后,又各自去做各自的事情,当然大家可以相约喝茶
或吃晚饭等。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291517265222/

10芙蓉
日期:12月24号(星期六)
时间:6点 - 7点傍晚
活动:<人人都是KTB黄色汽球圣诞老人。>
集合地点:Seremban 2 City Park,靠近停车场。(如果下雨,我们直接去Jusc
o,但是那里不能派森特宣传单)
负责人:我(李智豪)和Leichoon Lee
活动:人人穿黄衣,派黄色汽球,我或许在现场示范如何balloon twist制作黄色小狗,一定大受欢迎,然后在汽球上写
KTB(Kill The Bill),加上一句[祝你有个KTB圣诞快乐! 谢谢你!]。

11怡保

12马六甲
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6942280027340/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和平集会法案通过 解除令明年生效

(吉隆坡20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和解除三项紧急状态,意味着新法案和解除令将在明年生效。

上议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在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刘伟强总结辩论后,为示公平,以投票方式做决定。

在39票赞成,8票反对的情况下,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通过三读。

这宗法案是随着上月29日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后,今天提呈上议院二读、三读及辩论,最后在大多数上议员赞同下通过。

较早前,刘伟强在上议院动议解除三项紧急状态,和一并废除所有配合紧急状态颁布的法令。三项紧急状态:
(1)国家元首于1966年9 月14日颁布,以解决沙巴州政治问题;
(2)国家元首于1969年5月15日,针对五一三种族冲突事件颁布;
(3)国家元首于1977年11月8日基于吉兰丹州政治纠纷颁布。

经过二读和三读及辩论后,解除三项紧急状态的动议也在平和气氛中通过。不过,民联8位上议员一致反对今日在国会上议院提呈二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人民公正党上议员赛胡先阿里认为,上述法案不该取代现有的警察法令,因为此法案过于严厉。

和平集會法案‧上議院二讀通過

(吉隆坡20日訊)上議院週二在代表民聯的上議員要求記名投票下,對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進行二讀,投票結果顯示此法案獲得通過,39名上議員支持法案,只有8名代表民聯的上議員不同意通過二讀。

上議員賽夫向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建議記名投票,而阿布查哈認為符合議會常規而批准記名投票。

較早前,首相署副部長拿督劉偉強在提呈上述法案時說,這項法案旨在允許人民舉辦及參與和平集會。

劉偉強在總結時駁斥上議員賽胡先指有商人在709淨選盟集會時趁機牟利的說法。

“這是不正確的說法,我接獲東姑阿都拉曼路及十合購物中心的投訴,有關店主因為集會而面對損失,誰要為他們的損失負責?”
國會下議院於11月29日通過上述法案,不過修改數項條文,其中包括第9(1)條文,即原本必須在和平集會前30天通知警方的條文,縮短成10天。

下議院也通過修改第12(1)條文,即警方接獲集會通知後,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集會場所周圍的利益相關人士,並非之前的48小時。

另外,下議院也修改第12(2)條文,即集會場所周圍利益相關人士原本可以5天內以書面表達擔憂或抗議集會舉行的期限,改為48小時。

修改第14條文後,警方在接獲利益相關者回應後,需通知集會主辦者是否允許進行集會,所需的時間從原本的12天縮短至5天。

從辯論到總結不到4小時‧和平集會法三讀通過

(吉隆坡20日訊)備受爭議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今日在上議院以大比數三讀通過。

首相署副部長拿督劉偉強在上議院提呈和平集會法案二讀,從10名國陣與民聯上議員參與辯論,到部長總結及通過這個法案,前後不到4個小時。

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先以口頭表決方式,遭到民聯上議員援引議會常規45條文要求投票,儘管國陣上議員反對,指這是浪費時間的做法,但阿布查哈基於民主制度,答應通過記名投票方式。

阿布查哈稍後宣佈,在39名上議員投票贊成,8名上議員反對的情況下,和平集會法案通過二讀,再以口頭表決方式三讀通過。

較早前,巫統上議員拿督阿茲央奧斯曼參與辯論時表示,詳讀和平集會法案條文後發現,沒有一個條文是讓人民受苦的,而反對這個法案的也只有一小撮人。

他認為,相比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條文更嚴苛,“大部份人支持和平集會法案,因為他們要求安寧的生活。”

他說,這個法案唯一要挑剔的是罰款太低,並要求政府解釋為何舉辦非法集會和參與者,只需分別面對1萬和2萬令吉的罰款,因為破壞安寧是很重大的事。

過解除3項緊急狀態

另一方面,上議院今早也通過解除3項緊急狀態,即1966年和1977年在砂拉越和吉蘭丹州頒佈的緊急狀態,以及1969年針對五一三事件頒佈的緊急狀態。

劉偉強向上議院提呈解除這3項早年頒佈之緊急狀態時說,這些緊急狀態經已不合時宜,威脅也已不存在。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39對8票通過 和平集會法案

(吉隆坡20日訊)儘管反對黨和民間組織大力反對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國會上議院今日以39票對8票大比數通過。

 此法案已于11月29日在下議院三讀通過,隨著上議院通過后,再獲國家元首御准,法案就會在憲報頒布成為具有法律效應的法令。

 上議院經過逾3小時辯論后,在下午5時45分以記名和口頭表決通過法案,由于國陣上議員佔絕大多數,在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要求表決后,8位民聯上議員均投反對票。

 此法案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親自提呈一讀,提呈后受到反對黨和民間組織的激烈反對,要求政府收回法案,然而在一片反對無效下,下議院還是三讀通過,此法案也在無修改條文下通過。

 共有6名國陣上議員及4名民聯上議員參與法案二讀辯論,其中,國陣上議員阿茲占指出,法案條文並無讓人民受苦,只有小撮人反對,並建議提高法案罰款額。

解除3緊急狀態

 另外,上議院今午也通過解除1966年、1969年和1977年生效的緊急狀態。

 3項緊急狀態,分別是國家元首于1966年9月14日為讓政府解決當時的政治問題、1969年5月15日因1969年5月13日種族衝突事件,以及1977年11月8日因解決當時吉蘭丹州的政治糾紛,而宣布的緊急狀態。

 首相署副部長劉偉強參與辯論時說,解除緊急狀態證明,政府在國家法律改革方面經常準備就緒,確保符合時勢需求。

 首相于11月24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動議,解除這3項緊急狀態。

反對和平集會法案 5代表國會呈備忘錄

(吉隆坡20日訊)“反對和平集會法案”運動(Kill The Bill.org)5名代表,今日在國會走廊提呈反對和平集會法案備忘錄,給人民公正黨中委賽胡申阿里及另7名民聯上議員。

 由雷維娜為首的“反對和平集會法案”運動指出,那是不公平的法案,希望通過呈交備忘錄,上議院可聆聽他們的心聲,今日不會三讀通過此法案。

 “備忘錄雖然只獲逾150名公眾聯署簽名,但這只是我們花了一天收集。”

 陪同出席的行動黨上議員拉馬克里斯南說,政府會否撤銷這項法案,決定權在於人民手裡,並認為人民自由聲音對國家非常重要,一旦失去自由聲音,國家將不會出現創意和革新的思維。

 該運動原欲提呈備忘錄給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但苦等約5小時仍不見納茲里,因此轉而提呈給副部長劉偉強。

 劉偉強澄清,這項法案並非限制不讓人民舉辦集會,只是需在特定地點,這也是為了保護商家的利益,而不受集會影響。

记名方式投票39议员赞成 上议院通过和平集会法案

尽管受到多方促请暂搁通过,但上议院最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代表民联的上议员要求记名投票,投票结果显示39名上议员通过上述法案,只有8名不同意通过二读。

上议员赛夫向上议院主席阿布查哈建议记名投票,而阿布查哈认为符合议会常规而批准记名投票。

较早前,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在提呈上述法案时说,这项法案旨在允许人民举办及参与和平集会。

国会下议院于11月29日通过上述法案,不过修改数项条文,其中包括第9(1)条文,即原本必须在和平集会前30天通知警方的条文,缩短成10天。

此外,下议院也通过修改第12(1)条文,即警方接获集会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內通知集会场所周围的利益相关人士,并非之前的48小时。

另外,下议院也修改第12(2)条文,即集会场所周围利益相关人士原本可以5天內以书面表达担忧或抗议集会举行的期限,改为48小时。

修改第14条文后,警方在接获利益相关者回应后,需通知集会主办者是否允许进行集会,所需的时间从原本的12天缩短至5天。

第15条文修改后,警方有权限制集会进行,包括时间及地点,以维持安全或公共秩序;第16条文修改后,集会主办单位向部长上诉的时间缩短。

较早前,刘伟强在总结时驳斥上议员赛胡先指有商人在709干净及公正选举联盟集会时趁机牟利的说法。

“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我接获东姑阿都拉曼路及十合购物中心的投诉,有关店主因为集会而面对损失,谁要为他们的损失负责?”

組織呈備忘錄反集會法

(吉隆坡20日訊)自由集會運動份子Killthebill.org成員於週二趁2011年和平集法案在國會上議院提呈二讀,而向國陣及民聯70名上議員,以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提呈備忘錄,要求他們反對這項法案。

Killthebill.org代表雷維娜說,和平集會法案是一項不公平的法律,而且不符合國際基準,希望通過備忘錄傳達他們的心聲。

另一方面,人民公正黨上議員賽胡先阿里過後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說,雖然民聯上議員只有8人,聲音微弱,但他們會反對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到底。

民主行動黨上議員拉瑪克司南說,所有發展國都允許人民表達心聲,惟獨我國限制人民表達意見。

律師公會促上議員支持替代法案‧“勿通過和平集會法案”

(吉隆坡2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今日促請國會上議員,勿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反之應支持律師公會建議的和平集會替代法案。

他在一封致給上議員的公開信中指出,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是一項不公正的法案,它在倉促下擬定,而且已引起人民的抗議。

“上議員職責是為民服務,不是盲從於某政黨,而人民不應在政黨政治的角力下被犧牲。”

“人民的自由掌握在你們上議員手中,所以須以應有的尊重來看待。作為上議員,是必須履行人民給予你委托的職責。”

“律師公會堅決重申,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在現有階段,不能成為法律。”

“想要規範化聯邦憲法賦予的基本自由權之任何企圖,都必須先諮詢所有相關黨團,如反對黨及公民社會組織。對此,律師公會已建議以另一替代法案來取代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而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則交由國會遴選委員會檢討。”

“在目前該法案進行二讀階段,我們呼吁上議員支持律師公會的立場。”

比現有法令條文 和平集會法案更嚴厲

大馬律師公會指出,2011年和平集會草案比現有法令條文更嚴厲,例如禁止“街頭抗議”,警方在指導一項集會、時間、日期、地點有不受限制的權力。

“法案更附上一些不合理的條文,如雖然警方不須被通知這是一項宗教集會,有關集會卻不被允許在一般舉行宗教崇拜儀式的地方展開。再者,一名居住在幼稚園或學校距離50公尺的住宅,不允許舉行門戶開放的慶典活動、葬禮或婚宴。”

律师公会促上议院 否决和平集会法案

(吉隆坡20日讯)《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预料将在今日提呈到上议院辩论,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今日向全体上议员发表公开信,呼吁他们拒绝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

林志伟在公开信中重申,律师公会之前已经建议一项替代法案,并呼吁政府把法案交到国会特选委员会研究,他促请所有上议员,支持律师公会的呼吁。

他指上议员是履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因此不应该盲从党的指示。人民不应该因为政党政治而受累。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一项不公平的法案,在匆促与不适当的情况下提呈,备受人民的谴责。”

“现在已没有其他选择了,不要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支持我们的替代法案,支持我们要求成立国会特选委员会的呼吁。”

有许多争议之处

林志伟点出法案的许多争议之处,包括了禁止街头示威、警方拥有决定集会时间与地点的无限权力、不能在膜拜场所集会、不能在幼儿园与学校50公尺内举办开放日、丧礼与婚礼。

他强调,这些争议之处,完全违反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大马日前夕许下的承诺。

他说,法案既不符合国际标准,也没有尊重人权与联邦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势必将导致我国与先进国目标越走越远。

国会下议院已经在上个月29日三读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只要上议院再通过法案,且获得国家元首御准的话,法案就会宪报公布成为具有法律权力的法令。

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

快闪反对和平集会法案 50黄衣公众聚品牌购物城

(新山17日讯)约50名身穿黄衣的公众,通过面子书相约于柔佛品牌购物城以快闪方式反对和平集会法案,惟广场保安基于担心影响秩序,最终没收了他们带来的黄色气球。

上个星期刚由首相开幕的柔佛品牌购物城,适逢周末今日聚集了许多人潮。下午1时45分左右,一群穿着黄衣和手持黄色气球的公众开始于广场喷水池附近聚集,其中不少为妇女和孩童,引人侧目。

约5分钟后,广场保安通过闭路电视影像,发现集会人士向在场者派发气球,数名保安人员在保安组主任王先生带领下,到场与集会人士交涉,现场也有近10名警力在旁驻守。

王先生以广场为私人地方,不允许集会者在未向广场申请下向顾客派发气球为由,要求他们交出手上的气球;集会者却认为他们并无触法,拒绝交出气球。双方僵持不下,气氛升温。

虽然集会者表示不会再派发气球,不过王先生仍不允许他们将气球带走,甚至恫言将报警处理。最终集会者交出气球后,气氛才没进一步升级。

集会者随后移步到喷水池前的楼梯合照,保安也没进一步干预。约下午2时10分,集会者才慢慢散去。

集会召集人萧德龙(工程师,37岁)表示,他们不来自任何政党和组织,纯粹是因为在面子书上看到今日有人号召前往吉隆坡双峰塔公园集会,反对和平集会法案,而于新山响应这项活动。

携母亲前来的他表示,这群“志同道合”者认为政府在709集会后,就在1个月内通过订立和平集会法案限制人民的自由,令网友觉得很不合理。

询及为何选在柔佛品牌购物城,他表示这是网友在面子书讨论的结果,并认为这里人潮最多,而且也是新的地点。

集会者杨文俊(37岁,设计师)不满,广场保安将他们气球没收的做法,并否认他们有向其他顾客派发气球。

王先生表示,广场是接到其它顾客反应受到干扰,加上经闭路电视发现对方穿着黄衣、同时向人派发气球,怀疑他们具有特别意图,所以才采取行动。

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

黃衣野餐會抗議集會法案‧“比卡丘”變相代言

(吉隆坡訊)以電影《追殺比爾》(Kill Bill)為名,其實是“反對和平集會法案”(Kill the Bill)組織發起的黃衣野餐聚會,週六下午在吉隆坡城中城公園順利舉行,恰好現場也有動漫展覽,打扮成神奇寶貝主角的比卡丘,一身黃色造型變相成了“黃衣野餐代言人”。

食物皆黃色

以比卡丘裝扮的女生,原本站在吉隆坡國際展覽中心走廊外,為動漫展覽的其中一個參展商站岡。全套的黃衣裝扮,頓時吸引了在展覽中心旁野餐的“黃衣潮”焦點,大伙蜂擁而上,與比卡丘合影。

剛開始,比卡丘仍未搞清楚狀況,正疑惑為何有成群黃衣者要求與她合照,當大家舉起“Kill the Bill”的牌子,才驚覺自己成了“黃衣”代言,趕緊與朋友“逃離”現場,免得明明是在參展,卻無故與請願活動扯上關係。

由“反對和平集會法案”組織(Kill The Bill.org)鼓吹的黃色野餐活動,原來是在陽光購物廣場外的露天公園舉行,但因為當局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清洗活動,所以黃色野餐被逼移陣到展覽中心旁的草原進行。

湊巧的是,草原上有棵結了黃花的大樹,很自然地就成了聚餐的“遮陰”佳點。

活動在下午2時開始,參與者各自攜帶“黃色”食物野餐,如黃姜飯、蛋塔、咖哩及以黃色為主的糕點,大家坐在黃色草席上,聊天用餐,並且黃色汽球作點綴,綠色草原泛黃星光。

這是“爭取自由集會”運動的第4個週六活動,也是第一次舉辦露營式的野餐;上週六的活動是在陽光購物廣場欣賞聖誕樹。
下午3時,近百名參與者拍了大合照後,高唱國歌後,即和平解散。離開前,大家自動自發收拾現場,把垃圾帶走。

近百人黄色野餐抗议集会法 双峰塔藉浇草皮吹枯叶骚扰

李龙辉

近百名公众人士今日身穿黄衣,再赴双峰塔公园办“黄色野餐”,抗议《2011和平集会法案》。

不过,双峰塔管理层却“凑巧地”在他们的野餐地点开启浇水机器浇水;而水更直接喷到集会者放在草地上的野餐食物,似乎有意骚扰活动的进行。

部分集会者和一些记者,也不小心被水喷湿衣服。

此外,双峰塔也安排了清洁工人,在野餐旁用吹枯叶机清理草皮上的枯叶,以及用割草机割草,似乎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集会者的交谈。

尽管如此,集会者马上将食物移至安全地点继续野餐,也无视噪音的存在,继续交流。

廖国华:故意骚扰集会

今日也有参与野餐的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表示,人们一般上只会在早晨或傍晚时段浇水。

他解释,若在大热天下浇水,植物会比较容易枯死。

“这种(行为)是故意(骚扰集会)的。”

连续四个周六围起公园

“黄色野餐”是由“KillTheBill.org”组织通过面子书所发起,他们是于下午2点开始,在吉隆坡会展中心前的公园草地上开始野餐,但马上受到干扰。

无独有偶,双峰塔管理层今日同样围起公园的大部分空地进行清洁工作。这也是双峰塔连续第4个周六这么做。

双峰塔也派出一名保安人员,全程拍摄野餐的过程。

黄色气球抗议集会法案

一些出席者今日携带气球参与野餐,球上更写着许多反对和平集会法案的字眼。

此外,也有一些集会者主动向经过他们路人收集反和平集会法案的签名,以呈给上议员和国家元首。

他们在用餐后便拍摄一张大合照,高喊数声“杀死法案”(kill the bill)。他们在唱完国歌便准时在3点宣告散会,现场并无发生任何不愉快事件。

早已料到会有干扰策略

负责筹办这次活动的“KillTheBill.org”组织成员阿杜卡(Aduka Seri Perkasa)稍后受访时表示,虽然双峰塔管理层“凑巧地”启动机器浇水,但他却丝毫不介意。

针对公园大部分空地被围起来进行清洁工作,他说,“我们已经预料到,他们会进行清洁工作。”

派代表呈签名予上议员

询及今日收集了多少个反和平集会法案的签名,他指出,该组织在统计后,将会发出文告对外宣布。

他说,该组织将于周一委派代表前往国会,将这些签名交给上议员。

阿杜卡透露,这是该组织在今年最后一个反和平集会法案集会,同时也在密集筹备将在明年展开的活动。

料上议院周一提呈法案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早前已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预料政府将在下周一的上议院会议提呈法案。

法案一旦获得国会两院通过,将会呈给国家元首御准,成为正式的法令。

集会频频遭双峰塔骚扰

这群社会活跃分子在过去3周皆在双峰塔公园办反和平集会法案集会。

集会者在第一周在现场教授瑜伽,第二场集会则找来国家文学家沙末赛益吟诗。

不过,双峰塔相关单位却不断骚扰这个集会,在第一场集会围起双峰塔公园前的喷水池空地,还派近20人在洗地;在第二场集会封锁公园大部分场地,启动浇水器往集会者射水。

双峰塔发出律师信警告

上周六,双峰塔管理层在“KillTheBill.org”组织计划在阳光购物广场进行另一场集会前,通过面子书和电邮向黄进发等7人发出律师信。

律师信是要求他们不可举办集会,否则将申请庭令禁止7人踏入双峰塔范围。

尽管如此,近百人还是无惧警告,身穿黄衣前往该广场购物,并与广场内的圣诞树合照,继续抗议和平集会法案。

让上议院听到我们的呼吁!

我们已经没有时间了。明天是非常关键的时刻,因为这个和平集会法案会可能在十二月十九到二十三号通过,如果通过了这个法案就会变成我国的法律,变成我国的法律,以后我们就无法为自己的权益集会表达想法了。这事非常严重,对你的下半生和孩子孙子的一辈子都有很大的影响。

我们现在能做什么呢?
1)中马的朋友可以在明天下午两点到三点住中马的到KLCC。
2)南马的朋友可以在明天下午一点半到两点半前往古来名牌城
3)穿黄衣,拍照。

然后其他刚好没空/不敢/不想/上街的朋友,麻烦你们签这个请愿书(http://www.change.org/petitions/to-all-members-of-the-dewan-negara-stop-the-peaceful-assembly-bill-2011),然后分享出去让你们的朋友填写。

我们只是想告诉有关当局:人民的力量不容忽视,尤其是愤怒人民的声音。

转载自:许慧珊

南马Kill the bill 黄色见面会

日期:17/12/2011(星期六)
时间:13:30 - 14:30
地点:古来名牌城

1 一点到达,可以选个地方相见,聊天,有机会可以念绘本给小朋友听,
2 手拿黄色气球, 身穿黄色衣裳。
3 现场想做什么都行,随大家的喜爱。有意见可在这里提出来。

2pm 集合拍照
二楼 地上喷水池+游乐场 (Adidas 门口。楼下就是Burberry, 上手扶梯就是了)

这里要再度重申我们这次集会的重点:

1)我们没有示威,我们只是希望未来可以自由逛街的马来西亚子民。
2)没有口号,没有布条,没有看板,不影响别人做生意,没有破坏,没有骚扰。
3)我们不是暴民,我们只是单纯的想聚在一起照一张相片而已。

如果遇到保安人员或者警察问话,就说你是来逛街和照相的。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大马人无需警察准证可在双峰塔举行黄色野餐


日期: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
时间:下午2点-3点
地点:吉隆坡双峰塔公园

这是您公开反对和平集会法案的最后机会!国会上议院将在下周一(12月19日)辩论该法案。上议院辩论以后,最高元首将在一个月内盖印。然后,和平集会法案将成为马来西亚正式的法令。所以,我们需要大家的力量来否决这个法案!

在这个来临的星期六,我们需要更多人参与!
(所以,请携带5名新朋友或亲戚到来,因为他们需要知道这个法案将如何影响他们,及马来西亚各领域的发展和自由的空间进程。每个出席净选盟3.0的人将被罚款RM10,000?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不能在自己的国家聚会?我们自由的权利,不是应该受到宪法的保障吗?难道我们是政府的囚犯,要被囚禁在屋子里?
为什么?)

这个星期六,我们将:
1. 签署请愿书/备忘录,呈交给国会上议员们
2. 携带食物和亲朋戚友出席(两者是马来西亚人重要的文化)
3. 用自身的兴趣、嗜好或创意(通过 Twitter推特, Facebook面子书, 绘画, Frisbee (飞盘), 诗歌, 短文写作等)来回应:为什么我到这里?为什么我们反对这项法案?若是通过推特回答问题的话,可加上标签#KillTheBill、#PA2011,我们将收集您所有一切形式的不满,然后发布出去。

重要事项!参与者须知常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KillTheBill/doc/257944877598633/

如果您愿意成为星期六聚会的义工(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地方),请填以下表格: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hl=en_GB&formkey=dFZRb3NnV3NIWGFzdUdNRFI2bEJ0aVE6MQ#gid=0

如果您未能来到双峰塔参与聚会:
1. 甚妙!请成为全球行动计划的一员,以捍卫马来西亚人自由集会的权益及海外马来西亚人自由投票的权益!目前已经有两个海外城市(澳洲珀斯,香港)正在响应这个计划。我们希望看到全球更多的城市响应!
2. 召集您的亲朋好友,在公园、游乐场、瀑布等地点野餐,或直接穿黄衣“突袭”商场或餐馆,拍摄照片和录影,然后上载至KillTheBill.org的Facebook面子书网页(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2713944835348/),以便让所有人知道这个全球性的网上抗议活动。以黄色代表你的决心,尽情发挥你的创意!

“积极参与行动,而不是成为问题。”

请密切留意最新动向!

伊党挑战集会法案违宪失败 3申请人将提出上诉

(吉隆坡15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以滥用法庭程序为由,拒绝向伊斯兰党挑战《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违宪案发出准令,并谕令该党缴付8000令吉堂费。

不过,3名申请人包括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莫哈末哈达与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已表示会提出上诉。

法官抨议员没在国会反对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高庭法官罗哈娜表示,虽然其中两名申请人是国会议员,但他们并没把握在国会辩论的机会反对这项法案。

她表示,两名申请人这种做法已经是滥用法庭程序。

法官认为,由于这项法案仍未被制定为正式法令,因此若法庭在这个时候介入,就是干预国会的立法特权。

伊斯兰党代表律师是哈尼法,而代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大马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苏扎娜。

这也是大马首次在立法程序时,由第三方入禀司法检讨的诉讼,这也被视为第一项“测试案例”。

无论如何,莫哈末沙布、莫哈末哈达和哈尼法稍后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会将此案上诉至上诉庭。

3人于本月2日入禀法司法检讨,要求法庭宣判:

1)答辩人逾越权力或滥权,其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一些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和10(2)(b)条款。

2)发出禁令阻止答辩人持续滥权或逾越权力,以禁止他们让有关法案变成一条合法执行的法令。

3)或者,谕令答辩人撤回或修改有关法案,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的条款。

国会下议院已于上月29日三读通过和平集会法案。新法将在本月7日至22日召开的上议院通过,并在国家元首御准后,便会成为正式法令。

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为城中城带来2500元收入 组织促管理层勿干扰集会

自从政府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以来,一直在吉隆坡城中城(KLCC)举办创意集会的网络组织Killthebill.org表示,将于周六下午2点再办野餐集会,并希望管理层不阻止他们野餐,而且他们的集会确实为城中城带来收入。

Killthebill.org发文告说:“相信城中城管理层会对我们在上周(圣诞树)集会所消费的数目感到开心,我们一共花了马币2439元50分。”

组织将于周六“马来西亚人可以不需要警察准证穿着黄衣在城中城野餐”,并保证他们的集会将会是和平、有趣和为城中城带来生意。

沙州25警區主任‧公正執行和平集會法

(沙巴‧亞庇14日訊)沙巴州警察總監拿督韓查泰益今日指出,州內25位警區主任,是以公正和妥善的手法來執行2011年和平集會法的。

他說,新的法令共有23項條文,大多數涉及警區主任可履行的權力範圍,因此,他希望各警區主任能勝任執行這項新法令。

他今日在沙巴聯邦大廈的大禮堂主持沙州警隊常月聚會後受詢時說,他認為新法令將更有效的控制非法集會,跟之前的警察法令第27條文相比,也更加合情理。。

“我認為有了這項法令,警方將更加容易的執行任務,因為它除了是一項清晰的指南外,也說明了觸犯法令的刑罰。比方說有人要舉辦宗教活動,他們不需申請准證,只需向警區主任做出通知,讓警方更有效的執行保安工作。”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双峰塔黄色野餐周六举行 反对和平集会法最后机会

继上周前往双峰塔阳光广场购物中心,以购物及与圣诞树合照的方式集会后,由一群社会活跃分子组成的“KillTheBill.org”组织再广邀民众,于本周六到双峰塔公园来一场“黄色野餐”,以温馨和谐的形式反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这也是该组织在今年最后一场反集会法案集会。

随着国会上议院将在下周一辩论该法案,该组织将向出席野餐的人士收集签名呈给上议员和国家元首,表明他们拒绝这项法案。

根据活动简介,活动名称是“大马人能在没有警察准证下进行黄色野餐”,是在本周六(12月17日)下午2点至3点,假双峰塔公园进行。

活动简介指出,这是人们在今年内最后一次机会,向即将在下周一辩论和平集会法案的上议员,表达反对该法案的心声。

“经上议院辩论后,国家元首将在一个月内盖印。然后,和平集会法案将成为马来西亚的法令。”

主办单位希望能有更多人身穿黄衣出席本周六的活动,并呼吁出席者偕同5名新朋友或家人赴会,因为他们需要知道,这个法案将如何影响他们,以及大马的自由进程。

回答为什么反法案?

简介指出,本周六的“黄色野餐”集会将办3件事:

(一)联署备忘录呈给上议员和国家元首。
(二)携带食物和家人赴会
(三)用自身的兴趣、爱好或创意来回答“为什么我在这里?”和“为什么我反对这个法案?”这两道问题。

该组织呼吁人们,当天通过面子书、推特、绘画、飞盘、诗歌和写作等方式,回答上述问题。若是通过推特回答问题的话,可加上#KillTheBill和#PA2011两个标签,主办单位将收集所有的答案。

该组织也呼吁有意帮忙筹办野餐的人士,可前往这个网址填写表格。

至于那些无法出席的人士,该组织则希望,他们不管身在何处,都能参与这个捍卫大马人集会和投票权力的全球行动。

“目前,参与这项活动的城市是珀斯和香港。我们非常愿意看到全球更多城市的参与。”

该组织指出,这些无法出席者可以汇集家人和朋友,在公园、游乐场或瀑布旁野餐,或单纯只是身穿黄衣“突袭”购物广场或餐厅。

该组织继指,参与者可以拍摄照片和录影,然后上载至 “KillTheBill.org”组织的活动面子书与他人分享。

集会法限制小市民表不满 添强称警方或滥用裁量权

【刘伟鸿撰述】人民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认为,不应只看《和平集会法案》的通过将限制人民就大课题表达不满,反之该法限制了一些切身利益遭剥夺的平民百姓,就小课题提出抗议。

蔡添强颠覆了一般人认为,和平集会法将限制人民对大课题表达抗议,却忽略了集会法也限制了小市民在切身感受的小课题提出抗议。

“举例子,集会法现在禁止小市民街头游行,那么如果你遇到发展商不负责任行为,又或者是前面沟渠滋生黑斑蚊投诉多次不受理,你根本无法抗议。

黄进发称小人物可改历史 组织群众游行要创意好玩

【刘伟鸿撰述】政治学者黄进发认为在历史上的大集会事件,通常都是有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开始推动,进而改变历史进程。他强调人民力量的重要性,并认为要组织群众游行就必须创意“好玩”。

黄进发举例,很多人都认为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代表人物是马丁·路德·金,但是民权运动的根源是一名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拒绝在巴士上让位给白人坐事件所引发的。

“就好象Aunty Bersih (黄秀兰,Aunty Annie)一样,身为公务员的她之前是因为要保住饭碗而不敢向政府不当政策表示不满,但是她在净选盟2.0出现就代表了平民的勇气,而成为净选盟的标志。”

执政党破坏国会传统保政权 王维兴认为议会早已变质!

【刘伟鸿撰述】在短时间内起草和通过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到底对国家体制和个人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政改研究所(KPRU)政策研究员王维兴从国会历史的角度分析,力陈国会早在1965年便已变质,当时执政党为了快速通过马新分家的修宪法案而不惜破坏国会传统,仅允许三小时辩论。

王维兴以1965年马新分家的修宪法案为例阐述,该修宪法案与近日匆匆在国会通过的集会法相同之处在于,两者皆没有让议员们有足够的时间辩论。

“(马新分家)对马来西亚联邦影响那么大,竟然只是用了三个小时来通过,这与集会法一样,可说是经历了‘宪法政变’。”

黄进发批民联未计票反集会法 蔡添强坚称离席是最激烈抗议

尽管《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已在国会下议院通过时,民联国会议员集体离席抗议的做法,却仍然掀起热烈讨论。净选盟2.0委员黄进发认为,民联应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反对,以便对选民作出合理的交代。

不过,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和政改研究院政 策研究员王维兴皆认为,在法案铁定获得通过的情况下,民联不必太在乎这些枝节,反而必须选择以最激烈的抗议策略,来回应全国各地的支持者。

约60名民联国会议员于11月29日,在国会法案二读投票前,不满议长只限制每个政党的一名国会议员辩论法案,而决定集体离席以示杯葛。

集会法旨在阻止净选盟3.0? 蔡添强指小市民权益首当其冲

李龙辉

一般认为政府制定《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为了防止足以动摇国阵政权的大型街头示威,但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认为,该法案下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反而是看似毫无关系的小市民。

他表示,和平集会法案矫枉过正,将导致掌握地方势力的小拿破仑更有权力,在社会形成一个新的服从文化。

他举例,全球多个发生政权改变的国家,如印尼和缅甸等国所拥有法令,比我国的还来得严厉,但还是无法阻止政权转移。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不滿馬大禁辯論大專法令‧賽夫丁:要相信學生

(吉隆坡12日訊)高等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賽夫丁直言,他對馬來亞大學學生事務部以行政程序要求馬大生終止就大專法令展開辯論感到不滿,因為這項辯論畢竟具有意義。

他於週日出席“壞律師”組織(Loyar Burok)代表雲大舜與吉打民青團團長陳慶亮就《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辯論會後,因有出席者提及上述事件,並表示極度不滿校方和質疑政府倡儀民主自由改革,而特地在辯論會結束後召開記者會作出解釋。

他指出,其實他事先已接獲馬大辯論主辦單位,即法律系第一學年生阿都拉的通知,表示辯論會將圍繞著大專法令,同時也向校方提出申請。

“這確實是一場深具意義的辯論會,我們應該相信我們的學生。”

賽夫丁說,馬大校園的保安人員於當天要求主辦單位終止辯論會,但在經過長時間的洽商後,辯論環節也相應結束,換言之辯論會基本上並未受到任何阻礙。

“我不高興的是,校方竟以行政上程序等試圖終止這場辯論;畢竟這是一場很好的辯論會,而行政程序也並非用在這方面上。”

詢及會否對馬大校方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時,他強調本身並不贊同法律行動,反而會選擇以開明的態度與相關方面聆聽和交流來解決問題。

讚和平集會法辯論精彩

針對陳慶亮和雲大舜就《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進行的辯論,賽夫丁表示,這場辯論會確實精彩有趣,正好配合要瞭解人民對這項法令的爭議和不同意見。

“這是一項好的法令,只是或許可以更加好,我的意思是內容或傳遞這項法令方面可以修改一些。”

他強調,他並非贊同律師公會遊行抗議的舉動,但明白律師公會之所以發動遊行的真正目的,畢竟在傳遞及咨詢外界對這項法令方面確實需要改善。

他說,儘管身為副部長,但他沒有參與國會下議院辯論,然而,各個領袖在巫統會議中都有提出討論。

“1%”論成民眾攻擊把柄

陳慶亮在談及為何政府禁止街頭示威時,聲稱政府害怕當中1%惡意搗亂搞破壞,因此才要求所有集會及示威都在指定的地方進行,未料此“1%”一再被民眾作為對他發動“攻擊”的“把柄”。

一名妙齡華裔女大學生指責,政府不應該以1%的害群之馬作為借口,強迫其他99%熱愛和平集會的人民接受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同時也要求政府不要把法令等政策當作是在煮快熟面,倉促地提呈或通過。

就此,陳慶亮糾正說,他提及的1%並非來自全國總人口,而是來自示威群的1%人士。他也以英國早前發動的遊行為例,指當初遊行主辦人也只是想和平集會,卻沒料到後來演變成暴亂。

“其實,面子書、推特等電子媒體都如此先進快速,就算示威只有區區數十人,但經電子媒體發放出去,就會變成數千人參與,所以我們並不一定需要街頭示威。”

他強調,政府禁止街頭示威,主要是基於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安全為一切的大前提。

陳慶亮與雲大舜勢均力敵

雖然吉打民青團長陳慶亮遠從吉打驅車到來吉隆坡,參與政黨對壘非政府組織的辯論會,但卻沒有影響他捍衛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的辯論表現,與舉辦單位代表,也是律師公會前主席的雲大舜勢均力敵。

民政黨副主席拿督馬袖強及民青團團長林時彬都有出席聆聽這場辯論。
陳慶亮和雲大舜在完成各自的演說後,即輪流針對對方言論作出反駁,但最為精彩的是民眾發問環節,尖銳和一針見血的問題一再指向兩名主講人。

當中包括一名民眾認為律師公會不應該再屢次援引前巫統主席拿督翁再阿法在1946年帶隊走上街頭示威為例子,畢竟當時正好是英殖民時代,國會內根本沒有任何馬來亞領袖代表發言――這個觀點獲得雲大舜的認同,但他堅持和平的街頭示威是必須的。

“不好意思,但我必須說的是,政府欺騙了我們(律師公會);因為政府在咨詢律師公會時是沒有透露備受爭議的那部份。我要說的是它有好的,我們接受;但是醜陋的一面,我們必須修正。”

他強調,街頭示威視乎集會的技術性,並非每一場集會都帶來衝擊或人民回響,只有一些確實真正帶有關系到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集會才有,所以街頭示威應該被允許。

“在外頭有很多普通市民,他們不會走上街頭把話說出來,我們必須為他們這麼做。”

陈庆亮云大舜幽默辩集会法案

(吉隆坡11日讯)吉打州民青团长陈庆亮与LoyarBurok发起人之一云大舜律师,公开辩论2011和平集会法案,两人以幽默的方式来呈现论点,现场充满笑声,少了火药味。

此辩论吸引近百人出席,大部分为青少年;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拿督赛夫丁、民政党副主席拿督马袖强、民青团团长林时彬也出席聆听。

辩论的程序为双方各有5分钟陈词时间,接着各有反驳时间,再接受出席者提问,最后总结。

整个辩论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同时,对此课题感兴趣者也能通过推特来发问,两名辩手也会回答。

陈庆亮:争取更多地点集会

陈庆亮指出,和平集会法案列明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不过,有关地点名单还未公布。因此,他认为各造应该努力,争取更多的地点作为可进行集会的地方。

他也说,和平集会法案要求集会者提前10天通知,因这让警方有充裕的时间来告知集会地点附近所涉及的人士,确保他们的权益也受到保障。

此外,他强调,集会不一定要走上街头,在体育场内集会,媒体前来报道,也能获广泛的回响。

“更何况,无法确保不会有一些有政治议程者利用街头示威来引起混乱,就好像我相信云大舜会和平示威,但是可能会有0.1%的人借着街头示威来闹事。”

云大舜:警察法令更佳

云大舜说,和平集会法案第4条文完全禁止了街头示威,这是不符合宪法的。

他说,现有的警察法令可说是比和平集会法案更佳,因若你获得准证,你还是可以举行街头示威。

他形容2011和平集会法案可分为三个层面,好的一面、坏的一面及丑陋的一面,而坏的一面的影子已把好的一面完全遮挡了。

抗議和平集會法案‧近百人陽光廣場集會

(吉隆坡10日訊)儘管吉隆坡城中城管理層已表明不歡迎黃進發等人在陽光廣場舉行抗議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的活動,但今天依然有近百人到場參與。

一些參與抗議活動的男女也收集他們在廣場消費的收據,以證明他們的行動不但沒有危害公共秩序,且也帶來經濟效益。

這也是他們連續3周在陽光廣場進行抗議活動,而今天的主題是“無需警方准證,馬來西亞人也能在陽光廣場看聖誕樹”。

集會消費帶來經濟效益

這次活動的發言人雷薇娜(法律系學生)說,除了黃進發之外,她與另6人也在面子書接獲自稱是吉隆坡城中城管理層代表律師發出的信函,表示陽光廣場不適合舉行抗議活動。

“每個人都有權利在陽光廣場拍照及逛街,而且我們將會收集所有參加者今天在這裡消費的收據,以證明我們並沒有危害其他公眾的安危,反而還帶來經濟效益。”

雖然今天穿上黃衣的參與者比較上兩次來的少,但他們抵達陽光廣場後,就在大廳的聖誕樹下合照。他們也當場唱起聖誕歌及國歌,以及配戴黃色飾物,包括有人頭戴時下當紅的黃色“憤怒鳥”,以支持這項活動。

雖然在整個過程有保安員在旁監視,但他們沒有趨前阻止。參與活動者在約一小時後陸續離開。

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现在还不算太迟,纳吉还可以暂停已经提交上议院的《和平集会法令》的审核程序

在今年马来西亚日,首相纳吉将我国抬举成“全球最佳民主体制”之后,马来西亚人今天在庆祝国际人权日时,应该要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就好像昨日的国际反贪日,我国政府表现怯懦、心里有鬼似得。

结果呢?首相纳吉尽然都没有在国际反贪日与国际人权日发表任何一个关于这两个节日的言论!

就昨日的国际反贪日而言,我国政府没有任何值得大肆吹擂的成绩,因为就在一周前,我国拿到了有史以来最糟的反贪国际成绩单,我国在2011国际透明组织反贪印象指数排名绑上落到第60名,得分4.3;1995年时,我国排名23,1996年,我国得分5.32。

至于今天的国际人权日,我们更没有什麽值得报喜的事情,除了首相在今年九月的马来西亚日矢言推动一系列的民主化工作,及废除恶法如《内安法令》、检讨不民主的《警察法令》第27条,“为了符合国际习惯,在考虑集会自由时将把《联邦宪法》第10条纳入考量”等“政治转型”。

但纳吉的“民主之春”带来的喜悦一下子就归零了,因为政府急匆匆的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和平集会法令》,根本不给任何相关单位,如政党、国会议员、人权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足够的时间接受谘询,确保我们所立之法确实推动马来西亚人的集会自由权利,而非更加限制、压制公民集会自由权的恶法。

就如大家已经冷眼指出的事实,驯鹿红鼻子鲁道夫以及耶诞佳音在此法令之下,可能都必须在向每一户报佳音前,向警方申请准证!

而且,这也是我国史上头一遭,让所有联合国人权专员一致抗议,批评《和平集会法令》威胁人权。

负责和平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的联合国专员基艾(Maina Kiai)对于我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公民社会,在拟定此法时,没有接受政府有意义之谘询,表达“深切遗憾”。

他且指出,该法案对于集会的定义模糊,为集会设下许多限制与条件,授予执法
官员及内政部长“过量职权”与权力。

他说:“在国际法下,许多限制乃不合理之限制,而且,该法案也授予警察裁量权以各种形式录下集会过程。”

另一名联合专员塞卡基亚(Margaret Sekaggya)则表示,她惊讶于此法案竟然禁止21岁以下公民参与集会。

她说:“透过和平抗议参与政治与社会,不但让孩童、青少年及学生学习经验,同时也是对整体社会的一种投资。”

另一名专员拉鲁(Frank La Rue)则就言论自由敦促我国政府慎重考虑是否要落实此法。

他说:“个人可否自由表达意见,包括以和平集会方式表达,乃是测试任何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石蕊纸。”

另外,砖于移民人权的专员克雷普(Fracois Crepeau)亦呼吁紧急检讨此项法案。

克雷普表示,“每个人,不论国籍,理应享有集会、表达、结社之自由。”

首相必须记住,至2013年为止,我国可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我们必须在国际上树立榜样,尊重、推广普世认同、记载于国际公约中的人权价值。

现在还不算太迟,纳吉还可以俯顺我国在野党与联合国人权专家的意思,暂停已经提交上议院的《和平集会法令》的审核程序,成立国会特选委员会展开全面的谘询、检讨工作。

此举才能真的让2011年的国际人权日产生意义、让人铭记。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于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

网民面书涂鸦要求穿黄衣购物 双峰塔强调公园只准休闲活动

双峰塔透过面子书发律师信,禁止反对和平集会法案活动一事引起网民关注,纷纷在双峰塔面子书涂鸦墙上留言,谴责对方打压和平集会的行动。

一些网民甚至语带讽刺的询问,双峰塔是否允许他们明天穿黄衣到阳光购物广场购物?

不过,双峰塔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和双峰塔阳光购物广场私人有限公司今日发表联合文告强调,任何人只要没有做出一些“不寻常”的举动,那当局便不会对他采取行动。

文告也强调,双峰塔公园属于私人场地,所有人只能在该处进行休闲活动。

若无不寻常动作不受对付

文告表示,阳关购物广场公司和零售合作伙伴只是推动购物、用餐和休闲活动。

“只要他们没有在我们的建筑物作出一些不寻常的举止,没有人会受对付。”

它们强调,双峰塔资产管理公司是双峰塔公园拥有人,同时也是该公园的管理单位。

“任何在公园所进行的活动,只限于休闲活动,并且须获得双峰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强调双峰塔公司无关政治

文告也强调,两家公司无关政治,也没有与任何政党有来往和瓜葛。

双峰塔阳光购物广场私人有限公司(Suria KLCC Sdn Bhd),是双峰塔资产有限公司(KLCC Property Berhad)和美国洛杉矶世邦衛理仕公司(CB Richard Ellis Inc)联营的公司。

至于双峰塔资产管理公司(KLCC Urusharta Sdn Bhd)则100%属双峰塔地产控股有限公司(KLCC Property Holdings Berhad)所拥。

恫言申请庭令阻止办集会

昨日,“KillTheBill.org”组织成员兼政治学者黄进发在其面子书揭露,吉隆坡城市公园有限公司、双峰塔资产管理公司和双峰塔阳光购物广场公司,向他与另6人通过面子书和电邮发出律师信。

律师信恫言,若7人没有在24小时内保证不会继续举办有关集会,其当事人将申请庭令,禁止黄进发等人再度在双峰塔办类似集会。

不过,“KillTheBill.org”组织已表明不会理睬这项“禁令”。

没回应是否已经申请庭令

无论如何,双峰塔今日的文告并未回应,是否已委托代表律师申请庭令,禁止明午举行的反和平集会法案集会。

《当今大马》今日曾联络上述律师楼,以了解双峰塔公司是否已经申请庭令。不过,有关律师表示,他受到当事人指示,不可透露详情,并反促记者去询问双峰塔相关单位。

不要赠品只穿黄衣行吗?

许多网友知晓双峰塔的“禁令”后,昨晚开始便涌往双峰塔的面子书专页,调侃询问双峰塔会否允许人们穿黄衣购物?

网友“Pow Kiew An”问说,他将花500令吉参与购物广场的推销活动,但他却不要取得赠品,只问是否可与其家人一同穿黄衣购物?

还有不少相信曾参与过去两周集会的网友指出,他们在参与集会后曾前往购物广场消费,因此驳斥集会将影响广场商店生意的说法。

网友贴图调侃双峰塔怕死

然而,也有网民调侃,双峰塔禁止人们集会,是一个 “怕死”的行为。

网友“Anura Alegria”张贴图片,上面写有“双峰塔,为什么你那么怕死?”。

一名名为“Datuk Seri Bakuteh”的网友也连续张贴多张图片,上面个别写着“老兄,你疯了吗?”、 “哦,他疯了”、“你疯了”、“你还在疯吗?”的字句。

此外,网友“Alfred Chan”也讥讽,“我要前往丹绒黄金村(TGV)戏院和日本伊纪国屋(Kinokuniya)书局,要申请不同的准证?还是一张准证就可通行双峰塔所有的商店?”

网友“Bernard Khoo”也张贴一张图片,写着“向愚蠢说‘不’,占领双峰塔”。

祝各位2011年世界人权日快乐!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大马公民无需警方准证自由逛街购物并跟圣诞树拍照


日期: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
时间:下午2点-3点
地点:吉隆坡双峰塔

这个星期六#KillTHeBill邀请大家一块到吉隆坡双峰塔来个疯狂'黄色'购物日,请狂买所有‘黄色’的物品,把所有'黄色'用您的相机或手机拍照留念。〜
不要忘了与吉隆坡双峰塔的圣诞树合照 =]

您可在下午2点前完成购物。 吉隆坡双峰塔从早上10点开始营业。
下午2点,您可自由地与任何身穿黄衣者照相!拍照活动结束后,您可将消费收据交给我们。

[如果您不能在下午2点前完成购物,或真的♥购物,请将您的收据发到我们的电子邮箱admin@killthebill.org。 吉隆坡双峰塔在晚上10点结束营业。 ;)]

趁着假期或为了2012新年的到来享受购物乐趣吧!

来吧~ 疯狂'黄色'购物去~

背景:
自从和平集会法案曝光以来,数百名马来西亚人在在每逢星期六于吉隆坡双峰塔聚集以证明我们为了正义、为了自由,不分彼此为了大家共同的未来。这星期,配合世界人权日及即将来临的圣诞节,我们计划自由逛街购物并欣赏圣诞树。

常见问题:
1. 我们的斗争是什么?
A.立即撤回和平条集会法案“(这是什么?观看视频:http://www.youtube.com/watch?v=dWBDV50flsk&list=PL154F568EAED5E432&feature=mh_lolz)
B.争取所有在海外的马来西亚人的缺席投票权。(全球净选盟2.0“全球行动日的延伸)。

2. 您可携带什么?
花、食物、有趣的东西。然而,请别带横幅、标语、纸牌。为什么?
A.若您携带横幅或标语牌,您有可能会被拒绝进入。
B.我们要向警方证明抗议活动不需横幅或标语牌。

温馨提醒:欢迎身穿黄衣(除了党服、党标志),以公民身份来支持以上非党派活动。

世界人权日怡保发起集会 霹社运吁挺身反对集会法

为提高民众对于国内人权状况的了解和醒觉,霹雳反对和平集会法案行动委员会将配合世界人权日召集反对和平集会法案行动。有关行动将于本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时,于怡保市议会礼堂(怡保火车站对面)举行。

霹雳反对和平集会法案行动委员会由霹雳州公民社会团体所组成,由林连玉基金霹雳分会、霹雳人民团结阵线(GASRA)、阿莱卡(Alaigal)、霹雳大专青年社及霹雳社区关怀协会等组织发起。

行动委员会指出,和平集会的自由是世界人权宣言和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但是,政府所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却赋予警方过多的权力,导致人民的基本权利遭限制和削夺。

非政府組織擬抗議集會法‧隆市城中城或申請禁令

(吉隆坡8日訊)自由集會運動份子KillTheBill.org指出,吉隆坡城中城(KLCC)管理層準備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該組織原定在本週六人權日於該處公園進行的“快閃”行動。

該組織發動“快閃”行動,主要抗議不久前在國會通過的“和平集會法令”。

該組織今晚發表文告說,業主欲向法庭申請禁令,阻止非政府組織集會尤其快閃行動,在國內相信是頭一遭,甚至可能是全世界第一宗。此舉對世界採納全球人權日宣言已63年來說,令人感到悲哀。

該組織聲言,過去曾經聯合其他非政府組織在吉隆坡城中城公園舉辦過兩場集會,當時是通過面子書向公眾發放邀請,結果有400人響應出席。

雙塔樓禁7人辦集會

(吉隆坡8日訊)吉隆坡雙塔樓今日發出律師信給維權分子黃進發等7人,禁止他們於本週六在雙塔樓舉行的「聖誕樹觀賞會」,否則就會向法庭申請禁令。

3造分別來自吉隆坡城市公園有限公司、吉隆坡雙塔樓資產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及吉隆坡雙塔樓陽光購物廣場私人有限公司,今日聯合向維權分子發出律師信。

3造以這個集會影響租戶的生意及遊客為由,禁止這批維權分子於本週六舉行第三次的集會。

黃進發等人於上週透過「面子書」廣發邀請函給民眾,邀請他們於本週六(10日)下午2時前往吉隆坡雙塔樓購物廣場內觀賞聖誕樹,並舉辦一場名為「快閃:1000大馬國民無准證欣賞聖誕樹——人權日」的集會;至昨天為止,至少3555民眾已受邀參與。

繁忙購物地點

不過,該公司於今午正式發出律師信,禁止黃進發等7人,於上述時間舉辦集會。

該公司指出,雙塔樓是繁忙的購物地點,每天都有龐大的人流及繁忙交通,因此並不適合作為任何大型集會的場地。

同時,他們也已接獲廣場客戶的投訴,擔心有關集會將影響其生意。基於安全及各角度的考量,上述集會將不被允許進行。

若舉辦單位執意進行,保安人員將受權禁止他們舉行集會,他們必須承擔一切對商店及客戶所帶來的損失及安全問題。

律師信內容也提及,如果該公司在發出信件的24小時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將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所有相關人士舉辦集會。

該公司也會保留所有的法律追究權,若顧客及商店面對任何損失,將透過法律角度向他們追討。

為反對《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維權分子自兩個星期開始舉行的「維護集會自由運動(KKB)」的糾察行動。

他們計劃每星期六在隆市雙塔樓號召民眾參與,並以《大馬公民可不需向警方申請准證…》為主題,直到和平集會法案獲得廢除為止。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双峰塔罕见面子书发律师信 恫言庭令遏阻反集会法活动

李龙辉

一群社会活跃分子连续两周号召数百人,前往吉隆坡双峰塔公园反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集会,已招致双峰塔相关单位的不满。

吉隆坡城市公园有限公司、吉隆坡双峰塔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和吉隆坡双峰塔阳光购物广场私人有限公司,今日正式透过手递和面子书等管道,向净选盟2.0委员黄进发和另外6人发出律师信。

这封律师信也点名上述7人,即将在本周六假阳关购物广场内展开另一场反和平集会法案集会,活动名称是“快闪族:1000名大马人在人权日,无需警察准证欣赏圣诞树”。

黄进发等七人接KLCC律师信 警告勿集会否则申请禁足令

民间组织连续两周在吉隆坡城中城举办集会反对《和平集会法案》,吉隆坡城中城今天发律师信给社运人士黄进发等七人,以警告他们不要举办原定在本周六的集会,若他们不从,他们将向法庭申请庭令禁止他们到城中城。

社运份子黄进发等人于上周邀请大家于12月10日.下午2时到吉隆坡城中城购物广场内观赏圣诞树,并举办一场名为“快闪:1000马来西亚国民无准证欣赏圣诞树——人权日”,

另外六个人也同样收到这封律师信的人士,不过该律师楼是通过面子书电邮给他们。

曾慶和:這是一個亂世

生活越來越難過,已經是常情,別期望一些假大空的轉型計劃,能如何把陷入泥沼的老百姓救出。尤其,當得知小黑子奧巴馬都拒絕當世界龍頭,英相面對85年來最大型的罷工潮挑戰,若還有人認為大馬有能力邁入高收入國,我不曉得這該叫被誤導呢?還是被矇騙?實情是,你該醒醒了,把眼睛睜大,看清楚這個國家究竟存有什么問題!

 像積壓已久的貪污弊案,解決了嗎?沒有。從浮出水面的“養牛事件”一直到隱藏在深海的各條大魚和巨鱷,這個國家並不熱衷捕獵。在巫統大會,甚至還有人牛氣沖天,喊冤之余,拼命指責“欺人太甚”,從不自覺如此表現,才真正是欺人太甚。更不堪的,還是因為此人的強悍,此人的捋起衣袖,此人的激動莫名,巫統婦女組全場掌聲如雷,以示支持。

 這不叫爛,我真不知道什么才是爛。

是禍不是福

 還有所謂的改革,納吉的“和平集會法案”,顯然不得民心,但在一眾律師遊行抗議之際,仍然三讀通過。

 老百姓不無疑問,不停呼吁黨員高調問政的馬華,和所謂政治良心的民政,要怎么解釋自己的沉默?巫統有這么合作的政治伙伴,真是好福氣,但缺乏智慧,間接顯現霸權,令曾經一度支持馬華民政的老百姓,難以擺脫所託非人之感。納吉急速立令“和平集會法案”,對兩者只會是禍,不是福。

 大選將至,或許從種種禍亂中,更容易辨認出誰才是這個國家進步的障礙。不要聽他們的大道理一套套,要用心眼去洞察,就像女人挑丈夫的直覺,在至關要緊的節骨眼上,她們最明白了!誰才是真正的好人、壞人或蠢人;誰,又才真正靠得住。

佛教和人权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日前表示,国会刚通过的《和平集会法案》有违联邦宪法第11条文下对宗教自由的精神及承诺。这是五大宗教理事会继709集会后,再次针对争议性课题表达立场。此事令我刮目相看,因为佛教也是此五大宗教理事会的成员之一,而佛教向来对这类课题相当避忌。国内的佛教社群虽然也关怀社会,但是一般只局限在福利慈悲等范围,对于所谓的“人权”、“自由”等所谓“敏感课题”则明显的有意回避。

认为人权是西方概念

甚至,佛教是否认同人权观念,在佛教界似乎也没有一致立场。不少佛教人士甚至认为所谓的“人权”、“自由”等其实都是西方概念,佛教里头没有等同的观念。他们认为佛教虽然也讲“自由”,但讲的是“放下欲望后”的自由,而不是好像现今人权份子所鼓吹的“拥有欲望”的自由。也有者认为佛陀只讲义务,不讲权利。

在《善生经》里,佛陀就只讲了我们在伦理关系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父母对孩子的义务,丈夫对妻子的义务,而不是强调孩子或妻子应享有的权利。

然而,我却认为那些主张佛教不认同人权者,可能对现今意义的“人权”和“自由”等概念有偏颇的理解。检视由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其第一条主体思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我找不到理由认为佛教教义和这一条主题思想有矛盾之处。

实际上,审视宣言全文,我觉得佛教和《世界人权宣言》之间没有冲突之处。我还认为佛教所主张的“众生平等”,和世界人权宣言的主体思想正不谋而合。当然,实际上“众生平等”的观念其实比“人权”观念涵盖更广。

符合今日的人权观念

佛陀在当时社会的语境中可能没有使用相等于今日“人权”的词汇,但是他在当时盛行种姓制度的社会中维护弱势之贱民的行动,却完全符合今日的“人权”观念。

有持戒第一之称的佛陀十大弟子优婆离就是最佳例子。优婆离出身贱民,借用星云法师在《十大弟子传》的话,优婆离“在路上如遇到婆罗门和剎帝利,要跪在路旁让路,如果偷看他们一眼,眼睛就会被挖掉,如果和婆罗门或剎帝利讲说理由,就会被割掉舌头”。但是佛陀却让优婆离为他及他弟子们理发,后来更坚持优婆离和所有人一样有出家修行的“权利”。甚至是那些比优婆离迟出家的王子,还得尊称优婆离为师兄。

在《十大弟子传》中,星云法师提到,当优婆离出家前,担心因为他的贱民身分无法出家而伤心难过时,舍利弗这么安慰他道:“佛陀的教法,是自由平等慈悲的,不论智慧的有否,不分职业的高低,只要能遵守清净的戒律,是谁都可以做佛陀的弟子,是谁都可以出家,是谁都可以证得无上的正觉。”我个人认为,这一番话的精神和今日的人权观是遥相呼应的。

安贝卡是人权革命之父

最后,我觉得值得一提的是,两千五百年后,印度的贱民却再次通过佛教完成他们的“人权革命”。出身贱民的安贝卡(Dr. B. R. Ambedkar, 1891-1956)于1956年带领50万贱民改宗皈依佛教,作为解放贱民的手段。

如果说甘地是近代印度“独立革命之父”,那么,安贝卡就是“人权革命之父”。

台湾学者游祥洲甚至认为,安贝卡的历史影响不下于甘地。安贝卡曾说过,“佛教所谓的‘法’等同于一种普遍的道德,是为了消弭不平等因应而生的一种针砭方式。因此可以将佛法视为宣示人权的一种概念。”

希山慕丁:大马将向他国取经,应对群众集会

(浮罗交怡8日马新社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说,政府愿意从其他国家应对群众集会的经验中学习,以在社会治安和人权两方面取得平衡。

他说,最重要的是警方与集会者合作,同时把个人权利和大多数人的权利纳入考量。

希山慕丁是今天在2011年浮罗交怡国际海空展(LIMA'11)上,针对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奥玛昨天会见英国国际安全战略大臣豪沃斯,聆听后者分享英国应对伦敦骚乱的经验一事,作出回应。

希山慕丁说:“英国的经验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在我们进行转型和改变时,我认为警方还是可以做他们的工作。”

“政府将作出改变,并会向公众证明,转型并不意味着改革和革命。”

他说,尽管警察法令第27条文已在最近废除,并以新的法令取代,但警方已做好准备应对这项改变。

“即使是现在不再需要集会准证,警方仍有权力,他们可从各方面作出考量,决定是否批准一项集会继续进行。”

他也说,警方可以使用最新科技,例如从空中监测,帮助控制局势。

希山慕丁认为,最重要和最关切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涉及到恐怖主义、共享情报和控制边界的问题。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联合国人权专家表达关注《和平集会法案》

2011年12月07日 联合国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人权卫士特别报告员、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移民权利特别报告员在联合发表的一项声明表示,马来西亚刚刚通过的《和平集会法案》有可能“武断地、不成比例地限制和平集会的自由。
  

  马来西亚国会11月29日通过了一项有关和平集会的法案。该法案明令禁止街头示威,并对集会划定了许多其它禁区。集会法案通过后引起了马拉西亚反对党和人权组织的强烈抗议。
  
  联合国人权专家的声明指出,法案中的许多限制与国际法相抵触。声明表示,和平集会和抗议是维护人权的一个基本保障,是任何多元化社会中的基本自由。所有人自由表达自己的能力,包括以和平集会这种形式加以体现的能力,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试金石。
  
  《和平集会法案》承认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但增加了许多新的限制措施。虽然允许公众在指定地点如体育场馆等集会,但法案禁止公开街头游行,此外,集会不能在学校、医院、工厂、机场或加油站附近举行。法案要求集会的组织者提前申报,并需得到警署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此外,不满21岁者和非公民被禁止参加集会。
  
  马拉西亚政府表示,集会法案能够保证公民和平集会的权利,通过这一法案旨在保障公共秩序与行使和平集会权利之间取得一种平衡。而人权组织认为,该法案提交过程草率,赋予警察的权力过大。
  
  今年7月,马来西亚曾爆发罕见大游行,示威者要求进行选举制度改革,使其成为“阿拉伯之春”以来第一个出现大规模示威活动的东南亚国家。马来西亚警方在这次示威行动中逮捕数百人,其中包括几名反对派领导人。

恫言用选票使政府聆听! 40大专生纠察促撤集会法

【刘伟鸿撰述】大约40名国立大专生聚集在布城首相署前抗议,要求废除《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警告说假如首相继续忽略大专生,他们将会在下届大选将会以选票迫使政府聆听大专生的诉求。

另外,他们也希望首相纳吉能够答应出席由大专生在下周四所主办的“大专生与未来大学”辩论会,称在野党领袖安华已经答应赴会,以让两党能够为未来的马来西亚大学勾画出理想的制度。

马来西亚伊斯兰学生组织联盟(GAMIS)主席阿甘依拉迷(Akram Ikrami)认为我国刚刚通过的集会法是比在国际民主人权记录上恶名昭彰的缅甸来得更加落后。

离席或记名投票惹争议 民联策略减少国阵伤害?

【曾薛霏、梁康撰述】《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三读,民联议员在表决前离席抗议引起争议。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认为,离席是最有效的方式以抗议国阵不民主的立法程序;政治学者黄进发则认为议员应要求记名投票以示为自己的一票负责,而选民可找个别支持此法案的议员算账。

《和平集会法令》在国会火速通过,突显了国会立法的过程中,因国阵在国会掌控简单多数议席,也存在党鞭制度而导致议员一般只根据党的意愿投票。在此“先天性”缺陷下,在野党在议会表决时几乎不可能胜利,但要如何带给国阵最大的伤害?

民间组织促民联议员要求记名投票,支持法案的议员名字便会留在议事录上,不满的选民可找其议员算账,但民联议员选择了在表决前集体离席。此做法引起部分人民的愤怒,认为民联议员应留在议事厅内促成记名表决,奋战到底。政治学者则认为这是对手中一票以及选民负责的行为。

政治学者黄进发表示,美国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在表决一些非常重要的法案时,都会留在议事厅内为自己一票负责,因为这些投票记录将成为他们赢得选民支持及向团体游说的资本,但在西敏寺制度的国会则比较倾向以声音表决,而非记名投票。

他解释道,根据西敏寺国会制度的传统,记名投票须计算朝野两边的票数,这样一来便可知道谁投支持或反对票。

黄进发说:“如果认为投票只是为了赢,而没机会赢就不需记名投票是很无知的。你可以说这就如支持一个一开始就说自己不可能赢的球队般,那为何要认真比赛,因为裁判似乎是偏颇的,我们不如离席抗议。但问题在于你可以离席抗议多少次?你决定是否离席抗议的考量点是什么?若双方认同一些课题,当然就不需记名投票,但意见分歧时就应记名投票,以记录你的意愿和立场。”

黄进发认为,在野党在11月29日当天先参与辩论再离席抗议,并认为若他们要杯葛,就不应参与,若要参与就必须迫使议会记名投票。除非离席抗议的理由是在辩论后出现,但似乎并不是那样。

离席是直接抗议象征

研究国会制度的人权律师邱进福与黄进发持不同意见。

他接受电访时表示,离席抗议是最直接的抗议象征,以表达对整个立法程序的挫败感;并认为,法案的弱点已很明显,政府也摆明要通过此法,不会因记名投票而改变,这或是民联议员离席的原因,因为议事厅已不再是“议事厅”,只是行政权的橡皮章。

他说,《和平集会法案》“是一项政治法案(Political Bill),而不是政策法案(Policy Bill),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制定的法令,就算民联议员留在里面辩论也无法带来太大的效益。”

他举例道:“在我而言,将集会通知期限从30天削减至10天只是一场戏而已,政府只为显示他们聆听民意而妥协的戏码。”

邱进福认为:“当出现类似这样的政治法案,议员必须聆听民意,他们不能只是接受中央的指示。”

询及这是不是党鞭制度的问题时,邱进福表示他基本上不反对党鞭制,但在关乎基本权益、民主原则的法案时,议员必须可凭良心投票,“目前所显示的不是党鞭强,而是我们的议员弱,他们不愿意站起来捍卫他们认为对的事。”
所谓党鞭制是每个议员须服从党的立场,特别是在表决特定法案的时候。

询及议员是否应留下投票为自己一票负责,行动党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Charles Santiago)说:“这是一种新的想法,民联尚未讨论过这点,这是民联领导层需要讨论的,即议员是否可凭良心投票。”

记名投票能改变结局?

询及就算民联议员下表决结果并不会改变时,黄进发认为,离席与否的考虑点应在于哪种做法对国阵伤害最大:一、离席而没记名投票;二、记名投票让国阵议员必须投票且个别议员得面对选民的愤怒。

“记名投票意味着国阵议员可获得玩缺席的奖赏,虽然他们不会公开表达异见。”

林吉祥在上周六出席了吉隆坡城中城的反《和平集会法案》集会后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表示,民联离席乃因议长只允许每一个政党委派一个人参与辩论,即民联三党各一个,因此并没有辩论自由。

“另外,我们要将法案交到国会遴选委员会,却遭到漠视,因此我们认为离席抗议是最有效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厌恶以及这项法案不民主的通过方式。无论我们留下来与否,结局将一样。当然有人有不同此意见,我们尊重他们。”

林吉祥简短地总结,民联议员离席抗议是为了反抗法案以不民主的方式通过、没有给予足够的时间民联议员参与辩论、没有给予足够的时间进行公开咨询、没有设立一个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

查尔斯表示,议会给予两天时间辩论一项不那么重要的《2008年洋麻与烟草局法令》(Lembaga Kenaf dan Tembakau Negara 2008),但只允许三到四小时辩论此法案。

“议长相信是接到政府的指示以削减辩论这项法案的时间,以便部长可以回应,然后就通过了。”
他认为,当天根本无需记名投票,因为明显所有国阵议员支持法案,民联议员则反对,而国阵掌有简单多数,就算民联多留半小时,法案还是会通过。

“我理解人民的愤怒,我读了一些部落格,有人说为什么不留在议事厅内抗议到最后,为何半途放弃;这不是半途放弃,我们一直都公开说了,我们不支持这项法案。”

依布拉欣:法案很好

另外,吉兰丹巴西马(Pasir Mas)区独立议员依布拉欣阿里受询时表示支持法案:“我是支持法案通过,我认为这项法案很好。”

依布拉欣认为,民联离席是为了制造政治议题,以扭曲成竞选议题,声称人民受压迫及作出各种指控。

“若他们安静地留在议会,而非集体离席,他们知道自己会输,因此他们希望藉此获得政治资本。”

他说,民联应等国阵和独立议员辩论结束,因为民联三党领袖辩论时,他都有聆听,反而到他们辩论时,民联议员却集体离席;他批评对方此举有欠绅士风度。

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集會與和平

和平集會法案在國會三讀通過後,劣評如潮,各方都指新法案違反人權,違反憲法。

法案遭痛罵,不只是法案本身的內容。其他原因包括:因為不滿法案辯論受限,超過30名民聯議員集體離席抗議;大馬律師公會提出替代版法案,但不受重視,仍三讀通過。

和平集會法案真的如此糟糕嗎?如果說民聯反對,還可能只因基於“純粹反對”的政治動作,但是律師公會也表示政府一意孤行,該會誓言鬥爭下去。

從國陣政府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政治轉型的法案,展現政府的改革誠意,是下屆大選的救命靈丹。令人不解的是,這顆靈丹,在很多非政府組織眼裡,卻是失望和不滿。

嚴禁街頭示威,是該法案引起反對聲浪的主因。可是街頭示威,在警方驅散群眾時,一定會有人受傷,也造成公路阻塞,周邊建筑和設施被破壞。所以,如果圈定適合地點來集會,的確可避免爆發警民衝突的亂局。此外,法案禁止21歲以下公民參加集會,也具有保護少年和孩童的作用。

但是,它被反對人士指為侵犯人民集會權益的法案,因為多出了許多限制。必須考慮的一點是,人民在行使自由權利時,是否應該考慮周邊的人和物之安全是否受影響?

出現了和平集會法案之後,我國的集會自由是否將變得更好,還沒人知道。不然大家就給大家一個機會,先觀察看看,反正法案已經通過了。如果真的不行,下屆大選再用選票說出你們的心聲吧!

旧酒装旧瓶的假象

国阵政府不收回并坚决通过和平集会法案,证实其民主改革不过是场空,内政部长希山慕丁还斥责在野党“为捞政治利益而使出的手段”,并认为“没有绝对的自由”。这世上当然没有绝对的自由,但保障集会和示威游行是民主国家的榜样,新法案却把过程复杂化,还赋权于警方,是“自由”乎?

我们不禁好奇的是,什么叫“允许集会”(宪法第10.1.b:“全民享有和平集会的权益”)却“不允许街头示威”(第10.2.b:维持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下限制),国人想必丈二摸不着头脑吧?好比给你一颗糖果吃,却没收你的糖果,还叮咛吃糖果不好!若以这些受限制条文充当借口的话,那这根本是骗局,而且毫无说服力。

明显看来,宪法所保障的第10条文早已形同虚设,正如净选盟主席安美嘉所言,和平集会法案应当被撤销,而非修改。“街头示威”不过是借口,或许当局被群众因选举舞弊,几万人上街和平集会后的“壮观”场景吓着了吧?即不能上街头,也不得示威,集会游行还有意义乎?政府以为游行集会等同于嘉年华会或娱乐活动吗?又或者,当局已错把“示威”当“挑拨”?示威活动是一群人达到共同观点及意见,并采取集结在同一地方展现的形式,行为虽然较激进,但议题不外乎传达社会不公与人权等公共议题。例如劳工示威争取最低工资、律师示威呼吁司法公正等,都不应当视为“威胁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毕竟是正面课题,而且超越族群、党派。但往往,当局非但不受理,还大肆抹黑。

相反地,另外一种畸形的示威却获得宽恕,种族主义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涌现,比如土权组织等拼命煽动族群情绪,甚至还作出了牛头事件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按照宪法第10条文的规定与限制,这才是警方应当采取逮捕并阻止的极端行为吧?希山慕丁敢举出什么打击国际恐怖组织等理由,为何不去处理并重视国内极端种族主义之蔓延与种族政策对国家的威慑性?归根究底,原来问题出在宪法,以第10条2.a为前提不得触及第152(国语地位)、153(马来人特权)及181条文(君主特权)等敏感课题。莫怪当人们因多源流教育、族群和谐与平权或不满君主干预政治等课题时,都受到无情打压,而极端分子却得以骑劫议题,四处煽风点火,声称是“捍卫族群权益”。

无论如何,不管是左还是右翼,正或负面,和平集会法案应当平等和谨慎处理集会游行的问题。“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是借口,若参照了各国集会法令后,严格来说,申请集会准证应当宽松,警方的责任则是维持秩序和扼制骚乱,但须以不干扰他人及公众安全等前提,方可举行示威游行,当然,在街头。然而国阵却反其道而行,不管缩短申请期限或否,赋予警方绝对权力和反对“街头示威”,已证实该法案之虚伪面。苛法取代苛法,何以服众?

九个简单步骤反对2011和平集会法案

1. 加入大马人反对2011和平集会法案名单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FZRb3NnV3NIWGFzdUdNRFI2bEJ0aVE6MQ

2. 在您的面子书 (Facebook) 或推特(Twitter)的显示照片戴上 “#KillTheBill” 徽章
http://www.picbadges.com/stop-the-peaceful-assembly-bill-2011/

将您的显示照片转换成相关图片:
http://www.facebook.com/NewStraightTimes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68919656484528.67009.268876233155537&type=3.

3. 签署网上请愿书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Hello_MP/petition.html

4. “轰炸”面子书和推特以施加公众舆论
a) 面子书用户,请将以下帖子发表在您和纳吉的留言板上:

尊敬的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针对于2011年11月22日在国会第一次朗读通过的和平集会法案,身为大马公民的我们在此表达我们的不满。

我们诚恳请求透过公共咨询会修改法案,否则我们要求撤回此议案。

大马人民敬上

b) 推特用户,请发表:

亲爱的@NajibRazak, 身为大马人民的我们诚恳请求修改#PA2011。谢谢。

请各位把=将讯息传出去!=J

5. 与您的朋友分享所有和平集会法案短片以提高大众的醒觉意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FaNZThZiuY&list=PL154F568EAED5E432&index=1&feature=plpp_video (播放列表)

6. 收集1000把反“向2011和平集会法案,说不!”的声音。
请在Youtube ‘sayno2pab2011’上分享您的一分钟短片~
有些人已在网上分享他们的心声到Youtube播放列表:http://www.youtube.com/watch?v=X7iIUfYpIbY&list=PL154F568EAED5E432&index=8&feature=plpp_video


五个简单的步骤,详情-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0380623117260&set=o.246912952035159&type=3&theater

7. 照一张自己手持HELLO MP! Please reject this bill!的照片(嗨,国会议员,请拒绝此法案!)
示范: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61452247238049.61803.259869277396346&type=3

让我们透过个管道传达心声:
1)查询#HelloMP 详情- http://hellomp2011.blogspot.com/2011/11/contact-your-mp-now.html
2)签署网上请愿书 -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petitions/Hello_MP/signatures
3)请在您的留言栏附上以下资料: 国会选区代码>国会议员名字>您的姓名。请持续对政府施压以撤回不依据宪法的法案。
取自:百万大马人拒绝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8. 分享所有反对此法案的活动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malaysianfreedom/sets/72157628168628499/

9. 最重要的就是,亲自呼吁并邀请您的家人朋友与尽可能一起参与所有相关活动!
更多活动预告
马来文:http://www.facebook.com/groups/KillTheBill/doc/246968188696302/
英文:http://www.facebook.com/groups/KillTheBill/doc/246958885363899/
华语: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KillTheBill/doc/247444155315372/

**如有任何遗漏或疏忽,请在#KillTheBill留言板上分享或通知我们!**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不认同集会法案透过大选投票表达立场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示,尽管在我国民主制度下,人民可对和平集会法案持有不同意见,但与其选择走上街头示威,不如通过大选投票表达立场。

他指出,政府制定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要对集会的种种限制做出改变,而政府也相信国人希望享有宪法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

他披露,相信人民不希望看到街头暴动丶商店关门丶财物被破坏或人民受伤害等,而这也只会让极少数的政治人物趁机博取宣传。

纳兹里认为,批评和平集会法案者其实忽略了一个真理,即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并不代表可随意叫嚣和泄愤,而集会的自由也不意味有引发街头暴动的自由。

他说:“富裕的政客或许对五六十令吉毫不在意,但这笔小钱对一名路边摊小贩却很重要,若道路封锁了,他也会跟着失去生意。”

他表明,警方可在过去拒绝批准任何形式的示威行动,而紧急法令和内安法令可允许示威者和抗议性组织者被无限期拘留,但随着首相纳吉宣布政治改革,以上的一切都已被改写。

他强调,联邦宪法是和谐社会的心脏,它提供所有大马公民权利,包括举办和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不必准證可與阿末沙益同行”

(吉隆坡3日訊)繼上週“全球行動日”(Global Day of Action)的另類嘉年華會後,今午約有200名男女到陽光廣場公園參與“馬來西亞人不必有警察准證,可以與阿末沙益同行”活動,以抗議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

這項活動從下午2時開始,大部份參與者身穿黃色衣服、戴黃色帽子、撐黃色雨傘、手拿黃色菊花和氣球等,坐在公園地上唱歌聊天。國家文學獎得主阿末沙益也在公園和大家朗誦他的詩歌。

參與者輕鬆唱歌聊天

此外,一些行動黨領袖也響應這項活動,其中包括林吉祥、陳國偉、方貴倫、郭素沁、潘儉偉、張念群、劉天球和林立迎等人。

召集人黃進發說,這次活動的主題是“馬來西亞人不必有警察准證,可以與阿末沙益同行”,所以大家可以很輕鬆在這裡唱歌聊天。

“當我們在公園朗誦詩歌時,有保安人員前來交涉,並表示需要申請准證,於是我問他進去陽光廣場看聖誕樹是否需要准證,對方表示不用;因此我們決定在下週六進行另一個主題為‘不用警察准證,也可以進入購物廣場觀賞聖誕樹’的活動。”
抗議和平集會法案

他說,這一連串的活動,主要是抗議政府提呈的和平集會法案,是如此的荒謬。

他說,雖然今天只有大約200人參加這項活動,比上週來得少,但他們的活動不會因為人數減少而受影響;但他還是希望下次有更多人參與。

另一方面,他也要求選委會公佈海外公民要求進行投票的實際人數以及所涉及的費用,他們樂意給予協助。

林志偉反駁渴望保護指控‧“遊行前一天才通知警方”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日訊)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風波越演越烈,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今日列4大聲明,逐一反駁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對他及大馬律師公會作出的指控!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納茲里聲稱律師公會在展開“自由之行”的7天前已通知警方,這是不確實的。

他透露,該會是在11月25日,即“自由之行”的前4天開始號召會員參與遊行活動,並在遊行前一天向警方作出口頭通知。

他強調,他是在遊行當天才親自把書面通知提交給一名高級警官,反駁納茲里指該會“渴望”得到警方保護的說法。
無意從政

以律師職為榮


針對納茲里挑戰他應在來屆大選披甲上陣的說法,林志偉表示,他本身並沒有從政的意願,並以從事律師一職為榮。
“事實上,我在一項活動上已告知拿督斯里(納茲里),我曾經是馬華黨員,但我已因出任大馬律師公會主席一事退出政黨,我也沒有任何重新加入政黨的意願。”

面對法律糾紛挺身給意見

他說,律師公會一直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關係;身為一個專業機構,在面對任何涉及法律的糾紛時,該會將挺身而出給予專業的意見,這也是民眾對該會寄予的厚望。

他指出,不認同法案不代表某個人就應投身政治,因為政治人物不是唯一有權反對政府的人。

另外,林志偉反駁說,他以巫統創黨人拿督翁惹化於1946年2月27日,帶領1萬5千人反對馬來亞聯邦舉行和平遊行的例子來證明遊行可帶來正面改變,並不是要拿政府與殖民主義者進行比較。

續與政府交涉
促修改集會法


林志偉披露,大馬律師公會將繼續與政府交涉,促使政府考慮修改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因為法案在生效後,仍可隨時作出修改。

他強調,儘管該會對政府無視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民間組織和民眾的訴求,執意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一事感到失望,不過,該會不會放棄要求政府修改上述法案。

在民聯議員退席抗議下,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在短短4小時,只有6名國會議員參與辯論的情況下,於11月29日在國會下議院順利三讀通過。

教育議員民眾集會自由

林志偉透露,除了繼續與政府交涉外,該會也將繼續教育國會議員和民眾,讓他們瞭解為何現有的法案無法保障民眾的集會自由。

他說,他對政治人物迄今舍棄理性和智慧的方法,並發表不公平和不相關的指責感到遺憾。

“國家需要更多如高教部副部長拿督賽夫丁和青體部副部長拿督顏炳壽等有智慧、口齒伶俐、積極的政治人物。”
律師公會非首次上街

納茲里任會員曾支持遊行


針對納茲里指本身因大馬律師公會舉行的“自由之行”而感到羞恥一事,林志偉表示,“自由之行”並不是該會首次在有危機或爭議時站出來說話的重大活動。

他也舉證指納茲里在1978年至1995年成為律師公會會員時,也支持該會在1981年4月7日從湖濱植物公園步行到國會大廈的遊行活動;約有200名律師參與當時的遊行,以抗議政府倉促修改1981年社團法令和聯邦憲法。

他說,該會在2007年9月26日率領2千名律師在布城展開“正義之行”,成功促使政府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來調查“林甘司法短片”。

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

抗议集会法案钳制自由 四百人城中城集体吟诗

刘伟鸿撰述

吉隆坡双峰塔保安处以“集体吟诗没有获得管理处批准”为由要求集合在双峰塔公园的约400名群众自行解散,但是該保安處的言论遭到群众嘲笑并索取申请表格,有的群众甚至唱起“Suara Rakyat”歌曲,以示不满。

集體吟诗

今天的集体吟诗活动是名为“与沙末赛益无需警察准证在城中城一起行走”面子书页面所发起的集会,以抗议国会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钳制集会自由。

活动发起人黄进发与身穿蓝衣的保安处代表交涉时,询问集体观赏购物中心里面的圣诞树是否需要准证时,代表答之不需要。

黄进发便向身后的群众大喊:“我们下个星期一同欣赏圣诞树的美景吧!”,群众报以欢呼。而不愿显示名字的保安处代表则一脸无奈样子。

出席此集会的政党领袖大多数来自民主行动党,其中包括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国会议员郭素沁、方贵伦、潘俭伟、林立迎、张健仁、查尔斯圣地亚哥、 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等。

“沙末伯”,即国家文学桂冠沙末赛益也在场吟出三首诗歌,分别是为净选盟2.0集会所创作的《圣洁的篝火》,新作《想念空间》(Merindu Ruang)和《缝起国旗》(Menjahit Bendera)。

其中特别为今天集会所创作的《想念空间》对执政党匆匆通过的集会法表示不满,摘录如下:

Ada sang perubah permainan (有人要改变游戏规则)
Kami perubah kekuasaan (我们就换掉政权)
Inilah tekad generasi baru (这是新一代的决心)
Akarnya keadilan syahdu (根源是高尚的公义)

集会法侮辱人民

黄进发在活动后说明国会通过集会法,是侮辱人民的智慧。

“纳吉是否比马哈迪来得强势?马哈迪在1981年为了控制社团而在国会强行通过《1966年社团注册(修正)法令》。但是在1983年后在强大的抗议声浪中被迫撤下该法令。”

他也认为现今人民觉醒的水平远远比30年前的人民来的高,而政府不可能持续性地打压人民心声。

根据澳洲学者西蒙·巴拉克劳(Simon Barraclough)在1984年所做的研究显示,马哈迪政权曾经为了有效的压制安华领导的伊斯兰教青年运动(Angkatan Belia Islam Malaysia)、巫统党内的国民醒觉运动(Aliran Kesedaran Negara)、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和独大团体而以防范外国势力侵入修改《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

法令中赋予社团注册官有权撤销社团所推选的领导人,间接的控制社团日常运作,而注册官的决定是不能带入法庭挑战,只能向内政部长上诉。而内政部长拥有最终的裁定权。

沙末赛益则认为集会法会更进一步钳制社会的思想自由。

在阐述参与今天集会的原因时,他说:“这个法案会迫使我们社会处于恐惧状态当中,抑制我们的思考自由,我们会持续的被殖民(Dijajah)。”

政府应允许公民海外大使館投票

针对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海外公民回国投票是最佳的选择一事,黄进发表示比起让公民在海外投票,让公民回国投票的成本更加昂贵。

“净选盟要求的是让旅居公民能够在海外马来西亚大使馆投票,我们认同不采纳邮寄选票。”

根据《星洲日报》2011年12月1日的报道,旺阿末认为比起邮寄选票的高昂费用,马来西亚海外公民应该回国旅游及投票,并且举出通过快递邮寄选票到美国须时三到四天,而且费用为70美元(马币222元)。

今天双峰塔公园喷泉处再度围起来进行清理工作,就连上周聚会的湖边大树下,也同样被围起来。现场有数名保安人员驻守。

集会在下午3点解散之后,群众便分散到四处活动,有的在弹吉他,有的在场教导瑜伽。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两百人双峰塔公园集会遭喷水 沙末伯吟《想念空间》

高嘉琪

为了抗议《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社会活跃分子今日第二次在吉隆坡双峰塔公园举办“周末自由行”,以嘉年华的欢乐气氛捍卫公民的集会权利。

进入第二周的自由行,也迎来了国家文学家沙末赛益及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等人的助阵与打气。

出席自由行的行动党领袖,还计有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古晋市区国会议员张健仁与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等。

被昵称为“沙末伯”的沙末赛益也在会上朗诵诗歌,而大约200名集会者则携带糕饼等食物与人分享,如同一场“吟诗野餐会”。

有者也再次带来了吉他表演,自弹自唱,显得乐也悠悠。

四百人再到双峰塔公园集会 林吉祥率领行动党领袖出席

维护集会自由运动连续第二周在吉隆坡双峰塔公园发起集会,以抗议政府制定压制集会的《和平集会法令》。截至下午三时,已有大约400人出席,其中包括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

双峰塔公园喷泉处再度围起来进行清理工作,就连上周聚会的湖边大树下,也同样被围起来。现场有数名保安人员驻守。

下午二时,大约有50人出现在公园范围,民主行动党领袖陆续抵达,国会议员林立迎、张健仁率先到场,该党国会在野党领袖林吉祥、国会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郭素沁、刘天球、国会议员潘俭伟和方贵伦亦随即抵达。

控诉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抵触联邦宪法 伊斯兰党入禀高庭提控首相纳吉和政府

伊斯兰党入禀法庭控诉首相纳吉在国会所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已经抵触联邦宪法!

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是在瓜雪国会议员祖基菲礼阿末和瓜拉吉赖国会议员哈达的陪同入禀吉隆坡高庭,并把首相纳吉和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莫哈末沙布控诉,纳吉所提呈的法案已经超越职权,甚至有滥权的嫌疑,所以要求法庭宣布撤回法令。

基于这是一个项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所以伊斯兰党并提出任何的索偿。

政府是在本月22日将《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提呈国会一读,并在24日由首相纳吉提呈二读,接着进行二读辩论和进入委员会阶段后,在国会三读通过。

虽然《2011和平集会法案》在提呈后引起公众激烈反应,而且还面对律师的游行反对和民联集体退席的抗议,可是还是在国会下议院匆匆三读通过。

在法案新修改内容中,共有4项条文做出6项修改,包括和平法案的第9丶12丶14及16条文。根据原先的法案第9(1)条文,集会主办者必须在和平集会的30天前,通知警方有关的集会活动,经过修改後,通知时间缩短至10天。

第12(1)条文阐明,警方接获集会主办者的通知後,必须2天内通知利益相关者,经过修改,缩短至1天。

有关者回复警方的时间,也从5天缩短至2天;同时警方在接获利益相关者回应後,需通知集会主办者是否允许进行集会,所需的时间从12天缩短至5天。集会召集者可依据第16条文向部长提出上诉,所需时间从4天减至2天;部长决定是否批准的时间,也从6天减至2天。

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代表授招抵挡净选盟集会 倡集会法列吉隆坡为禁区

【本刊梁康撰述】巫统联邦直辖区州联委会代表建议政府考虑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中,将首都吉隆坡列为街头游行禁区,以避免709净选盟集会再度发生。

巫统联邦直辖区代表阿都阿金(Abdul Azim Mohd Zabidi)表示,针对政府早前通过《和平集会法案》,联邦直辖区巫统要求政府考虑,将吉隆坡划为禁止任何街头示威的区域。

“我们不要709净选盟集会再度发生,这场由在野党举行的集会导致位于吉隆坡印度清真寺路和敦拉萨路的150万名小商家受到影响,并且街头示威是不民主的做法。”

和平集会法案藏着掖着

政府致力的轉型計劃,兜兜轉轉還是以保障統治優勢為依歸。

雖然首相納吉對“阿拉伯之春”,那排山倒海,由下而上的群眾力量推翻了四個政府的鐵腕統治引為警誡,試圖由下而上自我變革來換取民眾不會仿傚外國人民的起義,但是,轉型計劃藏著掖著不夠爽快利索,反而使國陣政府的真心實意備受詬議。

當前的和平集會法案的修正就充份顯示,不論是負責司法修訂的官員或檢察總長等相關單位,還是抱殘守舊,以過去的思維為執政者量訂法規,進一步鞏固箝制和鎮壓的優勢。

和平集會法案提交國會時,看問題看得宏觀準確的,還是律師公會和淨選盟。他們對準和平集會需30天前通知警方的措施猛打緊咬,攻訐政府的要害。其中,舉例緬甸的集會只需5天的通知,一比就把大馬的民主比得又爛又糟。

冠英相形見絀

相反的,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相形見絀,最初只環繞在限令集會必須離開醫院、學校、宗教場所、水壩、添油站等等地點50公尺以外大作文章,叫囂幾乎沒有集會的地點而大喊不公平。

嚴以言之,一些足以導致擾民、一發難以收拾的地點是應有所限制的,以和平集會之名的活動並不代表結局絕對相安無事,一旦有搗亂分子尋釁滋事,那就沒人可以保證毫髮無損。因此,那些敏感或應考慮受到防護的地點,限制距離有其合理性。林冠英僅僅為了高姿態扮演反對黨的角色,語無倫次地反對,看來還很稚嫩。

其實,從大格局而論,和平集會法案的內容,還是應該研究是否符合法治、尊重基本人權和人民權利的法則作為審視的標準,以彰顯我國的司法文明和進步。

政府提出的法案,並沒有審時度勢,因應民間對民主、人權和自由的渴望,徵求政黨和非政府組織提供意見,通過各階層的參與和砌商達到共識。政府只是一廂情願單方面擬定利己的規則,而那些欲縱還擒的法律作態已不符合民主的尺度,更未曾考慮民眾的意願和感受。

內政部長希山慕丁把這法案的制肘力度注解,認為必須考慮警方的感受和舒坦。這種思路無異的說明,法案是為這個部隊的權力而加緊限制,而法律如果只為某個社群或單位的權力服務時,它只是強權而不是公正持平的法律。

律師公會發動“佔領國會”運動,千人遊行表達不滿並提交替代法案作為222名國會議員參考和審議,但已棋差一著,改變不了已通過的法案,只能監督日後法律運作的瑕疵再作計議。

倉惶強行通過

“佔領國會”的口氣雖大,也不過是那幾小時喊喊口號宣泄而已,藉助美國“佔領華爾街”那種怒濤洶涌的氣勢而卻虎頭蛇尾,草草了之。

律師公會若沒有這麼大的頭就別戴這頂大帽,行動和事實落差太大,濫用佔領一詞而無佔領之實,未免有點誇浮。

和平集會法案在激怒聲中作出調整,並在國會三讀通過成為正式的法律,整個歷程使國陣政府處在挨打的窘境。設若對民權深思熟慮,集思廣益而擬定,原本就可避過輿論的撻伐。如今倉惶中強行通過的和平集會法案,將使國陣留下詬病並會不斷延燒,成為第13屆大選議題。

光明日报专栏 是非如流 林放 2-12-2012

副總警長:權力雖削弱‧警方贊同和平集會法案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日訊)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卡立阿布巴卡表示,儘管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會削減警方的權力,但它是依據時勢變化而生,警方對新法案表示贊同。

他說,新法案給予民眾更多街頭集會的權利與自由,但卻削弱警察法令27條文下所賦予警方的權力。

“不管怎樣,我們接受時局變化所產生的情況,贊同這項新法案。”

卡立今天出席在雙溪毛糯舉行的警察部隊與國防衛隊聯合巡邏行動推行禮,對記者發表談話。

他說,警方等待新法案的通過與頒佈,並會依據法律執法。

他受詢時說,警方目前繼續監督集會活動,以維護社會治安。

警察軍人巡邏罪案黑區

另一方面,提及警方與軍方聯合巡邏行動計劃,卡立說目前此行動已推展至全國6個警察總部的10個警區和23間警局,6州分別是雪蘭莪、森美蘭、霹靂、柔佛、沙巴及砂拉越。

他說,該些有警察和軍人巡邏的地區都是罪案黑區,希望行動有助降低罪案,警方計劃擴張到更多警局或地區。

“此行動獲得民眾正面的回響,許多居民要求擴大巡邏範圍。”

此外,他表示,警方也計劃招聘退伍軍人入警隊。

出席此推行禮的嘉賓包括國防衛隊首長丹斯里祖基菲。

不會掩蓋
證物失竊犯錯必對付


卡立阿布巴卡表示,警方不會掩蓋雪蘭莪警察總部證物失竊案的真相,犯錯警察會受到對付,不會有特例。

他說,警方會採取嚴厲行動對付任何疏忽或濫權的警察,沒有人會獲得特別對待。

卡立是針對雪州警察總部第二大樓於今年11月8日失竊1萬1千700令吉現金及錢包證物案件發表談話。

他說,負責保管證物的查案警官已被調到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行政部任職。

該筆現金和一個錢包,是置放於大樓2樓負責調查反貪污委員會官員涉嫌在機場搶劫錢幣兌換商30萬美元案件查案警官的辦公室裡。

查案警官於11月8日發現該些證物不見,不過遲至11月15日才報案。

這名警官與另2名受問話警察,過後更被驗出毒品尿檢不過關,進一步令警隊形象受損。

有足夠理由逮捕沙13人

另外,關於警方於今年11月中旬援引內安法令在沙巴斗湖逮捕13名恐怖份子事件,卡立強調警方擁有足夠的理由援引此法令逮捕這些人。

他說,警方的做法非常明確,出發點是國家與人民的安全。

他也表示,警方需要時間進行調查此恐怖組織的活動與所有成員和他們的同伙。

無限期休會‧國會通過29法案

(吉隆坡1日訊)本季國會下議院會議,在通過1份報告、4項法案及3項動議案後,正式宣佈無限期休會。
另外,下議院從10月3日召開迄今,一共通過29項法案。

國會今日通過選舉改革國會遴選委員會報告、2011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2011年證據修正法案、2011年財務修正法案(第二)、2011年馬來西亞標準修正法案及3項由財政部提呈的動議。

消費稅法案下次提呈


2009年消費稅法案原訂於今日提呈二讀及尋求通過,但稍後宣佈展延至下一次的會議才提呈。

財政部提呈的第一項動議是要求根據1960年國際開發協會5條文,捐款11萬9千275美元(36萬8千208令吉)給國際開發協會的第十六期增資(簡稱IDA-16)。

第二項動議是根據1957年財務程序法令8(3)(a)(iv)條文,同意政府通過財政部長(機構化)進行投資,即以每張股票1令吉的價格,取得捷運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1千萬股普通股,這家公司由財政部長(機構化)全權擁有。

第三項動議是根據1967年關稅局法令11(2)條文,以讓在2011年提呈的關稅令成為法規。

下議院會議於今早11時30分開始針對法案進行辯論,直至晚上8時15分結束後,上議院將於12月7日至22日開會。

本季國會通過的29個法案
1.2012年附加供應法案(2010年財政預案)
2.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
3.2011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
4.2011年退休金修正法案
5.2011年法定和地方執法機構退休金修正法案
6.2011年調整退休金修正法案
7.2011年法官薪金修正法案
8.2011年一個馬來西亞人民房屋法案
9.2011年房屋發展(管制和執照)修正法案
10.2011年警察修正法案
11.2011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
12.2011(修正)刑事程序法典(2010年)修正法案
13.2011年證據修正法案
14.2011年漁業發展局修正法案
15.2011年聯邦農作物銷售局修正法案
16.2011年漁業修正法案
17.2011年醫藥配備法案
18.2011年醫藥器材機構法案
19.2010年版權修正法案
20.2011年有限責任伙伴法案
21.2011年家庭暴力修正法案
22.2011年退伍軍人法案
23.2011年限制居留(廢除)法案
24.2011年放逐他州(廢除)法案
25.2011年甘榜峇魯發展機構法案
26.2011年郵政服務法案
27.2011年僱用修正法案
28.2011年財務修正法案(第二)
29.2011年馬來西亞標準修正法案

集会法通过引起国际关注 德国议员抨侵蚀示威自由

马来西亚通过限制集会的《和平集会法案》,引起国际关注。德国国会议员向该国媒体投书,声明这项法令将导致马来西亚的示威自由遭严重侵蚀。

根据人民公正党发出的文告,德国绿党国会议员汤姆斯甘柏克(Thomas Gambke)在寄发给该国媒体的文告中指出,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昨日通过《和平集会法》将禁止马来西亚的街头示威,示威自由将遭到严重侵蚀。这形同明目张胆以损害在野党的举措。

汤姆斯甘柏克是德国国会与东南亚国家联谊小组主席。他声明自己在“国会议员保护国会议员”计划下,支持马来西亚在野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

悼马来西亚民主死亡 45人游行赴国会送终

刘伟鸿撰述

今晚国会大厦外边细雨绵绵,但这无阻约45名社运人士在晚上8时半携带白色蜡烛及菊花,从湖滨公园沿着国会路举行哀悼《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通过而“已经死亡的马来西亚民主”。

参与者玛斯嘉丽查(Masjaliza Hamzah)因为没有参与本周二律师公会主办的“为自由而行2011”游行,而参与此次哀悼会。

“虽然该法案已经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了,但是这不表示能够阻止我行使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的自由集会权利。”

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

被指狂言辱2伊斯兰妇女 4百人示威促惩黄伟益

(槟城30日讯)槟州被评为“最牛”的州议员黄伟益,被指口出狂言“臭咀”侮辱两名嫁外劳的伊斯兰教妇女为国家叛徒,引发大型示威游行,更面对示威群众要求首长林冠英向黄伟益开刀。

事缘本月22日发生在风车路的一场火灾事件,作为区内州议员的黄伟益即在陪同下到场了解,然不知何故却引发黄伟益遭指向其中两名伊斯兰教妇女灾民作出国家叛徒(Penkhianat Negara)的侮辱性指责,造成后者向警方报案,更因此引来周三从槟榔律至光大的约400名群众示威游行。

光大附近交通瘫痪

几乎清一色马来人组成的示威群众在中午12时即开始聚集在莲花河路的一间回教堂前,并在约12时40分(原订是12时30分)开始从槟榔律上环地带(龙城酒店前)起步朝槟州警察总局游行,群众更一度在途经警局总部前进行短暂停留,随之进入林萃龙律,唯却在八爪鱼天桥前突然越过车水马龙槟榔律,弃林萃龙律反而直接进入槟榔律,并进一步向光大前的德顺律迈进,在槟榔律的车龙被突然出现的示威群众现前感到不知所措,纷纷停下车子让群众穿梭而过,造成交通出现瘫痪。

在人潮于12时50分左右顺利进入德顺律后,一早驻守的警方也封锁德顺律。示威群众即在该约200公尺的范围内举行记者会同时等候首长办公室派人接领备忘录。

警方扣留11示威领袖

警方轻装武装队及其他制服警方人员等也在现场驻守,防止群众越雷池半步,来自首长办公室的一名职员朱莱达也在较后接领备忘录,警方也在约1时40分,要求群众解散,群众也陪同和平解散,与此同时,警方人员趋前将11名涉及的示威领头人带上警车,结束了当天的示威行动。

指她们是国家判徒

两名嫁外劳的伊斯兰教女性,她们声称遭侮辱为国家版徒,而要求首长向黄伟益采取行动。其中一名妇女莎丽玛即在示威群众中举行记者会上,多次强忍泪水指责黄伟益在日前发生在风车路的火灾事件中,不只没有伸出援手,反而尽其侮辱,以她与另一名妇女法蒂玛的丈夫为孟加拉外劳,指责她们是国家判徒,令他们感到羞辱。

针对此,她在事件当天晚上即向警方投报遭黄伟益作出有关的羞辱。此外她也激动的表示,在选举中投选民联,以为可带来改变,换来的却是面对民联政府对伊斯兰教徒的侮辱及欺压,所以她不会在大选中继续支持民联。

促黄伟益公开道歉

她表示要求黄伟益针对其口出狂言作出公开道歉,尽管如此,她也表示不会因此原谅黄伟益。

她更向首相纳吉反映出槟州伊斯兰教徒面对的处境,指他们面对从本身的州被驱赶的处境,反而她感激在患难时获得非政府组织的挺身而出,更要求州内的伊斯兰教徒能醒觉,不要继续遭到欺压。

而她也要求首长林冠英不要开空头支票,反之必须贯彻其所宣称的公正,不要选择性的援助,反之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

指火灾是家中引起

另一名门牌19号的华裔伊斯兰教徒法蒂玛也对黄伟益指责火灾是他们家中引起感到愤怒,她表示,并没有为屋子购置保险,再加上这是他们的饭碗,万不可能涉及放火。

她认为首长林冠英必须对黄伟益的言行采取必要的行动。林冠英是个聪明人,不必她们教他如何管住其下属的黄伟益。

要求警方扣黄伟益

示威群众要求警方逮捕黄伟益。代表多个马来非政府组织的土权会代表立苏亚阿祖汀即在周三的示威游行中,要求警方针对黄伟益的叛徒言行采取逮捕行动。

在示威群众即展示了多幅印有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照片的示威横幅,横幅上分别印有Adun Komtar Ng Wei Aik Mulut Celupar,Kami tak akan maafkan kamu(黄伟益臭嘴,我们不会原谅你)等。

这些组织代表包括Pertiga(槟州马来慈善组织)、大马子女(Anan anak Malaysia)、Persatuan Kebajikan Insan Mulia。

“占领”德顺律一句钟

“占领”德顺律(Tek Soon Street)1句钟,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情况。在周三的示威行动,在和平下举行及解散,示威群众却可在无阻下“占领”德顺律长达一句钟,令人不解,

德顺律为丽雅律驶入槟榔律的其中替代路,也是州政府大厦的入口,占领行动造成该路段面对警方驻守封锁,造成车子都被取道驶入丽雅律,引起严重阻塞情况。而占领人士即在德顺律席地而坐等候进一步指示,警方轻装武装部队也严阵以待,直至解散前未有任何进一步行动。

疑将栏杆拔起

飙车族闯私人停车场莲花河回教堂外没有足够空间停泊示威群众近200辆摩托车,飙车族疑破坏栏杆闯入私人停车场。

据悉,示威群众在莲花河回教堂作为会合地点,因摩托车无处停泊,导致往来交通受阻,部分飙车族看到隔邻私人收费停车场,还有大批泊车空位后,使用蛮力将其中一节栏杆拔起后,让近200辆摩托车闯入私人停车场停泊。

保安菲查指出,虽然看着停车场保安围栏被破坏,摩托车毫无秩序停泊,将令轿车车主无法取车,但因对方人多势众,不敢出手阻止,只能眼巴巴看着停车场被霸占,停车场还是首次被外人侵入。过后,他有联络上司到来处理。

警方到 示威者快闪

看见大批警方突然到来,示威群众摇身变“快闪族”?

警员接获群众在光大非法集会,调派数十名警员到来现场,当警员停泊摩托车于乐园餐厅低层,部分示威群众以为警员进行扣捕行动,即刻惊慌逃跑,甚至将嘛嘛店店外坐着用餐食客撞倒,桌椅也被人潮推倒、茶水、餐点也翻倒在地。

示威群众跑至新光大一带,才知道误会一场,再度返回现场,嘛嘛店东主惟恐群众情绪失控殃及池鱼,宁愿暂时打烊,等待集会解散,才打开店面做生意。

土权组织首个违法

国会刚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大马土权组织被指成首个违法集会组织。国会下议会于周二,在备受争议下三读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虽然已经赋予大马公民在符合法案条例下,举办、参与集会的权利。新法案虽规定举办集会前需通知警方时间、地点,惟,警方受询时证实,大马土权组织这次是在没有获得警方允许之下,聚众集会。

和平集会法案-郑云城的政治诗

他席卷起街头占为己有
说人民的脚印太赃

密密麻麻的践踏
容易引发政治地震

由警方承包的和平集会最好
政府一高兴,还会考虑报效汽水

他说为了满足暴涨的食欲
怎会在乎全国的愤怒?

咆哮很平静的呼吁:下一届大选
是时候将它办成国阵的葬礼了

(而他盛装
以死者的身份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