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備受爭議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今日在上議院以大比數三讀通過。
首相署副部長拿督劉偉強在上議院提呈和平集會法案二讀,從10名國陣與民聯上議員參與辯論,到部長總結及通過這個法案,前後不到4個小時。
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先以口頭表決方式,遭到民聯上議員援引議會常規45條文要求投票,儘管國陣上議員反對,指這是浪費時間的做法,但阿布查哈基於民主制度,答應通過記名投票方式。
阿布查哈稍後宣佈,在39名上議員投票贊成,8名上議員反對的情況下,和平集會法案通過二讀,再以口頭表決方式三讀通過。
較早前,巫統上議員拿督阿茲央奧斯曼參與辯論時表示,詳讀和平集會法案條文後發現,沒有一個條文是讓人民受苦的,而反對這個法案的也只有一小撮人。
他認為,相比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條文更嚴苛,“大部份人支持和平集會法案,因為他們要求安寧的生活。”
他說,這個法案唯一要挑剔的是罰款太低,並要求政府解釋為何舉辦非法集會和參與者,只需分別面對1萬和2萬令吉的罰款,因為破壞安寧是很重大的事。
過解除3項緊急狀態
另一方面,上議院今早也通過解除3項緊急狀態,即1966年和1977年在砂拉越和吉蘭丹州頒佈的緊急狀態,以及1969年針對五一三事件頒佈的緊急狀態。
劉偉強向上議院提呈解除這3項早年頒佈之緊急狀態時說,這些緊急狀態經已不合時宜,威脅也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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