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控诉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抵触联邦宪法 伊斯兰党入禀高庭提控首相纳吉和政府

伊斯兰党入禀法庭控诉首相纳吉在国会所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已经抵触联邦宪法!

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是在瓜雪国会议员祖基菲礼阿末和瓜拉吉赖国会议员哈达的陪同入禀吉隆坡高庭,并把首相纳吉和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莫哈末沙布控诉,纳吉所提呈的法案已经超越职权,甚至有滥权的嫌疑,所以要求法庭宣布撤回法令。

基于这是一个项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所以伊斯兰党并提出任何的索偿。

政府是在本月22日将《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提呈国会一读,并在24日由首相纳吉提呈二读,接着进行二读辩论和进入委员会阶段后,在国会三读通过。

虽然《2011和平集会法案》在提呈后引起公众激烈反应,而且还面对律师的游行反对和民联集体退席的抗议,可是还是在国会下议院匆匆三读通过。

在法案新修改内容中,共有4项条文做出6项修改,包括和平法案的第9丶12丶14及16条文。根据原先的法案第9(1)条文,集会主办者必须在和平集会的30天前,通知警方有关的集会活动,经过修改後,通知时间缩短至10天。

第12(1)条文阐明,警方接获集会主办者的通知後,必须2天内通知利益相关者,经过修改,缩短至1天。

有关者回复警方的时间,也从5天缩短至2天;同时警方在接获利益相关者回应後,需通知集会主办者是否允许进行集会,所需的时间从12天缩短至5天。集会召集者可依据第16条文向部长提出上诉,所需时间从4天减至2天;部长决定是否批准的时间,也从6天减至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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