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39對8票通過 和平集會法案

(吉隆坡20日訊)儘管反對黨和民間組織大力反對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國會上議院今日以39票對8票大比數通過。

 此法案已于11月29日在下議院三讀通過,隨著上議院通過后,再獲國家元首御准,法案就會在憲報頒布成為具有法律效應的法令。

 上議院經過逾3小時辯論后,在下午5時45分以記名和口頭表決通過法案,由于國陣上議員佔絕大多數,在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要求表決后,8位民聯上議員均投反對票。

 此法案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親自提呈一讀,提呈后受到反對黨和民間組織的激烈反對,要求政府收回法案,然而在一片反對無效下,下議院還是三讀通過,此法案也在無修改條文下通過。

 共有6名國陣上議員及4名民聯上議員參與法案二讀辯論,其中,國陣上議員阿茲占指出,法案條文並無讓人民受苦,只有小撮人反對,並建議提高法案罰款額。

解除3緊急狀態

 另外,上議院今午也通過解除1966年、1969年和1977年生效的緊急狀態。

 3項緊急狀態,分別是國家元首于1966年9月14日為讓政府解決當時的政治問題、1969年5月15日因1969年5月13日種族衝突事件,以及1977年11月8日因解決當時吉蘭丹州的政治糾紛,而宣布的緊急狀態。

 首相署副部長劉偉強參與辯論時說,解除緊急狀態證明,政府在國家法律改革方面經常準備就緒,確保符合時勢需求。

 首相于11月24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動議,解除這3項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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