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示,尽管在我国民主制度下,人民可对和平集会法案持有不同意见,但与其选择走上街头示威,不如通过大选投票表达立场。
他指出,政府制定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要对集会的种种限制做出改变,而政府也相信国人希望享有宪法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
他披露,相信人民不希望看到街头暴动丶商店关门丶财物被破坏或人民受伤害等,而这也只会让极少数的政治人物趁机博取宣传。
纳兹里认为,批评和平集会法案者其实忽略了一个真理,即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并不代表可随意叫嚣和泄愤,而集会的自由也不意味有引发街头暴动的自由。
他说:“富裕的政客或许对五六十令吉毫不在意,但这笔小钱对一名路边摊小贩却很重要,若道路封锁了,他也会跟着失去生意。”
他表明,警方可在过去拒绝批准任何形式的示威行动,而紧急法令和内安法令可允许示威者和抗议性组织者被无限期拘留,但随着首相纳吉宣布政治改革,以上的一切都已被改写。
他强调,联邦宪法是和谐社会的心脏,它提供所有大马公民权利,包括举办和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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