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林志偉反駁渴望保護指控‧“遊行前一天才通知警方”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日訊)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風波越演越烈,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今日列4大聲明,逐一反駁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對他及大馬律師公會作出的指控!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納茲里聲稱律師公會在展開“自由之行”的7天前已通知警方,這是不確實的。

他透露,該會是在11月25日,即“自由之行”的前4天開始號召會員參與遊行活動,並在遊行前一天向警方作出口頭通知。

他強調,他是在遊行當天才親自把書面通知提交給一名高級警官,反駁納茲里指該會“渴望”得到警方保護的說法。
無意從政

以律師職為榮


針對納茲里挑戰他應在來屆大選披甲上陣的說法,林志偉表示,他本身並沒有從政的意願,並以從事律師一職為榮。
“事實上,我在一項活動上已告知拿督斯里(納茲里),我曾經是馬華黨員,但我已因出任大馬律師公會主席一事退出政黨,我也沒有任何重新加入政黨的意願。”

面對法律糾紛挺身給意見

他說,律師公會一直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關係;身為一個專業機構,在面對任何涉及法律的糾紛時,該會將挺身而出給予專業的意見,這也是民眾對該會寄予的厚望。

他指出,不認同法案不代表某個人就應投身政治,因為政治人物不是唯一有權反對政府的人。

另外,林志偉反駁說,他以巫統創黨人拿督翁惹化於1946年2月27日,帶領1萬5千人反對馬來亞聯邦舉行和平遊行的例子來證明遊行可帶來正面改變,並不是要拿政府與殖民主義者進行比較。

續與政府交涉
促修改集會法


林志偉披露,大馬律師公會將繼續與政府交涉,促使政府考慮修改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因為法案在生效後,仍可隨時作出修改。

他強調,儘管該會對政府無視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民間組織和民眾的訴求,執意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一事感到失望,不過,該會不會放棄要求政府修改上述法案。

在民聯議員退席抗議下,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在短短4小時,只有6名國會議員參與辯論的情況下,於11月29日在國會下議院順利三讀通過。

教育議員民眾集會自由

林志偉透露,除了繼續與政府交涉外,該會也將繼續教育國會議員和民眾,讓他們瞭解為何現有的法案無法保障民眾的集會自由。

他說,他對政治人物迄今舍棄理性和智慧的方法,並發表不公平和不相關的指責感到遺憾。

“國家需要更多如高教部副部長拿督賽夫丁和青體部副部長拿督顏炳壽等有智慧、口齒伶俐、積極的政治人物。”
律師公會非首次上街

納茲里任會員曾支持遊行


針對納茲里指本身因大馬律師公會舉行的“自由之行”而感到羞恥一事,林志偉表示,“自由之行”並不是該會首次在有危機或爭議時站出來說話的重大活動。

他也舉證指納茲里在1978年至1995年成為律師公會會員時,也支持該會在1981年4月7日從湖濱植物公園步行到國會大廈的遊行活動;約有200名律師參與當時的遊行,以抗議政府倉促修改1981年社團法令和聯邦憲法。

他說,該會在2007年9月26日率領2千名律師在布城展開“正義之行”,成功促使政府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來調查“林甘司法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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