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

触犯和平集会法 4人或判罚款万元

(新山14日讯)4名人民公正党领袖和社运分子被控触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今日第四度过堂,法官今日裁决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控状,惟4人所面对的和平集会法令4(2)(b)控状则保持,案件8月19日和20日开审。

4名被告高悦发、钟少云、莫哈末沙烈及范平东,今日在3名代表律师潘伟斯、哈山卡林及罗为哲的陪同下,出庭聆聆审。

潘伟斯较后接受访问时表示,过去辩方以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举办“黑色大集会”案例为参考,在该案件未有决定前,要求展延4名被告被控案。

聂纳兹米被控非法举办集会案,虽在今年4月25日获宣判无罪释放,惟主控官将此案带到联邦法院,案件在7月10日被宣布无限期挪后。辩方律师决定就此提出申请,要求撤销4名被告的2项控状。 潘伟斯指出,案件今日过堂后,地庭法官扎米尔胡申仅同意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控状,保持该法令下第4(2)(b)条文控状。

根据控状指出,4人被控在去年5月21日,晚上9时,于新山敦阿都拉萨路一家油站,即在属于禁区和距离集会禁区50公尺的地段,举办“声援学运分子阿当阿里和平烛光晚会”,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一旦被定罪,将影响4名被告在未来5年的政治动向,特别是他们不能在5年内参与大选竞选。在4名被告中,钟少云及莫哈末沙烈曾在505大选上阵。

相同法令第9(1)条文,则是指控身为集会主办者,没有在集会前10天前通知新山南警区主任。

随着地庭维持其中一条控状,并择定8月19日及20日为审讯日期,主控官乌玛赛夫丁表示,控方届时将传召10名证人上庭供证,相信证人供词时间不会过于冗长,他相信两天足够传召所有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