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厘清《和平集会法》是否违宪案 法院指无权审理驳回要求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控方要求重新釐清《2012年和平集会法》是否符合宪法的决定,控方若要挑战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被无罪释放的决定,必须返回上诉庭审讯。

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28岁)因在505大选之后举办新山场黑潮集会,而在2013年9月26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並罚款6000令吉。

他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后,由于上诉庭已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新山高庭因此在2014年8月24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也拒绝將控方要求釐清该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

须交回上诉庭

检方针对新山高庭的该决定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则在2014年10月10日批准控方申请,將《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是否违宪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今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联邦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控方的该项控方申请。控方必须將案件交回上诉庭,並由上诉庭审理控方针对该无罪裁决的上诉。

阿里芬也諭令主控官玛诺兹古禄致函上诉庭,以便尽快审理有关上诉案。

仅能聆审问题

较早前,尤尼斯华兰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在今日案件审理时提出,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文,联邦法院只能聆审高庭所移交的宪法相关问题,上诉庭没有將有关问题移交联邦法院的权利。

他也指出,控方不应申请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有关决定,而应该针对高庭拒绝將釐清的案件交给联邦法院,而提出上诉。

玛诺兹古禄则表示,控方是为了釐清《2012年联邦宪法》第9(5)条文,而提出有关申请。

审理该案的其他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察马拉尊,以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雅迪、丹斯里阿末玛洛,以及拿督南利阿里。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警方的下一波行动

作者:蓝志锋

若根据过去一个多月的政治发展走势,相信警方会继续强硬执法,逮捕及扣查任何在政治和社运活动上「违法犯规」及踩到地雷者。

不管是误踩、以身试法或其他原因,警方果断出击,英勇逮捕,神速调查,劝诫与警告蠢蠢欲动的人不要乱来。人民看到警方的认真,感受执法到力度,重建警队威严与信心应该指日可待。

任何违反法令,试图挑战警方者,此时都要迴避,藏身安全地,否则任何时候都会被带走扣留调查,包括出席活动时,突然遭掳走,鞋子留在现场。

执法的完整性,除了警方逮捕和调查,报告也要呈给总检察署以採取下一步检控行动。总之法律圣神不能被侵犯,必须遵守,不能质疑,否则就是破坏。

根据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的统计数据,今年1月12日至3月27日的75天內警方进行至少120项逮捕,120人被捕扣查。

他们包括民联国州议员、民联领袖、社运人士、学术人员和律师等。有者重复被逮捕。当中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被扣留掀起最大爭议,国际媒体和公民组织高度关注,要求政府勿打压异议人士。

被捕的原因都离不开政治,这些与307抗爭到底集会和格拉拿再也关税局反消费税事件有关;《煽动法令》、《和平集会法令》或《刑事法典》条文恭候他们。

被捕者在扣留期间,穿上扣留犯制服及銬上手銬的照片在社交媒体广传,討论指数热爆。

民联支持者认为,当局小题大做,杀鸡用牛刀,充满惩戒警告用意,笼罩著白色恐怖,闭嘴不谈,关门不出以免惹麻烦。

也有另一种说法指,唯有强硬执法,才能杀鸡儆猴。宽宏温和已过时,要坚决维护政治稳定与公共秩序。若违法,下一个受对付的可能是你。

很肯定的是,警方严正以待,被讥为「推特警察总长」的卡立频频通过推特下达命令,就算他关闭推特,还有12万6000名警察,9万名人民社警可充当起其替身,监督社交媒体的「犯规」言论。

政治气候低压,空气中瀰漫著焦虑不安情绪。警方指责所在的保障公共安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性命財產等主场,似乎走调,转为强化监督社交媒体,以放大镜检视特定群体人士的言行。

卡立否认警方持双重標准只对付反对党,而是民联先製造骚乱,才受对付。若国阵有煽动,警方会一视同仁採取同样行动。

期待公正执法,公平调查,公义自然留在我心。警方的下一波行动如何,不得而知。不过,公正、公平、公义已成为很多大马人的重要评估指標。

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

立即释放所有被逮捕人士!

文 / 黄洁媚

直言不讳:全国总警长在社交媒体留言证实,警方接获投报,会传召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实在岂有此理!

据报道,这乃是因为梁肇富涉嫌散播含煽动和混淆人民的言论。按照警方的逻辑,他们是否要逮捕全体出席大马律师公会第69届常年大会,1194对161多数票,驳回G100律师团促梁肇富收回“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是控告还是迫害?”文告动议的所有1194名支持梁肇富的律师?

律师公会不偏不倚以法律角度评论司法现象,却遭到如此悲剧性的逆转和诠释,让人骤然稀落。尽管安华事件备受国际媒体、国外律师公会及法律学者等的批评,所有公开讨论该案子的(包括安华的孩子)全都无法幸免。 另一边厢,警方肆无忌惮以《1948年煽动法令》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逮捕“抗争到底”的反对党州议员和社会运动份子。这几天,只要刷新新闻版面,就看到更多的脸孔被逮捕和戴上手铐。警察应该是集会者唾手可得的援助,恐怕此景只是教科书的教材而已。

据称,全国总警长指责静坐者变得粗暴,开始殴打执法人员,所以需要干预和进行逮捕。诚然,如果和平集会衍生了任何社会安全问题,警方可以利用其它法律对付滋事份子。较早前上诉庭已经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超越(ultra vires)《联邦宪法》,被宣判为无效及违宪。这项裁决是目前的最高标杆,只要这群静坐的人没有违法,警察到底可以用什么借口来逮捕手无寸铁的静坐者?

上诉庭已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警方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但“抗争到底”支持者只是在独立广场静坐,这些权利是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保障,何罪之有?另外,政府要废除《1948煽动法令》的初衷也是迟迟没有实现,沦为空谈。

集会自由并不是在野党的标志,上街集会的可以是平民百姓,不一定是所谓有“政治议题”一致的群体。任何的集会自由只能够受到合理的限制,都不能被禁止。我国正值多事之秋,人民除了需要屈服于强大的经济压力外(消费税),也无法阻止任何逾越的行为,还要容忍恶法锁城。谁还会相信警察是权利的捍卫者?

警察的角色是对所有报案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在社交网站交代一些没有意义的留言。这种做法非常不专业。当然,这里不是在批判警察,但警权并不“高于法律”。检察署有责任监督法律的运用,也必须跟全国总警长,确保没有和法庭的裁决出现偏差。推事在处理申请延长扣留令时,确定要依据现有的法则。

警方应该立即释放所有逮捕人士,停止民怨沸腾!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25人抗议消费税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

(吉隆坡25日讯)两名国会议员及23名两天前在格拉那再也关税局抗议消费税的社运份子,今日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被控上庭;唯地庭允许每人分別以一人担保和3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两名国会议员分別为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及伊斯兰党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哈达南。

警方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1(1)(d)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447条文擅闯罪名,今早將这25人控上法庭。

一旦罪成,这25人可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3条文下,被判刑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而地庭法官雅思敏则允许这25人,每人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5月14日过堂。

逾百名社运份子是在星期一,於格拉那再也关税局抗议,並准备了106道问题要关税局回答,否则就已取消落实消费税,但该抗议最终以警方强行逮捕结束,约80人当场遭警方逮捕。

当晚,警方释放了部分被逮人士,唯继续扣留25人,以及当晚在警署外声援被逮捕者的4名男子共29人,並延扣两天助查。

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

曾維龍/激情•儀式•瓶頸:307後思慮

街頭集會只能成為一時的選項,公民社會是根據主辦者的道德訴求行動,而非被動地配合政黨需求。307集會的患得患失,反映了公民運動的窘境。如今檢討出席人數多寡、抗爭手段和策略、游行示威是否已儀式化時,卻不得不擔憂接踵而來的問題。不論是否願意,都須承認這場集會標示著「後」安華時代的來臨;對這一局勢的解讀,則呈現民聯與公民社會兩樣情。

【文/曾維龍】

3月7日前,一位朋友覺得這場集會似乎反應欠佳,恐怕不會有太多人出席。他並未對集會期待太高,也不認為這場動員能「匡正司法,釋放安華」,純粹認為應當支持和參加。

誠然,與1998年「烈火莫熄」街頭運動,還有後來的三場凈選盟集會相比,這場集會確未如想像中那麼鋪天蓋地「被」看見。主流媒體報導篇幅有限,社交媒體(如臉書)更欠缺了過去那種喧嘩、熱鬧與激情。活動當天,萬頭攢動,雨中撐傘的畫面出現。那一刻才揪動人心——原來這麼多人還沒遺棄共同信念。

307集會前冷後熱的現象,隱約反映了某些徵兆。一如周忠信的慷慨激昂:「我們是第一代『烈火莫熄』洗禮下的青年,那場運動深刻的影響了我們一生的理念。這次安華再度被監禁,已經產生了『烈火莫熄』新世代;不過不同世代會有不斷創新的應對和表達方式。」307集會從匆忙的規劃,訂下方向,提出訴求,最終給出的答案是「Kita Lawan」(抗爭到底)。一批青年領袖和團體以此為口號,組成聯盟,形成周氏所說的新世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307集會確實是成功的。如今檢討,卻不得不擔憂接踵而來的問題,不管我們是否願意,都必須承認這場集會標示著「後」安華時代的來臨,而對這一局勢的解讀,則呈現著民聯與公民社會兩樣情。

第一,這場集會前,公正黨智囊政改研究所的王維興把安華這一道德符號無限上綱,激情地呼籲群眾參與集會,學界與社運圈皆劍及履及的黃進發和公正黨青年團全國宣傳主任李健聰,也為307集會定性討論。他們的定位很清楚,從政黨政治的角度闡述307集會的意義和價值。論述背後不約而同把集會成敗的分析,投向民聯當下處境,集會人數和動員成了討論起點。

當天出席人數重要嗎?當然重要,街頭示威和集會本來就是讓個人在公共空間展示立場的抗爭的手段。當所有體制內管道,包括選票、議會和司法等手段耗盡後,街頭示威成了「公民抗命」的一個正當的不合法的選項。尤其對反對黨而言,不僅是重要的武器,同時也是重要指標。出席人數多寡,反映了政黨的聲望與凝聚力。因為群眾意味著選票,如何獲得選票才是政黨政治最主要的議程。

民聯與公民社會不同步

但是集會過後,事實上民聯三黨至今仍存在多重分歧,達成共識尚需時日。從動員過程到集會當天,三黨高層未並肩同臺即說明這點。當下,在輿論眼中,伊斯蘭黨內部正忙於開明派與保守派之間的意識形態鬥爭;行動黨小心翼翼地固守地盤,計算得失。這場集會背後,仿佛只有公正黨和安華家人,其他友黨只有二三線領導參與。很顯然,三黨之間彼此博弈,首先考量的是自家門前雪。

第二,從公民運動的角度來看,307實際上包含了眾多訊息。譬如:公民為何自發性地參與?為何在近期無大選的情況下,仍願抽空參與?從這些問題出發,我們便能看出政治人物和公民社會運動對待集會的姿態是有區別。

伊斯蘭黨深具紀律和龐大動員力量的缺席,就是一個絕佳的觀察點。眾所周知,伊黨力量在過去集會中發揮了極大作用,但307集會卻由鬆散的公民組織下及公正黨青年團主促。這次集會予人先冷後熱之感,或許和上述因素有關。畢竟具有較強組織能力的政黨資源最為集中,307的文宣缺乏支援,是集會前熱不起來的原因。集會當天的萬人景象,卻說明了公民自發參與的理性自覺已漸趨成熟。公民社會是根據主辦者提出的道德訴求行動,而非被動地配合政黨需求。

易言之,參與集會並願在公共場域展現自我存在的公民,認同的方向很明確——抗議安華身陷囹圄的不公不正,司法失效等,這也意味著公民運動與政客之間在態度上的區隔。公民組織無需要對政治人物過多幻想。

第三,納吉政府的柔性處理,讓集會當天缺乏事件(情節)來發展接續的戲碼。除了維持秩序、監控現場,當局投入不多警力。警方過後用「和平集會法」扣查集會發起者,砍首意圖非常明顯。事前與事發時按兵不動,事後秋後算,顯示納吉政府應對公民集會的策略手段已經「進化」。或許,國家機器從台灣的太陽花運動和香港的佔中運動領悟到:鎮壓只會引發更大的衝突,反而成為社會運動的前進動力。

想象力貧乏:抗爭作業制式化

第四,集會後的另一爭議是手段和策略。「4點集會,6點散水」成了網民戲謔307集會的用語,意即從下午2點開始匯聚人羣,大約4點前後是人潮高峰,過後領導者演說、呐喊口號、步行至KLCC雙峰塔等過程,約在6點結束(「散水」是香港廣東話俚語,結束之意)。

從效果論來談「4點集會,6點散水」,激進者認為半天的動員集會,無法對當政者造成實質的影響和壓力。安華依然必須服從司法判決,當權者依舊高高在上;城市的小資階級則從容回家,收拾心情過星期天,等待星期一又周而復始地上班工作。前者帶著批判姿態,鄙視後者;後者在衡量生活成本和時間成本後,半天集會對於眾多人來說,是可承擔風險範圍。因此,眾多人願意參與集會,並且認為集會與他們的期待相符。「有參與即可」等類似的消極心態和惰性想法極其容易被計算。這一現象也說明了當下公民運動的另一難題:近年集會的複製化已到瓶頸。街頭集會未來是否依然為有效手段?或許需要有更多相應的創意思維,才能激活公民運動的前進。

此外,公民組織有必要反思:游行示威是否已出現儀式化傾向?一如民俗宗教的遊神集會,在同一符號下集合、互相取暖,然後傾訴。這一過程,讓參與者在精神上洗禮,讓個人介入公共空間、展現立場並非壞事,但須必須持續,甚至成為一年一度節日。香港每年七一遊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厚積薄發,才有後來的佔中運動和雨傘革命。部份公民運動組織在307集會後,雖曾提及每星期六舉辦集會,然而零星的示威,能否有效動員不無疑問。

街頭集會,就目前情況而言只能成為一時的選項。307集會的患得患失,實際上也反映了公民運動的窘境。以上疑慮,不一而足,筆者或未能逐一深入討論,只能說我們必須謹慎以待,為公民運動的下一步準備。307最終目的當然是政治改革。公民組織有公民組織必須承當的工作,與政黨目標一致,可以走得很近;當目標不一致時,我們拭目以待。

副警總長:免破壞社會和平 集會活動須遵守法令

 (檳城21日訊)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諾拉昔指出,不管人民針對誰,包括警察總長、他本人(副警察總長)或其他公務員,若要通過靜坐或集會,就必須遵從和平集會法令,警方絕不讓人破壞社會安寧。

 他說,警方會通融人民辦靜坐抗議之類的運動,但一旦有人違法,隨意制造騷亂破壞社會和平,警方將依據法律採取對付行動。

 “我們抗爭”(Kita Lawan)青年聯盟推動的“革除警察總長”運動,邀請民眾于今日起至28日,在獨立廣場靜坐抗議。

 諾拉昔今午到檳城出席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韓納菲次子婚禮后,召開記者會時這麼指出。

 他說,不管朝野政黨,任何人的言論若具有恐嚇成分,屬執法單位的警方,必會根據法律採取對付行動。

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

抗爭集会第11人 警扣查蔡添强



(吉隆坡20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昨天深夜逃过警方逮捕命运后,今日上午前往金马警区总部录供时,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参与非法集会)条文逮捕,成为第11位因参与「307抗爭到底集会」被捕的领袖;警方在傍晚將他载往增江扣留所羈押一晚,料明早將申请延扣令扣留他继续录供。

除了蔡添强外,今早11时受传召到金马警区总部录供的,还包括前马大学生理事会主席法米再诺和社会主义党青年团团长峇瓦妮;不过,两人在录供一小时后,于中午12时许获释。

蔡添强也是峇都国会议员。他今早11时31分抵达金马警区总部,配合出席「307抗爭到底集会」受传召录供。

他的代表律师艾力保尔森表示,警方在上午11时53分宣佈逮捕他时,还未正式为他录供。

「警方原定要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9(艰)条文及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扣留他,但在5分钟后又改口指仅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扣留他。」

他认为,警方似乎已学乖,不再使用《和平集会法令》,相信这是一件好事。不过他对警方一而再「骚扰」集会者感失望,尤其是继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后,又再扣留一名国会议员!

警午夜上门欲逮捕

艾力保尔森也对昨晚警方的行动表示不满。警方昨晚深夜11时许派员到蔡添强位于万达镇的住家,欲逮捕他。后来,在律师西华拉沙的斡旋下,说服警方放弃逮捕行动。

他说,警方曾在昨日下午5时致电蔡添强,要求即刻现身金马警区总部录供,当时蔡添强曾表明这两天不得空,要求在週日才前往录供,结果警方竟在接近午夜时分,上门展开逮捕行动。

「这样劳师动眾逮捕一名愿意配合警方录供的国会议员,有必要吗?蔡添强都已经与警方协商录供的日期及时间,此举简直是在骚扰参与集会者,也不尊重身为国会议员的蔡添强。」

据公正党消息指出,警方迟至週五下午4时,才向蔡添强首次录供。此外,当律师及探访他的同僚包括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以蔡添强最近因天气变化,以致哮喘病復发为由申请保释,却遭警方拒绝。

此外, 峇瓦妮则指出, 警方是以调查「抗爭联盟」于2月14日在国企十合购物中心外,举办的第一场「抗爭到底」活动传召他及法米再诺录供。在录供期间,警方不断询问谁是「抗爭联盟」的领导人、出席者和资金来源等。

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宪法就是这么荒谬!

庄迪澎

直言不讳: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的长女、吉隆坡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因于3月10日在国会代读父亲的演词,批评司法审判不公,结果在3月16日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扣留,次日方获释回家。努鲁遭羁押,令民联议员、支持者、社运分子哗然,因为惊讶于努鲁依莎以国会议员的身份在议事厅发言,依法享有豁免权,警方焉能以议员在议事厅的言论调查议员?

此“豁免权”的认知,是没错,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确实阐明议员在议会里的言论享有法律豁免权,但是读《宪法》不能只像瞎子摸象那样只读一点,不读接下来的另一点。《联邦宪法》的荒谬就是这一条阐明给你这个权利,下一条马上就限制你的这个权利;换言之,所谓的“宪赋权利”,给了等于没给。

《联邦宪法》最常为人所引述的其中一道权利条款,可能非第10条款莫属了。第10(1)条款阐明公民人人皆享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但第10(2)至10(4)条款马上阐述,国会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理由立法约束第10(1)条款所述的3项权利。所以,我们有《1948年煽动法令》限制言论自由,有《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限制集会权利以及有《1966年社团法令》限制组织社团的权利。正是这种上一条给你权利、下一条剥夺你的权利的宪法条款,在野党人和异议分子遭控以煽动罪和非法集会罪,成了司空见惯的事。

努鲁依莎因她的国会演词而遭警方扣留调查的案例,也是如此。警方说“依法”他们有权这么做,恐怕也没错。《联邦宪法》第63条款阐述国会特权,底下的第63(2)及第63(3)条款虽然阐明国会议员不可因其在议会的言论或公布的内容而遭提控,但接下来的第63(4)条款马上就说,如果该议员犯下根据前述《联邦宪法》第10(4)条款而订立的法律或《1948年煽动法令》之罪行,则第63(2)条款赋予的特权将不适用。意思是说,如果是关乎煽动罪行,国会议员并不受第63(2)条款的保护。

虽然如此,整个第63条款却有个令人玩味的情况。按照《1948年煽动法令》,任何人若发表会导致人们憎恨皇室、司法和政府等含有煽动倾向之言论,视为触犯煽动罪。警方扣留努鲁依莎的依据,正是她在国会的言论批评司法机关。不过,《联邦宪法》第63(5)条款却阐明,虽有第63(4)条款,但国会议员不可因谈论国家元首或苏丹而遭提控(除非主张废除国家元首或苏丹的宪赋统治者地位)。按马来西亚的法制,国家元首高于国会(立法)、法院(司法)和内阁(行政)三大权力机关,但是上述第63(5)条款却表明,批评国家元首的言论受保护,反而批评司法机关的言论不受保护了。

前文所述,乃《联邦宪法》的其中一个荒谬之处,所以不管是朝野议员或政治学者动辄疾呼一切以《联邦宪法》为准或《联邦宪法》不容挑战时,我就不以为然。《联邦宪法》本来就可修订,问题在于是否修订得更好、更进步,若一切以《联邦宪法》为准、不容挑战,就永远不必期待去芜存菁了。 庄迪澎长期观察及评论本国媒体业、新闻自由与政治变迁,他认为推广传播学教育和媒体识读是新闻自由运动的重要工作,而且只要发言的自由意志仍在,知识分子的声音禁不了。

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

警队沦国阵打压异己工具

陈家兴

公青团全国副团长陈家兴抨击警方无理逮捕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伊莎,同时通过连环逮捕行动打压民联及“抗争到底”(Kita Lawan)联盟领袖。他指出,警队沦为国阵打压异己工具使皇家警队威望和信誉荡然无存。因此,他呼吁人民齐声抗议施压立即革除全国总警长卡立,以为此事负上全部责任。

“卡立近期先后指示以和平集会法令和煽动法令传召多名民联和‘抗争到底’联盟领袖,已经一再地侵害人民的宪赋权利。他的举动同时也藐视上诉庭针对和平集会法违宪的判决先例。这证明目前为止共涉及高达九名政党与社运领袖的逮捕都是违宪、不合法且不合理的”

陈家兴也是新邦波赖区州议员。他指出,上述一系列的镇压行动明显是配合以首相纳吉为首的执政集团利益,以便转移民众对于即将落实的消费税和一马发展公司弊案等政治课题的视线。与此同时,当局也意图制造白色恐怖以阻吓更多人民发声和上街争取权益。

他日前是在联同务边国会议员李文材医生拜访选区昆仑喇叭新村后发表文告。其他出席者包括昆仑喇叭新村民选村长丁春荣,以及村委潘德成、郭明桦和李范芳。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民众在交流时都纷纷提出对于消费税执行的疑惑和担忧。

陈家兴强调,警队必须恪守政治中立的原则及高度专业地执法,以彰显法治精神和维护社会治安。因此,人民绝对不能够姑息卡立滥权和偏倚当权者的作风。他说,公正党也将通过各种管道进行施压,以罢免卡立职务并且停止一切打压行动。

张有庆:宪法赋予权利 扣留和平集会者无理

(本报美里17日讯)公正党美里区部严厉谴责警方无理扣留参与“抗争到底”的政治人物及社会份子。

公正党美里区部主席兼美里国会议员张有庆今日在文告中表示,在此之前,警方延长扣留社青团团长兼拉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里及曼迪星,同样因为307被扣押者包括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区部青年团团长赛夫拉祖基菲里、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法立兹及公正党秘书长拉菲兹。

他指出,超过1万人出席的307集会是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联邦宪法阐明,和平集会是马来西亚人民的权利。有关集会是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没有发生骚乱,集会时,警方也有协助交通管制。

“但是在集会结束后,警方却引用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逮捕参与者,此举已违反国家宪法和侵犯人权。”

他促请警方尊重人民拥有和平集会以及发言的权利。

努鲁: 维护三权分立原则 将国会动议谴责警总长

(吉隆坡17日讯)人民公正党班底谷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今日中午获释后,于下午3时左右便抵达国会参与下议院会议,并透露将会向国会提呈动议,谴责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

努鲁依莎是在今日中午12时30分获警方口头保释外出。

努鲁在进入议会厅时,引起少许的骚动,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还站起来打岔说,“我们欢迎尊贵的班底谷(国会议员)回来国会。”

她甫抵达国会,便与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伊斯兰党莎阿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等多名民联议员于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抨击警察总长扣留她的举动。

努鲁透露,民联将会在1952年国会(特权及权力)第7条提出动议,谴责警察总长,维护我国三权分立的原则。

藐视法庭和国会

她强调,她遭到警方的逮捕及扣留,是完全没有必要、恶意、不合法及侵犯国会的行动,并指警察对她采取的行动是藐视法庭和国会之举。

“法庭已经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违宪的,而且援引煽动法令来对付一名国会议员在议会厅内的言论,是藐视国会,因为联邦宪法63条款(2)节阐明,国会议员在议会厅发表的言论是享有免控权。”

警方昨日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1948年煽动法令发出通知,传召努鲁依莎问话,较后扣留她一个晚上,至今日中午12时许才获释。

努鲁也考虑将就此事采取法律行动。

她指出,政府尝试通过利用警方,来恐吓反对党议员“闭嘴”,显然已是出现滥权。

“我在被扣留期间,警方是没有意愿要来盘问我的...警方只是要扣留国会议员,这是滥权的行为,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议长没阻代表安华读讲稿 林吉祥:警方不应介入

林吉祥指出,议会厅内不能触及4项课题,分别是王室、公民权、国语地位和土著地位;而司法机构并没有涵盖在内。

“更何况,努鲁在代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读出讲稿时,议长并没有阻止她,因此警方不应该插手介入。”

他说,民联议员将会与议长见面,商讨如何保护国会的自主权,并认为所有国会议员都需要关注这项课题。

他重申,警方应专注于对抗极端组织“回教国”对我国带来的威胁,而非针对民联议员,与民联议员开战。

林吉祥举例,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就是一个例子,后者在推特中写到“royal my foot”的字眼,警察总长便要调查他。

他说,潘俭伟使用的‘皇家(Royal)’字眼是指向皇家警察,小学生都知道不是针对王室,但警察总长却弄不清这词的含义,暗讽警察总长的智商低。

卡立沙末责巫统 欲破坏立法机构

卡立沙末指出,就算冒着被逮捕的可能,他依然要谴责国阵巫统,在成功破坏司法机构后,如今想要来破坏立法机构,以期要阻吓民联议员不再敢于谴责政府。

他还说,警察总长在推特上的活跃更是令人不安,因为推特上发出的推文稍有不慎就会被对付,更形容此举有如处于共产主义国家。

不满扣留努鲁依莎 民联拟教警队对权力认知

(吉隆坡17日讯)由于不满警方针对努鲁依莎在议会厅的言论而展开扣留的举动,民联议员将在下议院提呈紧急动议,“教育”我国警队高层对国家三权分立的认知。

上周在下议院参与辩论的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周一在煽动法令下被扣留及录取口供后,今午获释,并在民联议员的陪同下,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她也透露将会与律师研究是否针对有关逮捕与扣留,透过法律途径寻求公道。

她谴责,警方援引煽动法令扣留她的举动对国会议员造成巨大的影响,全国总警长显然没有考虑这项冲击,包括国会议员在议会厅享有的免控权。

在法庭已经宣判和平集会法令9(5)已经不符合宪法后,警方依然援引这项条文,显然已经藐视法庭,接着又针对国会议员在议会厅的言论而援引煽动法令对付,抵触了联邦宪法下63(2)阐明的国会免控权,因此决定提呈上述紧急动议。

她说,显然总警长对民主一无所知。

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撤回丹州伊刑法修正案 公民组织捍卫宪法地位

吉兰丹州政府明天即将在吉兰丹州议会呈上《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二》(2015修正法案),一群公民组织对感到忧心。

他们认为此举违反联邦宪法,任何想要在马来西亚实行伊斯兰刑事法都应该先在国会动议修改联邦宪法,并需要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

“除了立法程序以外,我们也呼吁各造能在伊斯兰刑事法议题上有个开放的讨论。伊斯兰刑事法的实行肯定会影响所有大马子民,而这影响是不分宗教信仰、族群或州籍的。正因如此,所有大马人都应该被允许讨论这议题。”

非穆斯林不应被消音

他们表示,非穆斯林不应该以他们没有受影响的理由而被消音;想参与讨论此议题的穆斯林也不应该因为他们没有相关宗教资格而被质疑。

“我们是时候对有关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进行公开讨论。所有正反两方都应该公开交流与辩论各自的立场。”

参与联署团体有:
1.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 (IRF) 伊斯兰复兴前线组织
2.JIHAD for Justice 公平圣战组织
3.Kill The Bill创意集会小组
4.Kuala Lumpur &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KLSCAH)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5.Kumpulan Aktivis Mahasiswa Independen (KAMI) 独立学生份子组织
6.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林连玉基金
7.Majlis Perundingan Malaysia Agama Buddha, Krisitian, Hindu, Sikh dan Tao (MCCBCHST) 五大宗教理事会
8.Malacca Chinese Assembly Hall马六甲中华大会堂
9.National Indian Rights Action Team (NIAT) 全国印裔权益行动组织
10.Negeri Sembilan Chinese Assembly Hall (NSCAH)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
11.One Race – Human Race 人类大同组织
12.Oriental Hearts and Mind Study Institute (OHMSI) 东方思想研究中心
13.Penang Chinese Town Hall 槟州华人会堂
14.Persatuan Bekas Siswazah Universiti dan Kolej di China, Malaysia (Liu-Hua) 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
15.Persatuan Masyarakat Selangor dan Wilayah Persekutuan (PERMAS) 雪隆社区协会
16.Sisters in Islam (SIS) 回教姐妹组织
17.Suara Rakyat Malaysia (SUARAM) 人民之声
18.Tamil Foundation淡米尔基金会
19.The Federation of Chinese Association Johore State (FCAJ) 柔佛州中华总会
20.The United Chinese School Teacher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UCSTAM)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
21.United Chinese Schools Alumni Associations of Malaysia (UCSAAM) 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校友联总)
22.We are Malaysians我们是马来西亚人联络网

调查307抗争到底集会 警方将传努鲁努哈录供

警方一边厢释放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另一边厢将传召她妹妹努鲁努哈录供。

努鲁努哈向《当今大马》证实,警方已要求她到警局,针对“抗争到底”307大集会录口供。

“(警方)接洽我,当他们要求我到警局时,就会通知(我的律师)西华拉沙。”

领导“迈向自由”运动

3月7日举办的“抗争到底”大集会旨在声援,肛交案罪成入狱的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而努鲁努哈则是“迈向自由之行”的领导人。

在努鲁努哈之前,警方已扣留盘问多名民联议员与社运分子,这包括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社青团长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迪与曼迪星(Mandeep Singh Karpall Singh)。

昨日,努鲁依莎因为出席2月14日“抗争到底”集会,以及在国会发表藐视司法机构的言论,在煽动法令下助查。警方扣留努鲁依莎过夜,直到今午才允许保释外出。

被公正党开除党籍的前居林万达巴鲁国会议员祖基菲诺丁,早前针对努鲁依莎在国会的发言报警。

正如预期,努鲁伊莎堕入煽动法令的天罗地网中

Alyaa Alhadjri

快讯:随着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伊莎在今天(3月16日)被逮捕,有关1948年煽动法令的镇压将持续下去。

警察逮捕民联领袖并声称需要他们就另一罪行录取口供,这种充满幌子意味的标准手法,是毫不奇怪的。

该名班底谷国会议员在今日下午3时30分,在金马律(Dang Wangi)区警察总部被关押,当时她到警局本来是针对3月7日在吉隆坡的307集会提供口供的。

她在推特发表推文表示:”我被武吉安曼高级助理总监下令扣留。”

努鲁伊莎是在她的律师以及梳邦国会议员西瓦拉沙(R. Sivarasah),连同数名民联领袖的陪同下,到有关警局。

《马来西亚内幕者》报道指出努鲁伊莎在大约2时30分对记者们表示,她被告知将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案中的第9(5)条,对她展开调查。

即使她已经同意今天将到警局一趟,不过努鲁伊莎表示一名警员穆尼安迪(Muniandy)曾在上周五到她父亲的家找她。

她今天被逮捕是因为前古林(Kulim)国会议员拿督朱基菲诺丁在3月12日报案,声称她在上周国会的辩论讲稿中有煽动的倾向。

国家通讯社《马新社》引述朱基菲的说法,他认为努鲁伊莎对于司法的批评是“高度鄙视”的,因为她指责其成员在维持他父亲鸡奸案的罪名时,“出售自己的灵魂给魔鬼”。

朱基菲也表示他向警察报案是因为努鲁伊莎已经触及有关从国会豁免权中被豁免的课题。

而《当今大马》则引述西瓦拉沙的说法:“在国会的基本原理是,国会议员拥有豁免权。若不是的话,也不应该有任何国会。”

这名梳邦国会议员表示:“或许他们应该解散国会,并采用独裁政权,而是民主制度。”

在社交媒体中,古老法律的批评者很快地谴责有关努鲁伊莎的逮捕,因为这是不必要且霸道的。

根据公正党宣传主任法米(Fahmi Fadzil)表示,努鲁伊莎将被通宵扣留在增江警局内,而还押听证会已经被定于明天(3月17日)的上午10时展开。

活动家亚当阿德里(Adam Adli Abdul Halim)以及曼迪星(Mandeep Singh)因与307集会有关联而在3月14日被逮捕。在警察要求进行为期3天的发回重审后,他们如今也被扣留在增江警局。

努鲁依莎是目前遭拘捕的第7名民联领袖,也是纳吉政府煽动法令“拖网”下的第85名被控者。

民联三党青年团促停止捉人

(吉隆坡16日讯)民联三党青年团要求警方,马上停止逮捕参与「307抗爭到底集会」的人士。

民联三党青年团团长,即行动党社青团团长张聒翔、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和伊斯兰党青年团团长苏海山,今日发表联合声明说:「我们认为逮捕和扣留我们(政治人物)和非政府组织的人,是一种侵犯人权的做法,也违反了联邦宪法赋予我们和平集会的权利。」

他们认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他们,是根据某些单位的指示行事,目的是要威胁、欺压、恐嚇和为难他们和同伴们。

他们也要求警方,马上释放任何还被扣留在拘留所的集会者。

他们表示,民联三党青年团將为被欺压的一群討回公道。

他们指出,会持续抗爭,直至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丑闻而下台,以及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获得释放。

他们促请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必须马上停止欺压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因为我们都是独立的公民。

警援引煽動法令‧努魯錄供被捕

(吉隆坡16日訊)又一名民聯領袖被逮捕!人民公正黨副主席兼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週一前往金馬警區,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及煽動法令下被錄取口供時,遭到警方即場扣留。

人民公正黨通訊主任法米於下午3時30分向媒體證實,努魯依莎是在煽動法令下被捕。據瞭解,警方是以努魯依莎在國會的一項演講,而援引煽動法令來逮捕她。

努魯依莎是在下午2時30分,在也是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代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金馬警區錄取口供。

數十名支持者在警區外為努魯依莎加油打氣,除了揮動黨旗,高喊“Hidup Izzah, Hidup YB”。

警針對國會演講

努魯依莎步入警區前,向媒體指出,警方於上週五(13日)曾前往其父親,即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位於泗岩沫的住家,傳召她錄取口供,以調查她在國會上發表的言論及307“我們抗爭”大集會。

她披露,上週五警察上門時,她正從雙溪毛糯監獄前往吉蘭丹州的路上,因此就安排在週一前來金馬警區錄口供。

她補充,作為國會議員她願意配合警方調查,但也希望警方可以一視同仁對待所有人。(光明日報)

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

不满警方刁难社运分子 党团齐声谴责滥权逮捕

在野党与非政府组织今日齐声批评警方,滥用逮捕程序,毫无理由扣留社青团团长张聒翔与社运分子阿当阿迪及曼迪星。

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发文告重申,警方援引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来捕人,但法庭已经宣判这条条文违宪。

“此举不单只破坏我国的司法印象,还会侵害国家的民主原则。”

“我们呼吁警方,停止这种胁迫手段,反之应该尊重人民的集会与发言权利。”

刁难社运分子

另一方面,赵明福民主基金会谴责警方滥用录取口供程序,将集会自由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动辄延长扣留三四天,目的是妨碍“抗争到底”运动分子举办和平集会以要求释放安华。

该基金会发文告说,警方于3月14日逮捕张聒翔、曼迪星和阿当阿里,让三人羁留警察局五六个小时而不录取口供,甚至向法庭要求延长4天,显示警方严重滥用权力,在没有充足理由下故意延长调查,刁难社运分子。

“和平集会是宪赋基本人权,任何触犯和平集会条例的调查,不能以刑事案件标准调查。警方必须尽快于半小时内完成问话及无条件释放张聒翔、曼迪星和阿当阿里。”

“我们促请国会检讨警察录取口供的法律条文,既刑事程序法典第112和113条,以及刑事法143条,以防止警方继续滥权,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昨日连捕三人

张聒翔是第6名因为307集会被捕的人士。此前,公青团格拉纳再也区团长赛夫拉、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橙色十三组织总协调法立兹,以及伊青团全国财政法图拉兹已相继被捕。

上周六,在抗争到底联盟的号召下,逾万人身穿黑衣冒雨走上吉隆坡街头,要求政府释放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同时促请首相纳吉下台。

昨日,抗争联盟再到吉隆坡市中心集会,以声援入狱的安华。警方虽然没有镇压集会,但在集会一告结束后,即逮捕阿当阿迪与曼迪星。

“抗争到底”(Kita Lawan)是由逾60个青年党团组成的联盟。他们号召每周六都在市中心的Sogo商场前集会,直到安华获释与纳吉下台为止。

林冠英斥警方滥用条文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也发表声明,谴责警方延长扣留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里及曼迪星。

他批评警方滥用刑事法典第117条文,以他们参与“抗争到底(Kita Lawan)”大集会为由,申请庭令以扣留三人四天。地庭只允许警方扣留张聒翔一天、扣留另两人三天。

根据刑事法典117(2)条文,地庭发出扣留令是基于有关受调查人士罪成的最高刑罚。如果受调查案件的刑罚为监禁少于14年,第一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4天,第二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3天。此外,如果受调查罪行的刑罚为死刑或监禁14年或以上,第一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7天,第二次申请的扣留期也不得超过7天。

林冠英质问,警方是否有必要申请4天扣留令来完成针对和平集会的调查工作?

“联合国阐明集会为基本人权、不是刑事罪。当局根本不需要扣留任何人,整个调查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

“如此一项简单事项也需要四天扣留期,这意味着警方的调查工作不够专业。难怪马来西亚的街头罪案、暴力事件继续横行。”

“如果调查一宗和平集会事件需要4天的扣留令,他们应该接受培训,加快工作速度及生产力。又或者他们刻意拖慢整个调查工作,恶意惩罚张聒翔等人,以便可以延长扣留他?”

林冠英说,警方视上述人士为刑事罪犯,将他们扣上手铐,不会击垮他们的为人民、安华的公义、自由的奋斗精神。

“他们的严厉举措只会让人民更加生气,激励人们更加努力抗争,在下届大选要他们好看。一个疲惫、贪污的政府需要谎言、威胁、恐惧、仇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政权。”

“张聒翔明天即将获释,但那绝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冗长诉讼案的开始,好让他被判罚款或监禁,最终导致他丧失拉沙区国会议员资格。行动党将在这条诉讼路上一路给予支持。”

陈泓宾:专心改善治安

与此同时,民主行动党全国社青团总秘书暨明吉摩州议员陈泓宾认为,警方与其对参与“307大集会”秋后算账,不如专心扑灭罪案,改善我国治安问题。

他今日午夜1点与社青团的领袖及团员在增江拘留所外守夜,声援全国社青团团长张聒翔时如此表示。

社青团动员该团团员,展开为时24小时的声援活动,展现对张聒翔的团结互助。

他对于警方针对“307大集会”展开“大逮捕”行动表示谴责,并认为这是浪费警力的做法。

我对于民主行动党全国社青团总团长张聒祥因为参与集会被扣感到遗憾。”

他认为,我国的治安问题严重,尤其是雪隆,柔佛一带,所以警方应着重于打击罪案,改善地方治安。

“警方应该是个独立的执法机关,不应沦为政治傀儡。”

公正党议员谴责警方

此外,人民公正党两位州议员,霹雳州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和吉打州峇甲亚兰区州议员黄思敏今日发表联合文告,严厉谴责总警长卡立阿布峇卡一再逮捕及骚扰发起和平集会的领袖。

当警方昨日在国企十合逮捕阿当和曼迪两位社运人士时,郑立慷和黄思敏都在现场目击。

“在一场小型而且和平的静坐抗议结束后,逮捕两名社运人士,明显是恶意的!”

他们指出,3月7日集会至今,已经有8人(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公正党组织秘书法力兹、公青团副秘书赛夫拉、伊青团财政法图拉兹、社青团团长张聒翔、社运人士阿当阿德里和曼迪星)被警方逮捕。

“其他集会相关人士也陆续收到警方的协助调查信件,相信更多人会遭受同样的命运。”

他们批评警方,为了一场已经过去而且确定和平的集会展开逮捕行动,警方的做法无疑是为了散播白色恐怖,阻吓人民履行集会自由的权利。

“虽然律师一再提醒警方,他们所引用的法令条文已经被上诉庭裁决为违宪的条文,但是总警长却嗤之以鼻,公然藐视法庭。”

“不但如此,警方只是对民联的领袖采取强硬的手段,一旦涉及国阵部长,就算是证据确凿也视而不见。”

“聂纳兹米身为雪州行政议员,到警局协助调查却被逮捕并扣留4天;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依斯迈沙比利公然发表种族憎恨言论,却只是象征性到警局录取口供,到这一刻为止依然逍遥法外。”

促政府革除总警长

他们认为,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需要为警方一再打压人民集会自由、藐视法庭和不专业、不公正的做法负上全部责任。

“在卡立阿布巴卡的领导下,大马皇家警察已经沦为国阵打压政敌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执法单位应有的专业。”

有鉴于总警长已经在处理人民集会上失去节制和理智,郑立慷和黄思敏要求政府立刻革除卡立阿布巴卡,归还警队应有的专业与尊严。

他们也呼吁热爱大马的公民,不要继续容忍国家机关的堕落和腐败,一同施压政府革除总警长。

17行动党议员被调查

另一方面,霹雳州行动党主席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指出,在警方的蓄意针对下,至今已有17名行动党议员遭警方扣押或审问,反观国阵或亲国阵者即使明目张胆触犯法律却依旧逍遥法外。

对此,他促请总警长卡立应为警队的渎职及双重标准道歉与下台。

倪可敏指出,自从首相纳吉反悔没有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后,警方就选择性执法,套用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去逮捕或扣押众多民联领袖,单是民主行动党包括他本人就有多达17名遭扣留或录口供,最新上榜的是张聒翔。

倪可敏说,当局选择性的执法体现警队已经丧失中立与专业,身为总警长的卡立阿布巴卡对此难辞其咎。

倪可敏指出,警方是人民公仆,警队的职责是维护法治及维持治安,绝不是沦为巫统或国阵的马前卒或应声虫,对于这点警队一哥应该十分清楚,因此他要求警方严格遵守皇家警察的宪章精神:超越政党、严守中立与专业。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烧圣经、农长依斯迈煽动马来人杯葛华人商家等等至今皆毫发无损、甚至逍遥法外,难道警方对这些人犯法视若无睹?”

主動錄供遭扣查 檳社青團聲援張聒翔

(檳城訊)檳州社青團團長黃偉益指出,檳州社青團將於週六下午2時至週日上午1時,在木蔻山舉行的研討營上動議,結合所有區團的力量聲援甫在週六上午被警方扣留的民主行動黨社青團總團長兼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並譴責警方政治迫害。

他週六上午召開記者會說,張聒翔是在警方傳召下自願到金馬警局錄取口供協助調查,卻被警方以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條文扣留。

“在此次的307集會,社青團並非主辦單位,而張聒翔只是支持和參與這項活動,然而警方在末查明情況下就扣留他,根本不透明化,我們要求警方盡早釋放他。”

黃家和質疑警雙重標準

黃家和認為,警方在逮捕反對黨、社運份子及國陣政黨時,持著雙重標準。

他舉例,早前農業部長依斯邁沙比利發表“杯葛華商論”被警方傳召問話,但全國總警長卻因農長指公務繁忙,因此將原定的錄供展延數天,然而對民聯卻是採取威脅及警告方式。

“農長的是煽動性言論,然而警方允許延遲錄供,為何警方卻對涉及參與和平集會的民聯及社運份子,在沒有發出書面通知及威脅下,就要求民聯議員務必到警局報到?”

他也呼籲警方尊重憲法闡明人民擁有和平集會及發言的權利,畢竟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是在國會通過,既然批准了,朝野政黨就必須尊重,而非“奴役化”社運份子及參與集會的政治人物。 (光明日報)

法本興邦‧到底該不該上街?

307到底該不該上街?集會人數沒有比想像中那麼差強人意,據悉也超出萬人出席,反應不俗。如今這個上街也變成一項課題,彷彿民聯議員不上街就是對安華不忠,反之上街就是好議員?

以此類推,上街的人民就是長期對政府不滿積怨,而安華坐牢只是一個導火線,而不上街的就是滿意現今政府的表現嗎?

示威者事後收拾垃圾如今警方喊話集會非法,不過上訴庭已經推翻非法集會之說,把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批評得體無完膚,全力捍衛聯邦憲法中集會的權利。

不過警方還是不把上訴庭的判決聽進去,還是繼續把示威抗議遊行歸類為非法。此意圖很明顯是要製造白色恐慌,阻止人民遊行。我們看到遊行者都是井然有序,有人疏導交通,示威後也收拾垃圾殘局,這在在都證明示威者的高度成熟度和合作。

話說回來,如果上不上街以此歸類的二分法則,那就實在說不過去。此人也是四肢不見得發達,頭腦簡單。

一名好議員不是由上街多寡來定奪,而是由服務態度、素質、誠懇以及在國州議事的深度和廣度,整體來看。

不知大家知不知道政客和政治人有何分別?說政客已經很給面子,不然就俗稱為“政棍”。政客是沒有遠大的理想和抱負、騎牆派、機會主義、左右逢源,把個人的利益排在大眾的利益之上。那些政治青蛙就是明顯的例子。

而政治人則和政客有所不同。政治人有宏觀的視野,有強烈的使命,把個人之私利擺在最後。民聯議員和國陣議員誰配得上政治人或是貶意的政客,大家心裡有數。而一些執政的民聯州屬是否表現也越來越國陣化?似乎有這樣的趨向。

307,我不上街,到底我是偏向國陣還是民聯?你認為呢?(光明日報‧法本興邦‧文:周本興律師)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批警长卡立要求筹办集会成员自首 黄家和斥违宪法赋予和平集会权力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国际秘书黄家和抨击,全国总警长卡立限令307集会主办单位成员自首的言论,违反联邦宪法赋予人民和平集会的自由,并全力声援307集会主办单位成员,包括遭警方逮捕的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等人,以及准备协助警方调查的社青团全国团长张聒翔。

“迄今,警方已经逮捕4人,他们是公青团长聂纳兹米、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格拉纳再也公青团长赛夫拉和公正党最高理事法立兹。聂纳兹米遭延长扣留3天后,终于在昨晚9点获释。”

他指出,上述4位民联战友,都是在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与刑事法典143条文下被捕。

无论如何,早前上诉庭已经一致裁决,此和平集会法令违反宪法。事实也证明3月7日在吉隆坡举行的大集会,顺利在和平及安全的氛围下结束,足见主办单位和参与集会的人民并没有滥用宪法赋予和平集会的权利。

也是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表明,社青团全国团长张聒翔已经就总警长的言论,准备前往警局协助调查,但是社青团不排除张聒翔在录完口供后遭逮捕的可能性,受到与聂纳兹米相同的遭遇。

他强调,人民上街和平集会表达对暴政的不满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行为,社青团协助维持集会现场秩序也没有犯错,警方大肆逮捕的行为是不能被热爱公义的人民所能允许。

因此,社青团将全力支持张聒翔协助警方调查的行动,抗争到底,并且警告警方需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逮捕民选议员。

黄家和也引述出席307集会的社会党青年国际联盟(IUSY)亚太区副主席Pimisiri Petchnamrob的事后来总结:

他说:“这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和平集会,虽然集会现场多次发生爆炸声响和滋事者企图挑衅集会群众,但是群众都高度克制及自律,并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件,也证明人民都是为更美好的马来西亚而参与集会,社会党青年国际联盟也会全力声援马来西亚的民主运动。”

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内长:民主国民有权集会 307违反和平集会法令

(布城1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示,除非307“我们抗争”(kitalawan)集会主催方要勾起国外媒体对马来西亚的负面印象,否则他们必须了解及尊重警方和相关执法单位,以避免不愉快事件发生。

他说,在民主的国家里,人民的确有权利进行集会,尤其是在公共场合举行各种集会,但有一些条令依然需要遵守,和平集会法令正是适用于举行集会的法令。

他续称,307我们抗争集会违反了和平集会法令以及其他相关法令,包括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将会举行集会,因而逮捕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在内的3位领袖是警方的权力和职责。

他指出,一些国外媒体也会针对307我们抗争集会进行一系列的采访和报导,因此主催方和警方都应该要互相了解及尊重,以符合现有法令的状况进行集会。

“他们(307我们抗争集会主催方)应该要遵守和平集会法令,除非他们想引起国外媒体的注意,让他们觉得我国是个不和平以及不民主的国家。”

阿末扎希今天在内政部与汶莱最高专员拿督巴杜卡阿莱胡定会面后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说。

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警方捕第五名307集会成员 “抗争联盟”坚持每周六上街

警方继续加紧调查307集会,伊青团全国财政法图拉兹(Fakhurazi Mokhtar)成为第5名因为307集会而被捕的人士。

法图拉兹告诉《当今大马》,他被带往金马区警局,以录取口供。

他是在刑事法典143条文与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下被捕。

抗争联盟不退缩

此前,公青团格拉纳再也区团长赛夫拉、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与橙色十三组织总协调法立兹已相继被捕。

上周六,在抗争到底联盟的号召下,逾万人身穿黑衣冒雨走上吉隆坡街头,要求政府释放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同时促请首相纳吉下台。

“抗争到底”(Kita Lawan)是由逾60个青年党团组成的联盟。尽管警方秋后算账,但抗争联盟今午发文告强调绝不会退缩。

“逮捕行动不会打击年轻人的士气。我们并非仅依赖个人或组织,而是一个群众运动,靠的是所有憎恨暴政、贪污与滥权的年轻人自发参与。”

星期日赴柔交流


因此,抗争联盟接下来将继续展开各种活动,包括:

一、在安华获释与纳吉下台前,将继续每周六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集会,下一场集会是3月14日下午4点。

二、继续每晚在增江警局,或任何抗争联盟被捕人士的警局前集会。

三、跨州到其他地区会见每一州属的年轻人,下一场活动是星期日(3月15日)下午2点至5点,在柔佛州新山展开交流会。地址是Engage Centre, 55-A, Jln Molek 2/4, Taman Molek, 81100 Johor Bahru。

橙色十三抨警方

橙色十三组织也发表文告抨击,警方的逮捕存有政治动机,企图威胁与打压人民声音。

“只要集会没有破坏与威胁公共安全,警方没有权利阻止人民和平集会。”

拉菲兹报案被捕 90分钟获释

(吉隆坡10日讯)人民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原定今日下午3时到金马警区报案,促请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调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却在报警后遭警方逮捕,惟在约1个小时30分后被保释而获得释放。

拉菲兹是在傍晚7时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扣查,据悉与「307抗爭到底集会」有关。

惟,他于晚间8时30分在金马警区总部获得保释,而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则是在晚间8时30分获得释放。

然而,拉菲兹因在马大还有场演讲,对此未能与聂纳兹米一同前往增江扣留所进行声援。

第4被捕之人

早前,媒体在拉菲兹进入警局报案后,苦等3个小时后,都未见拉菲兹的踪影,隨即离开。惟在晚间7时30分左右,却收到公正党的消息指出,警方援引上述条文逮捕拉菲兹。

拉菲兹也是继聂纳兹米和橙色13组织协调员法力兹慕沙,以及一名协助拉菲兹的自愿工作者后,第4名因为「抗爭到底集会」被警方逮捕的人。

另一方面,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再努丁高级助理总监晚上8时发文告证实,警方是于今日傍晚6时45分,在金马警区逮捕拉菲兹,並將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非法集会)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调查他。

拉菲兹今日下午3时到金马警区报案,要求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调查首相纳吉、年轻富豪刘特佐及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

他在前往警局报案前发表文告指出,根据《砂拉越报告》,刘佐特及沙鲁哈米在调动资金时就触犯了《洗黑钱法令》,同时也印证了他早前对涉及人士的指控,並要求警方调查纳吉、刘特佐和沙鲁哈米。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法力兹因“我要抗争”被捕 法力兹因“我要抗争”被捕

警方今午再针对上周六的“我要抗争”游行逮捕了公正党领袖法力兹慕沙。

法力兹是在中午11时45分前往金马警局,他当时受警方传召前往接受问话。

法力兹的代表律师梅丽莎说,截至下午2时,法力兹仍在等待接受问话。

“警方仍未向他问话,他是否会在今日获释或被扣留到明天,我们还不确定。”

另一方面,吉隆坡刑事调查高级助理警监再努丁阿末说,法力兹是因为涉及非法集会而被捕。

法力兹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捕,不过,梅丽莎被告知,法力兹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被捕。

“我不知道为何警方仍在使用该法令,纵然法庭已经判决,游行不能以和平集会法令来对付。”

張聒翔抨扣聶納茲米‧吁國人捍衛集會自由

(吉隆坡9日訊)民主行動黨社青團團長暨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抨擊警方以違反憲法的《和平集會法令》條文扣留公青團團長聶納茲米,並且呼吁全國人民力挺聶納茲米,以捍衛大家行使和平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力。

“聶納茲米是在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條文下被捕。但是在去年4月28日,以拿督阿里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認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即提前10天通知警方舉辦集會,並非一項刑事罪行,並裁決此條文違反憲法。”

他發表文告提醒警方,聯邦憲法是我國最高法律,而憲法10(1)(b)條款清楚闡明,所有公民擁有不持械和平集會的自由。

“作為共同主辦3月7日人民大集會的一分子,將會堅定不移捍衛人民權益和上街追求公義的決心,誓與聶納茲米共同進退,反抗警方對青年們的鎮壓。”

他說,他也指示全國社青團團員,全力聲援聶納茲米,包括提供法律援助。

清算307大集会 商家损失50万

(麻坡9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拉查里说,“307抗争到底集会”严重打击集会附近广场经济,当日商家总计损失约50万令吉。他指出,许多人民因了解到在吉隆坡国企十合购物中心附近举办的集会,将导致交通情况受阻,不愿到当地消费。

“此项集会也对国民团结构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希望民联停止分裂各族的集会活动。”

拉查里周日出席为民政党麻坡区部服务中心开幕典礼暨乙未年新春联欢晚会时说,国阵内部成员党众多,但一直以来都在贯彻团结精神,没有互相猜疑的现象,不像行动党不断制造分裂。

他认为,行动党是破坏民族团结事端的始作俑者,往往将问题推诿给国阵,反指国阵领袖制造问题,这显得不公平。

拉查里也宣布拨出10万令吉,作为民政党麻坡区部的活动基金。

出席者包括柔佛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卡立、民政党全国副主席拿督刘华才、柔佛州联委会主席拿督张国智、麻坡区部主席黄国荣、峇吉里区部主席黄聪彦等。

指和平集会法违宪未定案 卡立:我也是律师,我有我诠释



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因为主办307大集会而被警方延扣3天助查。全国总警长卡立认为《­和平集会法令》的第9(5)条文是否违宪还在上诉中,因此警方有权援引此条文对付主办­者。

卡立吁307主办方自首

(吉隆坡9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呼吁「307抗爭到底集会」的主办单位,主动向警方自首,以免遭警方上门逮捕。

隨著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落网及延扣3天之后,警方预料在近期內,会展开更多逮捕行动。因此,卡立劝请该集会的主办单位,在警方展开行动之前,主动前往警局自首。

警方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调查聂纳兹米。不过其代表律师梅丽莎却直指,法庭仍在审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的案件,因此质疑警方为何援引此条例。

卡立说明,只要联邦法院一日未作出裁决,即不表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违法。他说,警队是执行法律的单位,完成调查工作后,会把案件带上法庭。

他也认为,因为各方持有不同的意见及看法,所以才需要有法庭的存在,作出最终的判断。

询及是否有必要延扣聂纳兹米时,卡立表示,由于「307抗爭到底集会」带出多个课题,警方必须调查所有相关课题及事件,因此遂向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聂纳兹米,好让警方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

另一方面,针对多方质疑,为何农长依斯迈沙比里在发表杯葛华商论时,没有被逮捕,聂纳兹米不仅被逮捕而且延扣3天,对此,卡立解释这是推事庭的决定。「当推事在经过各方考量,觉得警方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工作后,便会批准警方的延扣申请。」

反驳双重標准

同时,他也反驳警方在调查政治人物的工作上,抱有双重標准的態度。

聂纳玆米也是斯里斯迪亚州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他于昨早10时就「307抗爭到底集会」一事,前往金马警察总部录取口供,隨后警方援引上述法令条文扣留他助查。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指,没有在举办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而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则是,任何人成为一名非法集会成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在2012年,聂纳兹米已把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的案件,带到上诉庭审讯,当时上诉庭也已经裁决这条文是违反宪法。此案目前还在等待联邦法院的上诉裁决。

援引违宪条文扣留聂纳兹米 人权律师抨总警长藐视法庭

人权律师认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逮捕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属于藐视法庭之举。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指出,上诉庭去年已经宣判,上述法令条文违反宪法,因此被视为无效。

聂纳兹米也是雪州行政议员。他前日早上前往金马区警局,针对307集会录供,但却遭到警方扣留3天。警方昨日成功向推事庭申请,延扣聂纳兹米3天,直到3月11日。

总警长称政府上诉中

警方是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聂纳兹米。

不过,上诉庭已在去年宣判,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而如今警方却援引同一条文来逮捕聂纳兹米,因此警方此举招致聂纳兹米代表律师与在野党抨击。

聂纳兹米曾在去年,成功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上诉庭当时宣判这项条文违宪,并撤销聂纳兹米“505黑色大集会”的控状。

对此,全国总警长卡立昨日指称,政府已针对此事上诉,因此该条文违宪一说并不准确。

“这特定问题正在上诉,因此直至它有所裁决前,你不能说它是违宪的。”

上诉庭没展缓令

针对总警长的说法,艾力保森昨日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批评:“他(卡立)不能随便选择自己想要执行的法律。当时上诉庭没有发出暂缓令。”

“他明显的藐视法庭。”

申请检讨延扣令

艾力保森指出,他已于昨午4点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检讨推事庭发出的延扣令,以便提早释放聂纳兹米。

“因此我们今天将会尝试争取尽早审讯。明显的,我们想要在扣留期届满前检讨延扣令。”

艾力保森在申请书中表示,推事允许延长扣留聂纳兹米的决定,完全“没有根据、违反法律和过分。”

除了点出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已被判违宪,艾力保森也指控警方在扣留聂纳兹米时,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或录取后者口供。

“这显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勤力调查。”

譴責警方援引和平集會法令 林冠英促釋放聶納茲米

(吉隆坡9日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指出,行動黨強烈譴責警方援引和平集會法令,扣留參與307“我們抗爭”大集會的公青團團長聶納茲米,並要求警方立即釋放聶納茲米。

“我不明白,聶納茲米是公青團團長也是雪州行政議員,對社會根本就製造不了任何威脅,他只是參與和平集會,為何警方要將其扣留3天?

“這是一個不公平的舉動,是總檢察署及警方的陷害,其實,他們可以不用扣留審問聶納茲米,也可調查此案。”

林冠英今日在行動黨總部,針對聶納茲米遭警方扣留事宜,如是指出。

他說,由于行動黨青年團團長張聒翔當日也在場,因此,行動黨關注張聒翔是否會成為警方下一個逮捕目標。

他指出,這是國陣對于反對黨展開大規模的行動,若張聒翔被調查,后者將成為近期遭警方調查的第16名人民代議士;行動黨已經有15名遭警方協助調查的人民代議士,其中5名也已經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說,這些被調查的人包括大山腳區國會議員章瑛、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斯里德里瑪州議員雷爾及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霹靂州則是太平國會議員倪可敏、金寶區國會議員許崇信和怡保東區國會議員蘇建祥。

雪州則有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及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森美蘭有芙蓉區國會議員陸兆福,柔佛則是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彭加蘭林丁州議員鄒裕豪、柔佛再也州議員廖彩彤,以及砂拉越詩巫區國會議員林財耀。

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案 王佑良改判释放不代表无罪

(槟城9日讯)槟城高庭重审峇都加湾黑色集会召集人之一的王佑良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案,今日以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取代北海地庭早前的无罪释放判决。这意味着王佑良日后仍有可能在相同罪名下重新被提控。一切仍需等待联邦法院会否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主控官拿督拉查里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73(g)条文,针对王佑良案件在地庭的审理程序不完整,向高庭提出上诉。

根据该条文,法庭只能在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或在听取双方供词后,才能下判无罪释放;否则,法庭在程序不完整的情况下,最多只能裁决释放不代表无罪。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宣读的判词指出,北海地庭去年本已判决王佑良表罪成立须要进入自辩阶段,后来却基于布城上诉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并撤销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所以地庭法官米奥苏莱曼惟有跟随上诉庭裁决,直接下判被告无罪释放。但当时被告尚未开始自辩。

今日在庭上,诺丁哈山采纳主控官的说法,推翻地庭无罪释放的判决,改判被告王佑良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审讯结束后,王佑良在法庭外受询时说,他听闻判决后并无特别感受,一切仍等待联邦法院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案的最终裁决。王佑良的辩护律师是槟岛市议员林文明。

46岁的王佑良是全职威省市议员,也是前槟州民联执行秘书。

王佑良被控于2013年5月11日晚上8时30分在峇都加湾体育馆,因未提早在10天向警方提呈通知书,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且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

2015年3月9日星期一

召集505黑色集会被控 槟高庭宣判王佑良假释

下午5点10分更新

正当政府继续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逮捕在野党人士,槟城高庭今天谕令,在2013年召集峇都加湾505黑色集会的王佑良获得假释(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高庭司法专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今天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宣判被告获得假释。

王佑良早前被控未在10天前通知威南警区主任,于2013年5月11日晚上8时30分,假峇都交湾州体育场举办集会,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关条文第9(5)项条文下受惩。

北海地庭去年7月24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但是,检方向高庭提出上诉。

听供未完只能假释

王佑良的辩护律师林文明被《当今大马》询及时表示,虽然他们基于上诉庭已裁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要求维持地庭的无罪释判判决,但法庭最终只谕令被告假释。

“法官说,法庭不能在这个阶段行使司法权撤销控状。“

“他坚持,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未说明,允许无罪释放的程序。只有在聆听证人或被告的供词后,法庭才可以裁决是否要释放该名被告。”

46岁的王佑良目前是威省市议员,本案的检控官为拉查礼仄阿尼(Razali Che Ani)。

没遵循上诉庭判例

林文明表示,法庭照理说须遵循上诉庭的裁决而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但法官却选择以程序法为考量而拒绝这样做。

“(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一开始是在地庭被控,所以上诉庭的裁决是最后的裁决。”

“既然上诉庭宣判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那如今高庭应该遵从‘上头’(上诉庭)的判例释放被告,而不是假释或要求我们供词后才裁决。”

“当初,地庭虽判被告表罪成立需自辩,但最后也因为上诉庭的裁决出炉,转而谕令被告无罪释放。”

案件再度悬而未决

随着法庭改判假释,林文明表示,整个案件再度悬而未决,检方有朝一日可能再度提控王佑良。

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三司在去年4月25日宣判,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因此撤销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尽管总检察署之后援引集会法再次提控聂纳兹米;不过,八打灵再也地庭却基于上诉庭已经撤销纳兹米的相同控状,因此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起诉无碍继续斗争

王佑良受记者询问时表示,庭案尽管悬而未决,但绝无碍他继续斗争,毕竟执政当局展开的逮捕与检控,纯粹是有政治意图的政治迫害。

“他们可以在我们的颈上捆着绳子,但停止不了我们的抗争。”

“我们的‘老大’都被关入狱了,怎么可以停下脚步呢?我们将继续对抗不公义及各种恶法,直至马来西亚获得解放为止。”

李凯伦:声援安华大集会 青年是强大支持力量

(槟城8日讯)抗争联盟(Kita lawan)号召的307声援安华大集会获逾万民众参与,槟公正党组织秘书李凯伦说参与人数虽无法与之前净选盟示威相比,却一扫民联505黑潮后颓势,展示青年就是民联及“改变”的强大支持力量。

他指出,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周六早上也在蓝眼于八打灵再也举行的会议上宣布,蓝眼将于5月1日消费税实行1个月后,号召另一场更大型街头示威活动。

“307示威最大意义在于公民自发参与和大马街头运动的成熟。周六集会显示,只要镇暴队没有强行驱逐、警方给予配合,一切都能平和与欢乐进行。”

由在野党青年臂膀和青年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的307声援安华大集会,周六在首都从Sogo购物中心一路挺进双峰塔,获万人穿黑衣参与,于傍晚6点多和平结束。

警方随后虽传召公青团团长聂纳兹到金马警区录供,后者更在推特说,自己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捕,并将被送往增江警局扣押过夜,但全场活动没有其他骚乱。

李凯伦说,是次运动人数实际上已超出当局预料。加上各党交由青年团动员、没有政党母体积极号召,却能引起青年一代关注、自发上街,还有身在国外的大马青年团体也“隔空”参与,已是成功。

2015年3月8日星期日

努魯:料警援引集會法令 16日召錄口供

(吉隆坡7日訊)人民公正黨副主席兼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指出,預計警方將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于本月16日傳召她錄口供。

根據“大馬局內人”報導,努魯依莎透露已接獲警方的信函,但她強調會繼續進行爭取釋放其父親拿督斯里安華,以及爭取公正正義鬥爭。

報導指出,努魯依莎把警方傳召她錄供的信函,形容為“情書”。

“我收到了一封‘情書’,指我將會在和平集會法令下,接受調查。人民公正黨青年團團長聶納茲米曾經挑戰過該相同法令而勝訴。”

她說,她將于本月16日,受召到警局錄供。

2015年3月7日星期六

潘偉斯促總檢察署‧澄清和平集會條文合法性

(柔佛‧古來5日訊)柔佛州公正黨署理主席兼武吉峇都區州議員潘偉斯律師促總檢察署,馬上澄清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5)的合法性。

他表示,總檢察署也要澄清在法律上,是否警方還可以使用這項法令來展開調查,或者只是基於主辦當局沒有給10天的通知,而宣布一項和平集會法令不合法。

他是今日發文告,針對警方宣布本星期六在sogo所要舉辦的“Kita Lawan”集會是非法的,純粹因為主辦當局沒有依照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1)給警方10天的通知,感到不滿及失望。

對警方失望

他表示,昨天才有3名民聯州議員被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1)和(5)傳召,協助調查關於2月10日在柔佛新山百合花園舉行的“聲援安華和平集會”。

他表示,對警方仍然使用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1)和(5)感到十分失望,因為馬來西亞上訴庭已在去年4月25日在聶納茲米的案件中宣判此條文違反憲法,因為其抵触了聯邦憲法第10條,那就是人民有和平集會的權利。

他指出,直到今天,有關聶納茲米的判決,還沒有被任何更高的法院推翻,所以直到今天這項判決還是有效的,也受很多資深律師和學者贊同。

他重申,沉默不是每次都是金,尤其是當人民在聯邦憲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被剝奪和質疑時,身為聯邦政府法律顧問的總檢察署,不可以選擇繼續保持沉默。

出席聲援安華集會
哈山卡林受警方傳召


(麻坡5日訊)公正黨柔佛州主席哈山卡林今日上午受傳召到麻坡警局,受警方援引非法集會參與者的角度問話;哈山卡林吁請政府和警方,停止施壓政治領袖和民眾參與合法集會和言論的自由。

麻坡警方是基於公正黨巴莪區部於2月22日在巴莪舉辦一場聲援安華集會,哈山卡林當晚以州主席身份出席並發表演說,而受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參與者)傳召問話。

今日上午,哈山卡林是在州秘書莫哈末庫贊和峇吉里國會議員余德華等人陪同下,前往麻坡警局。

較后時,哈山卡林在一項新聞發佈會上指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已被法庭裁決違反聯邦憲法,而警方也沒有發出集會準證之權力,政黨欲舉辦集會,僅需在活動的十天前書信通知警方即可。

他也說,政治人物通過集會向民眾發表演說,是一種權力,政府(包括警方)不斷打壓形同禠奪了政治人物的言論,以及民眾參與集會的自由。(星洲日報‧大柔佛)

點看全文: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348825#ixzz3TyKsOW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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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星期四

三名柔民联议员遭警问话 批307集会前夕白色恐怖

3名柔州在野党议员在上月10日,出席一场声援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集会;事隔将近1个月,警方祭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传召他们问话。

受到传召的州议员分别为行动党柔佛再也州议员廖彩彤、彭加兰岭顶州议员邹裕豪,以及公正党武吉峇都州议员潘伟斯。

较后,廖彩彤发表文告,对此深感不满。

警方制造白色恐怖

她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文,人民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利,声援安华的行动不应该被警方干预,更不应该秋后算账。

“警方在事隔将近一个月后才传召他们来问话,是要在307大集会前制造白色恐怖氛围,以恐吓人民不要出席307大集会,动机与警方之前不断高调逮捕对安华案件发表意见的人士一样。”

“我们要求警方停止传召或逮捕任何出席声援安华集会的出席者,或对安华案件发表判决发表意见的人士,尊重人民集会与结社的自由。”

不如改善柔佛治安

她进而促请警方,与其不断骚扰和逮捕民运人士,倒不如把心思放在如何改善新山和柔佛再也区的治安。

“柔佛再也选区一直是治安黑区。大马皇家警察2013年的人数是12万9千981人,然而只有8.8%相等于万余名警力是分配在处理和打击罪案。在警力严重分配不均的情况下,警方的当务之急是改革警队。我希望警方可以把人力和时间专注在打击罪案、改善治安方面,停止成为国阵的政治工具、帮助国阵对付在野党和非政府组织。”

最后,廖彩彤呼吁民众出席307大集会,以行动表达与安华同在,并且展示大马人民追求公义和民主的决心。

黄伟益周五录口供

另一方面,槟城警方也传召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针对马华举报他在《光华日报》评论安华案件的文章涉嫌煽动而录口供。

黄伟益今午上载警方志期3日的通知书到面子书。他说,槟州马青团署理主席洪祖锖举报他在2月11日《光华日报》撰写的评论含有煽动意味,因此来自威北警区总部的调查官桑卡尔,将在本周五向他录口供。

他批评,马华似乎无所事事而诉诸巫统的肮脏的伎俩,扼制公众发表不利国阵的言论。

此外,他也上载有关题为《烈火莫熄再响起?》的评论至面子书,让公众判断到底文章的哪个部分煽动。

警方恫言对付集会

307大集会是由“抗争到底”联盟发起,旨在施压政府,以释放安华。

该联盟于2月15日由在野党青年团臂膀与青年非政府组织联合成立,共获得逾60个党团支持。

此前,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发出严厉警告,表示会对付示威者。

上月21日,70人在国企十合百货中心前和平集会声援安华,前学生领袖阿当阿迪及公正党最高理事法立兹(Fariz Musa)遭逮捕。

联邦法院是在2月10日当天,判决安华肛交案罪成,入狱五年。

通过反恐新法令,国家民主大衰退

如果国会通过反恐新法案,不仅会导致民主进程大倒退,也彻底暴露纳吉甫上任时的民主承诺的虚伪真面目。

根据《星洲日报》3月4日的报导,內政部准备於4月在国会提呈防范性反恐法令,以对付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涉及武装活动的人士;除了预料將纳入改良的“未审先扣”防范条文,还会允许內政部对可疑分子在社交媒体如脸书、短片分享网站You Tube、通过通讯如电子邮件、手机短讯、 电话等监听取得的情报,作为呈堂证据。

政府是以现有法令存有不足之处,导致从各社交媒体与通讯进行监听取得的情报,不能作为呈堂证物为理由,进而提出必须通过新法令加强防范及执法,对付所谓的‘恐怖分子’。

‘国家安全’本身就是一个复杂且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现在新反恐法案以‘国家安全’为 名,着手于网际网路及社交媒体,令人怀疑 政府是否借机打压活跃于社交媒体的社运分子和在野党政治人物?

过去,政府有通过法令,来实行打压异议分子记录。例如《内安法令》原本是来应付马共恐怖分子,但在1988年茅草行动中用来逮捕在野党人士。

要对付真正的恐怖分子,现有的《警察法令》和《国家安全罪行法令》已经赋予警方非常大的权限执行其任务,根本就不需要另一个新法案赋予警方‘未审先扣’的权力。

纳吉上任首相之际,信誓旦旦推动大马民主进程,唯2012年废除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后,却接二连三通过各种各样限制人身自由,打压民主人权的恶法,包括《国家安全罪行法令》和《和平集会法 令》。 除此之外,纳吉政府近期频频滥用《煽动法令》,逮捕和检控民运人士和政治对手,更是让其民主承诺彻底破产。

而根据2014年11月5日的国会答复中, 从2013年至2014年共有20名人士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其中5名是民联国州议员和7名社运分子。

如果国会通过反恐新法案,纳吉的民主承诺,恐怕会沦为民主进程‘进一步退十步’的大笑话。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