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厘清《和平集会法》是否违宪案 法院指无权审理驳回要求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控方要求重新釐清《2012年和平集会法》是否符合宪法的决定,控方若要挑战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被无罪释放的决定,必须返回上诉庭审讯。

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28岁)因在505大选之后举办新山场黑潮集会,而在2013年9月26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並罚款6000令吉。

他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后,由于上诉庭已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新山高庭因此在2014年8月24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也拒绝將控方要求釐清该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

须交回上诉庭

检方针对新山高庭的该决定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则在2014年10月10日批准控方申请,將《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是否违宪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今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联邦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控方的该项控方申请。控方必须將案件交回上诉庭,並由上诉庭审理控方针对该无罪裁决的上诉。

阿里芬也諭令主控官玛诺兹古禄致函上诉庭,以便尽快审理有关上诉案。

仅能聆审问题

较早前,尤尼斯华兰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在今日案件审理时提出,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文,联邦法院只能聆审高庭所移交的宪法相关问题,上诉庭没有將有关问题移交联邦法院的权利。

他也指出,控方不应申请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有关决定,而应该针对高庭拒绝將釐清的案件交给联邦法院,而提出上诉。

玛诺兹古禄则表示,控方是为了釐清《2012年联邦宪法》第9(5)条文,而提出有关申请。

审理该案的其他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察马拉尊,以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雅迪、丹斯里阿末玛洛,以及拿督南利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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