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雪州警方接手教堂示威案 援引集会法和侵入罪调查

雪州美丹花园教堂示威发生近两周,此案目前已经交由雪州警察总部接手,并将援引和平集会法令与刑事法典的非法侵入条文,展开调查。

雪州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安南(Mohd Adnan Abdullah)今日向《当今大马》表示,此案目前在和平集会法令及刑事法典的非法侵入条文下进行调查。

不过,雪州总警长阿布沙末(Abu Samah Mat)较后也澄清,这只是初步的调查范围。

“在初步阶段,我们鉴定此案属于和平集会法令及刑事法典。”

他说,一旦警方完成调查,将重新检讨证据,鉴定是否有违反其他法令,包括煽动法令。

警方已盘问大批人

他指出,警方已盘问一批人,但拒绝透露何人。

“我们已传召大批人。目前只剩下几个人还未盘问。”

无论如何,莫哈末安南与阿布沙末都拒绝透露,何时才会完成调查。

本月19日,一批包括巫统灵南区部领袖阿都拉阿布巴卡(Abdullah Abu Bakar)在内的穆斯林,踩上美丹阳光花园毗连一间新落成的基督教堂示威,施压教堂拆下上方外墙的十字架。

在示威者的抗议下,教堂最终屈服,答应拆下红色的十字架标志。

总警长胞兄没违法

这起事件随后引发轩然大波,其中阿都拉更被揭是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的胞兄。不过,阿都拉强调,自己只是扮演中间人的身份,协助缓和现场抗议气氛。

另外,根据《星洲日报》今日报道,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阿兹米助理警监表示,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都拉在这起事件中,并没触犯任何法律。

他也说,警方预料将在今日完成美丹花园十字架风波的调查报告,并将报告交由副检察司作决定。

他继指,警方已向有关人士录供,包括阿都拉、记者及牧师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6824

《人民自主联盟宣言》

80个公民社会团体联合发表《人民自主联盟宣言》,爭取7项重大自由;其中「政治及民主自由」诉求也包括限制首相任期不超过两届。

该80个公民团体今日发文告指出,该7项自由包括: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政治和民主自由;透明行政及追求公正的自由;经济自由;学术和医疗自由;媒体和吹哨者自由;拥有安全、和平和自然环境的自由。

他们指出,马来西亚虽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却弔诡地长期面对贫富悬殊,生活费和贫穷率攀升,以及教育水平落后的问题。这都源於贪污腐败,低效管理,警方滥权等现象,以及不断上升的社会性犯罪率。

再加上言论自由受打压,和平集会参与者与政治人物屡被扣留,媒体工作者遭囚禁,学者无法发声,大学工厂化而学校则犹如牢房,种族课题经常被煽动,人民长期受愚弄,这种种乱象都持续为害著国家。

有感於大马面对日益严重的压迫,不公和社会差距扩大问题,80个公民团体立志尽全力为人民自主而斗爭。

人民自主联盟承诺不分族群与宗教,为全民谋求正义。80个公民团体爭取以下7项自由:

(1)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
▪废除违反《国家宪法》第10条文的《1948年煽动法令》和《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
▪废除允许未审先扣的恶法。
▪致力於开拓让国民发言,集会和结社的公共空间。

(2)政治和民主自由
▪释放所有政治扣留犯並停止选择性提控,政治人物不应该因为政治立场而受到骚扰、威胁或囚禁。
▪確保选举公正和透明,让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拥有实权,自由地去进行选区划分和议席分配,而独立机构有权利监督选委会的工作。
▪採纳2012年国会特別遴选委员会所提出的改革选举制度22项建议,以及净选盟2.0的8项诉求。
▪限制首相的任期不可超过两届。
▪恢復地方选举制度,让能够代表人民的代议士拥有管道发声。

(3)透明行政和追求公正的自由
▪废除《官方机密法令》,透明化国家行政管理。
▪效仿联合国全球契约、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和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所提出的管理方法,诚信和透明原则,以及行事守则。
▪赋予马拉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提控权。
▪公佈部长和国家首席秘书的个人资產。
▪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消除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
▪建立影子內阁制度,推举反对党领袖为国会及州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
▪遵照《採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TI)生產石油和开发土地资源。
▪司法任命委员会可在不受其他行政机构的干预下委任法官。

(4)经济自由
▪绝对贫穷率已不適用於评估贫穷程度,应採用相对贫穷率,並且设定平等及公正的最低薪金制度。
▪为全民提供合理的工作和適当的薪资,原则上没有一个全职工作人士应该活在贫困之中。
▪承认工人的集体权利,限制某些工业僱佣外国工人的人数。
▪居者有其屋,国民应拥有適合居住的住所。
▪发展社会服务部门,协助处理贫困和社会问题。
▪废除消费税,徵收更有利於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的资本利得税和遗產税。
▪反对《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係协定》(TPPA),退出该协定的谈判。

(5)学术和医疗自由
▪平等地提供直至大学的免费教育,著力於改进本地劳动力以使之符合市场需求。
▪给予政府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完全的管理自主权。
▪《1971年大专法令》限制了学术自由,大学应拥有自主权,由符合学术资格的人在不受其他势力的干预下管理。
▪重视大学,在大学中寻找解决国家危机的方法。
▪强化国语,使国语成为学习新知识,建立学术文化和交流看法的共同语言,而不是禁錮思想的语言。
▪为国民提供免费和良好的医疗设施。

(6)媒体和吹哨者自由
▪在国家权力分立的原则之下,赋权於媒体执行其制衡工作。
▪贪污腐败案件的吹哨者必须受到保护,免於因揭露丑闻而遭到提控。
▪废除《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以及限制媒体自由的任何条款。设立独立的媒体理事会,以负责监督媒体工作者的操守。
▪採纳愤怒媒体运动(GERAMM)所提出的8项诉求。

(7)拥有安全、和平和自然环境的自由
▪设立投诉警方不当行为独立委员会(IPCMC)。
▪维护所有国民的基本人权。
▪赋予宗教机构管理自主权,让它们免受其他势力的干预。
▪推广反对种族主义的团结运动,朝著拋弃族群政治的方向迈进。
▪停止破坏生態平衡的发展工程。
▪停止浪费能源,增加使用再生能源和提高现有能源效率,中止建立核电厂计划。

80个公民团体也表示,人民自主联盟信守和平,自由斗爭既遵循现行法令与国家宪法,也符合公正和平等原则。为了让国家变得更好,他们呼吁所有公民参与这场自由斗爭。

联署团体的团体包括国民醒觉运动、净选盟、绿色盛会、受压迫人民阵线、行动大马、人权促进协会、大马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人民之声,以及愤怒媒体运动等。

以下是完整的80个团体名单:
1)Aliran
2)Anak Malaysia Anti Nuklear (AMAN)
3)Anak Muda Harapan Malaysia (AMHM)
4)Anak Muda Sarawak (AMS)
5)Angkatan Warga Aman Malaysia (WargaAMAN)
6)Bersih 2.0
7)Bersihkan Malaysia Perth
8)Centre for Political and Economic Transcendence (COMPETENT)
9)Federation of Malaysian Indian Organisation (PRIMA)
10)Gabungan Mahasiswa Islam Se-Malaysia (GAMIS)
11)Gabungan Mahasiswa SEDAR
12)Gabungan Mahasiswa UKM (GMUKM)
13)Gerakan Bunga Raya
14)Gerakan Media Marah (GERAMM)
15)Gerakan Menuntut Pendidikan Percuma (GMPP)
16)Global Bersih Melbourne
17)Global Bersih Sydney
18)Himpunan Hijau
19)Independent Students Front IIUM (INSTEF)
20)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of Alternative Living (IDEAL)
21)Jaringan Rakyat Tertindas (JERIT)
22)Jihad for Justice
23)Jingga 13 Malaysia
24)Johor Yellow Flame (JYF)
25)Kelab Bangsar Utama (KBU)
26)Komuniti Muda Independen Johor (KMI)
27)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Women Section (KLSCAH Women)
28)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Youth Section (KLSCAH Youth)
29)Kumpulan Aktivis Mahasiswa Independen (KAMI)
30)Mahasiswa Ganyang
31)Mahasiswa Keadilan (MKM)
32)Mahasiswa Progresif Universiti Sains Islam Malaysia (SISPRO USIM)
33)Majlis Permuafakatan Mahasiswa Selangor (MPMS)
34)Malaysian Indians Progressive Association (MIPAS)
35)Malaysian Indians Transformation Action Team (MITRA)
36)Malaysian Progressives Australia (MPOZ)
37)Malaysian Progressives United States (MPUS)
38)Malaysian Youth and Students' Democratic Movement (DEMA)
39)Malaysian Youth Care Association
40)Mama Bersih
41)National Indian Rights Action Team (NIAT)
42)Oriental Hearts and Mind Study Institute (OHMSI)
43)People Welfare and Rights Organisation (POWER)
44)Perak Green Pioneer
45)Persatuan Hak Asasi Manusia ?Malaysia (PROHAM)
46)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 (EMPOWER)
47)Persatuan Komuniti Prihatin Selangor dan Kuala Lumpur (PRIHATIN)
48)Persatuan Mahasiswa Universiti Malaya (PMUM)
49)Persatuan Rapat Malaysia (RAPAT)
50)Pertubuhan Alam Sekitar Sejahtera Malaysia (Grass Malaysia)
51)Pro Mahasiswa Nasional
52)Pro Mahasiswa Universiti Malaya (ProM UM)
53)Pro Mahasiswa Universiti Malaysia Sabah (ProM UMS)
54)Progressive University of Malaya
55)Projek Dialog
56)Pusat Komunikasi Masyarakat (KOMAS)
57)Pusat Membanteras Rasuah dan Kronisme (C4)
58)SAVE Rivers
59)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 (SABM)
60)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 Australia (SABM Australia)?
61)Selangor and Kuala Lumpur Hokkien Association Youth Section (Hokkien Youth)
62)Serikat Mahasiswa
63)Solidariti Anak Muda Malaysia (SAMM)
64)Solidariti Mahasiswa Malaysia (SMM)
65)Student Progressive Front Universiti Utara Malaysia (SPF UUM)
66)Student Progressive Front USM (SPF USM)
67)Student Representative Council International Islamic University Malaysia (SRC IIUM)
68)Student Unity Front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SUF UKM)
69)Suara Rakyat Malaysia (SUARAM)
70)Tindak Malaysia
71)Transformasi Mahasiswa Universiti Utara Malaysia (TMUUM)
72)Universiti Teknologi Malaysia Chinese Student Council
73)Universiti Terbuka Anak Muda (UTAM)
74)University of Malaya Association of New Youth (UMANY)
75)We Are Malaysians
76)We Are One Race- Human Race
77)We Unite for Islam (WUFI) UIAM
78)Writer Alliance for Media Independence (WAMI)
79)Yayasan al-Jenderami
80)Youth Action Group (YAG)

反对消费税集会拒换地点 隆警方:捉违例者

(吉隆坡28日讯)警方建议5月1日劳动节在首都举行的反对消费税大集会主办单位,将集会地点移至马莫草场,但后者不接受,坚持要按原定计划举行。

吉隆坡副总警长拿督刘丰顺警告,既然主办单位不接受建议,集会者一旦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警方就会采取行动。

他证实,金马警区之前已接获主办单位有关集会的通知书。

至于是哪个单位提呈,他拒绝透露。

该集会委员会主席莫哈末沙布早前宣称,预料将有百万名不满消费税的国民,在5月1日劳动节上街集会。

和平集会无需警方批准

该组织号召群众在周五祈祷后,于下午2时30分从国家回教堂、惹密回教堂、国企十合及马来亚银行集会,并游行至独立广场,接着民联与非政府组织领袖轮流发表演说,料将于下午5时后和平解散。

询及是否已获警方批准时,莫哈末沙布坚称,根据法令,和平集会是无需获得警方批准的。

http://www.nanyang.com/node/697555

沙行动党不满五一集会被禁 斥警方侵犯人权犹如警察国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署理主席黄天发严厉谴责警方小题大做,申请庭令禁止亚庇举办五一集会,不惜一切禁止民众在五个地点集会,包括默迪卡广场、张天文公园、城市公园。

他批评警方侵犯人权,剥夺人民集会自由的宪赋人权,根本没有必要和不可理喻。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警方滋扰和打压欲参与集会的民众,漠视宪法赋予人民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彰显警方不惜利用恶法来打压异己,把马来西亚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警察国。

恐吓人民自由发表意见

他说,禁止民众参与集会,不仅扼杀我国的民主和自由,更是利用暴力和法律恐吓,来阻止人民行使发表意见自由的权利。

他重申,在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人民有权利任何地点集会并发表意见,这不应该受到打压和对付。

他指出,五一集会的举办方仅仅要求警方允许民众在有关地点举办两小时的和平集会,他们并不打算要做出任何违法和暴力的行为,然而警方似乎过度反应,不但禁止集会进行,甚至取消所有有关场地从27号到4号的活动。

“这根本就没有必要这么做,警方有必要申请庭令来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吗?”

“况且这些民众纯粹想要表达意见和看法,而不是滋事分子,为什么警方要对付他们就像对付罪犯?警方与其这么得空阻止民众和平集会,不如多关心防范罪案扑灭罪案更好!”

“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我国犹如一个共产国家,所有自由和权利都被剥夺。警方作为人民公仆,应该保护人民照顾人民的权益,而不是打压人民。“

阻止16政治人物出席

黄天发也是山打根国会议员,他炮轰警方列出清单,阻止16名政治人物和社运分子包括举办单位、该党同僚亚庇国会议员黄仕平以及甘拜园州议员埃德温波西出席有关集会。

他怒斥警方就连人民代表也阻止,等同于亵渎我国的民主精神。

他说,这次事件更进一步说明为什么民联议员反对《和平集会法令》、《煽动法令》以及《防范恐怖主义法令》等恶法,因为这些法律根本不是保护人民,而是赋权部长和警方过大的权力来进行针对性的逮捕,包括被滥用来打压反对党,而不是拿来防范罪案和对付罪犯。

他呼吁警方停止对付人民,与其阻止人民参与集会,不如扮演好帮助人民的角色,辅助集会民众顺利完成集会,就像外国警察专业协助人民举行集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6770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自由派律师抨沙警方庭令十六人被禁参加亚庇集会

沙巴警方取得庭令禁止沙巴净选盟等52个公民组织,在亚庇独立大草场举办五一大集会,招致捍卫自由律师团的批评。

根据捍卫自由律师团的文告,沙巴推事庭庭令涵盖亚庇市5个主要公共场所,并从4月27日至5月3日生效。

引述上诉庭裁决

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在文告中表示,当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与全国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挑战禁止两人参与2012年净选盟集会的庭令时,上诉庭已在去年1月裁决这种庭令违法。

他说,亚庇警区主任詹德拉(M Chandra)不应假装无知,何况上诉庭在去年4月聂纳兹米的黑色集会案中也已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他指出,推事庭不应基于五一集会没获得亚庇市政厅批准,而禁止五一集会,因为这违反地方政府的条规,或违反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下的限制与条件。

“这些小违规并没赋权给警方或推事庭(或下级法庭)在刑事程序法典、和平集会法令、刑事法典或任何法令下,宣布任何集会非法。”

“我们要提醒警方,聂纳兹米案已传达清楚信息,保障每个大马公民可和平集会,这也是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

促警方协调集会

艾力保森表示,警方向推事庭申请禁令,显然已忽视上诉庭的裁决,也误导民众,非常不负责任。

“警方不能随意选择他们想要执行的法令,或忽视高级法庭的裁决,再偷偷摸摸向推事庭申请可疑的庭令,这显然已越权。”

他促请警方尊重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同时呼吁警方协助协调,而非阻碍集会。

《星报》网站昨日报道,亚庇警区主任詹德拉表示,警方是基于这场落在5月1日的大集会对大众造成干扰及危害社区为由,而申请庭令。

6政治人物被禁

另外,《星报》今日也报道,共有16人被警方禁止参与5月1日在亚庇举行的集会,其中包括6名政治人物。

这6名政治人物是行动党亚庇国会议员黄仕平、行动党甘拜园州议员艾温博西(Edwin Bosi)、公正党兵南邦国会议员达雷尔(Darell Leiking)、公正党淡布罗里州议员威弗烈邦布宁(Wilfred Bumburing)、砂拉越革新党冰谷州议员杰菲里吉丁岸(Jeffrey Kitingan)、砂拉越革新党前上议员麦依佐(Maijol Mahap)。

其他被禁止参与的社运分子,还包括西蒙(Simon Sipaun)、贾尼(Jannie Lasimbang)、丹尼尔(John Jambun)、加奴(Kanul Gindol)、威弗德(Wilfred Gaban)、安拉欣邦(Ann Lasimbang)、慕都(S.M Muthu)、安德鲁(Andrew Ambrose Mudi)、哈利(Hariey Karmin)及凯鲁丁(Mohd Khairuddin Daud)。

警方多处贴通告

警方是把该通告贴在独立大草场一带的布告栏上,同时也张贴在张天文花园(Taman Chong Tien Vun)、城市公园(City Park)、西加麦海滨休闲走廊(Segama waterfront) 及广场。

无论如何,主办单位坚持在501劳动节当天举办集会,提出各种课题,包括非法移民、沙巴土地权利等课题。

主办单位发言人贾尼表示,主办单位还未收到庭令,但会入禀挑战。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6690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美旦花园“十字架”事件错综交叉的分歧和利益

Hazlan Zakaria

直言不讳:50名马来穆斯林,怀疑全部都是巫统党员,聚集在美旦花园一所位于商店屋的基督教堂外,以和平抗议和“游说”该教堂拆除挂在户外的十字架。

根据示威者首脑和示威群众所携带的大字报,该教堂不应在马来多数区建立,而该十字架有挑战宗教敏感之嫌,造成这些穆斯林的心灵压力。

全国总警长卡立将之视为是快闪式示威活动,是一个没有经过事先策划,并由关心课题的民众所发起。尽管事实上,这是一个充满矛盾和争议的案件。

当然他的兄长也是“居民”和教堂方面之间的协调员。但无论如何,让我们继续探讨这起事件中的分歧要素。

首先,许多人视该示威活动为违反宪法所赋予的宗教自由权力,尽管伊斯兰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宪法同时也保障其他宗教能自由被信奉和尊重。

虽然示威活动主办者辩称该活动是以和平方式进行,而没有人受到伤害,但观察员则留意到该活动违反了《和平集会法令》,该法令禁止示威活动在祈祷场所的50米范围内进行。

反对党议员也辩称,该示威活动触犯了最近修正的《煽动法令》和相关的刑事法典条例,并含有挑衅意味的可能性,造成人民之间的仇恨情感。

诚然,该示威活动或许违背了现有的法律,以及我国至高无上的宪法条例。

然而这件风波所引起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争议,但也延伸到了掌管我国执法部队的人。

全国总警长不应该有偏帮徇私的立场,只针对性逮捕或骚扰反对党领袖及其支持者们,却偏袒前首相敦马哈迪,如今还宣布他

兄长所涉及的示威活动没有任何明显的违法意图。

就像评论者所认为,他应该避免涉及这起事件的调查或发表任何评论,而是将权力交给其下属来决定如何进行调查,以避免任何徇私之嫌。

毕竟他所作的任何决定,无论是否真的有偏帮徇私,都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因为两人之间拥有血缘关系。“血浓于水”的关系或许还会凌驾法律之上。

尤其是这位总警长在矢言要采取行动和实际调查后,却依然没有后续发展,犹如石沉大海一样。

卡立也表示如果他的兄长涉及该案件的调查过程,他将不会插手干预,而当他的兄长于4月22日要求到灵市警方总部现身录取口供时,他确实并未加以阻挠。

至于总警长的监督部长内政部部长阿末扎希,他的观点则和总警长背道而驰,他表示示威者的行为触及宗教敏感课题,因此违反了煽动法令,但这也与其此前声称警方的独立性,并不受内政部或他本身所掌管的声明有所出入。

既然他不能向上一次所声称的一样对警方发号指令,他也不能指示总警长按照自己的要求行动,因为法律是警方的行动和程序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既然总警长和部长的意见不合,人们都很好奇事态会有怎样的演变。尽管身为巫统党魁的阿末扎希表示任何涉及的巫统党员将会面对纪律处分,但他又如何能确保这些党员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既然大部分示威者是巫统党员,他们本身的行动也违反了其党主席纳吉所提倡的中庸理念,尤其是一个马来西亚的政策。

或许这是雪州巫统计划中的一部分,引起争端,让之前保证雪州基督徒宗教信仰自由的州务大臣阿兹敏受到负面冲击。

诚然,这起十字架风波已让阿兹敏颜面扫地,而他的保证也已经毫无意义,这将是国阵对民联最完美的政治反击。

至于那些参与示威的穆斯林,讽刺的是,他们所作的一切越轨行为,却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教义背道而驰。

我回想起有关战争时穆斯林操守的先知教义,其中一件他们不应该做的事,就是破坏祈祷场所或是伤害在祈祷场所内寻求庇护的人。

如果战争时期不能破坏其他宗教的祈祷场所,那更何况是和平时期呢?

诚然,历史文献曾记载在伊斯兰崛起时期,先知默罕默德发出信函,保障坐落于中东的基督教堂免受破坏。

我认为当时的先知,甚至是现在的穆斯林,都不会、也不应该对任何宗教的祈祷场所作出不尊重的行为。

诚然,全马的穆斯林都谴责示威者的行为,并认为这并非是真正穆斯林所应该表现的行为。

然而事情却出现急转弯,教堂本身原本被指违反八打灵再也市政厅(MBPJ)的法律,因为他们并未持有祈祷场所的经营准证。然而,一名雪州州议员过后澄清祈祷场所不需要准证。

这也算是总结了美旦花园十字架风波所牵涉到的各方的利益冲突。

这起风波或许很有可能将会进一步恶化,演变成更激烈的争辩,或是危险的先例。

希望这将会引起更多理性大马人的关注,亡羊补牢,尽早和平地结束这场风波,恢复我国社会的和平稳定。

这或许是历来最严重的分歧,希望最终都能够被妥善处理,以避免进一步加深矛盾冲突。

Hazlan Zakaria是《每日蚁论》团队的成员之一。他喜欢阅读、写作,并观察这个赤裸世界的千奇百态。

- See more at: 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27485#sthash.gQA3wEHf.dpuf

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

抵触和平集会法令 50人反消费税被控

50名上个月在雪兰莪格拉纳再也皇家关税局外反对消费税的示威者今天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他们被控违反警方要求解散的举动,抵触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被控上庭,当中有6名大学生。接着来看法庭消息。

50人涉触犯和平集会法 或面临罚款2万令吉

50名被告今早被带往八打灵再也地庭面控。根据控状,他们被指在3月23号下午5点,在格拉那再也关税局外参与反消费税集会,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1之D条文。一旦罪成,他们面临最高刑法是罚款2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兹瓦尼达允许50名被告,个别以1千5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在5月26号过堂。

http://www.newsplus.my/newsrooms/8tv/%E6%8A%B5%E8%A7%A6%E5%92%8C%E5%B9%B3%E9%9B%86%E4%BC%9A%E6%B3%95%E4%BB%A4-50%E4%BA%BA%E5%8F%8D%E6%B6%88%E8%B4%B9%E7%A8%8E%E8%A2%AB%E6%8E%A7/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抨总警长恐吓有违宪法 公青指501集会不动摇

全国总警长卡立昨天放话,要求501大集会主办单位申请合法场地,否则将依法对付。就此,公青团反抨卡立有违宪法精神,提醒集会自由乃宪赋权利。

“总警长恐吓对付抗争到底的做法,有违马来西亚宪法精神,完全不会削弱年轻人于2015年5月1日集会抗议消费税的士气。”

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在今天文告说明,卡立的论调已藐视联邦宪法,因为其中保障了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他补充,人民集会前不但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而且规定10天前通知的和平集会法第9(5)条款,如今已遭上诉庭宣判为违宪。

促警方尽责管制交通

聂纳兹米也点出,大马人权委员会在2014年报中表示,警方必须谨记他们在民众集会的角色,即仅限于便民的交通管制。

他也指出,抗争到底联盟通过之前多次经验证明,只要没有其他人的钳制和挑衅,它能和平顺利地举行集会。

“我们希望警方能给予合作,执行应有的交通管理职责,确保501集会者的安全,同时提供他们便利。”

包括公青团在内的抗争到底联盟,本月初宣布于5月1日劳动节发动大型示威,抗议政府落实消费税制。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6025

十字架風波‧律師:可用其它法令調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1日訊)儘管外界不斷要求以煽動法令調查教堂十字架抗議事件的村民,不過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卻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不應該動用煽動法令,而是可以選擇用其它法令代替。

《大馬內幕者》報道,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克說,目前刑事法典已足以應付這些爭端,根本無需使用老舊且被一些社會人士要求廢除的煽動法令。

“我們維護所有人民進行和平集會的權利,包括這群抗議者,不要在煽動法令和和平集會法令的壓迫下,自由地發言和集會。”

他說,當大家痛恨抗議者的挑釁、恐嚇及欺凌時,我們也要注意這些宗教色彩的抗議變成刑事案。

他認為,其實更好的解決方法是透過對話和社會譴責及壓力,而這並不妨礙刑事調查的過程。

- See more at: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20316#sthash.aMhpvgfA.dpuf

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

“抗爭”與伊黨舉辦‧反GST集會兵分二路

(吉隆坡、新山11日訊)“我們抗爭”(Kita Lawan)反消費稅集會今午兵分二路分別在新山和吉隆坡默布草場舉行。

由53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我們抗爭”(Kita Lawan)青年聯盟以新山為首站舉辦抗議消費稅和平集會,集會結束後1小時內,有4人被警方傳召問話,包括2名民聯議員。

上述集會下午4時在黃亞福街進行,約5時20分結束,抗議大隊由民聯議員等人打頭陣,高喊抗議口號,並在樂隊的助陣下沿街高唱抗議歌曲,遊街約1公里後,新山南區警區刑事調查主任尤索夫出面交涉,要求大隊在5分鐘內解散。

被警方傳召問話的議員是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陳泓賓、武吉峇都區州議員潘偉斯,而潘偉斯助理陳平財以及33歲的抗議活動主持人兼《公正報》記者西喜立奧瑪也被傳召問話。

新山集會
民聯議員被捕錄供


據瞭解,警方是以輪序的方式向4人問話,陳泓賓、潘偉斯及陳平財在晚上9時40分錄完口供,接著輪到西喜立奧瑪被問話。

另一方面,潘偉斯在晚上11時10分連同3人步出警區總部後受訪時聲稱,他在傍晚時分被警察強行搶走電話,並推進警車內。

他說,集會結束後,他與陳平財在統一大酒店的大廳被警察要求協助調查,而他當下需要撥電給西喜立奧瑪,但一拿出電話就被警察搶走。

他說,西喜立奧瑪當時也在該酒店的一間會議室,警察隨後也將他逮捕。

他指出,他們4人是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下被警方逮捕,如今他們是各由一名擔保人保釋在外,本月26日必須返回該警區總部報到。

另外,新山南區警區主任蘇萊回覆馬新社記者的短訊詢問時證實,4人是在上述法令下被警方逮捕。

警方:沒遵守法令集會

集會現場的警方發言人受訪時指出,上述集會未釀成騷亂及交通問題,不過主辦方未遵守《和平集會法令》,並沒有在舉行前10天通知警方,警方因此採取行動。

吉隆坡默布草場
平和演說


另一方面,由伊斯黨舉辦的反消費稅集會估計吸引數百人參與;警方也派出150名警員默布草場維持秩序。

金馬警區主任再諾助理總監指出,其中130交警負責維持從默布草場前往國會路段的交通秩序,20警員則留守在默布草場。

此外,在今午4時開始陸續有伊斯蘭黨支持者前來默布草場聚集,活動在大約5時開始,有現場的領袖輪流發表演說。

大部份的支持者都坐在草場中間聆聽演說,期間也有人高喊口號,不過現場氣氛平和;此外,伊黨志工團也在現場協助警方維持秩序,並撿起地上的垃圾。

末沙布:501反對消費稅大集會
“穿督佔谷肖像衣服”


伊斯蘭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促請該黨成員於5月1日穿上印有“反英國英雄督佔谷”(Tok Janggut)肖像的衣服,以參加民聯在吉隆坡舉行的“501反對消費稅大集會”。

聶扎瓦威:GST加重負擔

他指出,此舉也是為了紀念督佔谷在英國殖民時期率領眾人進行反對徵收荷捐雜稅的精神。

他於今晚7時抵達吉隆坡默布草場時,發表上述講詞。

伊斯蘭黨長老協商理事會秘書聶扎瓦威也指出,政府以落實消費稅(GST)取代之前的銷售稅及服務稅(SST),更加重人民的負擔。
他說,這是因為消費稅是針對每一位消費者,而銷售稅及服務稅只針對特定群體。

另一方面,聶扎瓦威也說,儘管伊黨無緣在本次國會下議院辯論伊刑法私人法案,但是該黨依然堅守黨的立場。

出席的領袖包括吉蘭丹州務大臣拿督阿末耶谷。

- See more at: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18740?tid=1#sthash.90XPtzF6.dpuf

參與反消費稅和平集會 4人被扣1為通緝犯

 (新山12日訊)柔州總警長拿督莫達指出,昨午在新山參與新山反消費稅和平集會后被捕的4人,其中一人是警方通緝犯。

 他說,4人因在新山黃亞福街參與和平集會后,昨晚被扣留在新山南警區總部,其中3人已獲口頭保釋,包括2名州議員。

 “有關通緝犯于2009年,在吉隆坡涉及一起案件。”

 莫達今日在柔州警察總部主持警官職權移交儀式后,如是指出。

3人獲釋1重新被捕

 據報導,遭警方扣查者分別為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陳泓賓、公正黨武吉峇都區州議員潘偉斯、助理陳平財和活動主持人西迪秦奧馬。

 不過,潘偉斯助理陳平財獲釋后,重新被捕,即是莫達口中所指的通緝犯。

 莫達說,警方是援引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與刑事法典第143(出席非法集會)條文調查。

 他說,在昨晚新山反消費稅和平集會中,警方反被人民痛罵一頓,被批評執法不力,使和平集會地點交通癱瘓。

 潘偉斯今早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參加集會后,他與助理到黃亞福街某商場泊車場取車,當時已發現被警員跟蹤,詢問對方為何跟蹤時,對方卻稱要保護他。

 “我取車后便到市區某酒店,因我聽聞西迪秦奧馬似乎在該酒店被警方逮捕,原想以律師身分前往協助,抵達酒店大堂約傍晚6時,遭5名警員要求到警局調查。”

 陳泓賓受詢時說,他參加集會后與友人和妻子在商場快餐店閒聊,有4名便衣警察上前出示證件,要求他到警局錄口供。

 他說,他們須于本月26日返回警局報到。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613940

参与新山消费税集会 保外4人26日须报到

陈泓宾(前左起)、希迪钦及潘伟斯因参与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遭新山南警区传召问话,周六晚上约11时获警方口头保释。照片取自网路

(新山12日讯)昨日因参与新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遭警方扣留问话的4人,已获警方口头保释,本月26日必须再度回到新山南警区报到。

公正党武吉峇都州议员潘伟斯、其助理陈平財、民主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陈泓宾和孟沙乌打玛协会成员希迪钦,昨日傍晚参与「我们抗爭」(Kita Lawan)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被新山南警区总部传召问话。
陈泓宾(前左起)、希迪钦及潘伟斯因参与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遭新山南警区传召问话,周六晚上约11时获警方口头保释。照片取自网路
其中,陈泓宾、潘伟斯、希迪钦在录取口供后,昨晚11时正获警方口头保释。陈平財则因为涉及一宗在吉隆坡的案件,遭警方扣留至今日下午约2时正,才获警方口头保释。4人必须在本月26日再度回到新山南警区报到。

潘伟斯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这是他第二次因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第一次是因为参与声援该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集会被斯里阿南警局被传召问话,这次被传召问话则是因昨日傍晚参与抗议消费税集会。

「昨晚在警局的问话过程只有50分钟,我却在警局待了5个小时,直至约晚上11时15分才录完口供。」

他表示,上诉庭早在2014年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他不明白柔州警方为何还要继续沿用这项法令对付他们。

「这项法令很明显已不成效,继续沿用这项法令传召我们问话,是非常浪费警力资源的举动。这场集会也是在和平的气氛下解散,我们並没有违法。」

另外,陈泓宾受询时指出,昨晚问话的过程仅有30分钟,他也在警局待了5个小时。

他认为,警方传召问话的举动是一个政治动作,也是相当浪费警力资源的行为,警方可在这5个小时里逮捕到更多的犯罪者。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阐明,举办集会者必须在集会进行的10天前,向有关地区的警局发出通知;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也阐明,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1人涉严重案被通缉

柔佛总警长拿督斯里莫达今日证实,警方昨日傍晚在新山城中坊附近举行的反消费税法令集会后,逮捕4名人士。他对其中一人因涉及严重案件遭警方通缉,却参与集会感到惊讶。

「4名被传召问话的人士年龄介于33至54岁,其中两人是州议员。有3人在昨晚录口供后,获得警方口头保释离开,另一人则因在2009年涉及在吉隆坡的一项严重案件,被警方继续扣留调查至今日中午。」

莫达是今日出席一项警方记者会时,在媒体询问下,发表上述谈话。

莫达在遭媒体追问时,不愿说明被传召问话的人士犯下何种罪案,反而称警方给予的消息「已经足够媒体报导」。

此外,他也不愿针对指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属于「违宪」条文作出回应。

「我不要爭辩这条法令是否违宪,这可由涉及者到法庭上去爭论。事实是,有关条文依然在法令当中,没有被废除。」

他重申,集会主办方不该无视法令的存在,举办阻碍公眾秩序与安寧的集会,警方不会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行事,只会根据法律执法。

他也对逮捕人士中,其中一人因涉及严重案件遭警方通缉,却参与集会感到惊讶。

「什么时候开始,犯法的人也会参与集会?」

參與反消費稅和平集會 扣查5小時4人獲釋

 (新山12日訊)4名昨午因參與反消費稅和平集會的州議員、助理和活動主持人,被扣查5小時后,昨晚11時獲警方釋放,唯他們須于本月26日返回警局報到。

 遭警方扣查的分別是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陳泓賓、公正黨武吉峇都區州議員潘偉斯、助理陳平財和活動主持人西迪秦奧馬。

 警方是援引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將4人帶往警局錄口供。

 潘偉斯今早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昨午參加集會后,他與助理就到黃亞福街某商場泊車場取車,當時就發現警員跟蹤,詢問對方為何跟蹤時,對方卻稱是要保護他。 

 “我取車后,便到市區某酒店,因我聽聞西迪秦奧馬似乎在該酒店被警方逮捕,我原想以律師身分前往協助,不料,抵達酒店大堂傍晚約6時,也遭5名警員要求到警局調查。”

 他說,被捕前本想致電好友,卻被警員搶走手機,還將他的雙手扳后帶上警車,其助理陳平財原用手機攝下過程,卻遭警察要求把手機相片刪除,陳平財事后也被帶上警車。

警不知是州議員

 陳泓賓受詢時指出,他參加集會后與友人和妻子在商場快餐店閒聊,有4名便衣警察上前出示證件,要求他到警局錄口供。

 “我詢問他們是否要逮捕我,但他們否認,僅稱到警局做筆錄而已,在與警察返回警局路程中,警察根本不知我是州議員,他們也說是根據上頭指,示要逮捕一名穿‘SuperMan’黑衣男子。”

 陳泓賓認為警方今次扣查參與集會者做法,根本是浪費警力。

潘偉斯助理釋放又被捕

 潘偉斯的助理陳平財週六晚上11時獲釋后,又因個人曾涉及一宗吉隆坡詐騙案而被警方當場扣查。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受詢時說,警方週六晚已釋放4名涉及當天下午在新山黃亞福街進行的反消費稅和平集會者,不過,陳平財獲釋后,又重新被警方逮捕。

 他透露,警方在電腦資料中發現,陳平財涉及一宗2009年發生在吉隆坡的詐騙案,基于陳平財是警方傳召人士,所以釋放他后,將對方重新逮捕。

 蘇萊曼指出,警方今次是援引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逮捕4名參與集會者,而警方尚未完成此案調查工作,一旦調查工作結束,會把報告提呈總檢察署,由總檢察署定奪是否提控4人。

陳泓賓:對付集會者
抨柔警侵犯人權


 (居鑾12日訊)行動黨社青團總秘書陳泓賓揶揄柔州如今也在“進步中”,甚至在不知不覺中,逐步成了“警察州”!

 他強調,根據憲法,人民是有集會、結社和言論的自由,警方卻不斷對付集會參與者,尤其是參與集會的民聯領袖,這已嚴重侵犯人權自由。

 陳泓賓也是明吉摩區州議員,他今日針對他、公正黨武吉峇都區州議員潘偉斯、潘偉斯助理陳平財和活動主持人西迪秦奧馬,因昨午參與反消費稅和平集會遭警方扣查后,發文告時這樣說。

 “我們只是參與反對消費稅集會,未造成任何問題,只希望通過傳達人民心聲,而卻被淪為政府打擊政敵工具的警隊扣查,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也顯示我國人民的權力逐漸被政府和警方侵蝕!”

應改善治安

 他說,他遭警方扣留約5小時,但實際的問話時間卻少于半小時,警方的這種做法,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若警方能將時間和警力花在打擊罪案方面,柔州治安問題相信能獲改善。

 他強調,身為警隊“一哥”的丹斯里卡立也難辭其咎,應為警隊現狀負全責,馬上辭職謝罪。

 他揶揄柔州逐漸進化為“警察州”,那是因潘偉斯二度因參與集會遭警方傳召,而他則是繼行動黨柔佛再也區州議員廖彩彤及彭加蘭林丁區州議員鄒裕豪后,第3名因為參與集會被扣查的行動黨議員。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613903

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

警批准今反消费税集会

(吉隆坡10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指出,警方已批准明日由伊斯兰党举办的“反消费税集会”。
 他说,这项以反对消费税为主的大集会,是在吉隆坡美堡草场(Padang Merbok)举行。

 他说,警方从未限制言论自由及参与和平集会,不过,他提醒与会者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及对发表的言论负责任。

 “在不妨碍当地居民生活前提下,警方将配合集会人士,协助维持秩序。”

 卡立今早出席位于隆市十五碑锡兰佛寺的一项佛教活动后,发表上述言论。

 他说,警方将对付涉及干扰和平集会的人士。

反对消费税集会拒换地点 隆警方:捉违例者

(檳城訊)檳州總警長拿督威拉拉欣韓納菲指出,檳州警方將會調派約2000名警力以應付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並以去年武吉牛汝莪國席補選作為範本,把“零突發事件”列為首要任務。

他說,警方將把該次12天的補選日列出7個密切階段,分別為提名日、競選期間、提早投票日、競選期後、投票日、計票日以及補選後。

“州內共有6223名警員,惟扣除行政、執行日常任務警員,人手雖然緊湊,但警方仍可調派2000名警力投入補選工作,若人手不足才會向武吉阿曼申請人手支援。”

援引14法令監控

他週五匯報警方針對峇東埔補選的警力工作時指出,警方將會引用14項不同法令監控補選過程。

該14項法令包括: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1967年警察法令、1948年煽動法令、1958年爆炸物、侵蝕物和危險武器法令、1957年爆炸物法令、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1955年微型犯罪法令、刑事法典、國民登記條例、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1966社團法令、1971年影片審查法令、1983年電影檢查法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

他呼籲參與補選的候選人若要拉票或辦講座會活動,都需依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申請,公眾不需擔憂太多,警方將確保這次補選在和平安定情況順利完成。

逾7萬選民投票

選舉委員會宣佈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的提名日在4月25日(星期六)及投票日為5月7日(星期四),提前投票日在5月3日(星期日),拉欣韓納菲說,警方現今已掌握到的選民冊共有7萬1890名選民參與投票。

他說,這些選民中有5萬579人是巫裔、1萬6462是華裔、4532是印裔、40名沙巴土著、33名砂拉越土著、1名本地土著及243其他種族。

他指出,警方將在下週與選舉委員會見面,細談補選事項及索取最新的選民冊。

他說,警方將以“4P口號”即保護、傑出表現、主動和關注選民,讓所有警員擁有一個明確方向參與補選任務。這次補選主要分三個地方,即詩布朗再也、本南地、峇東巴西,共有25個投票中心。

他指出,警方將全天24小時執行任務,包括275名警員參與雨傘行動、另外警員參與調派摩多巡邏隊、當地民眾密切聯繫及巡邏競選地區、投票與計票中心等。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248481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内安令还魂煽动法触怒东马人

作者/来源:林素均

(本报美里8日讯)行动党史纳汀支部主席林素均表示,随着《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通过后,除了引发坊间和网上的议论和不满。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愤怒更是冲向最高点。

她说,联邦政府增设防止成员州属和邦国脱离联邦的条文没有办法制止砂拉越和沙巴长久累积的不满。这绝对考验国阵政府如何应对马来亚半岛和砂沙两州不同的声音,还有来自巫统内部敦马派系强烈的攻击。

她说,此外身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成员的马来西亚,还有东盟主席国的身份,将会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内忧外患不知能够让纳吉政府支撑多久。

她称,虽然马来西亚最令人诟病的《内安法令》已经被废除,改以《和平集会法令》。但是煽动法令修正案却让内安法令借尸还魂,不能被保释的情况下被扣留至审判结束,这与内安法令没有什么不同。

她说,马来西亚联邦在新加坡离开后,风雨中摇摇摆摆前进了半个世纪。到了今天砂沙人民心中充满了不满。可见联邦政府滥权腐败,施政不公导致了整个联邦的分裂。最可耻的莫过于在无法面对国阵政府施政失败,却只会用恶法继续框限人民。强调民主开放的口号根本就是让国人蒙羞。

“所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砂沙国人对于联邦政府彻底的失望,就是因为国阵政府50年来霸权滥权所致。人民要更好的生活,就需要有廉洁、公正、透明、良好施政的政府,50年的岁月已经给了国阵太多太多的时间。是时候人民用手中一票让政党轮替,开启新的希望。”

http://www.news.seehua.com

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马来西亚是时候设立宪法法庭了

Alyaa Alhadjri

八打灵再也:随着更多正在实施的法律和政府的行为是否合宪的问题,专家们认为现在是时候让马来西亚设立具体的司法机构来处理此事。

因此, 类似印尼1998年的后苏哈托运动,任何设立一个宪法法庭作为整体民主改革一部分的建议,应该由各造进行适当的考虑和讨论。

印尼宪法法庭成立于2003年8月以确保所有制定的法律都符合印尼宪法,马来西亚北方大学(UUM)副教授阿莫玛哈德(Dr Ahmad Martadha Mohamad) 告诉《每日蚁论》,在马来西亚的脉络一样可以讨论有关一个类似的提案。

他举例说,《2015恐怖主义预防法》(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POTA) 、修订《吉兰丹1993伊斯兰刑事法案》、《1948煽动法令》; 这些法令都是可以在宪法法庭提出质疑的例子。

“并非所有的立法者(在国会内)都熟悉联邦宪法背后的精神和理念。

阿莫玛哈德,也是北方大学的法律、政府和国际研究院的院长,他表示: “这甚至可以深化到谈论马来西亚是否将其定义为一个世俗国家的基本解释,或以其他的方式讨论。”

巴东色海区(Padang Serai)国会议员苏仁德兰(Surendran)于4月6日的声明表示,POTA法案将在国会提呈二读,是“完全和公然违反”联邦宪法。

公正党副主席兼人权律师说,宪法需要为被拘留者设立咨询委员会成为其代表。

“在(该法案)第8条文下防恐委员会,不应与宪法要求的咨询委员会相混淆;如在第151条规定,它不包含咨询委员会的功能。

他声称国阵政府和内政部长“在这件事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只好撤回法案其全文。他说, “该法案致命的缺陷是它违反宪法,并根据这样的法律拘留是非法的。”

批评者所描述的POTA条例草案是恶法,内安法令的复兴法案,在本次国会议会结束时,议会希望可以通过新的立法 ,以及其他五个反恐法案。

同时阿莫玛哈德表示,无论是司法机关和政府可以观察赋予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解决围绕在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合宪的问题。

“随着宪法法庭的成立,联邦法庭和上诉庭的法官将不再需要负担判决此类事项。

他说:“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有关诠释联邦宪法法规的争端和引发的复杂问题。”。

一些反对者不认同需要另外一个司法机构,而是认为要做出检讨的是法庭的完整性,而不是它的功能。

以目前的司法体制,马来西亚联邦法庭被确认为区域内的宪法法庭的“同等机构”。

沙列占律师(Syahredzan Johan)表示,以目前的情况是不需要独立的宪法法庭,以目前的司法系统已经配有权力决定这类别的事宜。

沙列占告诉《每日蚁论》“这不是(司法)系统本身的问题,而是在(系统内)的个别问题。”

他还表示,更大的问题在于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的司法二元性,法律专家沙德•萨利姆教授(Shad Saleem Faruqi)提到疆界书店(Borders)经理聂阿卜杜勒阿齐兹(Nik Raina Nik Abdul Aziz)的案件。

除了阿兹米副教授(Dr Azmi Sharom)对于《1948年煽动法令》现行法律的挑战,近期相关案件还包括去年上诉庭的判决,法庭支持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的案件,有关《和平集会法令》(PAA)第9(5)条文是违宪的。

在反对派和民主慢慢觉醒、以及宪法启蒙公众的目光转向了法庭以检验更多政府的法规和操作是否违宪,当然需要公开审视司法系统的宪法法庭或司法系统改革以将问题越辩越清楚。
- See more at: 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26731#sthash.F0H2ZqN9.dpuf

飯碗與民主:民主運動的提昇

本地著名政治漫畫家祖納(Zunar)因被控九項控罪,需以2萬5000令吉高額才能保釋,但祖納憑著多年堅持,支持者眾,並深受外間敬重,在短時間內順利籌得保釋金,但誰料保釋後,祖納又再被新一條控罪拘捕,前腳踏出警察局,後腳再被拉進去扣留了。

要是我們盤點一下,在剛結束的2、3月裡,因煽動法令、和平集會法令、傳媒法等罪名,而被政治檢控的人數多達158人。涉及人數之多足以與1987年的茅草行動相比,二十多年過去了,內安法令已然廢除,可是在司法制度仍被政權操控的一天,法令還是可以成為排除異己的工具,更別說內政部還想進一步推行反恐法,以此收緊
對民間的監控了。

二十多年來,執政者以不變的手段進行打壓,我們依舊以“爭言論/行動自由”作為目標、仍然舉辦燭光晚會聲援被打壓的受害者,但是除了喊著同樣口號、進行差不多形式的抗爭來回應以外,是否有必要思考在政治思維上的進步在哪裡?在現在的行動與論述上,在過去的基礎上又有何提昇?也就是說,今天我們爭自由爭民主,跟二十多年前相比是否具有不一樣的意義,它的分別與提昇又在哪裡?

在八十年代末,時任首相的馬哈迪以高壓手段對付異己,致引發茅草行動,但另一邊廂,他同時推行經濟開放政策,吸引外資,使馬來西亞的經濟進入高速發展的時期,發展當然埋下了日後的環境破壞與貧富懸殊等社會代價,但在當時的發展階段,他確實以經濟的增長來合理化高壓政治的合理性。

爭民主為拿回生活尊嚴

所以,這也解釋了當時的社會氣氛何以會傾向政治冷感,而在這樣的政治社會環境下,使得人們容易把“飯碗與穩定”和“民主自由”對立起來,既然現實是兩者不可兼得,那我們安份的、但求有飽足就好,民主自由不過是吃飽飯沒事做的吵吵鬧鬧。

在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情況就大為不一樣了,過去以經濟增長來換取高壓政治控制的合法性已不存在,馬來西亞沒有如預期的願景步入高收入國,人民還是處於低收入、高負債的困境裡,而剛落實的消費稅、醜聞越扯越多的一馬公司以及揮霍無度的第一家庭,都使得人民與國家整體的經濟狀況,一同陷入危機。國陣的管治比過去更沒基礎可言,有的只是徹底的強權暴政。

那回到最初的問題,今天的社會運動,跟二十多年前相比,有何提昇之處?如果,在過去,政治運動與經濟公義的爭取是割裂的,那今天的民主運動,就是要重新把政治與經濟兩者連結起來。

民主實踐與民生保障有著不可分割、緊密關連的關係,沒有真正落實民主的社會,民生課題的實施也是全憑執政者的喜惡和利益所左右,馬來西亞的情況就是最好的明證。

環境急劇破壞、生活質素敗退、連國人都覺得難以待下去而選擇出國、節衣縮食還是欠債纍纍、治安敗壞生活沒有安全感、明明很生氣卻不敢公開批評政府,這一切其實都是同一個問題。沒有民主,哪有民生?爭民主、爭自由,不是虛無的政治吵鬧,而是為了拿回生活的尊嚴。

【相關新聞請點大事件:政府厲行煽動法令】
(光明日報/好評‧文:劉嘉美)

2015年4月5日星期日

煽动法违反法治  人权委会促废除

(吉隆坡4日讯)人权委员会形容,警方近期频频使用《1948年煽动法令》逮捕政治人物、社运分子、学生、学术人员及新闻从业员,事態已发展到令人担忧的地步。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说,儘管该委员会呼吁政府减少使用煽动法令,但执法当局对煽动法令的使用不减反增。

他形容,对于警方通过《煽动法令》展开一系列的逮捕方式感到震惊,有关的举动可被视为一种骚扰及威胁,並违反我国的法治精神。

他说,警方对于新闻从业员的逮捕行动,阻止他们执行合法的任务,也明显违反大马对于国际人权法的承诺。

哈斯米说,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採取公正无私的步骤,遵守联邦宪法及1948年国际人权宣言所保障的和平集会及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人权委员会重申,政府应遵守之前的承诺,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因为这项法律已经侵犯了民主及言论自由。」

民政冀刪第3条文

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马袖强说,民政党希望政府修正《煽动法令》,將人民批评政府就会遭到逮捕的条文废除。

他说,目前在《煽动法令》第3条文內,只要人民批评或反对政府,便会遭到提控及逮捕,民政党已擬定且將有关修改《煽动法令》意见的备忘录予政府,希望可刪除该条文。

马袖强周六早在曾吉容路4英里巡视兴建苏丹依德利斯大学分校地段及打枪铺路巡视迷你体育馆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民政党支持《煽动法令》內的其他条文,仅希望政府刪除法令第3条文。

他说,民政党已提出备忘录冀政府可做出修改,不希望让人民认为,政府只针对批评或反对政府的人士,相反地应增加条文及採取行动来对付那些破坏国家及人民和谐,发表种族、宗教言论者。

他说,我国是多元种族、宗教及文化的国家,不容许他人发表企图分裂的言论来破坏国家与人民的和谐,包括鼓吹东马沙巴及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的人士,都应受到对付。

他说,为显示马来西亚是一个开明、透明及公正的政府,第3条文应被废除,而据其了解,煽动法令修正案將在下星期召开的国会上提呈。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學者:政府弱勢 搬僅餘武器箝制

大馬政府以《煽動法令》和《通訊及多媒體法令》控告5名資深傳媒人,再次惹來打壓新聞自由的抨擊。研究大馬政治的香港城市大學亞洲及國際研究學系教授凱斯(William Case)向本報指出,首相納吉布2013年艱難連任後,加強利用《煽動法令》檢控異議者,顯示政府弱勢乏自信,而動用《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則反映大馬對網絡異見相對寬容時代不再。

2月以來158異見者被捕

根據《大馬內幕者》網站統計,反對派領袖安華2月在爭議聲中因雞姦罪名成立入獄後,已有最少158名議員、律師、傳媒人、學者和活動人士遭當局以《煽動法令》或違反《和平集會法令》逮捕,包括在國會演說聲援父親的安華女兒努魯伊莎。

凱斯形容,納吉布政府早在上屆大選慘勝後,已一改初時革新面貌,重回打壓異見舊路,但不少爭議法律如《內部安全法》在上屆大選前已取消,殖民時代殘留的《煽動法令》是其僅餘的「真正可用武器」,故動用得比以往更頻密。事實上,納吉布曾承諾廢除《煽動法令》,最後食言。

凱斯認為,大馬政府加強打壓異己,是缺乏信心和弱勢的徵兆。他指出,這可能是因為巫統在上屆大選表現欠佳,納吉布威信下降,再頂不住黨內保守力量,加上黨外保守政團冒起對巫統構成壓力,亦可能迫使政府轉趨強硬。

清掃網絡異見 東南亞大勢

今次政府亦動用針對互聯網的《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來拘捕新聞網站主管。凱斯稱,馬哈蒂爾政府早年開發檳城為「大馬矽谷」,礙於外商憂慮,設置較寬鬆網絡輿論法律,形成嚴管傳統媒體、寬待網上新聞慣例,上屆大選顯示政府在網絡陷入劣勢,通訊及多媒體部長阿末沙比里選後便宣稱,當局正研究倣效新加坡加強監管新聞網站。

凱斯形容,有新加坡先例一開,大馬政府跟風的壓力會較小,「這其實是整個地區的大趨勢,像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同樣開始對網絡媒體不再寬容。」明報記者 周宏量

潑墨‧政府不能再沉默

伊斯蘭刑事法到底行不行,納吉政府迄今保持沉默。警方大規模展開大逮捕,連新聞從業員也上銬,納吉政府依然沉默。

內閣已經沉默了好几個星期,集体領導和負責的政府變成部長們各說各話的局面,對伊刑法欲抱琵琶半遮臉,對警隊濫捕一只眼開一只眼閉。

和平集會並未造成社會動蕩,在野黨領袖的言論和新聞報導也沒有引發民眾衝突,但他們在非法集會和煽動法令下被捕。對于國際社會和外資來說,這是嚴重打壓人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政府。

外資不會把警隊的行動視為“獨立執法”或“依法行事”,而是視為納吉政府的政策和立場,從上台初期的開放和轉型努力,變回保守和維穩主義,為了保住政權而不惜犧牲民主自由。

有一個朋友最近准備把一筆錢拿去投資,投資顧問建議他投資海外,因為大馬的政局在這段時期越來越不穩定。

更令人民難堪的是,新聞工作者被逮捕並在納吉曾經承諾廢除的惡法下受對付,大馬原本已是不堪入目的新聞自由指數,將跌到全民蒙羞的谷底。

旅游部長納茲里聲稱新聞業并沒有“撒謊執照”,所以他贊同警方的逮捕行動。這是令人難於接受的說詞。媒体并沒有撒謊的動机,只有犯錯和疏忽,內閣不應賦權讓警方逾越部長的管制和權限,以惡法侵犯新聞領域。

納吉政府推動消費稅制度,人民雖然無奈仍須接受事實,順利迎接消費稅時代。但是,政府把國家帶去不自由的“警察國時代”,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伊刑法已帶來憲法危机,威脅憲法闡明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世俗法制,而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是不容剝奪的人權,政府有責任維護憲法和保障人民的權利。

納吉政府不能繼續沉默,否則人民也不會沉默下去。(光明日報‧潑墨‧文:戴志強)

2015年4月1日星期三

参与声援安华集会 被捕民联领袖获保释

(吉隆坡综合讯)因参与“抗争到底”大集会而被捕的马来西亚反对党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最高理事法立兹及社会运动分子希山慕丁莱斯,昨天已获准保释。

公正党证实上述三人昨午被带往吉隆坡金马区警局后获准保释。

也是班登区国会议员的拉菲兹,因为号召公正党党员及民众出席3月28日举行的声援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大集会,而于大集会前夕,即27日被警方援引煽动法令逮捕。

希山慕丁莱斯则是在当天晚上,因参与要求开除警察总长卡立的静坐活动,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捕;他和拉菲兹较后被延长扣留三天。法立兹则是在出席“抗争到底”大集会后被警方逮捕。

此外,同样被捕的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及中委卡立沙末,已在前天获释。

开除警察总长动议被驳回

另一方面,马国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昨天驳回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上周提呈要求开除警察总长卡立的紧急动议,并指卡立是根据宪法赋予他的权限援引煽动法等法令采取逮捕行动,而且最终目的是要确保国家安全。

沈志勤上周三向国会提呈紧急动议,要求开除滥用煽动法逮捕异议人士的卡立,并指警方近几个月来,已援引煽动法逮捕了36名反对党国州会议员、大学讲师、大专生及社运分子。

不滿又被控召集505集會‧聶納茲米訴總檢察長

(吉隆坡31日訊)因不滿再度因召集“505黑色大集會”而被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提控上庭,雪州行政議員聶納茲米今日入稟高庭,起訴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和政府等兩造失職和惡意提控。

也是公青團團長兼斯里斯迪亞州議員的聶納茲米今日通過律師鮑爾森、沙立占及梅麗莎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阿都干尼和政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上訴庭去年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已超越聯邦憲法,理應被宣判為無效及不合法的,並撤銷控方對聶納茲米所作出的提控。

2012年和平集會第9(1)條文闡明,舉辦集會者必須在集會進行的10天前,向有關地區的警局發出通知;2012年和平集會第9(5)條文則闡明,任何抵觸第9(1)條文者,可被判最高罰款1萬令吉。

聶納茲米:浪費公帑資源聶納茲米今午在吉隆坡法庭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總檢察署在上訴庭撤銷他的控狀後,再度援引相同條文把他提控上庭,令人感到費解。

他希望通過入稟這起民事訴訟,阻止總檢察長繼續浪費公帑和政府的資源,並認為,近日來警方對民聯領袖及網媒等展開的逮捕和扣查非常瘋狂。

鮑爾森:條文已被判無效

鮑爾森則說,他們希望總檢察長可以一視同仁對待國人,並不應再度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來提控聶納茲米,因為有關條文已被宣判為無效。

總檢察署去年5月6日第二度援引相同的條文把聶納茲米提控上八打靈再也地庭,不過,地庭因本身受限於上訴庭的裁決,批准聶納茲米假釋。

聶納茲米在訴訟中指出,阿都干尼第二度提控他的做法具有惡意意圖,且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為基礎。

他說,阿都干尼在地庭宣判他無罪釋放後隔日,再度把他提控上庭,純粹是因為他是民聯的領袖,相反的,任何由國陣支持者或領袖所召集的集會,沒有受到任何對付或干擾。

他認為,阿都干尼在整起事件上,已犯下了失職或濫權的錯誤,並令他蒙受名譽上的損失,以及承受不必要的困擾、精神折磨等,甚至被迫浪費時間與金錢來為自己洗脫莫須有的罪名。

除了在訴訟中要求阿都干尼和政府賠償外,他也要求阿都干尼和政府支付他因被控後而須支付的8萬令吉律師費、利息及堂費等。

民青团抨击总警长主观性采用煽动法令

民青团署理团长
杨锦成
文告
2015年3月31日

针对最近警方镇压对付活动份子和政治家,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质问总警长如何定义煽动和集会。他指出,警方不分事情的重要性,尽管他们还有很多紧迫的课题需要紧急处理。

“总警长在还未做出逮捕前,是否真正了解该法令?抑或他更喜欢按照自身的意愿定义‘煽动倾向’?警方应该关注国家安全和非法活动的问题,而不是遏制公众集会或过于关注煽动法令。”杨锦成说。

杨锦成指出,警方认为这些抗议活动是非法的,因为主办单位并没有给予10天的提前通知。他表示,难道警方不知道在过往法院判决的几宗案件中,和平集会法的第9(5)条文中的主办单位给予警方10天通知是越权(宪法)的。

杨锦成以上诉庭的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与检察官案件作为依据,其中规定在集会前给予事先通知是违法的。

杨锦成强调,和平集会法赋予所有国民集会的权力,无论有否给予事前通知。他认为,除非该集会不和平,否则因没有事先通知而遭定罪和惩罚主办单位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根本与公众秩序或宪法的安全利益毫无关系。他提醒,只要该集会是和平的,那在司法上是不应被定罪的。

杨锦成针对月初多名活动份子和反对党领袖在吉隆坡举行的集会遭逮捕,以及在推特发表政治和宗教评论被逮捕的用户发表以上言论。

“过往的司法判例证明最近的逮捕行动并没有有力的依据,尤其当中并没有任何暴力事件的投报,因此该集会是和平的。除非在集会有相关的暴力事件升级投报,否则警方不需要强制执行和平集会法。”杨锦成说。

杨锦成指出,马来西亚应效仿香港或英国,警方确保公众秩序和安全,同时示威者也不会诉诸暴力。因此,他呼吁警方专注降低罪案率,而不是被视为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