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930绿色盛会:永续边加兰

吉隆坡巴士满座! 
 活动详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64717026883801/

 欲知更多永續邊加蘭訊息,請參閲此面书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930LestariPengerang

南北大道往边佳兰路线图

请来自北方的朋友在抵达新山收费站前的出口(EXIT 253)驶出南北大道,接着靠左,进入马新第二通道(Second Link)(E3号公路)往北方向,接着靠左,进入士乃—迪沙鲁大道(Senai-Desaru Expressway)(E22号公路)直到大道结束。在士乃—迪沙鲁大道收费站出口的首个交通灯,转右即可直达边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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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文告:推广绿色盛会,五万传单分发全国

虽然“绿色盛会:永续边加兰”(Himpunan Hijau: Lestari Pengerang)万人集会即将在2012年9月30日举行,有感资讯传播上的不足,佳兰自救联盟将向全国各地发出五万张传单,以便那些无法通过互联网知悉此活动的民众可获知此集会的举行。

此次宣传将通过传单分派,并集中在南马及中马数个城镇,并希望能让更多民众知道边佳兰人民目前所面对的困境,呼吁更多人出席这次的万人集会。

我们也呼吁前往参加集会的公众携带国旗,以表达对国土的热爱,以及不愿看到我国土地因不当的发展而被摧残的情景

“绿色盛会:永续边佳兰”工委会也呼吁各界尽量在9月30日提早抵达边佳兰泗湾岛,以避免塞车。倘若民众计划提前一日在泗湾岛住宿,可联以下络边佳兰自救联盟工作人员以便安排。

Ms Seng 014-6150415
Ms Goh 013-7090881
Mr Chua 013-7241409
Mr Sim 019-7936966

“绿色盛会:永续边佳兰”工委会主席
阿妮丝阿菲达(Anis Afida)
27.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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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业是高污染工业,它所排放的废气和污水都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使到周边地区的患癌率增高,居民平均寿命减短。根据台湾学者的科研报告,若国光石化投入营运,将使到每个台湾人平均减寿23天,因此他们才耗费了几年时间,艰苦地将这项计划逐出台湾

可是马来西亚政府却悄悄地把2011年遭到台湾人所否决的国光石化引入柔佛的边佳兰。边佳兰是柔佛州东南部的一个沿海小镇,政府在没有征询民意之下准备把这个地方打造成石油化学工业区,而其中一个即将前来设厂的投资商就是恶名昭彰的国光石化。

为达目标,有关当局将向居民征用超过2万2千500英亩土地,受征地影响的包括民宅、学校、义山和宗教场所。这等同于将当地的自然生态和人文文化都连根拔起,所以当地居民形容这是一项“灭村”计划。

在此之前,边佳兰居民、在野党成员以及多个各地非政府组织已经在边佳兰举办过一系列的抗议活动,但一直到现在,政府仍然不愿意回应人民的诉求。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更大型的930边佳兰绿色集会继续发出人民的声音。

930边佳兰绿色集会的主要诉求是:
(1)保持边佳兰的永续发展,拒绝短视的高污染工业;
(2)政府应尊重民意,在推动工业发展计划时事先与民沟通;
(3)确保所有工程发展计划严格遵守《地球宪章》中的原则。

这是属于我们的国家,如今它需要我们的保护。930边佳兰绿色集会,让我们一同来保卫美丽的国土,使它免于遭受摧残。

“潜水艇案永不消失”烛光会(吉隆坡)

日期: 25/9(星期二)
时间: 8pm
地点: 独立广场
详情: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0330489447173/

请出席声援人民之声,展示公民团体团结互助的精神,抗议政府迫害人民之声的卑鄙手段,让我们一起把潜水艇议题传播得更广更远。  

文告 
2012年9月21日

“潜水艇案永不消失”烛光会

我们,过去十年参与大马民主运动的一群青年,谴责国阵政府为了掩饰政治丑闻而迫害人权组织人民之声。

人民之声是我国最出色的人权组织之一,在许多维护社会抗争中总是
站在前线,领导人民争取公民与政治权利,我们深受其惠。

政府针对人民之声的恶意与不实指控,完全无法站得住脚。国内贸消部长伊斯迈沙比里在调查未完成前,不断在媒体上抹黑人民之声触犯条例,实际上已滥用公权力对人民之声未审先判,也侵犯人权工作者的结社自由权利。

纳吉主导的国阵政府迫害人民之声的用意,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政府企图让人民之声噤声,把鲉鱼级潜水艇丑闻和贪污指责,还有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的离奇谋杀案,一并扫入地毯。人民之声于2009年要求法国法庭调查涉及潜水艇案的贪污指控,曾担任国防部长的现任首相纳吉是打击人民之声行动的最大受惠者。

因此,我们吁请大马公民与公民社会团体声援人民之声,在全国各地举办“潜水艇案永不消失”烛光会,展示公民团体团结互助的精神,抗议纳吉政府迫害人民之声的卑鄙手段。让我们一起把潜水艇议题传播得更广更远,警告政府即使它能击垮人民之声,更多公民与组织将站起来继承人民之声的斗争,继续追寻潜水艇丑闻与阿旦杜亚谋杀案的真相。

第一场“潜水艇案永不消失”烛光会将于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晚上8时正于独立广场举行,我们邀请所有关心此事的公民参与烛光会。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协调员黄业华(012-2658448)。

“潜水艇案永不消失”行动小组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力挺人民之声”(Stand up forSUARAM)运动


大家可通过以下管道支持人民之声,即
1)在面子书的头像上添加“力挺人民之声”(Stand Up4SUARAM!)的徽章
(http://www.picbadges.com/badge/2772872/),
2)在面子书(Stand Up4SUARAM/BangkitBersama SUARAM)专页按赞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Stand-Up-4-Suaram-Bangkit-Bersama-Suaram/156249814513967),
3)透过(@standup4suaram)推特,写标签推文#StandUp4SUARAM,
4)把人民之声曾协助过你或其他人的故事电邮至suaram@suaram.net。

(吉隆坡18日讯)大马人民之声(SUARAM)获得约200个国际及大马非政府组织声援,这些组织也发动“力挺人民之声”(Stand up forSUARAM)运动,促请人民一起参与。

约25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及人民之声成员今早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大厅聚集,推介该活动。这项力挺人民之声的活动获得138个大马非政府组织及56个区域和国际人权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人民之声自由律师团法蒂雅娜娃说,若政府继续攻击人民之声,人民也会继续保护人民之声。

国际人权组织:大马限制结社自由

国际人权组织联合声明指,许多大马非政府组织都没有向社团注册局注册或注册为企业公司,这显示大马结社自由仍受到严格限制。

他们强调,不仅在大马,全球许多非政府组织都十分需要海外资金的援助,因此他们谴责大马政府以此理由来抹黑人民之声。

最坏打算:被控非法组织

人民之声秘书处委员欣蒂雅说,最坏打算是遭政府以“非法非政府组织”的罪名提控。

她说,人民之声在1989年成立时,政府不允许他们使用该名字,所以他们才会用“SuaraInisiatif”作为注册名字,但是公司委员会现在试图以法律让他们处在不利情况。

她强调,人民之声账目完全符合标准,当局可以找稽查员查账。出席者计有人民之声主席阿姆鲁甘、妇女援助组织(WOA)执行董事艾薇等。

仍需外界資助
此外,雖然該組織財務及戶頭受到政府機構調查,人民之聲仍需要外界資助,因此他們希望公眾繼續給予他們財務資援。

出席者有人民之聲主席阿姆魯甘、婦女援助組織(WAO)執行董事艾薇、捍衛自由律師團、“受壓迫人民陣線"(JERIT)、婦女援助組織(WAO)及廢除內安法令聯盟(GMI)等團體代表。

公司委會援引公司法令
傳召人民之聲董事


記錄及監察協調員兼律師黃佳輝表示,公司委員會已援引1965年公司法令第7D(1)條文,今日傳召人民之聲董事柯嘉遜、楊勝源(譯音)及執行董事娜莉妮問話。

當局根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7C和7D(1)條文,要求該組織的行政及財務協調員黛安莎娃麗(13日)、秘書及稽查員莎拉和達納帕金(10日)提供與Suara Inisiatif私人有限公司相關的文件。

然而,執法單位沒有搜查令,黃佳輝認為執法官員或根據7c(3)條文來處理此事。

他指出,6個政府機構即內政部、警方、大馬公司委員會、多媒體委員會、國家銀行及社團註冊局,已在12日開會商討如何採取法律行動對付人民之聲。

“部長也指可提控我們5項可能性控狀,但調查尚未完成。"

努魯:帶上國會討論

此外,公正黨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也出席聲援人民之聲,並表示將會把此事帶上國會討論。

婦女援助組織(WAO)執行董事艾薇強調,雖然有政黨人士出席聲援他們,但他們絕對沒有傾向任何政黨,她希望無論是國陣或民聯,都支持捍衛人權的人民之聲。

相关报道:
http://www.nanyang.com/node/478224?tid=460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1459?tid=1

文告原文:
http://www.suaram.net/?p=3796

參與非法集會表罪不成立‧潘儉偉與劉天球等21人獲釋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八打靈再也地庭今日裁決,包括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以及雪州行政議員行政議員劉天球在內的21人參與非法集會的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他們是被控於2008年11月9日晚上9時50分至10時10分,在八打靈再也楊旭齡路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大廈前,參與一項非法集會。他們當時是參加淨選盟成立1週年燭光會。

控方沒確鑿證據


他們也被控在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身為參與集會一分子,違抗莫哈末蘇格警監疏散人群的指示,因而抵觸1967年警察法令(334法令)27(4)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27(8)條文下治罪。

法官哈亞杜在裁定被告兩個控狀都不成立時說,控方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集會,而控方證人的供詞也自相矛盾,不能證明被告是出席有關的集會。

她指出,只是出席一場集會並不足以證明就是參與。

她說,控方證人所給予的解散時間也不一,有者表示警方在晚上10時發出解散令,但也有證人指是在10時15分。

法官:非策劃性集會

她說,當時這些集會者身穿黑色、紅色等,印有廢除內安法令字眼的衣裳,且顏色不一。

因此,她認為,這不是一場自發性,非策劃性集會。

除了潘儉偉和劉天球,其他被告包括行動黨甘榜東姑州議員劉永山、八打靈再也市議員張菲倩、社運分子黃文強、一名律師、一名神父、學生、退休人士及家庭主婦等。

數被告聞判庭內歡呼

在聽見法官宣讀“當庭釋放"的字眼後,被告們都感到雀躍,除了臉上綻放出笑容外,多名被告更在庭內歡呼。

由於法官尚未離席,庭警見狀後,立即發出警告,要求他們肅靜。

休庭後,一些被告互相擁抱,有者則立即致電家人及朋友報平安。

哥賓星:希望總檢察署不會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外受訪時指出,他希望總檢察署不會針對有關的判決提出上訴,並認為總檢察署應詳閱法官所作出的判決。

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說,他歡迎這項判決,並希望總檢察署能接受這項裁定,不要提出上訴。

他說,總檢察署在處理類似的個案時,應改變原有的想法,並補充,這些集會者原本就不應被控。

潘儉偉說,希望總檢察署能尊重和平集會法令,讓民眾可以在不干擾他人的情況下自由集會。

劉天球則感謝這些年來律師們所提供的協助。

新聞背景
百人出席
淨選盟1週年集會


慶祝淨選盟成立1週年集會,是2008年11月9日晚上8時開始在八打靈再也Amcorp Mall對面的大草場舉行,警方在晚上8時30分以集會沒有申請準證為由,指示在場的群眾在5分鐘內離去。

不過,截至8時40分,群眾仍然不願離去,警方出動鎮暴隊驅逐人群,導致原本聚集在Amcorp Mall大草場附近及購物廣場前停車場的上百名群眾,紛紛往Amcorp Mall廣場內集合。

群眾過後在9時30分重新在廣場前再次集合,並在高唱國歌後,從購物廣場點燃蠟燭,然後步行至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公民禮堂。

鎮暴隊於10時15分展開逮捕行動,並在短短10分鐘內逮捕超過20名民眾,帶往八打靈再也警局問話。被逮捕的參與者,包括潘儉偉及劉天球。

21名被告是在2009年1月23日被控上法庭,當時,他們皆否認有罪,每人以1千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高庭准6人介入政府起诉净选盟案

(吉隆坡18日讯)高庭今日批准6名净选盟2.0成员介入政府起诉净选盟3.0主席拿督安比嘉等9人案件。
高庭法官拿督约翰路易士奥哈拉是在政府代表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撤回初步反对6人介入案件后,作出上述裁决。
这意味着净选盟2.0联合主席沙末赛益、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指委员廖国华、希山慕丁莱斯、阿末苏克里及苏巴马廉将成为此案件答辩人。
法官也择定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以便双方可以准备各自法律文件。
政府于今年5月15日针对428大集会造成损伤,起诉安比嘉、玛利亚陈、再益卡马鲁丁、阿鲁慕甘、阿鲁峇拉卡斯、黄进发、阿末法罗斯、杜乾焕、邱进福及哈利斯,追讨12万2000令吉赔偿。
政府在诉状中提到,10名答辩人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他们有责任确保集会不会破坏公物。

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專題報導:上街爭權益(電郵訪問)——陳 聞天

慕炎齋主誌:理想要堅持,狂熱要警惕;特將數月前之採訪稿刊出,勉志節之未改,共勉之。

Q:你參加了哪些集會?
709,綠色盛會2.0,佔領獨立廣場,蔡林辯論和平請願,反和平集會法集會。

Q:迄今,你是怎麼看發生過的各種各樣的集會?Eg:本質與目的/發動大集會的手法與策略/贏家與輸家的詮釋/人民學習和接收到的訊息etc


鬥爭有大有小,集會是為了表達聲音,或者提供另一種反思的空間。陳丹青說,"很好,最近二十年,孩子們學乖了。什麼都可以做:跳舞、唱歌、吸毒、墮胎、考試、升學、入黨、賺錢……都沒關係,都很好,但千萬不要救中國,千萬別去鬧革命。是的,是你們,在座的孩子們,總算被迫或者主動擺脫了九十年來救國與被救的輪迴,人人做個乖孩子,學會顧自己。",這也恰符合馬來西亞的國情,大家或許覺得集會意義不大,但試想想不正是因為自暴自棄,才會出現走上街頭的父親、母親、老師、年輕人、孩子嗎?不正因為如此,方會由另一代人去承受因言獲罪、丟失生命的因果輪回嗎?
佔領獨立廣場的目的在於"演練民主",重新學習表達意見、分析、綜合、總結;殺死鏢尔集會(kill the bill)的目的則是"反抗絕望",數個月的奮戰雖然仍無阻和平集會法通過,但卻訓練了無懼面對惡法、惡棍的群眾;而我相信綠色盛會及淨選盟數次集會的目的則正是提醒執政者,我們"拒絕遺忘",拒絕忘記過去五十五年的不公不義。
生活在太平盛世,似乎總是一片歌舞升平,還提昂首邁向2020宏願,但我們是否忘了甚麼?還是忘了甚麼也不重要了?

Q:為什麼上街?有明確追求的目標嗎?

如果沒有又為何上街呢?遊行、示威、請願都不好玩,我堅持,乃至獨行,群而不黨,不過是盡一己之力,監督一切的不公不義,保護見到的或將來可能的弱小者,即便我的聲音或許微弱得難以聽見,但深信總有人和曲共鳴。
或者如愛德華•賽義德所言:"批评必须把自己设想成为了提升生命,本质上反对一切形式的暴政、宰制、虐待;批评的社会目标是为了促进人类自由而产生的知识。"對我而言,示威\集會是種批判,集會後的反思與批評又是另一層次的提升。




Q:這5年來,你對大馬發生的集會,都有印象嗎?都知道每場集會的鬥爭意義嗎?


有,且清楚每場集會的意義,是從"無意間"參與反內安法令集會開始的。

Q:印象最深刻的集會?爲甚麼?

709淨選盟大集會,倒不是水炮、催淚彈的化學反應,加強了對參與集會的認同感,而是更深沈的內部轉化:我選擇了從書齋走出來,不是打算以學術介入政治或社會,而是更直接地去貼近政治與社會,有誰能真正擺脫社會與政治呢?

Q:你覺得和你一起走上街頭的人群,都有一樣的目標嗎?(想要改革、為反對而反對、乘機興風作浪...)

其它人怎麼想,是你我無法改變的,也無須把其他人想得太功利,可以做的是,常自省、提醒。姑論當不當的成偽英雄,付出與需承受的都是不簡單的。




Q:「示威旅遊」旺關丹‧彭亨州大臣說:歡迎天天辦集會。你對州大臣的這個說法有什麼意見?

安南愛護關丹子民如此,可不夠體恤外州人民,如果他能思慮周全些,大大綠化彭亨、美化東海岸、珍惜林明山、眾多的小鄉鎮,可以憧憬佳人美景旺旅遊而不是"示威\稀土廠"旺關丹。

Q:一些人覺得綠色集會好比一日郊遊,你覺得呢?抱“一日郊遊”心態好不好?


沒關係,是否已傳遞出聲音與意見方應關注,而能否系統的、帶目的的反思整個集會的意義、過程及後繼的宣導工作更是重要且更不可忽略。

Q:你怎麼看“325華教救亡抗議大會”企圖攻擊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的事件?

我覺得中文受英文荼毒,原因在於企圖二字,所以我想追問那是打了沒有?還有,既然重點是華教,我全然不想談及魏某,世界上總是有灰太郎喜歡喬裝成喜羊羊,強者弱者傻傻分不清楚。



Q:身邊朋友對你上街的看法?你怎麼麽看待朋友的看法?

我無法左右他人對我的看法,能做的是堅持做對的事,不投機、不做作。
錢理群說過青少年永遠是壓在他心頭上的墳,故永遠對他們懷有愧疚感;而我不想製造另一堆墳,將這一代的責任加諸他人,我今天所做的只盼能或少減輕前人的過責而已。

Q:幾次的上街活動,你有什麼特別想說的嗎?

對民眾:沈默和冷待是最恐怖的殺人工具,而這正是製造偽太平盛世的重要元素。白色恐怖的謊言與虛假的繁榮昌盛其實不難分辨。
對文人:清談誤國是句廢話,我們不可能無所不能,但請萬毋小覷自己。要打破精英政府\偽知識人的話語霸權,不靠諸君手上的筆,還能靠誰呢?為甚麼不去突破國家文學獎、花蹤的囹圄呢?搖滾樂曾試圖改變世界,為甚麼我們不另創文學園地,自給自足,至少通過一本具想法的刊物\雜誌,提出我們的觀察、思考。
對執政者:我們會監督你們,不時提醒身邊的人,也向世界宣傳一切的不公、不義,直到海枯石爛、地老天荒。

Q:第一次上街和之後的上街,有什麽不同嗎?


我堅定了自己的信仰。思考、批判社會與政治是為了使整個有機體變得更好,且不自由毋寧死而已。劉曉波說:"表達自由,人權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殺言論自由,踐踏人權,窒息人性,壓抑真理。
爲踐行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之權利,當盡到一個中國公民的社會責任,我的所作所爲無罪,即便爲此被指控,也無怨言。",這現在不僅是我的所思所想,更是奉行堅持的精神信仰。




Q:上街後的啟示?覺得自己有了怎樣的改變?

我不想當英雄,但得學習面對惡霸及警方;我不是不害怕,只是選擇將信任寄託夥伴。

Q:上街,有覺得自己盡了什麼責任嗎?有覺得沒有上街的,沒有盡到責任嗎?

上街不代表盡了責任,充其量是比其他人多做了些甚麼,每個人要盡的社會責任略有不同,你要自由、爭取自由,你先得尊重他人、不強迫他人。

Q:上街,有怎樣的發酵影響?可否提供具體例子。

出現了一群嗜水炮、催淚彈如命的怪群體,他們現實生活中多數冷靜、謙和,但一上到網絡會化身"暴民",盡自己掌握語言優勢的綿力。




Q:你覺得“理性的上街”應該是怎樣的?


理性的同義詞其實就是非理性,沒錯,上街總是狂熱的,容易陷入集體無意識,可以做的是,自己清楚也告訴上街的同伴,上街的目的是甚麼,要清楚走出來的原因,不然就好像網絡影評人愛評賞電影,但只能說某某電影精彩、好看,多問兩句就甚麼也說不出了。

Q:對於即將來臨的413綠色盛會3.0”“凈選盟3.0”及捍衛蘇丹街等集會,打算出席嗎?爲甚麼?


肯定會,鬥爭還沒結束。執政者成立的特委會有建議,但就是將說出的話語變成形象的文字,改革總被時間及遺忘消磨。我們其實不需要精英政府或附庸權貴的知識人,因為這些人通常都很假、患上靈魂缺失病,或者就像安美嘉說的,你們做不來就別屍位素餐(指選委會),我們隨時能接手協助改革,這是我們集會要傳遞的訊息之一。

Q:你會覺得,往後大事小事,人民都必須上街,來表達訴求嗎?爲甚麼?

我不贊成這樣的說法,劉曉波在諾貝爾和平奬講稿中表達了自己的期望,希望自己是最後一位因言獲罪的人;我和友人也一樣,希望成為最後一代受不公不義、因言獲罪、丟失生命的受害者,冀盼每一次的上街都是最後一次,我們的新生代會得真自由。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槟城多数政治暴力案无疾而终 行动党抨警方错引条文不专业

随着三宗焚烧槟首长林冠英肖像及设灵堂的案件在无人被提控下关档,槟州行动党秘书黄伟益怒斥,警方调查疏忽及不专业导致308后大部分政治暴力案无疾而终,因此会致函总检察署要求重新开档。

“2008年后发生10至20宗欧斗案,但据我们所知,只有(前《光华日报》记者)周圣栋被殴打的案件有提控上庭。”

“其余都没下文,包括抬棺材案。我们要警方交代进展和副检察司的决定,为何没提控?”

他是今天在党总部召开记者,列数槟警方的罪状。陪同者有槟社青团副团长林婷, 日落洞社青团团长魏子森及黄伟益助理罗志强。

槟州刑事调查主任马兹兰昨天披露,分别在2009年11月30日、2010年2月5日及2012年5月10日发生的3宗案,皆因证据不足和没造成损失,导致总检察署驳回调查而结案。

第 一宗是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调查,槟国阵青年团在槟州议会前示威时,一名示威者焚烧林冠英肖像。第二宗案件是土权及「光大狂人」甘尼在光大 楼下燃烧林冠英人偶,警方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调查。第三宗案是土权到首长私邸设灵堂,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调查。


用错条文非证据不足


黄伟益认为,警方在动机、嫌犯、证物与证人充足下却无法提控任何人,证明警方没认真调查及屡次错误援引条文。

“比如,既然焚烧木偶的集会获得警方准证,援引非法集会罪名调查岂不是很奇怪?一开始就用错条文,难怪提控不成和撤销案件?证据不足的说法难服众,我们要重新开档。”

除了上述三宗案,他要警方也彻查土权赠送棺材、粪便蛋糕、四脚蛇、乳猪、内衣和鸭子给他和槟政府的案件。

“他们送棺材时连闯12个红灯,为何不被对付?说到证据,棺材还在警区总部,怎不去查是谁出售的?”

抬棺案18个月没下文


黄伟益不满,抬棺案发生在2011年3月13日,警方却拖了10个月才在今年1月16向他录口供,8个月后仍无下文。

“警察问我,是否觉得感到被威胁?如果我说不,他们是否就不被制裁?何况,政治部事发前已知情和通知我,为何不阻止?”

他被询及时说,他们未针对抬棺和设灵堂案报警,因为反正警方常自行报案,特别是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而且,在场的警察、政治部和公众都可作证。别让巫统或土权的始作俑者逍遥法外。”

勿动辄用集会法调查

一旦重新开档,黄伟益认为,警方须援引可反映罪行的条文调查。由于相关警察法令条文已被废除,和平集会法在事发时尚未通过,因此援引刑事法典最恰当。

“别动辄用和平集会法,该法令是要规划集会,不是对付集会者,否则将沦为警察法令的替代品。”

此外,他说,警方不应以担心被控者成为“英雄”的政治考量而怠慢调查,如果连赤手空拳的土权都畏惧,如何应付持械的匪徒。

“我们不反对示威,但别踢车。飙车党上一次示威,警察还替他们开路呢。如果警察说不提控是因为没造成损失,踩踏纳吉肖像有造成损失吗?照片又不是纳吉的,踩踏者带照片来踩,损失的是他自己而已。”

可向前锋报求助抓人

此外,魏子森也揶揄,槟土权青年团敢做不敢当是胆小鬼。反观,犯下轻微错误的黄心怡却勇敢到警局自首。

“与其以英雄自居,土权青年团长应改称为胆小鬼之首领。”

他接着出示《马来西亚前锋报》之前介绍槟土权青年团团长利祖安的报道,说警方既然可以快速把在柔佛自首的黄心怡带到首都,如果找不到身在槟城的利祖安,不妨向《前锋报》求助。

林婷也希望,警方能以调查黄心怡的办案效率,对付滋事份子。

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民行开放门户小贩闹场· 黄伟益斥24小时没捉人 “颜康民应被革职”

 (槟城6日讯)24小时已过却未逮捕任何人,槟首长政治秘书黄伟益怒斥警方没有效率,并认为东北县警区主任颜康民应被革职以示负责。

 黄伟益昨日上午针对民主行动党槟州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遭10小贩闹场一事,限警方在24小时内捉人后,今早把献议书交予国阵后召开记者会,再度炮轰警方。

抨警方双重标准

 他抨击警方双重标准,在首相照片被踩踏的事件上火速采取行动,还对一名19岁女生扣上手铐,却对众目睽睽下闹事的滋事分子视若无睹。

 同时,黄伟益认为,开斋节开放门户是联系各族感情的活动,不该被警方列为“集会”。因此,警方不该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调查此案,反之该援引刑事法典条文,在制造骚乱及破坏公物罪名下调查滋事者。

 他说明,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阐明,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进行的10天前通知警方。若警方援引此条文展开调查,则意味著作为主办单位的行动党,或最终成为被追究的单位。

 “援引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展开调查的做法,有政治的味道,尝试保护滋事分子,而这般的做法更为严重。”

 他认为,此事件再次显示出颜康民的态度偏颇,尝试包庇或来自巫青团及土权的滋事分子。

 颜康民昨日接受中文报访问时指出,警方将援引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调查行动党活动被闹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