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參與非法集會表罪不成立‧潘儉偉與劉天球等21人獲釋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八打靈再也地庭今日裁決,包括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以及雪州行政議員行政議員劉天球在內的21人參與非法集會的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他們是被控於2008年11月9日晚上9時50分至10時10分,在八打靈再也楊旭齡路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大廈前,參與一項非法集會。他們當時是參加淨選盟成立1週年燭光會。

控方沒確鑿證據


他們也被控在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身為參與集會一分子,違抗莫哈末蘇格警監疏散人群的指示,因而抵觸1967年警察法令(334法令)27(4)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27(8)條文下治罪。

法官哈亞杜在裁定被告兩個控狀都不成立時說,控方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集會,而控方證人的供詞也自相矛盾,不能證明被告是出席有關的集會。

她指出,只是出席一場集會並不足以證明就是參與。

她說,控方證人所給予的解散時間也不一,有者表示警方在晚上10時發出解散令,但也有證人指是在10時15分。

法官:非策劃性集會

她說,當時這些集會者身穿黑色、紅色等,印有廢除內安法令字眼的衣裳,且顏色不一。

因此,她認為,這不是一場自發性,非策劃性集會。

除了潘儉偉和劉天球,其他被告包括行動黨甘榜東姑州議員劉永山、八打靈再也市議員張菲倩、社運分子黃文強、一名律師、一名神父、學生、退休人士及家庭主婦等。

數被告聞判庭內歡呼

在聽見法官宣讀“當庭釋放"的字眼後,被告們都感到雀躍,除了臉上綻放出笑容外,多名被告更在庭內歡呼。

由於法官尚未離席,庭警見狀後,立即發出警告,要求他們肅靜。

休庭後,一些被告互相擁抱,有者則立即致電家人及朋友報平安。

哥賓星:希望總檢察署不會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外受訪時指出,他希望總檢察署不會針對有關的判決提出上訴,並認為總檢察署應詳閱法官所作出的判決。

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說,他歡迎這項判決,並希望總檢察署能接受這項裁定,不要提出上訴。

他說,總檢察署在處理類似的個案時,應改變原有的想法,並補充,這些集會者原本就不應被控。

潘儉偉說,希望總檢察署能尊重和平集會法令,讓民眾可以在不干擾他人的情況下自由集會。

劉天球則感謝這些年來律師們所提供的協助。

新聞背景
百人出席
淨選盟1週年集會


慶祝淨選盟成立1週年集會,是2008年11月9日晚上8時開始在八打靈再也Amcorp Mall對面的大草場舉行,警方在晚上8時30分以集會沒有申請準證為由,指示在場的群眾在5分鐘內離去。

不過,截至8時40分,群眾仍然不願離去,警方出動鎮暴隊驅逐人群,導致原本聚集在Amcorp Mall大草場附近及購物廣場前停車場的上百名群眾,紛紛往Amcorp Mall廣場內集合。

群眾過後在9時30分重新在廣場前再次集合,並在高唱國歌後,從購物廣場點燃蠟燭,然後步行至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公民禮堂。

鎮暴隊於10時15分展開逮捕行動,並在短短10分鐘內逮捕超過20名民眾,帶往八打靈再也警局問話。被逮捕的參與者,包括潘儉偉及劉天球。

21名被告是在2009年1月23日被控上法庭,當時,他們皆否認有罪,每人以1千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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