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宗焚烧槟首长林冠英肖像及设灵堂的案件在无人被提控下关档,槟州行动党秘书黄伟益怒斥,警方调查疏忽及不专业导致308后大部分政治暴力案无疾而终,因此会致函总检察署要求重新开档。
“2008年后发生10至20宗欧斗案,但据我们所知,只有(前《光华日报》记者)周圣栋被殴打的案件有提控上庭。”
“其余都没下文,包括抬棺材案。我们要警方交代进展和副检察司的决定,为何没提控?”
他是今天在党总部召开记者,列数槟警方的罪状。陪同者有槟社青团副团长林婷, 日落洞社青团团长魏子森及黄伟益助理罗志强。
槟州刑事调查主任马兹兰昨天披露,分别在2009年11月30日、2010年2月5日及2012年5月10日发生的3宗案,皆因证据不足和没造成损失,导致总检察署驳回调查而结案。
第 一宗是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调查,槟国阵青年团在槟州议会前示威时,一名示威者焚烧林冠英肖像。第二宗案件是土权及「光大狂人」甘尼在光大 楼下燃烧林冠英人偶,警方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调查。第三宗案是土权到首长私邸设灵堂,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调查。
用错条文非证据不足
黄伟益认为,警方在动机、嫌犯、证物与证人充足下却无法提控任何人,证明警方没认真调查及屡次错误援引条文。
“比如,既然焚烧木偶的集会获得警方准证,援引非法集会罪名调查岂不是很奇怪?一开始就用错条文,难怪提控不成和撤销案件?证据不足的说法难服众,我们要重新开档。”
除了上述三宗案,他要警方也彻查土权赠送棺材、粪便蛋糕、四脚蛇、乳猪、内衣和鸭子给他和槟政府的案件。
“他们送棺材时连闯12个红灯,为何不被对付?说到证据,棺材还在警区总部,怎不去查是谁出售的?”
抬棺案18个月没下文
黄伟益不满,抬棺案发生在2011年3月13日,警方却拖了10个月才在今年1月16向他录口供,8个月后仍无下文。
“警察问我,是否觉得感到被威胁?如果我说不,他们是否就不被制裁?何况,政治部事发前已知情和通知我,为何不阻止?”
他被询及时说,他们未针对抬棺和设灵堂案报警,因为反正警方常自行报案,特别是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而且,在场的警察、政治部和公众都可作证。别让巫统或土权的始作俑者逍遥法外。”
勿动辄用集会法调查
一旦重新开档,黄伟益认为,警方须援引可反映罪行的条文调查。由于相关警察法令条文已被废除,和平集会法在事发时尚未通过,因此援引刑事法典最恰当。
“别动辄用和平集会法,该法令是要规划集会,不是对付集会者,否则将沦为警察法令的替代品。”
此外,他说,警方不应以担心被控者成为“英雄”的政治考量而怠慢调查,如果连赤手空拳的土权都畏惧,如何应付持械的匪徒。
“我们不反对示威,但别踢车。飙车党上一次示威,警察还替他们开路呢。如果警察说不提控是因为没造成损失,踩踏纳吉肖像有造成损失吗?照片又不是纳吉的,踩踏者带照片来踩,损失的是他自己而已。”
可向前锋报求助抓人
此外,魏子森也揶揄,槟土权青年团敢做不敢当是胆小鬼。反观,犯下轻微错误的黄心怡却勇敢到警局自首。
“与其以英雄自居,土权青年团长应改称为胆小鬼之首领。”
他接着出示《马来西亚前锋报》之前介绍槟土权青年团团长利祖安的报道,说警方既然可以快速把在柔佛自首的黄心怡带到首都,如果找不到身在槟城的利祖安,不妨向《前锋报》求助。
林婷也希望,警方能以调查黄心怡的办案效率,对付滋事份子。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