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被控違反和平集會法令 2領袖申請撤銷控訴

 (吉隆坡9日訊)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及民聯秘書處職員莫哈末阿迪,以和平集會法令違反聯邦憲法賦予的集會自由和指控是選擇性訴訟為由,今日向高庭申請撤銷他們出席622“黑色和平集會”,違反和平集會法令的控訴。

 兩人代表律師是拉蒂法和艾瑞克鮑森。

 拉蒂法繼向地庭法官末甘尼請求展延審訊,唯法官指除非得到上頭指示,否則他無權展延。

 拉菲茲、莫哈末阿迪、行動黨芙蓉區國會議員陸兆福和伊斯蘭黨副總秘書賽阿茲曼4人今日出席地庭審訊,主控官阿末依斯拉蘭副檢察司傳召金馬警局准證處理部警員依麗娜上庭供證。

申請集會表格不夠明確

 陸兆福代表律師是哥賓星,阿里夫和哈茲旺則同為賽阿茲曼的代表律師。

 哥賓星盤問證人,申請集會是否有附加條件,申請表格是否注明有關條件,她回答沒有注明,並同意哥賓星指該表格不夠明確的說法。

 哥賓星向法官說,警方接受申請表格后,沒有提出拒絕或禁止通知,給大眾允許集會的印象。

 艾瑞克詢問證人是否了解聯邦憲法賦予國民的集會、言論等自由,她同意和平集會法令沒有依據聯邦憲法,也不太了解該憲法內容。

 她說,她從未接到土著權威組織7月19日舉行的抗議梵蒂岡大使集會申請,並指或由她已離職的同事處理,或其他警局負責。

 拉蒂法也詢問證人,是否因為政治因素而使該集會不被批准,她指不知道,並說有政治色彩的集會也可以通過申請。此案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