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

参与新山消费税集会 保外4人26日须报到

陈泓宾(前左起)、希迪钦及潘伟斯因参与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遭新山南警区传召问话,周六晚上约11时获警方口头保释。照片取自网路

(新山12日讯)昨日因参与新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遭警方扣留问话的4人,已获警方口头保释,本月26日必须再度回到新山南警区报到。

公正党武吉峇都州议员潘伟斯、其助理陈平財、民主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陈泓宾和孟沙乌打玛协会成员希迪钦,昨日傍晚参与「我们抗爭」(Kita Lawan)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被新山南警区总部传召问话。
陈泓宾(前左起)、希迪钦及潘伟斯因参与抗议消费税和平集会,遭新山南警区传召问话,周六晚上约11时获警方口头保释。照片取自网路
其中,陈泓宾、潘伟斯、希迪钦在录取口供后,昨晚11时正获警方口头保释。陈平財则因为涉及一宗在吉隆坡的案件,遭警方扣留至今日下午约2时正,才获警方口头保释。4人必须在本月26日再度回到新山南警区报到。

潘伟斯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这是他第二次因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第一次是因为参与声援该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集会被斯里阿南警局被传召问话,这次被传召问话则是因昨日傍晚参与抗议消费税集会。

「昨晚在警局的问话过程只有50分钟,我却在警局待了5个小时,直至约晚上11时15分才录完口供。」

他表示,上诉庭早在2014年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他不明白柔州警方为何还要继续沿用这项法令对付他们。

「这项法令很明显已不成效,继续沿用这项法令传召我们问话,是非常浪费警力资源的举动。这场集会也是在和平的气氛下解散,我们並没有违法。」

另外,陈泓宾受询时指出,昨晚问话的过程仅有30分钟,他也在警局待了5个小时。

他认为,警方传召问话的举动是一个政治动作,也是相当浪费警力资源的行为,警方可在这5个小时里逮捕到更多的犯罪者。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阐明,举办集会者必须在集会进行的10天前,向有关地区的警局发出通知;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也阐明,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1人涉严重案被通缉

柔佛总警长拿督斯里莫达今日证实,警方昨日傍晚在新山城中坊附近举行的反消费税法令集会后,逮捕4名人士。他对其中一人因涉及严重案件遭警方通缉,却参与集会感到惊讶。

「4名被传召问话的人士年龄介于33至54岁,其中两人是州议员。有3人在昨晚录口供后,获得警方口头保释离开,另一人则因在2009年涉及在吉隆坡的一项严重案件,被警方继续扣留调查至今日中午。」

莫达是今日出席一项警方记者会时,在媒体询问下,发表上述谈话。

莫达在遭媒体追问时,不愿说明被传召问话的人士犯下何种罪案,反而称警方给予的消息「已经足够媒体报导」。

此外,他也不愿针对指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属于「违宪」条文作出回应。

「我不要爭辩这条法令是否违宪,这可由涉及者到法庭上去爭论。事实是,有关条文依然在法令当中,没有被废除。」

他重申,集会主办方不该无视法令的存在,举办阻碍公眾秩序与安寧的集会,警方不会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行事,只会根据法律执法。

他也对逮捕人士中,其中一人因涉及严重案件遭警方通缉,却参与集会感到惊讶。

「什么时候开始,犯法的人也会参与集会?」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