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马来西亚是时候设立宪法法庭了

Alyaa Alhadjri

八打灵再也:随着更多正在实施的法律和政府的行为是否合宪的问题,专家们认为现在是时候让马来西亚设立具体的司法机构来处理此事。

因此, 类似印尼1998年的后苏哈托运动,任何设立一个宪法法庭作为整体民主改革一部分的建议,应该由各造进行适当的考虑和讨论。

印尼宪法法庭成立于2003年8月以确保所有制定的法律都符合印尼宪法,马来西亚北方大学(UUM)副教授阿莫玛哈德(Dr Ahmad Martadha Mohamad) 告诉《每日蚁论》,在马来西亚的脉络一样可以讨论有关一个类似的提案。

他举例说,《2015恐怖主义预防法》(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POTA) 、修订《吉兰丹1993伊斯兰刑事法案》、《1948煽动法令》; 这些法令都是可以在宪法法庭提出质疑的例子。

“并非所有的立法者(在国会内)都熟悉联邦宪法背后的精神和理念。

阿莫玛哈德,也是北方大学的法律、政府和国际研究院的院长,他表示: “这甚至可以深化到谈论马来西亚是否将其定义为一个世俗国家的基本解释,或以其他的方式讨论。”

巴东色海区(Padang Serai)国会议员苏仁德兰(Surendran)于4月6日的声明表示,POTA法案将在国会提呈二读,是“完全和公然违反”联邦宪法。

公正党副主席兼人权律师说,宪法需要为被拘留者设立咨询委员会成为其代表。

“在(该法案)第8条文下防恐委员会,不应与宪法要求的咨询委员会相混淆;如在第151条规定,它不包含咨询委员会的功能。

他声称国阵政府和内政部长“在这件事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只好撤回法案其全文。他说, “该法案致命的缺陷是它违反宪法,并根据这样的法律拘留是非法的。”

批评者所描述的POTA条例草案是恶法,内安法令的复兴法案,在本次国会议会结束时,议会希望可以通过新的立法 ,以及其他五个反恐法案。

同时阿莫玛哈德表示,无论是司法机关和政府可以观察赋予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解决围绕在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合宪的问题。

“随着宪法法庭的成立,联邦法庭和上诉庭的法官将不再需要负担判决此类事项。

他说:“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有关诠释联邦宪法法规的争端和引发的复杂问题。”。

一些反对者不认同需要另外一个司法机构,而是认为要做出检讨的是法庭的完整性,而不是它的功能。

以目前的司法体制,马来西亚联邦法庭被确认为区域内的宪法法庭的“同等机构”。

沙列占律师(Syahredzan Johan)表示,以目前的情况是不需要独立的宪法法庭,以目前的司法系统已经配有权力决定这类别的事宜。

沙列占告诉《每日蚁论》“这不是(司法)系统本身的问题,而是在(系统内)的个别问题。”

他还表示,更大的问题在于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的司法二元性,法律专家沙德•萨利姆教授(Shad Saleem Faruqi)提到疆界书店(Borders)经理聂阿卜杜勒阿齐兹(Nik Raina Nik Abdul Aziz)的案件。

除了阿兹米副教授(Dr Azmi Sharom)对于《1948年煽动法令》现行法律的挑战,近期相关案件还包括去年上诉庭的判决,法庭支持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的案件,有关《和平集会法令》(PAA)第9(5)条文是违宪的。

在反对派和民主慢慢觉醒、以及宪法启蒙公众的目光转向了法庭以检验更多政府的法规和操作是否违宪,当然需要公开审视司法系统的宪法法庭或司法系统改革以将问题越辩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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