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人权委员会形容,警方近期频频使用《1948年煽动法令》逮捕政治人物、社运分子、学生、学术人员及新闻从业员,事態已发展到令人担忧的地步。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说,儘管该委员会呼吁政府减少使用煽动法令,但执法当局对煽动法令的使用不减反增。
他形容,对于警方通过《煽动法令》展开一系列的逮捕方式感到震惊,有关的举动可被视为一种骚扰及威胁,並违反我国的法治精神。
他说,警方对于新闻从业员的逮捕行动,阻止他们执行合法的任务,也明显违反大马对于国际人权法的承诺。
哈斯米说,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採取公正无私的步骤,遵守联邦宪法及1948年国际人权宣言所保障的和平集会及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人权委员会重申,政府应遵守之前的承诺,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因为这项法律已经侵犯了民主及言论自由。」
民政冀刪第3条文
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马袖强说,民政党希望政府修正《煽动法令》,將人民批评政府就会遭到逮捕的条文废除。
他说,目前在《煽动法令》第3条文內,只要人民批评或反对政府,便会遭到提控及逮捕,民政党已擬定且將有关修改《煽动法令》意见的备忘录予政府,希望可刪除该条文。
马袖强周六早在曾吉容路4英里巡视兴建苏丹依德利斯大学分校地段及打枪铺路巡视迷你体育馆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民政党支持《煽动法令》內的其他条文,仅希望政府刪除法令第3条文。
他说,民政党已提出备忘录冀政府可做出修改,不希望让人民认为,政府只针对批评或反对政府的人士,相反地应增加条文及採取行动来对付那些破坏国家及人民和谐,发表种族、宗教言论者。
他说,我国是多元种族、宗教及文化的国家,不容许他人发表企图分裂的言论来破坏国家与人民的和谐,包括鼓吹东马沙巴及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的人士,都应受到对付。
他说,为显示马来西亚是一个开明、透明及公正的政府,第3条文应被废除,而据其了解,煽动法令修正案將在下星期召开的国会上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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