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古來5日訊)柔佛州公正黨署理主席兼武吉峇都區州議員潘偉斯律師促總檢察署,馬上澄清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5)的合法性。
他表示,總檢察署也要澄清在法律上,是否警方還可以使用這項法令來展開調查,或者只是基於主辦當局沒有給10天的通知,而宣布一項和平集會法令不合法。
他是今日發文告,針對警方宣布本星期六在sogo所要舉辦的“Kita Lawan”集會是非法的,純粹因為主辦當局沒有依照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1)給警方10天的通知,感到不滿及失望。
對警方失望
他表示,昨天才有3名民聯州議員被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1)和(5)傳召,協助調查關於2月10日在柔佛新山百合花園舉行的“聲援安華和平集會”。
他表示,對警方仍然使用2012年和平集會第9條(1)和(5)感到十分失望,因為馬來西亞上訴庭已在去年4月25日在聶納茲米的案件中宣判此條文違反憲法,因為其抵触了聯邦憲法第10條,那就是人民有和平集會的權利。
他指出,直到今天,有關聶納茲米的判決,還沒有被任何更高的法院推翻,所以直到今天這項判決還是有效的,也受很多資深律師和學者贊同。
他重申,沉默不是每次都是金,尤其是當人民在聯邦憲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被剝奪和質疑時,身為聯邦政府法律顧問的總檢察署,不可以選擇繼續保持沉默。
出席聲援安華集會
哈山卡林受警方傳召
(麻坡5日訊)公正黨柔佛州主席哈山卡林今日上午受傳召到麻坡警局,受警方援引非法集會參與者的角度問話;哈山卡林吁請政府和警方,停止施壓政治領袖和民眾參與合法集會和言論的自由。
麻坡警方是基於公正黨巴莪區部於2月22日在巴莪舉辦一場聲援安華集會,哈山卡林當晚以州主席身份出席並發表演說,而受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參與者)傳召問話。
今日上午,哈山卡林是在州秘書莫哈末庫贊和峇吉里國會議員余德華等人陪同下,前往麻坡警局。
較后時,哈山卡林在一項新聞發佈會上指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已被法庭裁決違反聯邦憲法,而警方也沒有發出集會準證之權力,政黨欲舉辦集會,僅需在活動的十天前書信通知警方即可。
他也說,政治人物通過集會向民眾發表演說,是一種權力,政府(包括警方)不斷打壓形同禠奪了政治人物的言論,以及民眾參與集會的自由。(星洲日報‧大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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