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援引违宪条文扣留聂纳兹米 人权律师抨总警长藐视法庭

人权律师认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逮捕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属于藐视法庭之举。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指出,上诉庭去年已经宣判,上述法令条文违反宪法,因此被视为无效。

聂纳兹米也是雪州行政议员。他前日早上前往金马区警局,针对307集会录供,但却遭到警方扣留3天。警方昨日成功向推事庭申请,延扣聂纳兹米3天,直到3月11日。

总警长称政府上诉中

警方是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聂纳兹米。

不过,上诉庭已在去年宣判,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而如今警方却援引同一条文来逮捕聂纳兹米,因此警方此举招致聂纳兹米代表律师与在野党抨击。

聂纳兹米曾在去年,成功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上诉庭当时宣判这项条文违宪,并撤销聂纳兹米“505黑色大集会”的控状。

对此,全国总警长卡立昨日指称,政府已针对此事上诉,因此该条文违宪一说并不准确。

“这特定问题正在上诉,因此直至它有所裁决前,你不能说它是违宪的。”

上诉庭没展缓令

针对总警长的说法,艾力保森昨日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批评:“他(卡立)不能随便选择自己想要执行的法律。当时上诉庭没有发出暂缓令。”

“他明显的藐视法庭。”

申请检讨延扣令

艾力保森指出,他已于昨午4点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检讨推事庭发出的延扣令,以便提早释放聂纳兹米。

“因此我们今天将会尝试争取尽早审讯。明显的,我们想要在扣留期届满前检讨延扣令。”

艾力保森在申请书中表示,推事允许延长扣留聂纳兹米的决定,完全“没有根据、违反法律和过分。”

除了点出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已被判违宪,艾力保森也指控警方在扣留聂纳兹米时,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或录取后者口供。

“这显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勤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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