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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政府继续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逮捕在野党人士,槟城高庭今天谕令,在2013年召集峇都加湾505黑色集会的王佑良获得假释(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高庭司法专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今天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宣判被告获得假释。
王佑良早前被控未在10天前通知威南警区主任,于2013年5月11日晚上8时30分,假峇都交湾州体育场举办集会,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关条文第9(5)项条文下受惩。
北海地庭去年7月24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但是,检方向高庭提出上诉。
听供未完只能假释
王佑良的辩护律师林文明被《当今大马》询及时表示,虽然他们基于上诉庭已裁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要求维持地庭的无罪释判判决,但法庭最终只谕令被告假释。
“法官说,法庭不能在这个阶段行使司法权撤销控状。“
“他坚持,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未说明,允许无罪释放的程序。只有在聆听证人或被告的供词后,法庭才可以裁决是否要释放该名被告。”
46岁的王佑良目前是威省市议员,本案的检控官为拉查礼仄阿尼(Razali Che Ani)。
没遵循上诉庭判例
林文明表示,法庭照理说须遵循上诉庭的裁决而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但法官却选择以程序法为考量而拒绝这样做。
“(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一开始是在地庭被控,所以上诉庭的裁决是最后的裁决。”
“既然上诉庭宣判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那如今高庭应该遵从‘上头’(上诉庭)的判例释放被告,而不是假释或要求我们供词后才裁决。”
“当初,地庭虽判被告表罪成立需自辩,但最后也因为上诉庭的裁决出炉,转而谕令被告无罪释放。”
案件再度悬而未决
随着法庭改判假释,林文明表示,整个案件再度悬而未决,检方有朝一日可能再度提控王佑良。
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三司在去年4月25日宣判,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因此撤销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尽管总检察署之后援引集会法再次提控聂纳兹米;不过,八打灵再也地庭却基于上诉庭已经撤销纳兹米的相同控状,因此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起诉无碍继续斗争
王佑良受记者询问时表示,庭案尽管悬而未决,但绝无碍他继续斗争,毕竟执政当局展开的逮捕与检控,纯粹是有政治意图的政治迫害。
“他们可以在我们的颈上捆着绳子,但停止不了我们的抗争。”
“我们的‘老大’都被关入狱了,怎么可以停下脚步呢?我们将继续对抗不公义及各种恶法,直至马来西亚获得解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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