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集會與和平

和平集會法案在國會三讀通過後,劣評如潮,各方都指新法案違反人權,違反憲法。

法案遭痛罵,不只是法案本身的內容。其他原因包括:因為不滿法案辯論受限,超過30名民聯議員集體離席抗議;大馬律師公會提出替代版法案,但不受重視,仍三讀通過。

和平集會法案真的如此糟糕嗎?如果說民聯反對,還可能只因基於“純粹反對”的政治動作,但是律師公會也表示政府一意孤行,該會誓言鬥爭下去。

從國陣政府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政治轉型的法案,展現政府的改革誠意,是下屆大選的救命靈丹。令人不解的是,這顆靈丹,在很多非政府組織眼裡,卻是失望和不滿。

嚴禁街頭示威,是該法案引起反對聲浪的主因。可是街頭示威,在警方驅散群眾時,一定會有人受傷,也造成公路阻塞,周邊建筑和設施被破壞。所以,如果圈定適合地點來集會,的確可避免爆發警民衝突的亂局。此外,法案禁止21歲以下公民參加集會,也具有保護少年和孩童的作用。

但是,它被反對人士指為侵犯人民集會權益的法案,因為多出了許多限制。必須考慮的一點是,人民在行使自由權利時,是否應該考慮周邊的人和物之安全是否受影響?

出現了和平集會法案之後,我國的集會自由是否將變得更好,還沒人知道。不然大家就給大家一個機會,先觀察看看,反正法案已經通過了。如果真的不行,下屆大選再用選票說出你們的心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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