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律師公會促上議員支持替代法案‧“勿通過和平集會法案”

(吉隆坡2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今日促請國會上議員,勿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反之應支持律師公會建議的和平集會替代法案。

他在一封致給上議員的公開信中指出,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是一項不公正的法案,它在倉促下擬定,而且已引起人民的抗議。

“上議員職責是為民服務,不是盲從於某政黨,而人民不應在政黨政治的角力下被犧牲。”

“人民的自由掌握在你們上議員手中,所以須以應有的尊重來看待。作為上議員,是必須履行人民給予你委托的職責。”

“律師公會堅決重申,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在現有階段,不能成為法律。”

“想要規範化聯邦憲法賦予的基本自由權之任何企圖,都必須先諮詢所有相關黨團,如反對黨及公民社會組織。對此,律師公會已建議以另一替代法案來取代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而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則交由國會遴選委員會檢討。”

“在目前該法案進行二讀階段,我們呼吁上議員支持律師公會的立場。”

比現有法令條文 和平集會法案更嚴厲

大馬律師公會指出,2011年和平集會草案比現有法令條文更嚴厲,例如禁止“街頭抗議”,警方在指導一項集會、時間、日期、地點有不受限制的權力。

“法案更附上一些不合理的條文,如雖然警方不須被通知這是一項宗教集會,有關集會卻不被允許在一般舉行宗教崇拜儀式的地方展開。再者,一名居住在幼稚園或學校距離50公尺的住宅,不允許舉行門戶開放的慶典活動、葬禮或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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