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因舉辦“505黑色集會”而被定罪的人民公正黨柔州執行秘書華嵐,上訴高庭后,法官今早以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批准華嵐撤銷控狀的申請,讓他上訴得直。
此案原本本月11日下判,但因總檢察署當時申請將此案移交聯邦法院審理,所以法官將案件展延至今日,才決定是否讓該案送交聯邦法院。
高庭法官莫哈末蘇菲安今早先在庭上宣布,不批准總檢察署將此案移交聯邦法院的申請,休庭5分鐘后,再針對華嵐上訴案下判,裁定地庭早前判決無效,批准華嵐取回之前繳付的6000令吉罰款。
不後悔坐牢一天
莫哈末蘇菲安指出,高庭參考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一案,遵從上訴庭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而做出今早的判決。
此案主控官為賽夫副檢察司,華嵐代表律師是潘偉斯和哈山卡林。
華嵐步出高庭后坦言,滿意高庭裁決,且不后悔當初選擇坐牢一天的決定。
華嵐早前被控于2013年5月15日晚上8時30分,在優景鎮博拉道務19路舉辦505黑色大集會,而主辦單位未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因此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9(5)條文下同讀。
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莫哈末嘉米爾,于2013年9月26日裁決華嵐罪名成立,判以罰款6000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
華嵐聞判后,選擇坐“一日牢”,隔天才繳交罰款,并通過代表律師針對案件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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