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上诉庭早前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两宗同样在上述法令被控的案件,今日却在两个州属的地庭出现不同的裁决。
八打灵再也地庭驳回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撤销控状的申请;怡保地庭则宣判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获得假释。
巴德鲁希山早前入禀法庭,向八打灵再也地庭申请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但承审的地庭法官雅思敏(Yasmin Abdul Razak)驳回其申请,并择定6月5日过堂。
相同法官曾判假释
巴德鲁希山被控未就去年5月25日在东大草场举行黑色大集会,在10天前通知执法单位,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巴德鲁希山辩护律师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基于上诉庭在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并撤销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而向地庭申请撤销巴德鲁希山的控状。
总检察署上周二援引相同条文,重新把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同样承审该案的雅思敏却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苏建祥控状被撤销
另一边厢,怡保地庭今天撤销苏建祥和霹州公正党秘书安努亚(Anuar Zakaria)的相同控状。
他们两人早前皆因去年5月12日在怡保举办黑色集会,而在上述法令下被控。
地庭法院朱莉(Julie Lack Abdullah)认同辩护律师哥宾星的上诉理由,即上述条文违宪,因此必须遵循现有的先例判决。
法庭判决必须一致
艾力保森表示,法庭的判决必须一致,相互矛盾的裁决不利于司法行政。
他说,在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令》违宪后,总检察署曾援引该条文,重新提控巴德鲁希山和其他3名社运分子,最后被吉隆坡地庭撤销控状。
另外,哥宾星也认同艾力保森的说法,并指不一致的法庭裁决必须得以解决。
哥宾星表示,尽管总检察署曾透露,要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和平集会法令》违宪的裁决,但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其他法庭目前必须依据上诉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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