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集会条文违宪法

(布城25日讯)上诉庭今日作出标志性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返宪法,并撤销去年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一万令吉。

上诉庭也宣布,上述法律条文下被定罪者所将面对的一万令吉罚款也是无效的。

过去多名民联领袖曾因主办黑色集会,而遭到相同条文提控。因此这项裁决势必影响其他案件。

聂纳兹米是于2013年5月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控状指他因为没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所举办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

没特定集会非法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之后便入禀上诉庭,要求撤销有关召集非法集会的控状,如今得偿所愿。

以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在和平集会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宣布一项和平集会是非法的。其他2名承审法官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马永贵及哈密苏丹阿布峇克。

阿里夫指出,有关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当局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

马永贵在书面判词中认为,第9(1)和(5)条文都违反宪法,但阿里夫与哈密在不同判词中,则只认为第9(5)条文违宪。

破坏集会自由权

阿里夫说:「第9(1)条文规定10天通知符合宪法,但第9(5)条文的惩罚却是违宪。」

哈密则表示,「和平集会的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因此不能被当作犯罪。」

马永贵说:「第9(5)条文破坏了集会自由的权利。集会自由的重要性,超越集会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如交通阻塞。」

他认为,在安全丶公共秩序等其他条件下给予10天的通知根本不合理,更何况现已有充足法令可惩罚任何在集会中违法或破坏公物的行为。

「如果集会衍生任何问题,可以用其它法律来对付。」

哈密也说,法庭有责任保障基本权利,以及捍卫司法誓言。

针对这项裁决,聂纳兹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这是我国独立57年来,法庭首次捍卫集会自由。

「法庭今日的裁决意味着法庭或其他执法单位,不可惩罚没有给予10天集会通知的人士。」

「这意味着,如今通知不是一个需要,而是主办单位或其他人可以选择这麽做。」

「这肯定是一个标杆裁决,因为法庭接受我们的陈词,指第9(5)条文是违宪。」

法令小词典: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丶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

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一万令吉。

聂纳兹米:民主斗争抬头

获上诉庭撤销控状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形容,有关裁决象徵人民在斗争路上的一大胜利。

他表示,这项历史性的裁决也向一些存有恶意,企图以不合理法令,恐吓集会主办单位和人民的单位,传达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历史性裁决

「上诉庭不只撤销对我非法召集大集会的控状,同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感谢上苍!在马来西亚独立57周年后,人民迎来一项历史性的裁决,也证明人民可无惧参与和平集会。」

聂纳兹米也呼吁人民踊跃出席在5月1日,于吉隆坡举办的「反消费税大集会」。

警总长坚持人人须守法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他不了解法庭撤销聂纳兹米控状的原因,但站在他的立场,他坚持,人人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

「我不知道法庭作出这裁决的原因,所以不能发表更多谈话。但法令说明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就必须遵守。」

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于去年5月8日号召「人民之声丶圣洁之声」黑色大集会,但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不过,上诉庭今日裁决,撤销对于他的控状。

卡立是于今午出席在文艺企业DIGISTA公司进行的「911安全监控系统」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被询及法庭此次的判决,是否会影响警方日后执法工作,这麽回应。

出席者包括该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李华中及公司主席丹斯里扎曼甘。该公司投资500万令吉,并用了2年时间钻研,终于推出「911安全监控系统」。目前,此系统已推广至吉隆坡丶马六甲丶柔佛及槟城4个州属。

丹斯里扎曼甘表示,该公司也计划将此系统推广至沙巴,尤其鼓励岛屿度假村安装闭路电视。对此,卡立表示警方会评估其可行性,并要求文艺企业呈上计划书。

「911安全监控系统」拥有备用电池,即使停电,也不会影响系统及闭路电视的操作。一旦启动警报,24小时操作的控制室即会联络屋主及警方,防止罪案发生。

资料档:发动黑色集会 民联多人被控

505大选后,民联为了抗议选举不公而发动的「黑色大集会」,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丶芙蓉丶怡保丶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聂纳兹米是首名因举办黑色集会被控的民联代议士,其他被控的包括行动党怡保东区候任国会议员苏建祥丶霹雳人民公正党秘书安诺丶槟州民联秘书处执行秘书王佑良丶公青团森州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丶柔州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和公正党彭州秘书卡玛查曼。

在2013年9月26日,公正党柔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被判非法举办「505黑色集会」罪名成立,被罚款6000令吉。

当时,尤尼斯华岚选择坐牢一天,以示对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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