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修正法案,广征民意免争议

文:赵精武

国会在最近一读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由于诸多限制及禁忌处处,导致在野党的强烈批评与民间组织的反弹,一读的法案甚至被批评还不如缅甸军人政权的法令,要求检讨之声四起。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考虑到各方的反应后,指示首相署主管法律事务的纳兹里,检讨有关法案备受争议的六项条文的八个要点加以修正。

这次纳兹里的反应可真是快捷,经过修订的法案是将举行集会的30天的申请通知期缩短到10天,此外,警方在接警集会通知申请及有利害关系者在5天内以书面表达和平集会抗议的情况,也缩短到48小时。

政府这次俯顺民意修改已一读的法案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做法,这也说明了政府重视民间组织的看法,以迎合政府“以民为本”提高国家民主和自由度的决心。

和平集会法案在一读后紧急煞车来加以修正,也突显出政府在修改和平法案欠缺周详,在进行修改时没有将民间对和平集会的“民主”与“需求”参在其中,而只是根据主观的愿望进行,在面对强烈的反弹之后才要急急加以修正,无疑浪费了制定法案的时间及承认准备时间的不足,这更是国家领导层在迈向经济转型的进程中所出现的一大败笔。

非政府组织要举行和平集会是要通过和平的方式来向政府表达“民意”,既然是“ 民意”就是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一些政策感到不满而作出的反应,但如果是通过和平的方式,在警方的良好的监管之下展开,相信集会必然会在秩序井然下进行及完成。

和平集会既然是赋予国民保障人权之下的自由集会,如果参与者都能够自我克制,以国家的利益为大前提,打造一个广纳民意,开明、开放的态度,对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将有所帮助。

纳吉上任年进行“政治转型”的第一个修正法案就碰壁,民间组织及在野党的激烈批评,特别是赋予警方权力方面更招来强烈的抨击。

首相接下来要修正的法案还有紧急法令及废除法令,特别是取代内安法令废除后的两项新法令,政府更应该吸取制定和平集会法案的草率与不完整之处,免得再次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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