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的 Bersih 2.0已過去數月,是否已經快健忘了,或是被部分政治認爲熱潮已過,人民總是善忘的?訴求提出後,政府始終不能保證會在選舉改革完成後才進行全國大選,首相雖在馬來西亞日宣佈了連串改革意圖,但一切改革聼起來仍是與我們如此地遙遠,當中猶有不少變質。
和平集會法2011(Rang Undang-Undang Perhimpunan Aman 2011)已在國會一讀,在通過三讀後將會正式成爲法案。
先讓我們理解本法案爭議處:
1.禁止街頭示威
2.禁止年齡於21嵗以下者主辦集會
3.禁止15嵗以下出席和平集會
4.號召者、參與者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
5.必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以及過多繁雜手續
6.允許警察在驅散和平集會時使用任何合理的武力
簡單來説,此不能和平的和平集會法將使我們喪失和平集會的權利,完全背離首相所說的政治轉型、開放政策。如果執政者仍然不曉得馬來西亞公民對自由的迫切渴望,就讓我們以行動告訴他們,關於一切海外公民是否跟不上國内的步伐、不瞭解國情、資訊接受錯誤的指責是否正確。
本周末(26 Nov 2011)將與馬來西亞國内、香港、以及維持Bersih 2.0訴求精神的各城市聯合集會。
歡迎各位身穿黃衣、攜帶海報、布條、自製板等到現場以示支持。由於辦事處周六並無辦公,當天將以簡單集會的方式進行。
吉隆坡:http://on.fb.me/uucHi2
香港:http://on.fb.me/tWo5p1
倫敦:http://bit.ly/tSnGn1
紐西蘭:http://on.fb.me/w1y8jW
Hobart,Tasmania:http://on.fb.me/rWtyTS
Perth:http://on.fb.me/trtRLU
相關資料:
〈和平集會限制多多〉:http://bit.ly/sd5Amh
〈和平集會法的改革詐欺〉:http://bit.ly/vg9DkE
律師公會備忘錄:http://bit.ly/vDmfez
和平集會法2011(馬來文):http://bit.ly/rLSAk4
和平集會法2011(英文版):http://bit.ly/vDHa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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