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指和平集会法案违宪 行动方略联盟促撤回

(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指和平集会法案违宪,也比旧的警察法令更严苛,因此敦促政府立即撤回。

行动方略也促请民众挺身参加由“维护集会自由运动”(KKB)、律师公会、其他民间组织和海外大马公民主办的抗议活动。

它指出,其中的活动包括:今天晚上7时30分假独立广场的烛光会、今天下午2至3时假双峰塔举行的游行、下周二上午11时30分假湖滨公园到国会的游行、下周二晚上8时假隆雪华堂举行的论坛。

行动方略在今天文告提醒,1981年时任首相的敦马哈迪也曾意图修改社团法来钳制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

不过,随着各阶层的社会组织团结起来,组织一个联合阵线后,成功挫败了该次的修法。

行动方略因此认为,只要民间能够施展充分的压力,必然能够使政府撤回法案,或使得法案无法落实。

行动方略表示,法案的30天预先通知期,高度的罚款规定都是不怀好意的。

它强调,缅甸最近通过的集会法也只要求人民提前5天给予警方通知,因此和平集会法比缅甸法令更加恶劣。

它也指出,一旦这项法令通过,人民将无法在大部分城市地区示威或游行,因为城市满是法令所规定不得集会的禁区。

行动方略表示,一旦政府不受批评,则贪腐滥权问题将失控,而政府也可以轻易推出不受人民欢迎的政策,并导致国家最后陷入政治动荡和冲突。

因此,它认为,一旦和平集会法案通过,它将成为社会不和谐和动乱的“计时炸弹”。

行动方略底下包括了21个民间团体,其中包括隆雪华堂、林连玉基金、人民之声、社会传播中心(Komas)、公共创议中心(CPI)、大马妇女行动协会(AWA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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