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学生组织批政府呈集会法 企图制度化打压集会自由

理大前进阵线谴责纳吉政府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显示政府企图强化警方打压和平集会的权限,以确保执政者可以掌控所有集会。

理大前进阵线今天发表文告,对纳吉政府提呈和平集会法案表达强烈的反感,因为相关法案的中心思想,明显强化了警方打压和平集会的权限,以确保执政者可以掌控所有集会。

“纳吉刚刚强调他这项法案“保障”集会自由的重点在于:监禁刑罚在新法令下已被取消,这与警察法令第27条文注明的监禁有所不同。 他还指出,新法令里注明的刑罚,只是罚款性质。试问对于一个普通集会者来讲,你认为三万元的罚款跟扣留相比,哪一个更具备阻吓作用?”

该学生组织表示,以这天价的罚款标准来说,意味着有钱人才更放心参与集会;中下收入阶层则将为了严苛的集会准则望而却步,或因鸣发不平之声而被政府榨干所有。那些需要挥发人民力量来发声的贫穷、弱势、受压迫群体该如何自处?

“无论如何,和平集会者完全不应被施加任何惩处恐吓,即使只是罚款一分钱也是于理不合。”

提早30天通知乃无稽之谈

此外,该组织也批评提早30天通知的做法,更是极度无稽,因为课题必须得到即时的回应。例如居民被逼迁的课题,若等30天后才能动员集会加以声援,岂不一切都已变成残垣断壁?

该组织感到悲哀的是,在国阵政府的思维里面,他们从来就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不是关心社会生态的政治服务者。

以一个理想社会来说,法令和警察的角色是保障安全和维持秩序。如今的警察却成为集会中的滋事者,挑拨者,逞凶攻击者。并有意无意把集会和暴力攻击划上等号。用保障民众安全作为借口,剥夺人民自由集会的权利。

法令应保障人民自由集会权

“为此,我们必须理清几个概念,一, 集会是强烈表达的管道,不是犯罪;二,我们谴责暴力攻击,集会不等同暴力攻击;三,集会带来的不便只是一时,却可以换回社会正义。”

理大前进阵线在文告中提出,法令其实应该保障民众自由集会权,比如说提早通知警方,只是告知警方当天会有很多人,警方有责任来维持次序,而非请求警方的允许、警方不得殴打集会者、警方不得滋扰集会者,除非面对暴力攻击、警方必须确保医疗急救的管道、集会者不得携带武器,以及人人有自由运用公共空间的自主权

“我们重申任何人、任何年龄都有权利参与集会,因为我们有权去理解民主改革的过程,同时参与其中。若政府关心人民的安全,应来维持秩序,而不是禁止出席或加以限制。我们强烈反对《和》 ,避免打压人权事件一而再被制度合理化。”

人们关注着事关民主未来的一连串法案修改风波,同时也并不忘怀净选盟2.0集会的八大诉求仍被选举委员会刻意推脱。请纳吉政府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假装痴傻愚人。在任何时代,人民力量要站起来,避免任何政府延续国阵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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