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怒斥,民联企图以欺骗的方式扭曲《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内容和框架,并误导人民以塑造政府的残暴形像!
他在国会下议院总结时指出,民联集体离席不支持《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不负责任和幼稚的行为,就算是民联议员对法案有任何的不满,也不应该采取消极的态度。
他披露,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前向警方发出30天的通知是正常的程序,毕竟警方会在5天内作出回应,一旦警方没有在5天内作出回应主办单位可以如常作出回应。
他说明,根据欧洲的处理方式,给予警方5天的时间议决是否发出准证集会准证,特别是警方也需要时间作出考虑,而非仓促地作出决定。
他说:“反对党将我们比津巴布韦来的落后是不正确的,毕竟我们是根据欧洲的处理方式,而非非洲的处理方式!”
他并不排除,民联企图以欺骗的方式扭曲《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内容和框架,并误导人民以塑造政府的残暴形像!
纳兹里也提到,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不满槟州每周都出现集会,而透过新法令的落实,将可要求集会者向警方提出通知,这无形中是在协助林冠英集会。
他也抨击,律师公会一再要求法案要遵循联邦宪法,可是律师公会所举行的集会也没有根据宪法向警方提出通知,显然律师公会代表也是在“知法犯法”。
另一方面,纳兹里抨击,民联议员一再以高罚款额恐吓人民,然而他们忘记了所谓的最高罚款是介于最低和最高的罚款之间,这取决于法庭的裁决。因此,公众可能会面对最低数令吉的罚款,而非数万令吉的罚款。
他促请,民联议员不要隐瞒事实,企图透过高罚款数额恐吓人民。
他进一步解释,政府制定高额的罚款主要是取代监禁的刑罚。
他也谴责,民联不断以已故翁嘉化作为例子作为街头示威的先驱是不正确的,毕竟翁嘉化是透过街头集会对抗统治大马的殖民国家,而现今的国阵政府是受到人民的委托的民选政府,所以两个情况是完全不同。
他揶揄,不管是人民或巫统代表都不会受到民联的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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