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律师公会指出,马来西亚通过和平集会法案,已直接或间接违反世界人权宣言。
该公会发表文告指出,在人权宣言第20(1)项中表明:「任何人都拥有和平集会自由。」
公会主席玛拉迪达斯指出,相关法案下的禁止街头示威,限制参与者与主办者的年龄,并且举办集会需要依据申请程序,都已违反人权。
「同时,相关新法令下也增加警察的权力,但却没有详细阐明如何确保公众不会受到相关滥权的影响。」
玛拉迪达斯也表示,大马律师公会昨日和平游行至国会,也已证明街头示威可以和平进行,并不会威胁到公众的安全。
他也表示,相关法案仓促在国会提呈並寻求通过,並没有给予议员充足时间研究相关是否违背人权,同时,也未谘询公众意见。
国会下议院昨日在反对党议员集体离席抗议情况下,通过和平集会法案三读,然而,相关法案却一再受到各界抨击,包括来自大马律师公会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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