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纳吉否认和平集会法案是恶法 将鉴定集会地点允缩短申请期

首相纳吉否认,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一项恶法,而政府将会鉴定公众展开和平集会的地点,包括体育馆或空地,至于集会禁地则包括医院

他强调,这项在上周提呈国会下议院的法案更为保障每一名大马公民的权益,以便人们能展开和平集会。

“根据这宗新法案,公民赋予和平集会的权益受到保障,这才是重点。说政府必缅甸还要残暴云云,全是毫无根据的废话。他们作出种种指控旨在混淆公众。”

纳吉说,任何要在特定地点展开集会的单位,如今只需要通知负责监管集会的警方,甚至可随时在短时间内作出通知。

他也抨击反对党,指反对党对这宗法案作出不正确的诠释,包括主办单位要在集会的30天前作出通知。

“其实,在30天内这个字眼可视作5或10天,然而,基于这个字眼出现混淆,因此,我们决定将它限定为10天,这么做就不再产生混淆。”

他还说,至于未决定的集会场地,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作出通知,以便警方能咨询当地社区及寻求他们的看法。

他透露,政府将鉴定公众展开和平集会的地点,包括体育馆或空地,至于集会禁地则包括医院。

他说,政府制定该法案时,也参考其他国家的12项法令,以及其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国际条规。

“重要的是,人们要集会,人们能传达他们的心声,能依循国际条例在和平的情况下展开集会。”

他说,街头示威确实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此举将扰乱公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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