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和平集会法案严禁街头示威 上街罚1万,携带儿童罚2万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一读,虽然法案允许民众在指定地点集会,但是仍然明文禁止街头示威。

根据法案第4(1)(c)条文,禁止人民举行街头集会,或在禁区内举行集会。

法案也禁止21岁以下者主办集会,同时不许15岁以下的儿童或携带儿童参与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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