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江沙20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表示,內閣已在上星期五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在本星期帶上國會一讀。
他說,國會將從11月24到12月1日的會議期間,撥出4天針對這項法案進行辯論。
納茲里今日在硝山國會選區甘榜巴也靈打出席兒童行割禮後,受詢時證實政府將提呈新法案,以履行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檢討警察法令,放寬公眾集會的承諾。
總檢察長已諮詢律師公會
律師公會有信心若政府向國會提呈和平集會法案,新條規將會與先進國如英國、澳洲及歐洲特定區域的實踐相符。
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證實,總檢察長加速擬定新法案的工作,而且已針對該法案諮詢律師公會。
但他強調,在新法案提呈至國會前,他們不方便隨意評論這項法案。
他受星洲日報詢問時說,讓群眾自由集會做得最好的國家,立法的目的是承認、保護、實施及推廣集會自由,而不是禁止或限制民眾集會。
他表示,在首相把馬來西亞轉型成為先進及民主進步國家之際,該公會希望新法案是朝向正確方向跨一大步,清楚反映出人民的改革鬥爭結出碩果。
闡明何時何地可集會
詢及新法案其中一條文指公眾集會前,需要各方“合作”的意思,林志偉指出,合作程序即集會者、警方、地方當局及受影響居民或業者,同意在特定時間、地點及集會方式。
他以倫敦為例,警方或會要求集會在週末舉行,避免影響正常工作日,及走甚麼路線以減少對其他人的影響。
據瞭解,新法案將闡明何時及哪裡可以舉行集會或遊行,例如,只能在週末或特定日子,以在特定範圍舉行,這樣一來,就不會打亂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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