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纳吉公开力挺《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比1967年警察法令更好

国会报道!尽管《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引引起诸多的争议,不过首相里纳吉表示,新法案更具改革(Revolutionary)意义,而且比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更好。

首相纳吉周四在下议院提呈动议解除三项紧急状态指出,政府在推进革新的过程中,将致力在国家安全及民主自由权力中取得平衡,而在取代的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的新法案中,警察将会从原有的决定性角色换成法律监督者,集会的准证申请也被废除。

他披露,相对于原有的法令施予的监禁,新的法案仅有罚款,政府的意愿是何其的单纯,反而遭反对党抹黑,声称新法案会钳制集会的自由。

他认为,反对党的指责是不正确的,特别是在新法案下,警方无权阻止和平集会的进行,即使是条件与限制也仅限于不准举行集会的地方,而且主办单位只需根据条文通知执法当局及提供资料,倘若执法当局没有在特定期限内回应,主办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律的允准下进行。

他说:“最重要的是,政府承诺根据法案所阐明般,国民有权力以和平及没有持械的情况下集会,但是正如在法令条款中阐明的限制主要是为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

纳吉也强调,政府有责任有权利保证国家的安全及全体国民的人权。

他重申,在保护人权之余,也得顾及那些希望安宁寻找生活的人的权力。

无论如何,他坚持,政府坚决反对街头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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