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為何凈選盟這般SOP?(上)

【文/黃進發】

「凈選盟4」(BERSIH 4)集會從以往三次集會(2007年BERSIH 1.0、2011年BERSIH2.0、2012年BERSIH3.0)皆例常舉行兩小時,延長到三十四小時,即使經費因為公眾慷慨捐輸而行有余力,糾察、後勤等方面的挑戰依然艱鉅。儘管如此,依然被指責不脫「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標準作業程序)模式。

這個批判有兩個論據。首先,「凈選盟4」事先公佈從8月29日下午2時開始,至30日晚上11:59分結束,沒有以拖待變或見機行事的準備。第二,雖然募款所得遠遠超過原初的保守預算(20萬令吉),卻未準備把所有或大部份捐款花在集會,借民意推波助瀾,將集會升級。

所謂「SOP」,重點就在可預測性;而其另一面,就是準備利用形勢「升級」,增加不確定因素。

凈選盟2.0的「SOP」宏觀策略,受到少數中文與馬來文輿論引領者的批判。作為凈選盟2.0決策圈的成員,我在此分享我們的考量,至於判斷正確與否,公眾可在集會後檢討批判。

許多人可能沒有注意到,主辦當局在「凈選盟4」集會上其實有三個選項,除了「SOP」和「見機升級」,還有「靜觀其變」。以下與大家分析三個選項的箇中利害。

選擇一:靜觀其變

因為籌備一場大集會耗費人力資源甚鉅,短期內不可能二次動員,「凈選盟4」其實是我們的殺手鐧。縱使第十三屆全國大選後,民間不時召喚「凈選盟4」,我們本來的盤算是,在耗盡所有憲賦、司法程序反抗選區劃分不公無效後才號召集會,以此衝擊第十四屆大選,激發民憤,抵消選區劃分的效應。

按照這個邏輯,我們其實應該對一馬發展公司(1 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弊案置身事外,由在野黨和其他公民社會出手。然而,當《華爾街日報》報導1MDB的部份款項涉嫌用於第十三屆大選賄選時,作為選舉改革的推動者,凈選盟2.0就必須介入,在第一時間要求首相納吉提出證據、回應報導或去職。

然而,當弊案越演越烈時,我們清楚體認到,全國選區劃分可能尚未完成,首相就已易人。如果首相換人,一來可能加強力道打壓民主力量,二來可能以種種手段收攏民心,削弱公眾對選舉改革的支持。

今年7月6日,我們召開新聞發佈會提醒,國人痛恨的貪腐不是因為納吉個人行為不檢,而是體制敗壞、民主不彰的必然結果。我們列出選舉舞弊、行政權力不受制衡、異議權利受到壓迫等三項原因,並提出涉及選舉制度與運作、選委會、內閣、國會、總檢察署、反貪會、警隊、廢止壓制異議的惡法、制定資訊自由法律等十項體制改革作為對應。

對於納吉,我們當時的立場只是要求休假,保障調查得以獨立進行。到了7月27、28日,納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革除總檢察長、借內閣改組癱瘓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委任新人掌管警察政治部。之前,當局已先後封鎖《砂拉越新聞》網站和吊銷The Edge媒體集團旗下兩份報刊的準證三個月。

我們確認,只要納吉在位,1MDB弊案不可能水落石出,繼續籲其請假已毫無意義;因此在7月29日宣布號召「凈選盟4」集會,要求納吉辭職,但具體訴求仍以體制改革為主,要求「乾淨選舉」、「廉潔政府」、「異議權利」、「挽救經濟」。後來再加上「議會民主」作為第四項,以因應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4B條「破壞議會民主的活動」打壓異見人士的手段。

拒絕「靜觀其變」是否正確?

極少數的「純正派」認為凈選盟應該狹義定義本身功能,只談選舉改革,相關的國會與其他體制改革都不能碰。對此我們立場明確,拒絕劃地自限:自由公正選舉是確立良性多黨民主的手段;並非只要選舉自由公正,當選的政黨就能為所欲為。

另一種在中文與英文圈都出現的意見則認為,凈選盟介入政爭有風險,容易讓巫統激進派制造事端,集會因此可能以另一場五一三事件告終。

我們當然承認集會有風險,但是不作為風險更大。如果苦悶的民意僅僅讓巫統內部逼宮或朝野聯手拉下納吉,體制改革卻遙遙無期,那麽新首相很快就會有本身的新弊案。尤有進者,如果新閣揆是馬哈迪和巫統主流派的人選,極可能一手打壓民主勢力,一手玩弄族群、宗教情緒,讓民主化走回頭路。

衡量輕重後,我們決定舉行「凈選盟4」集會,但是考量到公眾安全和國家民主化形勢,選擇以SOP方式號召,儘管集會時間較過往長十七倍。

選擇二:SOP

要批判「凈選盟4」的制式操作,斷不能只著眼集會籌辦的戰術層面,而必須同時批判凈選盟2.0對國家民主化進程的大戰略。

7月19日,凈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Maria Chin Abdullah)公開挑戰納吉:第一,要納吉確保集會安全舉行,如果出席人數太少,那麽納吉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漠視訴求,既不下臺,也不用推動體制改革。第二,如果集會人數踴躍,納吉就得在國會提出信任動議;如果贏得信任動議,當然不用下臺,體制改革自然也不可能發生。

以上第二個挑戰清楚說明「凈選盟2.0」的底線:我們追求的是體制內的改革。首相要易人,我們只相信四條路:一、首相在國會撤回信任前須辭職;二、首相失去國會信任後辭職;三、首相在失去國會信任而無法獲得元首禦準解散國會後辭職;四、首相在解散國會後輸掉大選。

這是徹徹底底的「內閣制民主」(parliamentary democracy,一般譯為「議會民主」)的路線。易言之,如果首相不是自願或在憲政法規下辭職,那麽只有通過選舉一途讓他下野。

(待續)


黃進發 馬來西亞霹靂州金寶人,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政治學博士,活躍於非政府組織,著有《草昧十年》(燧人氏,2002),自 2012 年於檳城研究院(Penang Institute)任研究員,專攻選舉制度與聯邦制,並汲汲於探索多元文化主義能否與平等公民權利共存的國族重建問題。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燧火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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