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

人权委会:警方不能禁止 人民有权参与和平集会

(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今天呼吁各造遵守人权原则,允许人民自由参与和平集会。

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说,不论是净选盟、执法当局及民众都必须尊重及严格遵守自由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他今日发文告说,净选盟将于本月29日举办净选盟4.0大集会,随着政府废除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非法集会的法令已不复存在,警方根本不能禁止大集会。

“主办当局已阐明要举办和平集会,并按时向当局转达意愿,有关集会应被视为是和平集会。”

哈斯米认为,执法当局不仅有责任维护和平集会,同时也必须提供便利,以及遵守国际人权的自由集会的标准,联邦宪法第10条文也清楚阐明了这一点。

他提醒警方,只要参与大集会者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警方不能阻止或限制和平集会。

限制须符合法律


人权委员会强调,任何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律,同时具有合法目的如考量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人权委员会也呼吁主办当局与执法当局通力合作,尤其是大马皇家警察部队,确保参与者遵守法律。

主办当局受促针对保安及民众安全问题进行讨论,以保护参与者的安全。

哈斯米有信心,若各造遵守指南,建议中的大集会将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

人权委员会将监督净选盟4.0大集会,确保当局履行职责,捍卫和平集会的自由。

“人权委员会也会监督各造是否遵守大集会协议,以及参与者的行为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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