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安華控違反和平集會法令案‧律師:斷定是否有根據‧地庭應審挑戰庭令申請

(吉隆坡21日訊)辯護律師蘭卡巴星今日針對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被控違反和平集會法令一案,挑戰推事查基所發出的庭令申請進行陳詞時說,地庭應該聆審有關申請,方能斷定申請是否有根據。
安華於5月27日入稟地庭,要求鑑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1)(c)條文和第4(2)(c)條文是否違憲,因為有關條文已抵觸聯邦憲法第10(1)(b)條款;根據聯邦憲法第10(1)(b)條款,民眾賦予和平集會的權利。
蘭卡巴星也說,答辯人針對申請提出初步反對是言之過早(premature)的。
控方於11月7日陳詞時對申請提出初步反對,指地庭並沒有聆審兩項申請的司法權力,要求法官駁回安華的申請。
主控官今日再次強調,安華挑戰推事查基於4月26日發出的庭令申請,實屬檢討或針對法庭裁決提出上訴的性質。
地庭法官馬末阿都拉擇定明年1月4日針對是否將聆審上述申請作出裁決。
安華提出的另一項申請則是有關和平集會法令是否違憲課題;惟雙方已在較早前同意,將要求鑑定和平集會法令的申請移交高庭審訊,高庭將在11月23日聆審有關申請。
安華、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及林茂區部主席峇魯希山是於5月23日被控違抗庭令,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及教唆或煽動人群闖入獨立廣場等兩項指控,惟控方在案件於7月2日過堂時,加控安華、阿茲敏及峇魯希山另一項教唆集會者使用暴力的指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