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被控触犯和平集会法令 民联议员陆兆福等7人否认有罪

(吉隆坡24日讯)包括民主行动党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和人民公正党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在內的7人,今日被控在马莫草场举办的5·05黑色集会中,没有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的条件,触犯有关法令。

陆兆福、拉菲兹、人民联盟秘书处职员阿迪依斯哈、学运分子阿当阿里、马来西亚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SMM)主席沙夫旺、阵线活跃分子依山布哈里及布海里苏菲安,皆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末干尼批准被告代表律师的要求,允许两宗案件的7名被告,以个人担保。

陆兆福、拉菲兹及阿迪依斯哈,将通过律师向高庭申请检讨本案,寻求撤销控状。

陆兆福的代表律师黄启斌说,被告被控触犯和平集会法令,有关条文抵触了联邦宪法的条款。

辩方律师反对控方要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拉菲兹和阿迪依斯法的代表律师N.苏仁德兰说,传票案件不涉及扣留或逮捕形式,所以不需要担保人。

他说,在无需担保人的案件中,设定担保条件,是错误的做法。

他说,6.22集会是一场和平集会,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和平集会的权利,所以这完全是一宗没有基础的案件。

黄启斌、苏建祥和N.苏仁德兰皆提出个人担保的要求,并获得法官的批准。

法官将陆兆福等3人的案件定在9月23日过堂,10月7及8日审讯;阿当阿里等4人的案件也在9月23 日过堂,审讯在10月21日至24日。

两案的主控官分别是卡米莎副检察司和依斯拉副检察司。

在同一宗案件中的陆兆福、拉菲兹和阿迪依斯哈,被控未遵守金马律警区主任努丁副总监设定的集会条件,即先得到吉隆坡市政厅的准许使用马莫草场举行集会(主要控状)。

在交替控状下,3人被控没有给予警方10天前的通知。

3人作为集会主办人,否认在今年6月22日下午2时至傍晚6时之间,与一名在逃者在国会路的马莫草场犯罪,触犯和平集会法令15(3)条文及9(1)条文;两罪的刑罚为最高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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