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814大马黑色网络日:要求政府撤回证据法令114A条文
马来西亚网络自由目前正面临历史上最大的危机。
KillTheBill支持独立新闻中心(CIJ)号召的814大马黑色网络日。我们深感114A条文违反大马的人权和言论自由,因此我们反对这箝制网络自由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也藉此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此条文。
转载自《当今大马》:
独立新闻中心(CIJ)将在明天(2012年8月14日)发动“大马黑色网络日”,以反对大马立法制定压制网络自由的《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
这项抗议行动是旨在提升网民,针对这项新条文的醒觉。
独立新闻中心执行员马斯嘉丽查(Masjalliza Hamzah)在声明中表示,他们希望网民能够施压政府废除《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以维护网上的言论自由。
落实有罪假定原则
她表示,这个新条文拥有很深的影响,将会影响所有网络使用者、提供网上留言服务的网站,以及任何为客户提供免费无线网络连接的商店。
“这项修正法案已经引起许多方面包括律师、活跃分子和网络业者的关注。在这项条文下,一名网民将被假定为网上任何言论的出版者,除非他能提出反驳的证据。”
“这将让网民和那些操作网上论坛、部落格和伺服器服务的单位,必须针对网上内容负责。这个有罪假定规定已经违反了法律基本的无罪假定原则,并且把过多的责任放在一个可能没有资源来在庭上自我辩护的人。”
这个新条文是在2012年4月国会会议匆忙通过,它阐明任何人的名字、照片或化名出现在任何刊物,显示他是该刊物的拥有者、编辑、管理人,就自动假定为该刊物的刊登者或转载者,除非他能够提出反驳的证据
担忧压制网络媒体
根据报道,人权律师云大舜批评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根本是毫无必要的,因为警方其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搜集证据,而无需由伺服器供应商去负上责任。
民联国会议员也要求政府撤销这项条文,因为它将会压制网络媒体。
尽管这项条文受到强烈抨击,但是其修正法案还是获得国会上下议院通过,并且在7月31日列入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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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法律部落格Loyar Burok制作的图片让我们了解到此法令影响的层面有多广,只要你拥有、掌管、租借出去、编辑、订阅任何一个网络或任何一个网站,或拥有任何一台电脑或手机。
如果有他人用那个网络,或那个网站,或那台电脑,或那台手机发了毁谤性的言论,你作为那个网络,那个网站,那台电脑,那台手机的拥有者,掌管者,租借者,编辑者,订阅者,都会全部要你负责。
历史背景:
前首相马哈迪是于1997年时签署多媒体超级走廊保证书(Bill of Guarantees)时作出的‘确保不过滤网络’的承诺。
现任首相纳吉在2011年4月22日表示,政府势必遵守前首相马哈迪的承诺,不会审查互联网的内容,也愿意接受部落客的建设性批评。
但是,2012年8月11日的头条新闻,新闻部长莱斯雅丁证实2012年证据法令已经在7月31日生效,当局有权对付网络言论。
这根本就是出尔反尔,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
如何参加这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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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各位敬爱的网友们,响应换上'STOP 114A'的大头照,或者戴上'STOP 114A'的徽章,动员网络“黑”潮力量来表示支持吧~
相关链接:
独立新闻中心 http://cijmalaysia.org/2012/08/07/cij-to-launch-internet-blackout-day-on-14-august/
官方部落 stop114a.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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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
tp://www.sinchew.com.my/node/257450?tid=1
http://cari.com.my/cijtest/cn/gbk/co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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