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慧琪撰述】因428净选盟3.0大集会被控上法庭的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署理主席阿兹敏和青年团领袖巴德鲁今天被追加一条教唆集会者的控状,而法庭择定9月3日聆审安华入禀撤销之前两项控状的申请与控方提出初步反对的陈词。
根据今天的新控状,三人在4月28日下午3时许于拉惹路(Jalan Raja),教唆淡甘(Tangam A/L Raju)、拉杰斯古玛(Rajesh Kumar A/L Gejinder)和法汉(Farhan bin Ibrahim)与超过五名还未归案的净选盟支持者,违反推事查基阿斯拉夫(Zaki Asyraf Zubir)的庭令,以达到共同集会的目的,而其中有超过一人使用暴力。
因此,他们三人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两年监禁或罚款,抑或两者兼施。当翻译员在庭上念出控状后,安华一度喊称,这种政治手段“没完没了”。
此前,安华、阿兹敏和巴德鲁希山是被控违反推事庭禁止公众进入独立广场的庭令,以及违反公务员指示两项罪名。【点击:违反庭令及公务员指示 安华阿兹敏巴德鲁被控】
延后两个月聆审
另外,人民公正党森州亚沙区部署理主席淡甘、45岁资深律师拉杰斯古玛和29岁的人民公正党青年团执委法汉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违反推事庭禁令和集会中制造骚乱一案也在同一地庭过堂。
三人是分别被控违反推事庭禁令、到独立广场参与428大集会且在集会中制造骚乱,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43条文、第188条文和第147条文,三人皆对三项控状都矢口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马末阿都拉(Mahmud Abdullah)会先聆审安华早前入禀的撤销控状申请,所以择定9月3日听代表律师的陈词与控方的初步反对,而其他人的案件也在当天过堂,但准许需要处理手上其他案件的拉杰斯古玛,以及9月2日结婚的法汉缺席。
安华撤案申请是关键
安华的辩护律师团由卡巴星(Karpal Singh)率领,其他的辩护律师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在纳阿比丁(Yusof Zainal Abiden)、蓝卡巴星(Ram Karpal Singh)。
阿兹敏阿里的辩护律师为布拉巴卡然(C.V. Prabhakaran)和古查兰星(Gurcharan Singh);而巴德鲁希山和淡甘的辩护律师是阿菲(Afiq M Noor);法汉的律师是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三苏(Shamsul Iskandar)。检控团是由依沙(Ishak Mohd Yusof)率领。
安华代表律师之一蓝卡巴星过后向媒体表示,随着控方今天宣布追加新控状,所以他们需要有所准备,并会修订之前撤销控状的申请,把新控状加入申请中。
代表阿兹敏的布拉巴卡然也透露,其当事人不排除也会入禀同类申请,但一切仍有待法庭针对安华的申请之裁决。他指,有关申请也对辩方其他人有影响,若法官至决定是有利安华,意味其他两人的控状也可能撤销。
被控违反庭令和街头示威
安华、阿兹敏(Azmin Ali)和巴德鲁希山(Badrul Hisham Shaharin)已在5月22日被控两项罪名。
三人的第一项控状是分开提控,控状指三人在2012年4月28日下午二时半到三时,在吉隆坡市政厅的敦霹雳路(Jalan Tun Perak)参与一项街头示威,罔顾在4月28日到5月1日禁入独立广场禁令,而这违反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4(3)条文被控。
《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阐述参与街头示威是违法行为,而第4(3)条文则指违反第4(2c)条文者,可被判不超过马币1万元。
三人在第二项控状下一起被控。控状指三人与超过五名还未归案的净选盟支持者,在拉惹路(Jalan Raja)前,教唆淡甘(Tangam A/L Raju)、拉杰斯古玛(Rajesh Kumar A/L Gejinder)和法汉(Farhan bin Ibrahim)违反庭令,而他们三人和其他净选盟支持者可能在独立广场造成暴动或骚乱;而三人在同日和同一个地点共谋并唆使上述三人打开铁丝网和路障,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88条文。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罚款最多马币2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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