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凈選盟2.0聯合主席拿督安美嘉已入稟高庭,針對大馬政府起訴她並追討12萬2千令吉賠償一案提出“反起訴”,並反指政府在428淨選盟大集會中嚴重侵犯了聯邦憲法賦予她的權利!
安美嘉是於6月8日入稟高庭,她在反起訴政府的訴訟中,指控大馬政府濫用權力,通過警方、吉隆坡市政局和媒體蓄意採取一切管道或措施,禁止民眾在獨立廣場附近範圍進行和平的靜坐集會。
她強調,政府的舉止已否定和剝奪了聯邦憲法賦予她的基本自由及權利,鑑此,她在訴訟中要求高庭宣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特別是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6條文是違憲的,並向大馬政府索取普通、懲戒性賠償及堂費。
另外,她在回應大馬政府訴訟的答辯書中指出,有關法令是為了否定她在聯邦憲法下所擁有的權利而“量身定做”。
她指出,政府才是大集會面對損失的“始作俑者”,因為警方在大集會開始或進行期間,並沒有遵循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14(1)條文,所以淨選盟有權依據原本的計劃進行大集會。
同時,警方並沒有遵循該法令第21條文,行使有限的合理武力及發出解散令。
參與者是自由身
安美嘉表示,淨選盟和她本身在任何時候皆無需為出席428淨選盟大集會者的行為負上全責,因為參與集會者皆以“自由身”及本身的目的出席集會。
她說,大集會當天的混亂或騷亂是在她於當天下午2時40分宣佈集會結束和要求民眾解散後才發生。
她認為,若非警方蓄意開始使用水炮車、發射催淚彈、奚落、嘲諷、挑釁參與集會者,並在驅散人群過程中使用暴力和恐嚇,一切混亂並不會發生。
她指出,警方也沒有任何客觀的理由,在大集會當天湊集龐大的警隊來對付參與集會者,更沒有任何法律根據來設立警網,以禁止民眾進入公共場合。
需時間回應6人答辯書
阿茲占要求展延聆訊
代表大馬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阿茲占披露,由於需時間針對其中6名答辯人所入稟的答辯書作出回應,他要求高庭展延聆訊。
他透露,政府這一造已接獲6名答辯人,即第一答辯人安美嘉、第二答辯人瑪麗亞陳、第三答辯人再益卡瑪魯丁、第五答辯人阿魯慕甘、第六答辯人阿魯峇拉卡斯和第十答辯人邱進福的答辯書,及安美嘉所提出的“反起訴”訴訟。
為了讓另4名答辯人有更充裕的時間入稟答辯書,阿茲占要求高庭給予一個月的時間。
在各造代表律師不反對的情況下,法官峇拉薩批准把案件展延到7月18日過堂。
為了迎戰,安美嘉等10人委聘了享譽律師界的資深律師湯米湯姆斯、哥巴斯里南、雲大舜、陳麗燕、洪顯龍、許傑勝、迪峇佐迪、沙立占、拉威仁、林資強、法迪雅等出庭抗辯,陣容龐大。
安美嘉等人
無意申請撤銷訴訟
安美嘉透露,她和其餘9名被政府就428淨選盟集會被起訴的人士並未計劃申請撤銷訴訟,因他們已經準備好面對審訊,並將會挑戰和平集會法令的合法性。
她也在休庭後向記者笑說,目前還沒有舉行另一項集會的計劃。
她今日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說,目前,淨選盟的任務是要教育選民,讓他們瞭解自己投票的權利和責任。
“我個人認為參與淨選盟的民眾已經成功提高人民對大選的醒覺和興趣,這也是為甚麼乾淨和公平選舉的訴求不能被忽略的原因。”
安美嘉透露,該組織正試著鼓勵更多民眾在大選時期出來投票,因為高投票率可以減緩負面因素對投選結果所帶來的影響。
促尊重聯合國派特員程序
至於聯合國要求政府邀請該組織特派員到我國調查428靜坐大集會事件,安美嘉認為應該尊重聯合國的程序。
安美嘉認為,政府在發展新聞自由所做出的努力,不夠真誠。
指發展新聞自由不夠誠意她說,若政府要展現對新聞自由作出的努力,就應該即時公開讓各政黨有機會通過媒體和選民進行溝通。
“為甚麼只有在宣傳競選宣言時才允許朝野政黨宣傳,不是現在?”
安美嘉認為政府沒有理由
對政黨宣傳競選宣言設下“限制”,並指政府應該讓所有政黨都有相等的機會透過媒體宣傳,以示真誠。
“我們希望可以看到(政府做得)更多。”
安美嘉是針對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萊士雅丁說,朝野政黨獲允許上國營電視台(RTM)宣傳各自的大選競選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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