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厘清《和平集会法》是否违宪案 法院指无权审理驳回要求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控方要求重新釐清《2012年和平集会法》是否符合宪法的决定,控方若要挑战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被无罪释放的决定,必须返回上诉庭审讯。

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28岁)因在505大选之后举办新山场黑潮集会,而在2013年9月26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並罚款6000令吉。

他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后,由于上诉庭已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新山高庭因此在2014年8月24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也拒绝將控方要求釐清该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

须交回上诉庭

检方针对新山高庭的该决定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则在2014年10月10日批准控方申请,將《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是否违宪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今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联邦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控方的该项控方申请。控方必须將案件交回上诉庭,並由上诉庭审理控方针对该无罪裁决的上诉。

阿里芬也諭令主控官玛诺兹古禄致函上诉庭,以便尽快审理有关上诉案。

仅能聆审问题

较早前,尤尼斯华兰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在今日案件审理时提出,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文,联邦法院只能聆审高庭所移交的宪法相关问题,上诉庭没有將有关问题移交联邦法院的权利。

他也指出,控方不应申请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有关决定,而应该针对高庭拒绝將釐清的案件交给联邦法院,而提出上诉。

玛诺兹古禄则表示,控方是为了釐清《2012年联邦宪法》第9(5)条文,而提出有关申请。

审理该案的其他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察马拉尊,以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雅迪、丹斯里阿末玛洛,以及拿督南利阿里。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警方的下一波行动

作者:蓝志锋

若根据过去一个多月的政治发展走势,相信警方会继续强硬执法,逮捕及扣查任何在政治和社运活动上「违法犯规」及踩到地雷者。

不管是误踩、以身试法或其他原因,警方果断出击,英勇逮捕,神速调查,劝诫与警告蠢蠢欲动的人不要乱来。人民看到警方的认真,感受执法到力度,重建警队威严与信心应该指日可待。

任何违反法令,试图挑战警方者,此时都要迴避,藏身安全地,否则任何时候都会被带走扣留调查,包括出席活动时,突然遭掳走,鞋子留在现场。

执法的完整性,除了警方逮捕和调查,报告也要呈给总检察署以採取下一步检控行动。总之法律圣神不能被侵犯,必须遵守,不能质疑,否则就是破坏。

根据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的统计数据,今年1月12日至3月27日的75天內警方进行至少120项逮捕,120人被捕扣查。

他们包括民联国州议员、民联领袖、社运人士、学术人员和律师等。有者重复被逮捕。当中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被扣留掀起最大爭议,国际媒体和公民组织高度关注,要求政府勿打压异议人士。

被捕的原因都离不开政治,这些与307抗爭到底集会和格拉拿再也关税局反消费税事件有关;《煽动法令》、《和平集会法令》或《刑事法典》条文恭候他们。

被捕者在扣留期间,穿上扣留犯制服及銬上手銬的照片在社交媒体广传,討论指数热爆。

民联支持者认为,当局小题大做,杀鸡用牛刀,充满惩戒警告用意,笼罩著白色恐怖,闭嘴不谈,关门不出以免惹麻烦。

也有另一种说法指,唯有强硬执法,才能杀鸡儆猴。宽宏温和已过时,要坚决维护政治稳定与公共秩序。若违法,下一个受对付的可能是你。

很肯定的是,警方严正以待,被讥为「推特警察总长」的卡立频频通过推特下达命令,就算他关闭推特,还有12万6000名警察,9万名人民社警可充当起其替身,监督社交媒体的「犯规」言论。

政治气候低压,空气中瀰漫著焦虑不安情绪。警方指责所在的保障公共安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性命財產等主场,似乎走调,转为强化监督社交媒体,以放大镜检视特定群体人士的言行。

卡立否认警方持双重標准只对付反对党,而是民联先製造骚乱,才受对付。若国阵有煽动,警方会一视同仁採取同样行动。

期待公正执法,公平调查,公义自然留在我心。警方的下一波行动如何,不得而知。不过,公正、公平、公义已成为很多大马人的重要评估指標。

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

立即释放所有被逮捕人士!

文 / 黄洁媚

直言不讳:全国总警长在社交媒体留言证实,警方接获投报,会传召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实在岂有此理!

据报道,这乃是因为梁肇富涉嫌散播含煽动和混淆人民的言论。按照警方的逻辑,他们是否要逮捕全体出席大马律师公会第69届常年大会,1194对161多数票,驳回G100律师团促梁肇富收回“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是控告还是迫害?”文告动议的所有1194名支持梁肇富的律师?

律师公会不偏不倚以法律角度评论司法现象,却遭到如此悲剧性的逆转和诠释,让人骤然稀落。尽管安华事件备受国际媒体、国外律师公会及法律学者等的批评,所有公开讨论该案子的(包括安华的孩子)全都无法幸免。 另一边厢,警方肆无忌惮以《1948年煽动法令》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逮捕“抗争到底”的反对党州议员和社会运动份子。这几天,只要刷新新闻版面,就看到更多的脸孔被逮捕和戴上手铐。警察应该是集会者唾手可得的援助,恐怕此景只是教科书的教材而已。

据称,全国总警长指责静坐者变得粗暴,开始殴打执法人员,所以需要干预和进行逮捕。诚然,如果和平集会衍生了任何社会安全问题,警方可以利用其它法律对付滋事份子。较早前上诉庭已经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超越(ultra vires)《联邦宪法》,被宣判为无效及违宪。这项裁决是目前的最高标杆,只要这群静坐的人没有违法,警察到底可以用什么借口来逮捕手无寸铁的静坐者?

上诉庭已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警方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但“抗争到底”支持者只是在独立广场静坐,这些权利是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保障,何罪之有?另外,政府要废除《1948煽动法令》的初衷也是迟迟没有实现,沦为空谈。

集会自由并不是在野党的标志,上街集会的可以是平民百姓,不一定是所谓有“政治议题”一致的群体。任何的集会自由只能够受到合理的限制,都不能被禁止。我国正值多事之秋,人民除了需要屈服于强大的经济压力外(消费税),也无法阻止任何逾越的行为,还要容忍恶法锁城。谁还会相信警察是权利的捍卫者?

警察的角色是对所有报案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在社交网站交代一些没有意义的留言。这种做法非常不专业。当然,这里不是在批判警察,但警权并不“高于法律”。检察署有责任监督法律的运用,也必须跟全国总警长,确保没有和法庭的裁决出现偏差。推事在处理申请延长扣留令时,确定要依据现有的法则。

警方应该立即释放所有逮捕人士,停止民怨沸腾!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25人抗议消费税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

(吉隆坡25日讯)两名国会议员及23名两天前在格拉那再也关税局抗议消费税的社运份子,今日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被控上庭;唯地庭允许每人分別以一人担保和3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两名国会议员分別为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及伊斯兰党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哈达南。

警方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1(1)(d)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447条文擅闯罪名,今早將这25人控上法庭。

一旦罪成,这25人可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3条文下,被判刑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而地庭法官雅思敏则允许这25人,每人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5月14日过堂。

逾百名社运份子是在星期一,於格拉那再也关税局抗议,並准备了106道问题要关税局回答,否则就已取消落实消费税,但该抗议最终以警方强行逮捕结束,约80人当场遭警方逮捕。

当晚,警方释放了部分被逮人士,唯继续扣留25人,以及当晚在警署外声援被逮捕者的4名男子共29人,並延扣两天助查。

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

曾維龍/激情•儀式•瓶頸:307後思慮

街頭集會只能成為一時的選項,公民社會是根據主辦者的道德訴求行動,而非被動地配合政黨需求。307集會的患得患失,反映了公民運動的窘境。如今檢討出席人數多寡、抗爭手段和策略、游行示威是否已儀式化時,卻不得不擔憂接踵而來的問題。不論是否願意,都須承認這場集會標示著「後」安華時代的來臨;對這一局勢的解讀,則呈現民聯與公民社會兩樣情。

【文/曾維龍】

3月7日前,一位朋友覺得這場集會似乎反應欠佳,恐怕不會有太多人出席。他並未對集會期待太高,也不認為這場動員能「匡正司法,釋放安華」,純粹認為應當支持和參加。

誠然,與1998年「烈火莫熄」街頭運動,還有後來的三場凈選盟集會相比,這場集會確未如想像中那麼鋪天蓋地「被」看見。主流媒體報導篇幅有限,社交媒體(如臉書)更欠缺了過去那種喧嘩、熱鬧與激情。活動當天,萬頭攢動,雨中撐傘的畫面出現。那一刻才揪動人心——原來這麼多人還沒遺棄共同信念。

307集會前冷後熱的現象,隱約反映了某些徵兆。一如周忠信的慷慨激昂:「我們是第一代『烈火莫熄』洗禮下的青年,那場運動深刻的影響了我們一生的理念。這次安華再度被監禁,已經產生了『烈火莫熄』新世代;不過不同世代會有不斷創新的應對和表達方式。」307集會從匆忙的規劃,訂下方向,提出訴求,最終給出的答案是「Kita Lawan」(抗爭到底)。一批青年領袖和團體以此為口號,組成聯盟,形成周氏所說的新世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307集會確實是成功的。如今檢討,卻不得不擔憂接踵而來的問題,不管我們是否願意,都必須承認這場集會標示著「後」安華時代的來臨,而對這一局勢的解讀,則呈現著民聯與公民社會兩樣情。

第一,這場集會前,公正黨智囊政改研究所的王維興把安華這一道德符號無限上綱,激情地呼籲群眾參與集會,學界與社運圈皆劍及履及的黃進發和公正黨青年團全國宣傳主任李健聰,也為307集會定性討論。他們的定位很清楚,從政黨政治的角度闡述307集會的意義和價值。論述背後不約而同把集會成敗的分析,投向民聯當下處境,集會人數和動員成了討論起點。

當天出席人數重要嗎?當然重要,街頭示威和集會本來就是讓個人在公共空間展示立場的抗爭的手段。當所有體制內管道,包括選票、議會和司法等手段耗盡後,街頭示威成了「公民抗命」的一個正當的不合法的選項。尤其對反對黨而言,不僅是重要的武器,同時也是重要指標。出席人數多寡,反映了政黨的聲望與凝聚力。因為群眾意味著選票,如何獲得選票才是政黨政治最主要的議程。

民聯與公民社會不同步

但是集會過後,事實上民聯三黨至今仍存在多重分歧,達成共識尚需時日。從動員過程到集會當天,三黨高層未並肩同臺即說明這點。當下,在輿論眼中,伊斯蘭黨內部正忙於開明派與保守派之間的意識形態鬥爭;行動黨小心翼翼地固守地盤,計算得失。這場集會背後,仿佛只有公正黨和安華家人,其他友黨只有二三線領導參與。很顯然,三黨之間彼此博弈,首先考量的是自家門前雪。

第二,從公民運動的角度來看,307實際上包含了眾多訊息。譬如:公民為何自發性地參與?為何在近期無大選的情況下,仍願抽空參與?從這些問題出發,我們便能看出政治人物和公民社會運動對待集會的姿態是有區別。

伊斯蘭黨深具紀律和龐大動員力量的缺席,就是一個絕佳的觀察點。眾所周知,伊黨力量在過去集會中發揮了極大作用,但307集會卻由鬆散的公民組織下及公正黨青年團主促。這次集會予人先冷後熱之感,或許和上述因素有關。畢竟具有較強組織能力的政黨資源最為集中,307的文宣缺乏支援,是集會前熱不起來的原因。集會當天的萬人景象,卻說明了公民自發參與的理性自覺已漸趨成熟。公民社會是根據主辦者提出的道德訴求行動,而非被動地配合政黨需求。

易言之,參與集會並願在公共場域展現自我存在的公民,認同的方向很明確——抗議安華身陷囹圄的不公不正,司法失效等,這也意味著公民運動與政客之間在態度上的區隔。公民組織無需要對政治人物過多幻想。

第三,納吉政府的柔性處理,讓集會當天缺乏事件(情節)來發展接續的戲碼。除了維持秩序、監控現場,當局投入不多警力。警方過後用「和平集會法」扣查集會發起者,砍首意圖非常明顯。事前與事發時按兵不動,事後秋後算,顯示納吉政府應對公民集會的策略手段已經「進化」。或許,國家機器從台灣的太陽花運動和香港的佔中運動領悟到:鎮壓只會引發更大的衝突,反而成為社會運動的前進動力。

想象力貧乏:抗爭作業制式化

第四,集會後的另一爭議是手段和策略。「4點集會,6點散水」成了網民戲謔307集會的用語,意即從下午2點開始匯聚人羣,大約4點前後是人潮高峰,過後領導者演說、呐喊口號、步行至KLCC雙峰塔等過程,約在6點結束(「散水」是香港廣東話俚語,結束之意)。

從效果論來談「4點集會,6點散水」,激進者認為半天的動員集會,無法對當政者造成實質的影響和壓力。安華依然必須服從司法判決,當權者依舊高高在上;城市的小資階級則從容回家,收拾心情過星期天,等待星期一又周而復始地上班工作。前者帶著批判姿態,鄙視後者;後者在衡量生活成本和時間成本後,半天集會對於眾多人來說,是可承擔風險範圍。因此,眾多人願意參與集會,並且認為集會與他們的期待相符。「有參與即可」等類似的消極心態和惰性想法極其容易被計算。這一現象也說明了當下公民運動的另一難題:近年集會的複製化已到瓶頸。街頭集會未來是否依然為有效手段?或許需要有更多相應的創意思維,才能激活公民運動的前進。

此外,公民組織有必要反思:游行示威是否已出現儀式化傾向?一如民俗宗教的遊神集會,在同一符號下集合、互相取暖,然後傾訴。這一過程,讓參與者在精神上洗禮,讓個人介入公共空間、展現立場並非壞事,但須必須持續,甚至成為一年一度節日。香港每年七一遊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厚積薄發,才有後來的佔中運動和雨傘革命。部份公民運動組織在307集會後,雖曾提及每星期六舉辦集會,然而零星的示威,能否有效動員不無疑問。

街頭集會,就目前情況而言只能成為一時的選項。307集會的患得患失,實際上也反映了公民運動的窘境。以上疑慮,不一而足,筆者或未能逐一深入討論,只能說我們必須謹慎以待,為公民運動的下一步準備。307最終目的當然是政治改革。公民組織有公民組織必須承當的工作,與政黨目標一致,可以走得很近;當目標不一致時,我們拭目以待。

副警總長:免破壞社會和平 集會活動須遵守法令

 (檳城21日訊)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諾拉昔指出,不管人民針對誰,包括警察總長、他本人(副警察總長)或其他公務員,若要通過靜坐或集會,就必須遵從和平集會法令,警方絕不讓人破壞社會安寧。

 他說,警方會通融人民辦靜坐抗議之類的運動,但一旦有人違法,隨意制造騷亂破壞社會和平,警方將依據法律採取對付行動。

 “我們抗爭”(Kita Lawan)青年聯盟推動的“革除警察總長”運動,邀請民眾于今日起至28日,在獨立廣場靜坐抗議。

 諾拉昔今午到檳城出席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韓納菲次子婚禮后,召開記者會時這麼指出。

 他說,不管朝野政黨,任何人的言論若具有恐嚇成分,屬執法單位的警方,必會根據法律採取對付行動。

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

抗爭集会第11人 警扣查蔡添强



(吉隆坡20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昨天深夜逃过警方逮捕命运后,今日上午前往金马警区总部录供时,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参与非法集会)条文逮捕,成为第11位因参与「307抗爭到底集会」被捕的领袖;警方在傍晚將他载往增江扣留所羈押一晚,料明早將申请延扣令扣留他继续录供。

除了蔡添强外,今早11时受传召到金马警区总部录供的,还包括前马大学生理事会主席法米再诺和社会主义党青年团团长峇瓦妮;不过,两人在录供一小时后,于中午12时许获释。

蔡添强也是峇都国会议员。他今早11时31分抵达金马警区总部,配合出席「307抗爭到底集会」受传召录供。

他的代表律师艾力保尔森表示,警方在上午11时53分宣佈逮捕他时,还未正式为他录供。

「警方原定要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9(艰)条文及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扣留他,但在5分钟后又改口指仅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扣留他。」

他认为,警方似乎已学乖,不再使用《和平集会法令》,相信这是一件好事。不过他对警方一而再「骚扰」集会者感失望,尤其是继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后,又再扣留一名国会议员!

警午夜上门欲逮捕

艾力保尔森也对昨晚警方的行动表示不满。警方昨晚深夜11时许派员到蔡添强位于万达镇的住家,欲逮捕他。后来,在律师西华拉沙的斡旋下,说服警方放弃逮捕行动。

他说,警方曾在昨日下午5时致电蔡添强,要求即刻现身金马警区总部录供,当时蔡添强曾表明这两天不得空,要求在週日才前往录供,结果警方竟在接近午夜时分,上门展开逮捕行动。

「这样劳师动眾逮捕一名愿意配合警方录供的国会议员,有必要吗?蔡添强都已经与警方协商录供的日期及时间,此举简直是在骚扰参与集会者,也不尊重身为国会议员的蔡添强。」

据公正党消息指出,警方迟至週五下午4时,才向蔡添强首次录供。此外,当律师及探访他的同僚包括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以蔡添强最近因天气变化,以致哮喘病復发为由申请保释,却遭警方拒绝。

此外, 峇瓦妮则指出, 警方是以调查「抗爭联盟」于2月14日在国企十合购物中心外,举办的第一场「抗爭到底」活动传召他及法米再诺录供。在录供期间,警方不断询问谁是「抗爭联盟」的领导人、出席者和资金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