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4.0集会举行在即,全国警察总长卡立向集会主办单位和参加者喊话要“敢作敢当”,若执意违法必然会遭到对付。
他说,警方将依法采取严厉行动,因为这是不符合和平集会法令条件的非法集会,也不获吉隆坡市政厅允许在首都一带尤其是独立广场举行。
“我国有法律,假如他们还是执意违反法律,我们可以怎么做?
“我们是执法者,我们的责任是依法采取行动,假如我们采取行动不要怒骂,因为我们已经给予劝告,已经商量过,已经给予选择,到时后果自负。”
卡立今天在关丹出席颁授国家英雄勋章仪式后,对记者这么说。
彭亨苏丹阿末沙殿下颁授勋章给在紧急状态时代服务的234名退休警员。出席者包括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内政部副部长诺嘉兹兰和彭亨州总警长沙里夫丁。
有反制集会恐怕会失控
卡立说,警方担忧净选盟集会现场恐会失控,因为有自称“反净选盟4.0”的另一群体也打算对抗该集会。
“这是为何我们要求他们不要在如十合购物中心(SOGO)和独立广场等开放地区举行集会,我们已经预料到这样的情况,会有人抵抗……反对。
“假如他们在体育馆集会,容易控制场面,也不会阻碍到商家、公众和道路。”
不满人权委会监督警方
无论如何,卡立说,警方已做好准备,包括充足的警力,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包括主办单位和集会者引发的挑衅事件。
此外,卡立也对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据报将监督有关当局应付净选盟集会者的行动感到遗憾。
他说,人权委员会理应监督的是违法的人士,而非执法的警员。
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希山慕丁:大马将向他国取经,应对群众集会
(浮罗交怡8日马新社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说,政府愿意从其他国家应对群众集会的经验中学习,以在社会治安和人权两方面取得平衡。
他说,最重要的是警方与集会者合作,同时把个人权利和大多数人的权利纳入考量。
希山慕丁是今天在2011年浮罗交怡国际海空展(LIMA'11)上,针对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奥玛昨天会见英国国际安全战略大臣豪沃斯,聆听后者分享英国应对伦敦骚乱的经验一事,作出回应。
希山慕丁说:“英国的经验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在我们进行转型和改变时,我认为警方还是可以做他们的工作。”
“政府将作出改变,并会向公众证明,转型并不意味着改革和革命。”
他说,尽管警察法令第27条文已在最近废除,并以新的法令取代,但警方已做好准备应对这项改变。
“即使是现在不再需要集会准证,警方仍有权力,他们可从各方面作出考量,决定是否批准一项集会继续进行。”
他也说,警方可以使用最新科技,例如从空中监测,帮助控制局势。
希山慕丁认为,最重要和最关切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涉及到恐怖主义、共享情报和控制边界的问题。
他说,最重要的是警方与集会者合作,同时把个人权利和大多数人的权利纳入考量。
希山慕丁是今天在2011年浮罗交怡国际海空展(LIMA'11)上,针对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奥玛昨天会见英国国际安全战略大臣豪沃斯,聆听后者分享英国应对伦敦骚乱的经验一事,作出回应。
希山慕丁说:“英国的经验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在我们进行转型和改变时,我认为警方还是可以做他们的工作。”
“政府将作出改变,并会向公众证明,转型并不意味着改革和革命。”
他说,尽管警察法令第27条文已在最近废除,并以新的法令取代,但警方已做好准备应对这项改变。
“即使是现在不再需要集会准证,警方仍有权力,他们可从各方面作出考量,决定是否批准一项集会继续进行。”
他也说,警方可以使用最新科技,例如从空中监测,帮助控制局势。
希山慕丁认为,最重要和最关切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涉及到恐怖主义、共享情报和控制边界的问题。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国会三读通过和平集会法案
(吉隆坡29日马新社讯)在民联议员的集体离席抗议下,国会下议院今天三读通过备受争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整个过程只用了短短的2个小时半。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在11月22日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之后在11月24日由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呈国会下议院二读。
新法案共作出了6项修改,以赋予大马公民在和平及不持武器的情况下,举办和参加和平集会的权利,惟大前提是顾及社会安全和秩序。
法案修改的部分包括第9(1)条文,将举办集会必须提前警方的时限从原定的“30天”前,改为“10天”前通知;第12(1)条文,有关警方接获集会通知后,必须知会与集会相关厉害关系者的时限,从原定的“48小时”改为“24小时”;第12(2)条文,把有厉害关系者可在5天内,向警方反对集会的举行,改为“48小时”;第14条文,警方必须针对反对集会作出回应的时限从“12天”缩短至“5天”;第15条文,允许警方对集会的各个方面实施限制,以保障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第16条文,原定部长在接获上诉后须在“6天”内作出决定的时限,改为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在11月22日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之后在11月24日由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呈国会下议院二读。
新法案共作出了6项修改,以赋予大马公民在和平及不持武器的情况下,举办和参加和平集会的权利,惟大前提是顾及社会安全和秩序。
法案修改的部分包括第9(1)条文,将举办集会必须提前警方的时限从原定的“30天”前,改为“10天”前通知;第12(1)条文,有关警方接获集会通知后,必须知会与集会相关厉害关系者的时限,从原定的“48小时”改为“24小时”;第12(2)条文,把有厉害关系者可在5天内,向警方反对集会的举行,改为“48小时”;第14条文,警方必须针对反对集会作出回应的时限从“12天”缩短至“5天”;第15条文,允许警方对集会的各个方面实施限制,以保障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第16条文,原定部长在接获上诉后须在“6天”内作出决定的时限,改为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政府将鉴定和平集会地点
(吉隆坡28日马新社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政府将鉴定公众展开和平集会的地点,包括体育馆或空地,至于集会禁地则包括医院。
他说,政府上周提呈国会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不仅远比现有的法令好,且对现有的法令而言是项重大改变。
“因为警方有权批准或禁止任何的集会。”
纳吉也是国阵兼巫统主席。他今日出席配合巫统大会举行的国际论坛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这么说。
他说,政府制定上述法案时,也参考其他国家的12项法令,以及其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国际条规。
“重要的是,人们要集会,人们能传达他们的心声,能依循国际条例在和平的情况下展开集会。”
他说,街头示威确实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此举将扰乱公众秩序。
他说,政府上周提呈国会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不仅远比现有的法令好,且对现有的法令而言是项重大改变。
“因为警方有权批准或禁止任何的集会。”
纳吉也是国阵兼巫统主席。他今日出席配合巫统大会举行的国际论坛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这么说。
他说,政府制定上述法案时,也参考其他国家的12项法令,以及其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国际条规。
“重要的是,人们要集会,人们能传达他们的心声,能依循国际条例在和平的情况下展开集会。”
他说,街头示威确实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此举将扰乱公众秩序。
纳吉否认2011和平集会法案是恶法
(吉隆坡28日马新社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驳斥反对党的说法,否认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一项恶法。
他强调,这宗在上周提呈国会下议院的法案更为保障每一名大马公民的权益,以便人们能展开和平集会。
“根据这宗新法案,公民赋予和平集会的权益受到保障,这才是重点。说政府必缅甸还要残暴云云,全是毫无根据的废话。他们作出种种指控旨在混淆公众。”
纳吉也是国阵兼巫统主席。他今日出席配合巫统大会举行的国际论坛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这么说。
根据报道,一些人抨击上述法案,指这宗法案限制人民的自由和权益,情况甚至被形容成比缅甸的法律还糟糕。
尽管如此,纳吉说,任何要在特定地点展开集会的单位,如今只需要通知负责监管集会的警方,甚至可随时在短时间内作出通知。
他也抨击反对党,指反对党对这宗法案作出不正确的诠释,包括主办单位要在集会的30天前作出通知。
“其实,在30天内这个字眼可视作5或10天,然而,基于这个字眼出现混淆,因此,我们决定将它限定为10天,这么做就不再产生混淆。”
他还说,至于未决定的集会场地,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作出通知,以便警方能咨询当地社区及寻求他们的看法。
他强调,这宗在上周提呈国会下议院的法案更为保障每一名大马公民的权益,以便人们能展开和平集会。
“根据这宗新法案,公民赋予和平集会的权益受到保障,这才是重点。说政府必缅甸还要残暴云云,全是毫无根据的废话。他们作出种种指控旨在混淆公众。”
纳吉也是国阵兼巫统主席。他今日出席配合巫统大会举行的国际论坛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这么说。
根据报道,一些人抨击上述法案,指这宗法案限制人民的自由和权益,情况甚至被形容成比缅甸的法律还糟糕。
尽管如此,纳吉说,任何要在特定地点展开集会的单位,如今只需要通知负责监管集会的警方,甚至可随时在短时间内作出通知。
他也抨击反对党,指反对党对这宗法案作出不正确的诠释,包括主办单位要在集会的30天前作出通知。
“其实,在30天内这个字眼可视作5或10天,然而,基于这个字眼出现混淆,因此,我们决定将它限定为10天,这么做就不再产生混淆。”
他还说,至于未决定的集会场地,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作出通知,以便警方能咨询当地社区及寻求他们的看法。
2011年11月27日星期日
詹德拉:政府应修改和平集会法案引人不满的条文内容
(吉隆坡26日马新社讯)一个马来西亚基金会主席詹德拉博士促请政府,应确保尽可能探讨或修正或解释,所有在和平集会法案下不讨人民欢心的条文。
他说,此举是有必要的政府需根据我国奉行民主制度的原则,采取上述举措以提高自由度。
“这法案给予自由,因目前我们不需要申请准证,只需通知警方,但,也有一些元素是混淆人民的。”
他今日出席某活动后,发表上述谈话。
詹德拉也对各造反对上述法案一事表示欢迎。
他也呼吁政府将“和平集会法案不违反联邦宪法”的条文,纳入该法案内,以确保所举行的集会不会引起混乱。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周四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和平集会法案进行二读,目前,国会下议院将在下周就上述法案进行辩论。
他说,此举是有必要的政府需根据我国奉行民主制度的原则,采取上述举措以提高自由度。
“这法案给予自由,因目前我们不需要申请准证,只需通知警方,但,也有一些元素是混淆人民的。”
他今日出席某活动后,发表上述谈话。
詹德拉也对各造反对上述法案一事表示欢迎。
他也呼吁政府将“和平集会法案不违反联邦宪法”的条文,纳入该法案内,以确保所举行的集会不会引起混乱。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周四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和平集会法案进行二读,目前,国会下议院将在下周就上述法案进行辩论。
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大马人权委员会吁政府检讨和平集会法案内容
(吉隆坡25日马新社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再次呼吁政府,在寻求国会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之前,先考虑由该委员会提出的数项建议。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今日发文告说,政府应考虑检讨法案中有关不能在禁区50公尺范围内集会、禁止儿童参与集会的条文,以及把集会推动者视为是鼓励、赞助、主办或督导集会、或负责为集会邀请、招募参与者或主讲者的内容。
他说:“集会推动者只是在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若有任何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他们不应被要求负上责任。”
在政府宣布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后,大马人权委员会表示欢迎,但同时表明法案设下了太多限制,侵害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委员会因此针对法案提出10项修改建议,包括:
(1)必须清楚区别,包括游行在内的“集会”和“街头示威”的定义。
(2)让非公民也拥有“无持械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因为他们也有权发言和被他人听见。
(3)检讨不能在禁区50公尺范围内集会的条文,因为这禁令在大多数城镇都是不可行和不切实际。
(4)允许民众针对警方所设下的集会限制和条件向法庭上诉,而非向内政部长上诉。
(5)为了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应重新考虑禁止儿童参与集会的条文。
(6)为了符合和平集会法案的目标,应检讨法案第13条文,从而设立警方与集会主办人坐下来协商,并针对集会达致共识的机制。
(7)和平集会法案关于执法的第5部分,应包含《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轻武器的基本原则》之条文。
(8)法案第24条文不应只是确保媒体只能适度地报道集会的新闻,反之应该确保媒体能充分全面地对集会进行报道。
(9)检讨和平集会须在30天前事先通知的内容,因为这是不切实际和不可行的。
(10)应在法案中增设条文,允许第三方团体,如人权委员会、律师公会和其他相关法定组织对集会进行观察。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今日发文告说,政府应考虑检讨法案中有关不能在禁区50公尺范围内集会、禁止儿童参与集会的条文,以及把集会推动者视为是鼓励、赞助、主办或督导集会、或负责为集会邀请、招募参与者或主讲者的内容。
他说:“集会推动者只是在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若有任何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他们不应被要求负上责任。”
在政府宣布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后,大马人权委员会表示欢迎,但同时表明法案设下了太多限制,侵害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委员会因此针对法案提出10项修改建议,包括:
(1)必须清楚区别,包括游行在内的“集会”和“街头示威”的定义。
(2)让非公民也拥有“无持械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因为他们也有权发言和被他人听见。
(3)检讨不能在禁区50公尺范围内集会的条文,因为这禁令在大多数城镇都是不可行和不切实际。
(4)允许民众针对警方所设下的集会限制和条件向法庭上诉,而非向内政部长上诉。
(5)为了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应重新考虑禁止儿童参与集会的条文。
(6)为了符合和平集会法案的目标,应检讨法案第13条文,从而设立警方与集会主办人坐下来协商,并针对集会达致共识的机制。
(7)和平集会法案关于执法的第5部分,应包含《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轻武器的基本原则》之条文。
(8)法案第24条文不应只是确保媒体只能适度地报道集会的新闻,反之应该确保媒体能充分全面地对集会进行报道。
(9)检讨和平集会须在30天前事先通知的内容,因为这是不切实际和不可行的。
(10)应在法案中增设条文,允许第三方团体,如人权委员会、律师公会和其他相关法定组织对集会进行观察。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和平集会法案赋予警方大权 无需逮捕令即可扣留违例者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赋权警方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拒绝遵守或违反集会条规的主办单位或参与者。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法案第21条款阐明,若主办单位违反法案的限制或条规,警方有权发出解散有关集会的指示。
“警方可采取行动解散集会,警方也赋权使用所有合理的权力。任何没有遵守警方指示的人士一律属于违法。”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法案第21条款阐明,若主办单位违反法案的限制或条规,警方有权发出解散有关集会的指示。
“警方可采取行动解散集会,警方也赋权使用所有合理的权力。任何没有遵守警方指示的人士一律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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