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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

抗爭集会第11人 警扣查蔡添强



(吉隆坡20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昨天深夜逃过警方逮捕命运后,今日上午前往金马警区总部录供时,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参与非法集会)条文逮捕,成为第11位因参与「307抗爭到底集会」被捕的领袖;警方在傍晚將他载往增江扣留所羈押一晚,料明早將申请延扣令扣留他继续录供。

除了蔡添强外,今早11时受传召到金马警区总部录供的,还包括前马大学生理事会主席法米再诺和社会主义党青年团团长峇瓦妮;不过,两人在录供一小时后,于中午12时许获释。

蔡添强也是峇都国会议员。他今早11时31分抵达金马警区总部,配合出席「307抗爭到底集会」受传召录供。

他的代表律师艾力保尔森表示,警方在上午11时53分宣佈逮捕他时,还未正式为他录供。

「警方原定要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9(艰)条文及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扣留他,但在5分钟后又改口指仅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扣留他。」

他认为,警方似乎已学乖,不再使用《和平集会法令》,相信这是一件好事。不过他对警方一而再「骚扰」集会者感失望,尤其是继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后,又再扣留一名国会议员!

警午夜上门欲逮捕

艾力保尔森也对昨晚警方的行动表示不满。警方昨晚深夜11时许派员到蔡添强位于万达镇的住家,欲逮捕他。后来,在律师西华拉沙的斡旋下,说服警方放弃逮捕行动。

他说,警方曾在昨日下午5时致电蔡添强,要求即刻现身金马警区总部录供,当时蔡添强曾表明这两天不得空,要求在週日才前往录供,结果警方竟在接近午夜时分,上门展开逮捕行动。

「这样劳师动眾逮捕一名愿意配合警方录供的国会议员,有必要吗?蔡添强都已经与警方协商录供的日期及时间,此举简直是在骚扰参与集会者,也不尊重身为国会议员的蔡添强。」

据公正党消息指出,警方迟至週五下午4时,才向蔡添强首次录供。此外,当律师及探访他的同僚包括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以蔡添强最近因天气变化,以致哮喘病復发为由申请保释,却遭警方拒绝。

此外, 峇瓦妮则指出, 警方是以调查「抗爭联盟」于2月14日在国企十合购物中心外,举办的第一场「抗爭到底」活动传召他及法米再诺录供。在录供期间,警方不断询问谁是「抗爭联盟」的领导人、出席者和资金来源等。

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

张有庆:宪法赋予权利 扣留和平集会者无理

(本报美里17日讯)公正党美里区部严厉谴责警方无理扣留参与“抗争到底”的政治人物及社会份子。

公正党美里区部主席兼美里国会议员张有庆今日在文告中表示,在此之前,警方延长扣留社青团团长兼拉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里及曼迪星,同样因为307被扣押者包括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区部青年团团长赛夫拉祖基菲里、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法立兹及公正党秘书长拉菲兹。

他指出,超过1万人出席的307集会是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联邦宪法阐明,和平集会是马来西亚人民的权利。有关集会是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没有发生骚乱,集会时,警方也有协助交通管制。

“但是在集会结束后,警方却引用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逮捕参与者,此举已违反国家宪法和侵犯人权。”

他促请警方尊重人民拥有和平集会以及发言的权利。

不满扣留努鲁依莎 民联拟教警队对权力认知

(吉隆坡17日讯)由于不满警方针对努鲁依莎在议会厅的言论而展开扣留的举动,民联议员将在下议院提呈紧急动议,“教育”我国警队高层对国家三权分立的认知。

上周在下议院参与辩论的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周一在煽动法令下被扣留及录取口供后,今午获释,并在民联议员的陪同下,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她也透露将会与律师研究是否针对有关逮捕与扣留,透过法律途径寻求公道。

她谴责,警方援引煽动法令扣留她的举动对国会议员造成巨大的影响,全国总警长显然没有考虑这项冲击,包括国会议员在议会厅享有的免控权。

在法庭已经宣判和平集会法令9(5)已经不符合宪法后,警方依然援引这项条文,显然已经藐视法庭,接着又针对国会议员在议会厅的言论而援引煽动法令对付,抵触了联邦宪法下63(2)阐明的国会免控权,因此决定提呈上述紧急动议。

她说,显然总警长对民主一无所知。

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调查307抗争到底集会 警方将传努鲁努哈录供

警方一边厢释放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另一边厢将传召她妹妹努鲁努哈录供。

努鲁努哈向《当今大马》证实,警方已要求她到警局,针对“抗争到底”307大集会录口供。

“(警方)接洽我,当他们要求我到警局时,就会通知(我的律师)西华拉沙。”

领导“迈向自由”运动

3月7日举办的“抗争到底”大集会旨在声援,肛交案罪成入狱的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而努鲁努哈则是“迈向自由之行”的领导人。

在努鲁努哈之前,警方已扣留盘问多名民联议员与社运分子,这包括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社青团长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迪与曼迪星(Mandeep Singh Karpall Singh)。

昨日,努鲁依莎因为出席2月14日“抗争到底”集会,以及在国会发表藐视司法机构的言论,在煽动法令下助查。警方扣留努鲁依莎过夜,直到今午才允许保释外出。

被公正党开除党籍的前居林万达巴鲁国会议员祖基菲诺丁,早前针对努鲁依莎在国会的发言报警。

正如预期,努鲁伊莎堕入煽动法令的天罗地网中

Alyaa Alhadjri

快讯:随着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伊莎在今天(3月16日)被逮捕,有关1948年煽动法令的镇压将持续下去。

警察逮捕民联领袖并声称需要他们就另一罪行录取口供,这种充满幌子意味的标准手法,是毫不奇怪的。

该名班底谷国会议员在今日下午3时30分,在金马律(Dang Wangi)区警察总部被关押,当时她到警局本来是针对3月7日在吉隆坡的307集会提供口供的。

她在推特发表推文表示:”我被武吉安曼高级助理总监下令扣留。”

努鲁伊莎是在她的律师以及梳邦国会议员西瓦拉沙(R. Sivarasah),连同数名民联领袖的陪同下,到有关警局。

《马来西亚内幕者》报道指出努鲁伊莎在大约2时30分对记者们表示,她被告知将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案中的第9(5)条,对她展开调查。

即使她已经同意今天将到警局一趟,不过努鲁伊莎表示一名警员穆尼安迪(Muniandy)曾在上周五到她父亲的家找她。

她今天被逮捕是因为前古林(Kulim)国会议员拿督朱基菲诺丁在3月12日报案,声称她在上周国会的辩论讲稿中有煽动的倾向。

国家通讯社《马新社》引述朱基菲的说法,他认为努鲁伊莎对于司法的批评是“高度鄙视”的,因为她指责其成员在维持他父亲鸡奸案的罪名时,“出售自己的灵魂给魔鬼”。

朱基菲也表示他向警察报案是因为努鲁伊莎已经触及有关从国会豁免权中被豁免的课题。

而《当今大马》则引述西瓦拉沙的说法:“在国会的基本原理是,国会议员拥有豁免权。若不是的话,也不应该有任何国会。”

这名梳邦国会议员表示:“或许他们应该解散国会,并采用独裁政权,而是民主制度。”

在社交媒体中,古老法律的批评者很快地谴责有关努鲁伊莎的逮捕,因为这是不必要且霸道的。

根据公正党宣传主任法米(Fahmi Fadzil)表示,努鲁伊莎将被通宵扣留在增江警局内,而还押听证会已经被定于明天(3月17日)的上午10时展开。

活动家亚当阿德里(Adam Adli Abdul Halim)以及曼迪星(Mandeep Singh)因与307集会有关联而在3月14日被逮捕。在警察要求进行为期3天的发回重审后,他们如今也被扣留在增江警局。

努鲁依莎是目前遭拘捕的第7名民联领袖,也是纳吉政府煽动法令“拖网”下的第85名被控者。

警援引煽動法令‧努魯錄供被捕

(吉隆坡16日訊)又一名民聯領袖被逮捕!人民公正黨副主席兼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週一前往金馬警區,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及煽動法令下被錄取口供時,遭到警方即場扣留。

人民公正黨通訊主任法米於下午3時30分向媒體證實,努魯依莎是在煽動法令下被捕。據瞭解,警方是以努魯依莎在國會的一項演講,而援引煽動法令來逮捕她。

努魯依莎是在下午2時30分,在也是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代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金馬警區錄取口供。

數十名支持者在警區外為努魯依莎加油打氣,除了揮動黨旗,高喊“Hidup Izzah, Hidup YB”。

警針對國會演講

努魯依莎步入警區前,向媒體指出,警方於上週五(13日)曾前往其父親,即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位於泗岩沫的住家,傳召她錄取口供,以調查她在國會上發表的言論及307“我們抗爭”大集會。

她披露,上週五警察上門時,她正從雙溪毛糯監獄前往吉蘭丹州的路上,因此就安排在週一前來金馬警區錄口供。

她補充,作為國會議員她願意配合警方調查,但也希望警方可以一視同仁對待所有人。(光明日報)

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

不满警方刁难社运分子 党团齐声谴责滥权逮捕

在野党与非政府组织今日齐声批评警方,滥用逮捕程序,毫无理由扣留社青团团长张聒翔与社运分子阿当阿迪及曼迪星。

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发文告重申,警方援引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来捕人,但法庭已经宣判这条条文违宪。

“此举不单只破坏我国的司法印象,还会侵害国家的民主原则。”

“我们呼吁警方,停止这种胁迫手段,反之应该尊重人民的集会与发言权利。”

刁难社运分子

另一方面,赵明福民主基金会谴责警方滥用录取口供程序,将集会自由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动辄延长扣留三四天,目的是妨碍“抗争到底”运动分子举办和平集会以要求释放安华。

该基金会发文告说,警方于3月14日逮捕张聒翔、曼迪星和阿当阿里,让三人羁留警察局五六个小时而不录取口供,甚至向法庭要求延长4天,显示警方严重滥用权力,在没有充足理由下故意延长调查,刁难社运分子。

“和平集会是宪赋基本人权,任何触犯和平集会条例的调查,不能以刑事案件标准调查。警方必须尽快于半小时内完成问话及无条件释放张聒翔、曼迪星和阿当阿里。”

“我们促请国会检讨警察录取口供的法律条文,既刑事程序法典第112和113条,以及刑事法143条,以防止警方继续滥权,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昨日连捕三人

张聒翔是第6名因为307集会被捕的人士。此前,公青团格拉纳再也区团长赛夫拉、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橙色十三组织总协调法立兹,以及伊青团全国财政法图拉兹已相继被捕。

上周六,在抗争到底联盟的号召下,逾万人身穿黑衣冒雨走上吉隆坡街头,要求政府释放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同时促请首相纳吉下台。

昨日,抗争联盟再到吉隆坡市中心集会,以声援入狱的安华。警方虽然没有镇压集会,但在集会一告结束后,即逮捕阿当阿迪与曼迪星。

“抗争到底”(Kita Lawan)是由逾60个青年党团组成的联盟。他们号召每周六都在市中心的Sogo商场前集会,直到安华获释与纳吉下台为止。

林冠英斥警方滥用条文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也发表声明,谴责警方延长扣留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里及曼迪星。

他批评警方滥用刑事法典第117条文,以他们参与“抗争到底(Kita Lawan)”大集会为由,申请庭令以扣留三人四天。地庭只允许警方扣留张聒翔一天、扣留另两人三天。

根据刑事法典117(2)条文,地庭发出扣留令是基于有关受调查人士罪成的最高刑罚。如果受调查案件的刑罚为监禁少于14年,第一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4天,第二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3天。此外,如果受调查罪行的刑罚为死刑或监禁14年或以上,第一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7天,第二次申请的扣留期也不得超过7天。

林冠英质问,警方是否有必要申请4天扣留令来完成针对和平集会的调查工作?

“联合国阐明集会为基本人权、不是刑事罪。当局根本不需要扣留任何人,整个调查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

“如此一项简单事项也需要四天扣留期,这意味着警方的调查工作不够专业。难怪马来西亚的街头罪案、暴力事件继续横行。”

“如果调查一宗和平集会事件需要4天的扣留令,他们应该接受培训,加快工作速度及生产力。又或者他们刻意拖慢整个调查工作,恶意惩罚张聒翔等人,以便可以延长扣留他?”

林冠英说,警方视上述人士为刑事罪犯,将他们扣上手铐,不会击垮他们的为人民、安华的公义、自由的奋斗精神。

“他们的严厉举措只会让人民更加生气,激励人们更加努力抗争,在下届大选要他们好看。一个疲惫、贪污的政府需要谎言、威胁、恐惧、仇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政权。”

“张聒翔明天即将获释,但那绝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冗长诉讼案的开始,好让他被判罚款或监禁,最终导致他丧失拉沙区国会议员资格。行动党将在这条诉讼路上一路给予支持。”

陈泓宾:专心改善治安

与此同时,民主行动党全国社青团总秘书暨明吉摩州议员陈泓宾认为,警方与其对参与“307大集会”秋后算账,不如专心扑灭罪案,改善我国治安问题。

他今日午夜1点与社青团的领袖及团员在增江拘留所外守夜,声援全国社青团团长张聒翔时如此表示。

社青团动员该团团员,展开为时24小时的声援活动,展现对张聒翔的团结互助。

他对于警方针对“307大集会”展开“大逮捕”行动表示谴责,并认为这是浪费警力的做法。

我对于民主行动党全国社青团总团长张聒祥因为参与集会被扣感到遗憾。”

他认为,我国的治安问题严重,尤其是雪隆,柔佛一带,所以警方应着重于打击罪案,改善地方治安。

“警方应该是个独立的执法机关,不应沦为政治傀儡。”

公正党议员谴责警方

此外,人民公正党两位州议员,霹雳州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和吉打州峇甲亚兰区州议员黄思敏今日发表联合文告,严厉谴责总警长卡立阿布峇卡一再逮捕及骚扰发起和平集会的领袖。

当警方昨日在国企十合逮捕阿当和曼迪两位社运人士时,郑立慷和黄思敏都在现场目击。

“在一场小型而且和平的静坐抗议结束后,逮捕两名社运人士,明显是恶意的!”

他们指出,3月7日集会至今,已经有8人(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公正党组织秘书法力兹、公青团副秘书赛夫拉、伊青团财政法图拉兹、社青团团长张聒翔、社运人士阿当阿德里和曼迪星)被警方逮捕。

“其他集会相关人士也陆续收到警方的协助调查信件,相信更多人会遭受同样的命运。”

他们批评警方,为了一场已经过去而且确定和平的集会展开逮捕行动,警方的做法无疑是为了散播白色恐怖,阻吓人民履行集会自由的权利。

“虽然律师一再提醒警方,他们所引用的法令条文已经被上诉庭裁决为违宪的条文,但是总警长却嗤之以鼻,公然藐视法庭。”

“不但如此,警方只是对民联的领袖采取强硬的手段,一旦涉及国阵部长,就算是证据确凿也视而不见。”

“聂纳兹米身为雪州行政议员,到警局协助调查却被逮捕并扣留4天;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依斯迈沙比利公然发表种族憎恨言论,却只是象征性到警局录取口供,到这一刻为止依然逍遥法外。”

促政府革除总警长

他们认为,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需要为警方一再打压人民集会自由、藐视法庭和不专业、不公正的做法负上全部责任。

“在卡立阿布巴卡的领导下,大马皇家警察已经沦为国阵打压政敌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执法单位应有的专业。”

有鉴于总警长已经在处理人民集会上失去节制和理智,郑立慷和黄思敏要求政府立刻革除卡立阿布巴卡,归还警队应有的专业与尊严。

他们也呼吁热爱大马的公民,不要继续容忍国家机关的堕落和腐败,一同施压政府革除总警长。

17行动党议员被调查

另一方面,霹雳州行动党主席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指出,在警方的蓄意针对下,至今已有17名行动党议员遭警方扣押或审问,反观国阵或亲国阵者即使明目张胆触犯法律却依旧逍遥法外。

对此,他促请总警长卡立应为警队的渎职及双重标准道歉与下台。

倪可敏指出,自从首相纳吉反悔没有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后,警方就选择性执法,套用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去逮捕或扣押众多民联领袖,单是民主行动党包括他本人就有多达17名遭扣留或录口供,最新上榜的是张聒翔。

倪可敏说,当局选择性的执法体现警队已经丧失中立与专业,身为总警长的卡立阿布巴卡对此难辞其咎。

倪可敏指出,警方是人民公仆,警队的职责是维护法治及维持治安,绝不是沦为巫统或国阵的马前卒或应声虫,对于这点警队一哥应该十分清楚,因此他要求警方严格遵守皇家警察的宪章精神:超越政党、严守中立与专业。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烧圣经、农长依斯迈煽动马来人杯葛华人商家等等至今皆毫发无损、甚至逍遥法外,难道警方对这些人犯法视若无睹?”

主動錄供遭扣查 檳社青團聲援張聒翔

(檳城訊)檳州社青團團長黃偉益指出,檳州社青團將於週六下午2時至週日上午1時,在木蔻山舉行的研討營上動議,結合所有區團的力量聲援甫在週六上午被警方扣留的民主行動黨社青團總團長兼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並譴責警方政治迫害。

他週六上午召開記者會說,張聒翔是在警方傳召下自願到金馬警局錄取口供協助調查,卻被警方以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條文扣留。

“在此次的307集會,社青團並非主辦單位,而張聒翔只是支持和參與這項活動,然而警方在末查明情況下就扣留他,根本不透明化,我們要求警方盡早釋放他。”

黃家和質疑警雙重標準

黃家和認為,警方在逮捕反對黨、社運份子及國陣政黨時,持著雙重標準。

他舉例,早前農業部長依斯邁沙比利發表“杯葛華商論”被警方傳召問話,但全國總警長卻因農長指公務繁忙,因此將原定的錄供展延數天,然而對民聯卻是採取威脅及警告方式。

“農長的是煽動性言論,然而警方允許延遲錄供,為何警方卻對涉及參與和平集會的民聯及社運份子,在沒有發出書面通知及威脅下,就要求民聯議員務必到警局報到?”

他也呼籲警方尊重憲法闡明人民擁有和平集會及發言的權利,畢竟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是在國會通過,既然批准了,朝野政黨就必須尊重,而非“奴役化”社運份子及參與集會的政治人物。 (光明日報)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批警长卡立要求筹办集会成员自首 黄家和斥违宪法赋予和平集会权力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国际秘书黄家和抨击,全国总警长卡立限令307集会主办单位成员自首的言论,违反联邦宪法赋予人民和平集会的自由,并全力声援307集会主办单位成员,包括遭警方逮捕的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等人,以及准备协助警方调查的社青团全国团长张聒翔。

“迄今,警方已经逮捕4人,他们是公青团长聂纳兹米、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格拉纳再也公青团长赛夫拉和公正党最高理事法立兹。聂纳兹米遭延长扣留3天后,终于在昨晚9点获释。”

他指出,上述4位民联战友,都是在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与刑事法典143条文下被捕。

无论如何,早前上诉庭已经一致裁决,此和平集会法令违反宪法。事实也证明3月7日在吉隆坡举行的大集会,顺利在和平及安全的氛围下结束,足见主办单位和参与集会的人民并没有滥用宪法赋予和平集会的权利。

也是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表明,社青团全国团长张聒翔已经就总警长的言论,准备前往警局协助调查,但是社青团不排除张聒翔在录完口供后遭逮捕的可能性,受到与聂纳兹米相同的遭遇。

他强调,人民上街和平集会表达对暴政的不满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行为,社青团协助维持集会现场秩序也没有犯错,警方大肆逮捕的行为是不能被热爱公义的人民所能允许。

因此,社青团将全力支持张聒翔协助警方调查的行动,抗争到底,并且警告警方需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逮捕民选议员。

黄家和也引述出席307集会的社会党青年国际联盟(IUSY)亚太区副主席Pimisiri Petchnamrob的事后来总结:

他说:“这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和平集会,虽然集会现场多次发生爆炸声响和滋事者企图挑衅集会群众,但是群众都高度克制及自律,并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件,也证明人民都是为更美好的马来西亚而参与集会,社会党青年国际联盟也会全力声援马来西亚的民主运动。”

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内长:民主国民有权集会 307违反和平集会法令

(布城1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示,除非307“我们抗争”(kitalawan)集会主催方要勾起国外媒体对马来西亚的负面印象,否则他们必须了解及尊重警方和相关执法单位,以避免不愉快事件发生。

他说,在民主的国家里,人民的确有权利进行集会,尤其是在公共场合举行各种集会,但有一些条令依然需要遵守,和平集会法令正是适用于举行集会的法令。

他续称,307我们抗争集会违反了和平集会法令以及其他相关法令,包括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将会举行集会,因而逮捕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在内的3位领袖是警方的权力和职责。

他指出,一些国外媒体也会针对307我们抗争集会进行一系列的采访和报导,因此主催方和警方都应该要互相了解及尊重,以符合现有法令的状况进行集会。

“他们(307我们抗争集会主催方)应该要遵守和平集会法令,除非他们想引起国外媒体的注意,让他们觉得我国是个不和平以及不民主的国家。”

阿末扎希今天在内政部与汶莱最高专员拿督巴杜卡阿莱胡定会面后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说。

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警方捕第五名307集会成员 “抗争联盟”坚持每周六上街

警方继续加紧调查307集会,伊青团全国财政法图拉兹(Fakhurazi Mokhtar)成为第5名因为307集会而被捕的人士。

法图拉兹告诉《当今大马》,他被带往金马区警局,以录取口供。

他是在刑事法典143条文与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下被捕。

抗争联盟不退缩

此前,公青团格拉纳再也区团长赛夫拉、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与橙色十三组织总协调法立兹已相继被捕。

上周六,在抗争到底联盟的号召下,逾万人身穿黑衣冒雨走上吉隆坡街头,要求政府释放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同时促请首相纳吉下台。

“抗争到底”(Kita Lawan)是由逾60个青年党团组成的联盟。尽管警方秋后算账,但抗争联盟今午发文告强调绝不会退缩。

“逮捕行动不会打击年轻人的士气。我们并非仅依赖个人或组织,而是一个群众运动,靠的是所有憎恨暴政、贪污与滥权的年轻人自发参与。”

星期日赴柔交流


因此,抗争联盟接下来将继续展开各种活动,包括:

一、在安华获释与纳吉下台前,将继续每周六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集会,下一场集会是3月14日下午4点。

二、继续每晚在增江警局,或任何抗争联盟被捕人士的警局前集会。

三、跨州到其他地区会见每一州属的年轻人,下一场活动是星期日(3月15日)下午2点至5点,在柔佛州新山展开交流会。地址是Engage Centre, 55-A, Jln Molek 2/4, Taman Molek, 81100 Johor Bahru。

橙色十三抨警方

橙色十三组织也发表文告抨击,警方的逮捕存有政治动机,企图威胁与打压人民声音。

“只要集会没有破坏与威胁公共安全,警方没有权利阻止人民和平集会。”

拉菲兹报案被捕 90分钟获释

(吉隆坡10日讯)人民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原定今日下午3时到金马警区报案,促请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调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却在报警后遭警方逮捕,惟在约1个小时30分后被保释而获得释放。

拉菲兹是在傍晚7时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扣查,据悉与「307抗爭到底集会」有关。

惟,他于晚间8时30分在金马警区总部获得保释,而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则是在晚间8时30分获得释放。

然而,拉菲兹因在马大还有场演讲,对此未能与聂纳兹米一同前往增江扣留所进行声援。

第4被捕之人

早前,媒体在拉菲兹进入警局报案后,苦等3个小时后,都未见拉菲兹的踪影,隨即离开。惟在晚间7时30分左右,却收到公正党的消息指出,警方援引上述条文逮捕拉菲兹。

拉菲兹也是继聂纳兹米和橙色13组织协调员法力兹慕沙,以及一名协助拉菲兹的自愿工作者后,第4名因为「抗爭到底集会」被警方逮捕的人。

另一方面,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再努丁高级助理总监晚上8时发文告证实,警方是于今日傍晚6时45分,在金马警区逮捕拉菲兹,並將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非法集会)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调查他。

拉菲兹今日下午3时到金马警区报案,要求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调查首相纳吉、年轻富豪刘特佐及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

他在前往警局报案前发表文告指出,根据《砂拉越报告》,刘佐特及沙鲁哈米在调动资金时就触犯了《洗黑钱法令》,同时也印证了他早前对涉及人士的指控,並要求警方调查纳吉、刘特佐和沙鲁哈米。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法力兹因“我要抗争”被捕 法力兹因“我要抗争”被捕

警方今午再针对上周六的“我要抗争”游行逮捕了公正党领袖法力兹慕沙。

法力兹是在中午11时45分前往金马警局,他当时受警方传召前往接受问话。

法力兹的代表律师梅丽莎说,截至下午2时,法力兹仍在等待接受问话。

“警方仍未向他问话,他是否会在今日获释或被扣留到明天,我们还不确定。”

另一方面,吉隆坡刑事调查高级助理警监再努丁阿末说,法力兹是因为涉及非法集会而被捕。

法力兹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捕,不过,梅丽莎被告知,法力兹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被捕。

“我不知道为何警方仍在使用该法令,纵然法庭已经判决,游行不能以和平集会法令来对付。”

張聒翔抨扣聶納茲米‧吁國人捍衛集會自由

(吉隆坡9日訊)民主行動黨社青團團長暨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抨擊警方以違反憲法的《和平集會法令》條文扣留公青團團長聶納茲米,並且呼吁全國人民力挺聶納茲米,以捍衛大家行使和平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力。

“聶納茲米是在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條文下被捕。但是在去年4月28日,以拿督阿里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認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即提前10天通知警方舉辦集會,並非一項刑事罪行,並裁決此條文違反憲法。”

他發表文告提醒警方,聯邦憲法是我國最高法律,而憲法10(1)(b)條款清楚闡明,所有公民擁有不持械和平集會的自由。

“作為共同主辦3月7日人民大集會的一分子,將會堅定不移捍衛人民權益和上街追求公義的決心,誓與聶納茲米共同進退,反抗警方對青年們的鎮壓。”

他說,他也指示全國社青團團員,全力聲援聶納茲米,包括提供法律援助。

清算307大集会 商家损失50万

(麻坡9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拉查里说,“307抗争到底集会”严重打击集会附近广场经济,当日商家总计损失约50万令吉。他指出,许多人民因了解到在吉隆坡国企十合购物中心附近举办的集会,将导致交通情况受阻,不愿到当地消费。

“此项集会也对国民团结构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希望民联停止分裂各族的集会活动。”

拉查里周日出席为民政党麻坡区部服务中心开幕典礼暨乙未年新春联欢晚会时说,国阵内部成员党众多,但一直以来都在贯彻团结精神,没有互相猜疑的现象,不像行动党不断制造分裂。

他认为,行动党是破坏民族团结事端的始作俑者,往往将问题推诿给国阵,反指国阵领袖制造问题,这显得不公平。

拉查里也宣布拨出10万令吉,作为民政党麻坡区部的活动基金。

出席者包括柔佛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卡立、民政党全国副主席拿督刘华才、柔佛州联委会主席拿督张国智、麻坡区部主席黄国荣、峇吉里区部主席黄聪彦等。

指和平集会法违宪未定案 卡立:我也是律师,我有我诠释



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因为主办307大集会而被警方延扣3天助查。全国总警长卡立认为《­和平集会法令》的第9(5)条文是否违宪还在上诉中,因此警方有权援引此条文对付主办­者。

卡立吁307主办方自首

(吉隆坡9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呼吁「307抗爭到底集会」的主办单位,主动向警方自首,以免遭警方上门逮捕。

隨著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落网及延扣3天之后,警方预料在近期內,会展开更多逮捕行动。因此,卡立劝请该集会的主办单位,在警方展开行动之前,主动前往警局自首。

警方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调查聂纳兹米。不过其代表律师梅丽莎却直指,法庭仍在审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的案件,因此质疑警方为何援引此条例。

卡立说明,只要联邦法院一日未作出裁决,即不表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违法。他说,警队是执行法律的单位,完成调查工作后,会把案件带上法庭。

他也认为,因为各方持有不同的意见及看法,所以才需要有法庭的存在,作出最终的判断。

询及是否有必要延扣聂纳兹米时,卡立表示,由于「307抗爭到底集会」带出多个课题,警方必须调查所有相关课题及事件,因此遂向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聂纳兹米,好让警方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

另一方面,针对多方质疑,为何农长依斯迈沙比里在发表杯葛华商论时,没有被逮捕,聂纳兹米不仅被逮捕而且延扣3天,对此,卡立解释这是推事庭的决定。「当推事在经过各方考量,觉得警方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工作后,便会批准警方的延扣申请。」

反驳双重標准

同时,他也反驳警方在调查政治人物的工作上,抱有双重標准的態度。

聂纳玆米也是斯里斯迪亚州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他于昨早10时就「307抗爭到底集会」一事,前往金马警察总部录取口供,隨后警方援引上述法令条文扣留他助查。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指,没有在举办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而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则是,任何人成为一名非法集会成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在2012年,聂纳兹米已把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的案件,带到上诉庭审讯,当时上诉庭也已经裁决这条文是违反宪法。此案目前还在等待联邦法院的上诉裁决。

援引违宪条文扣留聂纳兹米 人权律师抨总警长藐视法庭

人权律师认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逮捕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属于藐视法庭之举。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指出,上诉庭去年已经宣判,上述法令条文违反宪法,因此被视为无效。

聂纳兹米也是雪州行政议员。他前日早上前往金马区警局,针对307集会录供,但却遭到警方扣留3天。警方昨日成功向推事庭申请,延扣聂纳兹米3天,直到3月11日。

总警长称政府上诉中

警方是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聂纳兹米。

不过,上诉庭已在去年宣判,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而如今警方却援引同一条文来逮捕聂纳兹米,因此警方此举招致聂纳兹米代表律师与在野党抨击。

聂纳兹米曾在去年,成功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上诉庭当时宣判这项条文违宪,并撤销聂纳兹米“505黑色大集会”的控状。

对此,全国总警长卡立昨日指称,政府已针对此事上诉,因此该条文违宪一说并不准确。

“这特定问题正在上诉,因此直至它有所裁决前,你不能说它是违宪的。”

上诉庭没展缓令

针对总警长的说法,艾力保森昨日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批评:“他(卡立)不能随便选择自己想要执行的法律。当时上诉庭没有发出暂缓令。”

“他明显的藐视法庭。”

申请检讨延扣令

艾力保森指出,他已于昨午4点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检讨推事庭发出的延扣令,以便提早释放聂纳兹米。

“因此我们今天将会尝试争取尽早审讯。明显的,我们想要在扣留期届满前检讨延扣令。”

艾力保森在申请书中表示,推事允许延长扣留聂纳兹米的决定,完全“没有根据、违反法律和过分。”

除了点出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已被判违宪,艾力保森也指控警方在扣留聂纳兹米时,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或录取后者口供。

“这显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勤力调查。”

譴責警方援引和平集會法令 林冠英促釋放聶納茲米

(吉隆坡9日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指出,行動黨強烈譴責警方援引和平集會法令,扣留參與307“我們抗爭”大集會的公青團團長聶納茲米,並要求警方立即釋放聶納茲米。

“我不明白,聶納茲米是公青團團長也是雪州行政議員,對社會根本就製造不了任何威脅,他只是參與和平集會,為何警方要將其扣留3天?

“這是一個不公平的舉動,是總檢察署及警方的陷害,其實,他們可以不用扣留審問聶納茲米,也可調查此案。”

林冠英今日在行動黨總部,針對聶納茲米遭警方扣留事宜,如是指出。

他說,由于行動黨青年團團長張聒翔當日也在場,因此,行動黨關注張聒翔是否會成為警方下一個逮捕目標。

他指出,這是國陣對于反對黨展開大規模的行動,若張聒翔被調查,后者將成為近期遭警方調查的第16名人民代議士;行動黨已經有15名遭警方協助調查的人民代議士,其中5名也已經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說,這些被調查的人包括大山腳區國會議員章瑛、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斯里德里瑪州議員雷爾及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霹靂州則是太平國會議員倪可敏、金寶區國會議員許崇信和怡保東區國會議員蘇建祥。

雪州則有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及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森美蘭有芙蓉區國會議員陸兆福,柔佛則是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彭加蘭林丁州議員鄒裕豪、柔佛再也州議員廖彩彤,以及砂拉越詩巫區國會議員林財耀。

2015年3月9日星期一

李凯伦:声援安华大集会 青年是强大支持力量

(槟城8日讯)抗争联盟(Kita lawan)号召的307声援安华大集会获逾万民众参与,槟公正党组织秘书李凯伦说参与人数虽无法与之前净选盟示威相比,却一扫民联505黑潮后颓势,展示青年就是民联及“改变”的强大支持力量。

他指出,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周六早上也在蓝眼于八打灵再也举行的会议上宣布,蓝眼将于5月1日消费税实行1个月后,号召另一场更大型街头示威活动。

“307示威最大意义在于公民自发参与和大马街头运动的成熟。周六集会显示,只要镇暴队没有强行驱逐、警方给予配合,一切都能平和与欢乐进行。”

由在野党青年臂膀和青年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的307声援安华大集会,周六在首都从Sogo购物中心一路挺进双峰塔,获万人穿黑衣参与,于傍晚6点多和平结束。

警方随后虽传召公青团团长聂纳兹到金马警区录供,后者更在推特说,自己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捕,并将被送往增江警局扣押过夜,但全场活动没有其他骚乱。

李凯伦说,是次运动人数实际上已超出当局预料。加上各党交由青年团动员、没有政党母体积极号召,却能引起青年一代关注、自发上街,还有身在国外的大马青年团体也“隔空”参与,已是成功。